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陳淳 2003 wenku.baidu.com/view/7b9012afd1f34693daef3e86.html -

治理恆春地區的通事潘文杰之家名。

28 陳淳 2003 wenku.baidu.com/view/7b9012afd1f34693daef3e86.html -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56

起的基本因素,在排灣族中不管是簡單的酋邦或複雜的酋邦都有舉行納貢的制度,

只是「權力鬆散的酋邦」之納貢儀式可能隨血緣的親疏或外部的影響有中斷的可 能,而使酋邦組織衰退或解構。如 kaviyangan(佳平)的 zingrul 酋長,原先其統轄 的部落有 17 個,而這些部落都是與酋長具有親緣關係,並對其納貢,然而此上 層建構的「聯姻型社會組織」,在未被下層子民認同及親緣久之疏遠之下,部落 代管者所收的賦稅,可能再也不納貢於上層酋長,因此原先複雜的酋邦就衰退成 簡單的酋邦或鬆散的酋邦。

權力集中穩定的酋邦或複雜的酋邦,並未因血緣的親疏而中斷納貢制度,超 部落的所有代管者每年粟祭時,都會納貢予上層酋長,因此酋邦組織穩定發展。

如大龜文酋邦 23 個部落及射不力酋邦 18 個部落皆是如此。而排灣族隨社會結構 不同宗教儀式最大的差異是在祖靈祭 (五年祭)的有無和大小。根據 卡內羅 (RL.Caneiro) (1981) 從考古學上分辨酋邦的判斷標準之一:「存在數量上少於聚 落的祭祀中心,表明存在超越聚落自治的社會結構。」來論,28排灣族「祖靈祭」

儀式在穩定發展的酋邦是超部落舉行的儀式---「存在數量上少於聚落的祭祀中 心」;即有數十個部落子民到宗主部落(酋長居住地)舉行,如dralegedreg(力里)、

tjakuvulj(大龜文)、sapediq(射不力)、kuvaleng(姑仔崙)、batjavan(大鳥萬)、tjalilig(大 谷)、qecling(加津林)等,都是由數十個部落聚集在酋長居住地舉行。而此宗教儀 式從刺球和迎祖靈都深具凝聚超部落酋邦的意識作用。

再如恆春半島的斯卡羅群的garuljigul 和 mavaliyu 酋邦;其統治 paliljaliljau(恆 春半島)楓港溪以南至龜仔角的所有族群,根據文獻記載sabediq(射不力)酋邦每年 納貢給 mavaliyu 酋長。quruan(里龍)的區內的酋邦每年納貢給 garuljigul 酋長,甚 至漢族也對其納貢,儼然是一個龐大的酋邦。而從歷史的過程來看,其建構是從 家團時期至部落時期建立的部落宗支關係,亦即具有影響力的人游獵各處建立聚 落留下部分子民累積的部落數量,在血緣關係的環環相扣及中心領導者神權權威 下逐漸演進到超部落型酋邦社會組織。然而因其「祖靈祭」儀式不是超部落的舉 行,酋邦部落間缺乏此宗教儀式強化「酋邦生命共同體」的作用,酋邦社會組織 倒退至簡單的酋邦社會(部落型酋邦)。因此 1874 年「牡丹事件」時,斯卡羅酋邦 的中心領導者(garuljigul 和 mavaliyu 酋長)已無法整合恆春半島的酋邦,來對抗日 本的侵略。因此從社會結構與宗教儀式來看排灣族酋邦的發展型態,從納貢的有 無及祭祀中心的大小和有無,可以區分酋邦發展的型態,而這些不同型態的酋邦 在面對殖民政府的對抗時,會有顯現不同的舉措。

28 陳淳 2003

wenku.baidu.com/view/7b9012afd1f34693daef3e86.html

-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57

三、內外戰爭

人類生存蘊含生命、生活和生育。為了生命與生活人類必須覓食與防衛,而 生育使得族群繁衍乃是人類生存的結果。覓食、防衛和族群繁衍都必會與周邊族 群競爭、衝突乃至於戰爭。排灣族早期家團或部落時期的衝突,可能僅只在家族 的復仇或個人榮譽感的驅使而發動部落戰爭,其形態不外乎對內拉關係,對外大 家一起來,沒有組織與訓練。

進入酋邦社會後,隨著殖民政府接觸頻繁,武器獲得質量的改變及階序社會 ---武士(lalakacan)階級的強化,戰爭範圍擴大,戰爭面對的族群更多元。根據《番 族慣習調查報告書〈第五卷〉排灣族 第一冊》的調查記錄:「舊idave(傳說大龜 文酋邦祖先曾居住之地)部落時,本社繁盛時在其下方idave 之地也有與本社同樣 的大部落……。雙方各有一個公廨,經常有 80 餘名壯丁。」可見排灣族酋邦社 會是具有訓練戰士的機制。

排灣族對內外戰爭的範圍與對象如前所述與生存環境有密切相關。內部衝突,

因南北環境土壤氣候的不同,動植物生長差異,且南部為族群移墾地,匯集在此 區域的族群為爭奪土地常會衝突,如大龜文酋邦 ruvaniyau 酋長所轄的部落與大 鳥萬酋邦及kuabar 酋邦土地之爭,皆動員數百戰士參戰。

對外戰爭也因地形南北的不同,外侵的戰事頻繁也有明顯的差別(如表 1-4、

1-5)。此等內外戰爭,在排灣族酋邦社會組織演進的歷史過程具有導向酋邦社會 組織的動力。卡內羅所言「戰爭為酋邦的形成提供了主要動力。」〔易建平著 2004、

頁 248〕排灣族從部落非暴力聯合,到通過對外戰爭確立酋長的權力,再到通過宗

教儀式來強化酋長的神權,穩定了酋邦的社會組織。然而,南北環境的差異;北 部排灣族對外戰事較少,難有酋邦間聯合禦敵的經驗,因此未形成超部落酋邦的 酋長權力,社會組織僅發展為部落型或聯姻型的酋邦。南部因對外戰爭頻繁,需 動員酋邦或酋邦間的聯合禦敵,因此形成超部落酋邦的酋長的權力。甚至酋邦間 產生藩屬關係(maleqali),29如力里、七佳、率芒、大龜文等,以大龜文酋邦為首 形成藩屬關係,此等關係從荷、清、日時期,皆攻守聯盟,抵禦外侵。當然主要 原因是大龜文族群向南遷徙,經過此地創設部落再向南遷徙時,留下部分子民在 此留守形成的親緣關係(祖先弟兄的神話力量),因此,對大龜文酋邦有深遠的情

29

maleqali

排灣族語意是指「男性朋友」,因排灣族親族關係之權利和義務,對外交涉均有男性代表,

雖然家業繼承不分男女(以最年長者繼承家業),但對外代表若長女掌家,則由夫婿代表,因此引申結盟

的酋邦關係稱為

maleqali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58

感,不僅向大龜文酋長納貢,更在有難時都鼎力相挺,形成了酋邦間的藩屬關係。

排灣族酋邦社會組織因地理環境、宗教儀式及內外戰爭的差異,發展成部落 型、聯姻型及超部落型等不同的酋邦社會型態。此等酋邦在與殖民政府衝突時,

因動員人力物力的能力及酋邦意識的強弱會有不同的反應,即超部落型酋邦會有 全面對抗的能力,反之,其他型態的酋邦雖然不願接受殖民政府的指使,但不敢 也無力對抗,只有接受殖民政府的安排。這在 1914 年「南蕃事件」押收槍枝時,

排灣族不同型態酋邦的反應最為顯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