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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政策建議

(一) 推廣因應貿易自由化協助措施

本研究透過深度訪談、問卷調查及座談會進行意見之蒐集,發現勞 工及企業代表對「貿易自由化協助措施」這幾個字非常陌生,但是對各 個計畫的名稱如充電起飛計畫、在地訓練服務計畫、職務再設計補助、

技能檢定補助,卻都耳熟能詳。雖然「因應貿易自由化勞工就業調整支 援措施實施辦法」,其補助方式與過去並無兩樣,只是申請的程序不 同,並提供勞工自行申請的管道。因此,宣傳推廣將顯得更重要,除了 正名之外,並協助企業及勞工解決問題,並增強其競爭力。

(二)計畫辦法申請時程的修正

貿易自由化協助措施中最大宗的補助項目,為補助勞工參加訓練及 企業辦訓。但企業及勞工皆反映各項補助計畫,申請計畫的時間逐年延

後,造成無法參加訓練課程、或是企業的年度計畫無法獲得補助。建議 勞動部在規劃時能將計畫申請時程列入重要的指標,或採隨到隨審方 式,以嘉惠更多勞工及企業。

(三)訓練目標及訓練方式的改變

本次研究大多數的勞工及企業對「貿易自由化協助措施」都持正面 的肯定,但是在調薪及晉升的部分,所佔的比例約20%及 10%,此部分 與訓練目標及訓練方式有關。

以目前充飛計畫項下的人提計畫及產投計畫,因訓練時數較短,在 績效評估方面,較不容易顯著。「貿易自由化協助措施」是具預防性、

前瞻性,除了針對受損產業提供損害救濟之外,最重要是如何為有受損 可能性的產業提供協助。因國內實施貿易自由化協助措施後,企業在人 才發展部分面臨了競爭力下降的瓶頸,特別是附加價值低的產業面臨產 業升級的挑戰,尤其是國內中小企業及小型企業缺乏自力完成產品跟技 術提升的能力。面對此一挑戰,應修正補助訓練計畫的訓練內容,朝提 升趨勢性職業技能方向做調整,鼓勵勞工投入加強現有能力、建立第二 專長、提升產業趨勢發展適應力的學習,並以較長的訓練時數為主。建 議針對不同訓練目標的補助案應有不同的績效評估方式。

(四)「受損勞工認定申請表(草案)」(附錄八)建議修改及說明:

1.離職或資遣勞工改用選項式。

說明:就職狀況,「(擇一填報)」修改為「(擇一填選/寫)」;表內配合修 改「1.被資遣或離職原因:□關廠□單位裁撤□人力精簡□廠商外移

□減薪□工時減少□個人因素□其他」,「2.被資遣或離職時間:年月 日」。其原因是表格設計要更貼近勞工便利性、提供選項讓勞工勾選、

降低申請難度、減少文字敘述填答改成選項式。

2.受損勞工認定申請條件,「1.□所屬企業登記設立滿二年。」建請刪除。

說明:貿易自由化受損企業的認定範疇,勞動部應該可以主動向經濟部 尋求認定。

3.「近6 個月您生產之產品或服務項目是否有全部或部份停止營運? 何時 開始停止營運? 」,「請說明您認為是政府與他國簽訂經貿協定(議)開放 進口導致您所屬之企業縮減工資或資遣員工的理由? 」,「請推薦同一企 業內清楚知道申請人被減薪或資遣的受訪人 2 位以上」建請採用選項 式。

說明:申請表格盡量以勾選方式,降低申請難度,將文字敘述填答,改 成選項式。

(五)「受損勞工認定申請受理流程圖(草案)」(圖 2-1)建議修改及說明:

說明:我國對因應貿易自由化協助措施在申請對象、申請程序及申請 窗口,與各國皆有許多類似之處。目前流程圖呈現方式過於複雜,建議能 簡化之。各國對於申請、審查及核定所需的時間皆不同,如美國需為期4 個月才能完成,反觀日本的現行制度,申請1 個月及核定不超過 2 個月。

或因日本未訂特別法,而以一般程序進行,流程上減少審查認定階段,對 照台灣的申請、審查與認定程序需要4 個月。

建請將「書面審查階段:申請階段30 天隨到隨辦 15 天及 27 天內補 正,並在40 天內彙整完成;資料蒐集階段:30 天,核定階段:2 個月」, 期程調整為日曆天,並運用電子資料庫檢視與在地訪視,酌予簡化書面資 格條件審查與訪視時程,核定階段包括就業輔導、職業訓練、津貼支援等 後端處理,全程縮短為90 天,亦即修改為「書面審查階段:申請階段 30 天隨到隨辦及書面補正,並在40 天內彙整完成;資料蒐集階段:20 天,

核定階段:30 天」。

二、中長期政策建議

(一)建立勞工申請受損的資訊化系統

為即時協助個別勞工申請受損的補助措施,建議適度縮短查核時間 點與支援導入時間點,以更加快速的方式處理。最便利的方法是申請作業 網路系統化,將申請表格與流程圖放上網路,簡化申請表的點選項目,提 供友善化的申請方式。同時佐以單一受理窗口方式,由單一窗口(如地區 就業中心)直接審查、蒐集、核定,勞工不再承擔舉證責任,受理窗口也 不須向勞工所屬企業洽取資料。但須賦予受理窗口權限,由資訊系統蒐集 勞工所屬企業之經營影響狀況,以縮短查核時間,加速協助勞工。

(二)科技化及數位化趨勢導致產業受到衝擊者納入補助範圍

因勞動力市場面臨新的挑戰,諸如自動化、數位化等其他經營結構調 整,導致企業的裁員或資遣。歐盟執委會建議加強歐盟的社會結構和更有 效的運用 EGF。EGF 在 2021-2027 年期間的預算調整為 16 億歐元,並修 訂補助內容,以更有效地支援失業勞工。新的規定諸如自動化、數位化等 其他經營結構調整,皆可以獲得補助,並降低資遣的門檻如有資格申請的 失業人數從 500 人降至 250 人,將使更多的勞工得到援助。

未來,建議將自動化、數位化所造成的組織及經營結構調整(如供應鏈縮 減、終端需求起伏),導致勞工技術、工時、薪資、或工作機會等變動,

列入貿易自由化協助措施的範圍。

(三)成立辦理「因應貿易自由化協助措施」之專責機構:

以美、韓及歐盟的體制觀之,設置「因應貿易自由化協助措施」專 責機構協助勞工受損之認定,專責掌管執行,或以跨部會方式任務編組 的專責機構,共同提出對應政策及達成整合效果。我國的措施在申請對 象、申請程序及申請窗口,與各國皆有許多類似之處。如受損企業為因 應貿易自由化影響之認定的公司,勞工不需提供任何佐證資料,即可向 當地的勞工主管機關申請,如同美國及韓國的作法。我國為因應貿易自 由化以及後續與各國簽訂FTA 的衝擊,對於進口貿易損害救濟,宜有一

專責協助勞工之行政部門組織,採取全面與制度性的法定處理機制、多 管道申請措施、運用社區與社群媒體宣導等,以多管道措施有利勞工方 便申請、釐清個案需求差異、即時協助。

(四)透過大數據的分析,促進申請的簡化及成效

「貿易自由化協助措」實施已多年。勞動部可主動向受損勞工說明 補助措施、配套方案與審核機制等最大化協助,並依過去的歷史資料,

建立數據庫進行大數據分析,由跨政策部門資訊系統(包括勞健保、台 灣就業通、工商登記、稅捐申報等),直接蒐集、比對勞工就業移動、

參加訓練及所屬企業之經營變動等狀況。指引易受損勞工透過各種協助 措施,投入再就業機率高與薪資水準高的職種,並從勞保資料庫,驗證 投保薪資等級,如屬裁員或終止勞動契約,唯恐波及公司經營,企業除 採降薪,工時變動、減少工時之認定方式外,若能透過大數據的分析,

找出其他選項,以了解勞工受損情況,並輔以合適措施,增強其就業能 力。

第三節 研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