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國外文獻資料蒐集與分析

第四節 日本

根據日本厚生勞動省網站(Japan Government, 2018 August 8)資訊顯 示,EAS 補助資格條件,近年似趨於嚴謹,與為因應 2008-2009 年金融危 機時之規定,略有差異。但是,補助中小企業及中小企業以外之教育訓練 金額規定一致,皆是 1,200 日元。主要內容如下:

(一) 適用條件

1.符合就業保險法的適用雇主。

2.企業業務活動,如銷售或生產量在過去三個月的月平均值比去年同期已 經減少10%以上。

3.就業保險投保人數和勞動者派遣數量指標,相較去年同期的最近三個月 的月平均值的投保人數,在中小型企業超過 10%且 4 人以上、大企業超 過 5%且 6 人以上。

4.符合以下實施僱用調整特定標準:

(1)在歇業時,透過勞資雙方協議,在規定的工作日整天進行,企業員工 (被保險人)在同一時間全部實施才可以。

(2)在教育和培訓的情況下,除了(1)相同的標準外,教育和培訓的內容,是 用於符合企業經營目標,並與職業知識、技能和技術改進相關的學 習,參訓者結訓之後須提出心得報告。

(3)在外調的情況下,3 個月以上到一年之內,結束後需回到原來的工作崗 位。

5.過去申請 EAS 和中小企業僱用安定助成金者,須超過一年之後才能再申 請。

(二)申請給付金額

給付金額是雇主給付給勞工的金額,相當於工資負擔的金額乘以(1)

在歇業期間實施教育和培訓的補貼率。若參加教育和培訓,將會增加(2)

的金額,但每人每日最高以8,205 日元計算。在歇業或教育和培訓的情況下,

可以在第一天起的一年內收到最多 100 天給付,3 年內最多收到 150 天給付 (Japan Government, 2018 August 8)。

補助金內容及金額 中小企業 中小企業以外 (1)歇業津貼或教育和培訓時對薪資的補貼

※補助每1 位勞工以 8,250 日元為上限。

2/3 1/2

(2)增加教育培訓金額 1,200 日元(1 人每 1 日)

資料來源:

https://www.mhlw.go.jp/stf/seisakunitsuite/bunya/koyou_roudou/koyou/kyufuki n/pageL07.html

(三)申請程序

日 本 負 責 企 業 單 位 申 請 EAS 的 主 管 機 關 為 厚 生 勞 動 省 (Japan Government, 2018 August 9),其申請程序如圖 3-4-1。

圖 3-4-1 申請僱用調整助成金給付手續流程圖示 資料來源:https://www.mhlw.go.jp/content/000340444.pdf

鑒於僱用調整助成金的主要目的是協助企業維持在職員工穩定就業,

因此僅能由企業雇主申請 EAS,其程序如下:

1.提交具體僱用調整計畫書內容(包括:歇業、教育訓練及外調)。

2.僱用調整計畫書審查。

3.依據僱用調整計畫書實施僱用調整。

4.依據僱用調整實績效,申請給付。

5.給付申請由勞動局審查及核定。

6.核定金額匯入帳戶。

二、措施成效檢討

日本近年因應產業結構調整因素影響,申請僱用調整助成金家數及申 請人數統計如表 3-4-1 指出,從 2013 年申請企業家數 17 萬 2 千件、申請 人數 319 萬 7 千人,迄 2016 年申請家數遞減為 2 萬件、受理人數 37 萬 3 千人,顯示採行僱用調整助成金對於維持員工僱用,發揮積極勞動市場的穩 定效益 (Japan Government, 2018 August 10)。

表 3-4-1 日本僱用調整助成金申請統計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休業等實施

計畫受理狀 況

計畫申請企業家數 (萬件)

17.2 2.4 2.3 2.0

申請人數(萬人) 319.7 36.4 41.3 37.3 資料來源:

https://www.mhlw.go.jp/file/06-Seisakujouhou-11600000-Shokugyouanteikyoku/0000067862.pdf

雖然日本在運用僱用調整助成金與就業保障法,對早期防止非自願性 離職勞工發生的成效,獲得國際上的肯定。但 OECD 研究指出,必須謹慎

使用上述措施,因為過度利用可能會成為增長強化勞工移動及普遍性多元 經濟活力的主要障礙 (OECD,2015)。

日本在預防和早期干預政策特別完善的原因,為僱主普遍傾向於對全 職勞工的解僱視為最後手段。企業界也已制定了大量的人力資源管理實務 作法,以降低對正式勞工的換置人數。特別是大企業,在不能避免解僱勞 工的情況下,雇主通常會作出相當大的努力,將勞工直接轉移到其他公 司,或給勞工提供個人再就業的服務。當然,並非所有勞工都能從這些類 型的保護中受益,至少在一定程度上由公共就業措施填補了空白。總就業 人數約 1/3 的非正式勞工,將無法從這類措施中受益 (OECD ,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