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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警「獎勵」漢民誘殺四林 格酋邦及有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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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宜蘭、臺北、桃園、深坑及臺東等五廳警部 168 人組織討伐隊,

砲轟部落,踐踏農作物,追擊逮捕社民,交出兇手和槍械……。〔臺灣 總督府警務局編(陳金田譯)1997、頁 571〕

多亞社為阿猴廳下阿里港支廳管內排灣族「傀儡蕃」22 社之一,

蟠踞隘寮溪上游,與「沙毛海」、「安巴卡」二社攻守聯盟。明治 44 年 (1911)佐藤阿猴廳長,計畫開鑿多亞社方面之公路。後來該「番」殺害 警察人員,恣行兇暴。總督府府乃依據同年 7 月 4 日,該廳長之稟請,

10 日對宜蘭、桃園兩廳,發出非常召集令,派警部 1 人,警部補 2 人,

巡查 175 人,赴阿猴廳。佐藤自任隊長,15 日出發,經過「都區文」

社西方之「番路」,向多亞社方面進行攻擊。29 日。在「都區文」社本 9 月 30 日,完 成討伐工作,以後 3 年,與傀儡之間,未曾發生戰鬥,得專力討伐北勢 番,皆出於此次討伐也。〔溫吉編譯 1999、頁 775〕

F-2 君口述:大正 3 年(1914)10 月 1 日,阿猴廳將各支廳轄內原住 民酋長召集於六龜里,觀看日本軍威時,一架飛機從酋長們的上空掠過,

當時 makazayazaya(今瑪家村)酋長,在日本軍警及與會的酋長眾目睽睽 之下,舉槍瞄準飛機,以示對日本的不滿。

E-1 君口述:日警召集我們到駐在所,並要求我們將槍枝繳出,我 的父親不滿,向上舉槍,掃射日本的國旗,日本雖然不滿,但不敢對我 父親說甚麼。

日本文獻紀錄只敘述力里、大龜文、射不力、四林格及姑仔崙等酋邦與日本 對抗的事件,對其他排灣族不滿的行動則隻字片語都未提及,讓人覺得其他排灣 族地區都順從日本押收槍枝的政策。誠然,從排灣族酋邦社會組織發展的歷程來 論,確實南部排灣族社會組織在地理條件及外侵頻繁之下,有利發展成典型的酋 邦社會組織,因此,較有能力召集多數的酋邦部落對日抗戰。但是事實上,北部 及東部排灣族是因在全面押收槍枝之前,即已慘遭日本動員數百人以上軍警掃蕩 酋邦部落;雖然該區也有超部落型的酋邦,如比鄰多亞酋邦的沙毛海酋邦及與柴 塱譯酋邦相連的大谷酋邦都是超部落型的酋邦,但在殺雞儆猴之下已不敢反抗,

只有部落勇士或酋長以個人展現不滿的情緒而已。所以我們不能說未抗日的酋邦 是「乖乖牌」或順從接受日本的統治,只是在當日本執行全面押收槍枝時,已「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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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援絕」無力抗爭。而南部超部落型酋邦,雖然事件之前也曾遭受日本討伐,但 或許組織較為龐大,人力物力較易凝聚,且對外征戰的經驗較其他超部落型酋邦 豐富,因此,不畏日軍一再的威嚇及討伐,憤而起義抗日。

日本文獻未曾提及排灣族的觀點,然而,探討排灣族口傳歷史來補實文獻的 缺頁(排灣族觀點),常常會碰到受採訪者提供的資料殘缺不全,對排灣族歷史事 件的觀點的解析難以周延。有鑑於此,必須理解排灣族階級社會組織對口傳歷史 的影響,從以上的比較,發現口傳者的背景都具有與酋長親屬關係的身分,這原 因是在階級社會裡掌管口傳(歷史文化)記憶的人有其固定的身分。筆者曾訪談非 酋長後裔或非親屬關係者,皆謂該事件不知曉,前人未口傳,因此,排灣族對事 件的口傳誠如雅克.勒高夫(Jacques Le Goff)所言:「沒有文字的民族的社會裡有 專門的記憶專家和記憶人---系譜學家。」〔Jacques Le Goff(方仁杰 倪復生譯) 2010 年、頁 63〕排灣族社會文化述說權威都落在貴族、palaqaljai(祭司)及 bulingau(靈媒)的話語,

也就是這些人是ludjaucugel dua kagudangan(文化專述者),而相對地其後裔在耳濡 目染的環境下,聽聞的歷史事件必然比一般qatidan(平民)豐富。當然我們不能忽 略一般平民對歷史事件的觀點,但為了能更深入、更清楚的理解歷史事件的來攏 去脈,採訪部落貴族、palaqaljai(祭司)及 bulingau(靈媒)的後裔,確實取得的資料 會比較完整,也比較能展現排灣族的歷史觀點。

貳、事件爆發的原因

押收原住民槍枝是「日本理蕃五年計劃」之政策。日本在排灣族執行時,先 召集西部排灣族酋邦之酋長,至高雄六龜里觀賞日本軍容之壯大,並曉喻將槍枝 繳至警察駐在所。事件爆發之前,日本即已知悉南方排灣族將抗拒扣押槍枝政策,

根據文獻紀錄:「1914 年 10 月初,雖探悉召集於六龜里之潮州、枋寮、枋山、

恆春等之排灣族,於歸社途中,密商抗拒扣押槍械等情事,但主要只不過為一部 分鷹派排灣族的言行。……故督勵支廳以下採取對應之臨機措施……不料於枋寮 方面突襲駐在所……。各方面之騷擾均達其極,竟成不可收拾為憾。」〔臺灣總督

府警務局編(宋建和譯)1997、頁 519〕日本所了解的僅是排灣族抗拒扣押槍枝的意識,然

而,從口傳發現(如表 4-2);日警將 1904 年在東部排灣族爆發的「柴塱譯社事件」, 起義「蕃人」押至廣場凌辱,引起相鄰的力里酋邦不滿(與之具有親屬關係),再 加上強制扣押視如生命的槍枝,致南排灣族的酋邦加深了對日本的怨恨。

A-3 君口述:我們和tjalengis(柴塱譯)部落是隔一個山頭,自古 很多祖先和他們通婚,所以他們是我們的親戚。不知是哪一年(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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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8)tjalengis 部落的人殺了日本警察;日本用砲打部落,殺害部落 的人。當時很多人逃到其他部落受親戚的保護,但日本很兇,強迫我 們力里的人協助搜捕逃難的tjalengis 人。我們不聽,就威脅我們,

甚 至 將 mamazangiljan 抓 起 來 , 不 得 已 我 們 就 假 裝 地 加 入 搜 捕 tjalengis 人。後來日本要部落的 mamazangiljan 及 puvalung(長老) 去到一個很多日本兵的地方開會(按:高雄六龜觀看軍容),會中日本 將tjalengis 部落的一對夫妻押至會場中間---身形狼狽,受到凌辱的 樣子。我們力里部落的mamazangiljan 一眼認出是 tjalengis 部落的 親戚,當時,非常憤慨,再加上日本要沒收我們的槍枝,火上加火就 決心復仇,並聯絡攻守聯盟的 sikadaqaljan(酋邦---大龜文、割肉、

大茅矛、瑪拉地等),準備回部落後襲擊浸水營的警察駐在所。

姑仔崙酋邦確實是未參與「六龜會議」,只是日警強制姑仔崙酋邦子民,協 助處理西部排灣地區力里酋邦等殺害之浸水營警察駐在所警員的屍體,覺得受辱,

再加上柴塱譯部落親族遭受屠殺之恨,因而殺害帶隊收屍的日本警察,致事態擴 大到整個東部酋邦聯盟的聯合抗日。

C-1 君口述:排灣族有一個禁忌,就是不能接觸被敵對部落馘首 的屍體(除非是自己部落的屍首),更何況是搬運屍體。日本押收我們 槍枝的前幾個月,力里社的人殺害tjuazaljum(浸水營)駐在所警員數 十個人。日本警察就強制我們將屍體搬回駐在所。當時我們部落的人 說:「為什麼我們要處理敵人馘首的屍體,難道我們是弱者嗎!我們不 會自己去馘首嗎!」那些參與收屍的人深覺得受屈辱,因此,他們商 量趁日本不備時,全部將日警殺害,並馘首回部落,因此,日本派軍 隊攻擊我們並燒毀部落。

四林格酋邦從文獻記載:「……此乃本次勸誘他社配合上原住民群(大龜文酋 邦等),企圖暴舉之原因。」〔臺灣總督府警務局編(宋建和譯)1997、頁 559〕確實四林格酋 有參與六龜會議,也參與協商回部落後攻擊駐在所,因地處距離力里和大龜文酋 邦較遠,力里酋邦提早襲擊日警的訊息傳達較慢,所以起義時間較晚。射不力酋 邦因地處與大龜文酋邦比鄰而居,當大龜文酋邦起義時,其邊陲部落(kinelengan) 受影響而起義。大龜文酋邦與力里酋邦是親緣關係,彼此有難都會聯合抗敵。這 事實可以從「荷蘭血洗大龜文」,清朝「開山撫番」的「獅頭社戰役」,乃至「南 蕃事件」攻擊浸水營警察駐在所及大龜文營救被日本監禁的酋長等戰役,都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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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歷史上這兩個酋邦是患難與共。大龜文酋邦起義抗日的動機,除了對抗日本押 收槍制的政策之外,很大的因素是實踐酋邦間攻守聯盟的約定。

從日本文獻與排灣族的口傳歷史來比較事件爆發的原因,主要是日本不了解 排灣族社會文化的結構(有關排灣族文化結構與事件在本節第叁再述);日本執行 強制扣押槍枝政策前對排灣族是採取恩威並用政策,當部分酋邦遭受鎮壓時,周 邊酋邦都目睹了慘狀而收斂抗日的行動,這從「南蕃事件」起義酋邦的數目來看,

僅是南部排灣族五個酋邦---力里、大龜文、射不力(部分)及四林格等酋邦。姑仔 崙酋邦則是事件爆發時擦槍走火,無端地被捲入到「南蕃事件」的漩渦裡。由此 可以推想,日本若能更深入地了解排灣族的社會文化,可能這一場血腥的衝突是 可以避免的。

表 4-2 排灣族起義酋邦與日本衝突的原因 一覽表

酋邦名稱 日本觀點 排灣族觀點 備 註

力里酋邦 抗拒押收槍枝政

1、維護酋邦主權及抗拒繳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