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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國外文獻資料蒐集與分析

第一節 美國

《貿易調整協助方案》內容是美國勞工部現階段提供失業勞工職業訓練、

就業服務暨失業保險的重要施政依據,以下介紹該方案相關法令沿革、重要 內容及發展方向。

圖 3-1-1 美國貿易調整協助計畫(TAA)之體系架構圖 資料來源:國際貿易局 (2015)

美國TAA 計畫於 1962 年推出,已經多次修訂,也相對成功,其體系架 構圖如圖 3-1-1。

一、實施概況

美國為了協助受到國際貿易衝擊而失業的國內勞工,美國國會首先於

《1962 年貿易拓展法》(the Trade Expansion Act of 1962)中列有貿易調整 協助專章,授權勞工部提供該類失業勞工相關支持與給付措施 (李仲辰,

2009),美國的主要關注點在於支援面臨失業或是將來有失業危險的勞工,

該計畫以勞工為導向也就是大部分預算撥款用於改善受影響勞工的福利,

而對企業的財政援助相較而言比較沒有那麼大的助益。最近的展延授權原 應於 2007 年年底截止,然而國會為了提升美國勞工面對經濟全球化之挑 戰,讓勞工部能依法繼續編列協助勞工最重要的《貿易調整協助方案》(Trade Adjustment Assistance,TAA)相關預算,2007 年 10 月由眾議院負責勞工 提案之歲計委員會(House Committee on Ways and Means),提出《2007 年 貿易與全球化法》(Trade and Globalization Act of 2007,TGA)修正草案,

內容除了擴大勞工適用範圍外,同時將該法案的適用期延長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然而該修正案送至參議院財政委員會討論後,因美國總統大選等 相關因素無法獲得共識,遂於 2008 年 9 月先以繼續決議案(continuing resolution,CR)方式,通過將該方案暫時延長至 2009 年 3 月 (李仲辰,

2009) 。

美國政府之貿易調整協助計畫(Trade Adjustment Assistance Program, TAA)乃是用以協助因進口增加導致受損害之產業及勞工進行調整,提供技 術協助或輔導勞工轉業至其他具比較利益的產業 (李正文,2003)。

為支援因進口增加而失業的勞工,在失業期間依然維持一定的所得水準,

可向 TAA 申請失業救濟金及其他津貼,包括:(A)貿易再調整津貼(trade readjustment allowance),(B)求職津貼(job-search allowance),(C)轉業津貼

(reallocation allowance)(國際貿易局,2015) 。

美國 TAA 計畫曾有納入服務業企業與勞工,但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已 將服務業企業與勞工排除適用。美國的 TAA 範圍較我國與韓國廣,韓國與 我國僅針對簽屬自由貿易協定/經濟合作協議 (FTA/ECA)受損者。美國僅規 定勞工自行申請時,須以 3 人以上之團體形式向勞工部貿易調整協助辦公 室 (Office of Trade Adjustment Assistance, OTAA)提出申請(Collins, 2015)。

(一)企業受損申請程序及認定標準

美國企業若受到貿易自由化的衝擊則必須先洽詢所屬地區的貿易調整 協助中心,提供銷售、財務、員工聘用、生產情況、客戶資訊等基本資料,

貿易調整協助中心會先行判斷以協助企業找出其他潛在證據以證明企業確 實受到貿易自由化衝擊之影響。隨後,協助企業填寫申請資料,並代替企業 向美國商務部經濟發展局提出申請,最後由美國商務部核定資格。

資格審定符合後,貿易調整協助中心會進入企業深入了解企業體質,為 企業量身打造調整計畫,調整計畫通常針對財務面、管理面、行銷與銷售面、

生產面、支援系統面等五個面向制定,並設定時程與達成目標,調整計畫必 須在獲得援助資格後 2 年內制定完成,並再次回到美國商務部審核,但在 這個階段,企業本身也必須承擔部分風險,換言之,必須負擔 25%費用。在 執行階段,貿易調整協助中心會聘請顧問以及產業專家協助企業拓展市場 進而加強企業營運管理。

美國企業貿易調整協助計畫(Trade Adjustment Assistance program for firms)申請流程共可分為三個階段,分別為申請認證、回復計畫以及貿易調 整計畫 (勞動部,2014)。在申請認證部分,相關程序如下:

1. 企業向經濟發展局 (Economic Development Administration, EDA)申請認 證為受貿易影響之企業,貿易調整協助中心(Trade Adjustment Assistance Center, TAAC)可提供免費諮詢。

2. EDA 需於收件後 60 天內做出結論。

3. 企業需符合下列 3 要件始能獲得認證:該企業有顯著數量或比例的員工 受到進口競爭威脅;全部產品之銷售或生產絕對性下降,或占總生產25

%的產品/服務之銷售或生產絕對性下降,或該企業銷售最近 12 個月內 絕對性下降;相關進口貨品之增加,係造成前述之裁員或衰退情況之重 要原因。

在回復計畫部分,相關程序如下:

1. 獲認證之企業與 TAAC 合作擬出對該企業的貿易調整計畫(Adjustment Proposal,AP)後,提請 EDA 核准(國際貿易局,2015)。

2. EDA 需於收件後 60 天內做出結論。

在貿易調整計畫部分,相關程序如下:

1. 獲認證企業執行 AP:AP 執行經費在 3 萬美元以下者,政府最高補助 75

%(其餘由該企業支付);經費介於3 萬~7.5 萬美元者,政府最高補助

50%(其餘由該企業支付)。倘AP 由第三方執行,政府負擔以 7.5 萬美 金為限。

2. 企業執行 AP 期限以 5 年為限(自計畫核准日起算),需獲 EDA 許可方得 延長(國際貿易局,2015)。

換言之,美國的企業貿易調整協助方案適用於製造業的企業,這些企業 必須符合 3 項條件:受到國外進口產品顯著競爭、近期銷售量或生產量下 滑,以及勞動力僱用減少(或是預期未來即將減少)。主要認定的基準在於企 業最近 12 個月的主要商品之銷售量是否較前 12 個月有明顯下滑至少 5%,

若無則拉長回溯至前 24-36 個月。而針對勞動力部分,則認定標準在於產線 員工(占整體員工人數 5%以上)的工作時數或薪資是否下降 20%。

(二)勞工受損申請程序及認定標準

勞工在提出 TAA 申請後,OTAA 調查員將蒐集資料,確定是否符合資 格要件。可提出申請者為 3 人以上勞工團體,3 人以上勞工之雇主,工會、

州立勞動中心,美國就業中心或其他合法委任代表。

申請流程如下所述:OTAA 收到申請後展開調查,審查標準:勞工必須 至少在申請的日期之前的 12 個月被資遣或有資遣的威脅(50 人以下公司至 少有 3 名工作者或 50 人以上公司至少 5%)。欲獲得補助,申請之勞工必須 被資遣或工時降低(工時降低 80%或低於平均週工時,且工資降低 80%或 低於平均週工資),且前述情形係發生於(被進口影響之)衝擊時或之後,

並在獲得認證之前。針對 50 歲以上的勞工,因受貿易影響其就業收入,設 立再就業貿易調整協助(Readjustment Trade Adjustment Allowance, RTAA) , 以提供薪資補充。勞工認證的獲得需其所附屬的僱用企業符合下列3 要件:

1. 該企業有顯著數量或比例的員工受到(進口)競爭威脅。

2. 全部產品之銷售或生產絕對性下降(decreased absolutely),或占總生產 25%的產品/服務之銷售或生產絕對性下降,或該企業銷售最近 12 個月 內絕對性下降。

3. 相關進口貨品之增加,係造成前述之裁員或衰退情況之重要原因。

獲得認證後,該申請團體的每一位勞工必須個別至當地美國就業中心 申請補助,由該中心審查個別勞工可獲得之補助額度包括就業輔導、職業訓 練、搬遷津貼、待業津貼、貿易調整補助津貼、健保免稅額等。詳細內容說 明如下(Collins, 2015):

1. 就業輔導:各地就業服務中心(One-Stop Career Centers)提供失業勞工 諮商、尋職技巧、生涯發展等再就業相關協助。

2. 職業訓練:勞工最高可獲得 104 週經認可的職業技能訓練,方式包括課 堂上課、在職訓練、雇主需求特別訂製訓練、及識字或英文第二外語的 基本或補救教育訓練。勞工可參與經認可的全時或部分工時的職業技能 訓 練 , 但 全 時 訓 練 才 可 申 請 貿 易 再 調 整 津 貼 (Trade Readjustment Allowances,TRA)。勞工若已領完其規定的失業保險給付與延長失業給 付,可再領取130 週的 TRA;如勞工參加識字或英文第二外語的基本或 補救教育訓練,則TRA 總計每人最高可領至 156 週。

3. 搬遷津貼:支付成功轉換至其它地區就業勞工合理搬遷安置費用 90%之 津貼,支付標準為其平均週薪的3 倍,或不超過 1, 250 美元上限的搬遷 津貼。

4. 尋職津貼:支付失業勞工前往居住地區以外尋職 90%費用,或最高不超 過 1,250 美元上限的尋職津貼。

5. 健保免稅額:符合申請 TAA 協助條件之失業勞工,每人可獲得最高 75

%的健康保險稅負減免額。

6. 再就業貿易調整協助(Reemployment Trade Adjustment Assistance,RTAA)

的薪資補助適用50 歲或以上年齡之勞工。其規定如下:

(1) 不需經不同適用單位認定。

(2) 勞工可參加 TAA 相關訓練。

(3) 除每週工作 20 小時以上並登記接受 TAA 訓練勞工外,需有全職工作 (每週 35 小時以上),但並未設定再就業最後期限。

(4) 僅適用再就業薪資低於 5 萬年薪之勞工。

(5) 補助再就業薪資差額 50%,最高給付 1 萬美元,並以 2 年為限。

(6) 參與方案者適用健康保險稅負減免。

根據貿易調整協助計畫規定,各州政府的失業保險局負責發放貿易再 調整津貼(TRA),但其經費來自聯邦政府。地方政府的就業服務辦公室 負責職業訓練及職業介紹,其所需經費早期是由各州政府自行負擔。

(三)農民受損申請程序及認定標準

美國農業以農場為主,包括各類家庭農場、合夥農場及公司農場,由於 合夥農場和公司農場也基本上依託於家庭農場,因此美國農場幾乎都是家 庭農場,美國農業是在家庭農場經營基礎上發展。依據世界銀行統計,自 2001 年開始至今,美國農業產值一直占美國整體國民產值 1%左右,農業 產值占全國總產值貢獻度與一般已發展經濟體類似。

農業補貼給付係指一種官方針對農業進行的介入補助,目的在保障農民 生計以確保國內農產品供應穩定。由於農業對一個國家或經濟體的發展十 分重要,其食物供需的穩定性將對其境內相關產業發展與勞動力供應帶來 一定程度的影響。美國農業產值雖僅占全國 GDP 的 1%,但隨著自由貿易 的開放,農業出口淨值逐年提升。可見,貿易的開放以及關稅、交通等貿易 障礙逐步消除帶動美國農業出口的生產。美國政府在貿易政策上,多應用多 邊貿易談判、自由貿易協定、貿易報復制裁等措施,以維護本國經貿利益。

整體來看,美國農產品貿易政策對外偏向採取 WTO 多邊協商方式,在完

備的國際執法與監督機制下,維護其農業協議的成果。在國內,聯邦政府每 5 年就提出新的農業法案及農業計畫政策,以確保農民所得水準及其農產 品的國際競爭力。

由於進口農產品增加,會對於國內消費者在國產品的購買需求上,產生 可能的排擠效果,如果不予妥適管理,價廉的農產品大量進口,勢必造成國 內相關農業生產業者面臨市場萎縮的巨大壓力 (簡立賢、鄭美孌、黃琮琪,

2008)。美國針對農民自由貿易化受損申請主要由農業部為主管機關,旨在 為受外國農產品進口沖擊的農民提供技術支持、現金津貼與培訓費用 (陳利 強,2010);相關政策則透過貿易代表辦公室與農業部共同協調。《農業協定》

專門針對農業領域的補貼問題做了特殊安排,將補貼分成出口補貼和國內 支持兩種類型 (彭岳,2007)1

美國雖是世界主要農產品出口國,但其農產品貿易政策上,卻常被國際 貿易夥伴質疑採用價格補貼方式,增加競爭力,進而對於市場產生干擾與扭 曲。而相關數據更顯示此一問題的嚴重性。

美國針對農民補貼的標準與認定分為幾種方式,分別為:一般資助、

目標價格以及價格支持。在一般資助方面,農民可因為種植某類特定的產 品或使用某個指定的耕作方式而獲資助。資助的計算方式可按土地面積或 生產量計算。為了鼓勵有機耕作,國家部門或環保團體會向剛剛使用那些 方法的農民提供補助。

在目標價格方面,當農產品的實際價格低於政府定下的目標價格,政 府便向農民發放補貼,確保農民每單位的出售的農產品的收入都在一定水 平。又稱之為美國反循環補貼 - 付與農民的農產品價差補貼,以補償農民 損失。根據美國 2002 新農業法案的《直接給付及反循環給付法案》,反循 環補貼是當農產品運銷年度內,法案內包括的產品平均價格低於目標價格 時,政府直接提供給參與業者的補助資金。補貼金額是補貼英畝(基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