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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枋山溪支流阿乳芒溪中流稜線上北方高地,海拔約 450 公尺。今社民移住獅子鄉內獅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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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警奮力應戰。忽然有一群社民 50 餘人,揮刀欲闖入小山副長等幹部之宿舍。

副長及警部相澤作藏、「蕃人」事務本署員等,大家合力抵禦社民的攻擊。社民 退守約百公尺,時而吶喊,日警也對應之,一直對歭到黃昏。此次接戰中,巡查 江口俊平、佐佐木酉吉(阿猴廳所屬)、槙野松三郎(臺南廳所屬)、郡司掛淡(臺南 廳所屬)、隘勇謝歸(桃園廳所屬)及搬運工 1 名受重傷而陣亡,相澤警部及當山真 功、工藤重助、本田親俊(臺南廳所闌)、平野內恆藏(臺中廳所屬)及搬運工 1 名 受重傷,警部 1 名、警部補 1 名、巡查 3 名及搬運工 6 名受輕傷。社民遺棄的屍 體有 5 具、槍枝 6 挺及槍 4 支。

立川廳長急速傳令至南勢湖之吉田警部補,命其攜帶步槍子彈一萬發、趁夜 赴援。此時,內田民政長官在恆春,永田隊長在四林格,聽到此消息,兼程回枋 寮。

11 月 18 日

社民據險不退,下午 2 時許,內文(tjquvulj)、武里伊芝(vuli-ilj)間之電話不通。

乃派巡查 8 名檢查其線路,在兩社之中間高地,與社民衝突,日警奮力迎戰,但 彈藥已竭,只有突圍退走。於是,永田隊長命有馬部隊之田村分隊長率巡查 8 名、隘勇 5 名,攜行臼砲一門馳赴該高地。社民邀擊進逼。日軍警頻發臼砲。江 田部對亦開砲支援。田村分隊接戰數次,擊退社民,於下午 6 時,始復舊電話線 而回。本日,井阪警部所率之臺北廳支援隊、警部補 1 名、巡查 76 名,抵達枋 寮搜索隊本部。

11 月 19 日

下午 1 時,井阪部隊長將隊員配置於內獅頭、內文間輸送路。社民從灌木或 草莽裡狙射達二次,日本搬運工 1 名當場死亡,1 名受傷。隊員猛擊加以驅逐。

11 月 20 日

森山部隊之巡查 3 名,督導搬運工挑擔糧餉,經過外獅頭(uwaljudj)社附近。

68社民埋伏於路傍並狙射,搬運工 1 名受重傷。3 名巡查奮力予以驅退。

11 月 23 日

內田部隊配屬巡查植田清一郎,於步哨勤務中被狙擊而受槍傷。

11 月 24 日

二分山田砲隊,將其一部移至內文社後方鞍部,另一部即轉進於武里伊芝 (vulji-ilj)高地,兩隊相對以俯瞰控制反抗的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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枋山溪支流阿乳芒溪中流稜線上北方高地,海拔約 450 公尺。今社民移住獅子鄉內獅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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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 25 日

永田隊長偕小山副長至內文(tjaquvulj)社,命其撤收守備埋設地雷,轉至武里 伊芝高地審察地形,決定膺懲罔布蘭(punuljan)社。本日,井阪部隊配屬巡查河南 勝噟與巡查三名護送物資,行至內獅頭(acedas)社下方時,被社民狙擊而陣亡。

11 月 26 日

拂曉,井阪、內田之兩部隊,自武里伊芝(vulji-ilj)高地出發,向罔布蘭(bunljuljan) 社前進。社民事先已察知,據險要之處構築土壘,等待日軍警進至,但由於山田 砲隊之轟擊猛烈,致社民無法出壘邀擊,日軍警進逼其掩堡時,社民欲以狙擊制 勝,頑強抵抗約一小時。內田、井阪兩部隊之先鋒猛擊予以攻破,並立刻衝入「蕃 社」,社民不支而遁竄於山間。乃縱火廬舍,煙燄彌滿天空。此時,其餘二個分 隊,自該社南方稜線而下,急速襲擊社民盤踞之地。社民遺棄家具糧餉而四散。

此次交戰中,巡查江原虎之助、甲斐一雄兩人受重傷。兩部隊長檢視野草沾染之 碧血說:「社民之死傷,應達至 7、8 名。」

11 月 28 日

昧爽,江田部隊以三路併進,沿途焚燬田寮,於上午 8 時 30 分進入草山 (djaljadraviya)社,但一直未見人影,乃焚燬全社。同時,犬塚部隊也沿路焚燬住 屋及田寮而前進,進至馬吉亞奧(maljugau)社西方溪谷時,社民約 30 人在土壘的 四周拒守,日軍警奮擊約 20 分鐘,終於及退社民,立刻衝入該社,縱火房屋,

經過社之北端而欲下溪谷時,發現芋圃中印有多數腳印,於是追蹤其身影,經過 密林邊。突自林中飛來子彈,巡查松本銀三郎、森三八等兩人受傷。日軍警雖然 猛攻但社民抵禦不退。犬塚部隊長乃率隊衝鋒。社民不支而奔逃。之前,中村砲 隊長攜帶輕機關槍溯洄草山溪。上午 8 時起,一群社民自岩石背後狙射。日軍警 反擊攻破,攀登右岸稜線之突出角,與犬塚部隊相呼應,將社民圍困於溪谷之中,

而後自崖上以機關槍掃射。社民潰亂,遁匿於草莽之中。

11 月 30 日

上午 9 時,內田、井阪、有馬、伊藤等各部隊,依照前進命令所定,於上午 八時閉始行動,互相連絡,向久哥馬利斯(tjuqemqdris)社前進。社民力圖阻止,

據於樹林茅草中並狙射。但其數不多。日軍警奮擊攻破,於上午 10 時 20 分,同 時自三面衝入村落,縱火焚之,乘勢搜索附近竄踞地,焚燬草寮,蹂躪田園。山 田砲隊又轟擊疑為其潛伏地之谿谷、叢林後,於下午 2 時,回至根據地。

12 月 01 日

罔布蘭(bunljuljan)社社長及社民 18 人,攜帶自有槍械,前來繳交,並乞求寬 恕附和之罪,且誓言必定蒐集殘存槍械繳出。

12 月 03 日

永田隊長探悉草山(djaljadraviya)社之逃避原住民,多於山間耕地建寮,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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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各處,命江田部隊長加以處置。該部隊長乃於上午 3 時 30 分趁夜暗前進,經 久卡社,至草山社耕種地,經發現住屋及耕種用小屋,分頭加以焚燬之。一群社 民自山上來襲。日軍警應戰,衝鋒二次後,加以驅逐,整隊即將返回時,社民急 遽扼制退路。乃以機關槍掃射,改道攻入草山社,焚燬廬舍及糧食後即回。

12 月 08 日

上午 7 時,內田部隊以井原分隊作先頭,自伊藤部隊守備地前面橫越其東北 方稜線,向莿桐腳溪上游前進,社民雖然出來迎擊,但均加以擊退,於上午 9 時,占領距內文社高地約 2000 尺之處,構築掩堡 16 處,俯瞰該社之竄踞地,加 以壓迫之。

12 月 10 日

上午 9 時許,內田部隊配屬隘勇徐輝警戒水源地時,遭狙射而受槍傷。井原 分隊長率巡查 15 名來援,追蹤社民至溪間,目睹草寮五、六座,檢視其內,堆 積糧食,藏有衣類、炊具等不少,於是予以焚燬。

12 月 14 日

下午 4 時,佐藤、梅野兩部隊自阿里港方面抵達枋寮搜索隊本部。

12 月 18 日

奉永田隊長命令之諸隊隊,不顧夜暗,一路攻陷沿途掩堡,一氣挺進,占領 外馬烈坡(djuljasuan)社之高地。少數社民出沒於各處並不停地狙射,但皆為烏合 之眾,遭日軍警猛擊,即獸奔鳥竄,消失無蹤。蓋社民被內田部隊箝制集中其主 力於卡吉來社方面加強守備,故守備此地一帶之社民成為極少數。

12 月 19 日

社民約 30 人,逼近有馬部隊(守備莿桐腳後方之連絡)。日軍警邀擊,約半刻 後加以擊退,但社民潛伏於林中不離遠。守備該部隊前面之梅野部隊亦被襲擊。

反擊驅逐,兩隊互相聯絡,嚴加戒備。

12 月 20 日

上午 8 時,命內田部隊撤收其守備地,轉用於自罔布蘭(bunljuljan)向東南分 岐之稜線下至莿桐腳溪地域之守備,另命井阪部隊之齋藤分隊替代其後。社民約 20 人,自駐於馬烈坡(maljiba)社占領地之栗山砲隊側面潛入,猛烈狙擊。日軍警 奮力轟擊驅逐之。不久,襲擊水源地,擊傷搬運工 1 名。該砲隊隊員赴援,驅走 社民。社民相繼襲擊佐藤部隊掩堡,隊員反擊約 1 小時,加以擊退之。

12 月 22 日

永田隊長命伊藤部隊及井阪部隊主力,轉進至馬烈坡(maljiba)匯合點,命井 阪部隊之一個分隊前進至內田、梅野兩部隊中間守備莿桐腳溪底輸送路。

12 月 24 日

山田、栗山之兩砲隊,發射山砲、臼砲,轟擊前面林叢、溪谷,約 1 小時,

砲擊完畢後,有馬部隊占領內馬烈坡(binasasuayan)高地,井阪部隊即占領中馬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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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 4 年(1915)01 月 05 日

清晨,枋山、枋寮間之電話突然不通。乃命吉田電話班長率巡查十五名巡檢 線路。上午 10 時許於南勢湖溪與平埔厝之間,目睹一社民疾馳而過。不久,發 現南勢湖溪畔之電話線被切斷,乃加以接續之。社民忽然自林中狙射,隘勇黃春 及搬運工一名負傷,班員猛擊加以擊退。5、6 日來,此間電話線被切斷,不止 一次。永田隊長憂慮之,命伊藤部隊轉進至南勢湖溪附近,守備自該處至加祿堂 之間,吉田電話班即移至該溪左岸,以便補修電話及電信線。

(三)大龜文酋邦的「歸順」

大正 4 年(1915)1 月 2 日

下午 3 時臺東廳巴塱衛支廳妹尾警部補將內文社大股、二股之兩酋長一族及 根也燃(qinaljan)、馬烈坡(maljiba)、加芝來(qaceljai)、馬拉吉(valalji)、芝伊巴巴奧 (djivavau)等各社社長、長老等拉至有馬部隊陣地,因內文(tjaquvulj)社之酋長以下 曾經抵抗阿猴廳警察隊,故畏罪改向巴塱衛支廳乞求歸順。該部隊長將情報告搜 索隊本部。永田隊長乃派多治比警部補接見之。酋長曰:「我們不理解大局導致 力里小社叛亂,膽敢仵逆官憲。現在回想之,感覺極為愚昧無知,其罪該當死獄。

自討伐隊壓境以來,老幼婦女,流離困頓,飢寒交迫,其悲慘實難名狀,現深悔 前非。如槍械等,自今起其 5 日之內,必定繳交,尚請准許歸順。」多治比警部 補以電話將情況到告永田隊長,承隊長旨意諭知酋長等不可延誤繳械日期後飭回 之。

01 月 07 日

伊藤部隊及吉田電話班已移至南勢湖溪畔,並完成掩堡之構築,電話、電信 線亦復舊之。馬烈坡(maljba)、加芝來(qaceljai)、根也燃(qinaljan)、馬拉吉(valalji)、

芝伊巴巴奧(djivavu)等各社,繳出槍械 38 挺。

01 月 12 日

馬西雅奧(maljugau)社及丹得(dandin)41社社長等相繼至米倉部隊本部,69繳出 槍械並謝罪,其餘各社長、老原住民等,亦奔走於名方面斡旋繳械,故「南蕃」

排灣族情勢趨於緩和。

01 月 19 日

小山副長巡視草山社。適有芝伊巴巴奧(djivavau)、哥哇巴爾(kuabar)兩社原住 民赴米倉警部守備地,乞求寬恕之罪。乃嚴加戒飭,令其約誓繳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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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稱

dandin

,位於率芒溪左岸山腰上,社民今移住屏東縣春日鄉春日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