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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國外文獻資料蒐集與分析

第二節 韓國

韓國的職業訓練是由就業勞動部所執行,其中關於受自由貿易所產生 訓練方案則是 2007 年 9 月所研訂的「貿易調整綜合支援對策 (Trade Adjustment Assistance Program, TAA)」,是韓國政府爲了因應美韓自由貿易 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 FTA)所簽署的(黃筑婕,2010),其主要適用的 對象為受僱於經韓國就業勞動部認可企業之勞工,勞工代表或企業主均可 申請。除此之外,此對策也適用於一般中小企業勞工及長期失業勞工。

一、 實施概況

韓國貿易調整綜合支援對策乃一為工業政策,目的為加強製造業及相 關產業生產、擴大對於中小型企業的支持以及盡可能減少貿易帶來的就業 衝擊,對韓國政府而言相當重要的政策,不僅使得貿易協定順利進行更能 促進內部的談判。該策略透過提供充分的補償給予受貿易自由化影響的產 業,以尋求產業結構調整,並根據企業界的意見反饋設計與執行相對應的 措施 (國際貿易局,2015) 。

TAA 的委員主要是負責調整政策,如:審議、決議和發展 TAA 相關的 活動。其實施架構體系圖如下(圖 3-2-1)。

圖 3-2-1 韓國「貿易調整支援法」實施體系架構圖 資料來源:國際貿易局 (2015)

(一)企業受損申請程序及認定標準

韓國TAA計畫主要為與製造業相關的企業與勞工,同時也設計跨部會委 員會,也就是貿易調整支援委員會,並規定須由被產業通商資源部判定為貿 易調整支援對象之勞工代表方得提出申請。申請門檻必須是因FTA導致進口 增加,造成連續六個月產品的銷售或生產量較過去減少10%者才得以申請,

於2012年之前為20%,2012年修正為10% (Kim et al., 2016)。

可申請之產業別包括製造業、服務業,由企業個別提出救濟申請;而根 據「韓國貿易調整支援企業之貿易損害審議法規」之規範,企業受損之認定 標準及條件為:(1)產業進口金額/數量、國內企業生產或服務費用或數量 增加之情況說明;(2)針對服務業之企業,可參考其營業利潤、僱用情況、市 場占有率、服務交易數量減少等情況說明;(3)追溯企業以往經營狀況,但 需排除受國內消費減少、消費者偏好變化、原物料價格變動、國內產業結構 調整、技術開發、氣候變化、政府政策變化等因素影響。經30天審核通過後,

後續再進行企業輔導支援服務,其輔導的項目包括:經營輔導、融資貸款(設 備、營運資金)、海外拓展、諮詢、資訊提供、研發支援、設備買賣仲介、

僱用支援、稅制、薪資補貼等。

圖 3-2-2 韓國企業申請貿易調整支援之程序 資料來源:國際貿易局 (2015)

韓國政府對因自由貿易協定之履行而遭受損害或確有可能遭受損害之 企業,提供企業輔導、融資、情報及其他支援措施,以期恢復該等企業之競 爭力、提高企業之生產力並調整企業之結構。得向韓國政府申請貿易調整支

企業提出申

中小企業振 興公社收件 及協助規劃

貿易委員會 損害判定

中小企業振興 公社貿易調整 計畫評估

產業通商資源 部貿易調整支 援企業指定

中小企業振興 公社諮詢、融 資支援

援之企業,包含因貿易自由化之實施,已經於申請貿易調整支援之前 2 年 內實際遭受損害之企業,以及因貿易自由化之實施,可能將於申請貿易調整 支援後 1 年內遭受損害之企業。

(二)勞工受損申請程序及認定標準

就業勞動部負責調查和認證工人的申請書。就業勞動部通過當地的勞 動局協助勞工申請事宜。勞工代表或雇主可向勞動部提交TAA申請表。其 申請程序如圖3-2-3。

圖 3-2-3 韓國勞工申請貿易調整支援之程序 資料來源:國際貿易局 (2015)

勞工申請的認定標準及條件如下(Heo, 2012):

1.目前被資遣,或有很高可能被解雇,或目前最近兩個月或未來將有工作 時間少於每週工作時間70%小時的勞工

2.屬於以下任一類別的公司之勞工 (包括失業勞工):

(1)勞工任職於 TAA 認定的公司。

(2)勞工原任職於上游供應商或下游生產者,但轉任到初級 TAA 的公司。上 游供應商是直接向 TAA 公司生產和供應零部件的公司,下游生產者直 接為公司執行附加的增值生產過程,為認證的基礎文章,包括最終組裝、

整理或包裝。

(3)勞工任職的公司,是因自由貿易區增加進口,而轉移了其在國外的生產 設施,並製造了與進口貨物直接競爭的同類產品或產品。

(4)勞工屬於 1.和 2.類,但該公司沒有提出作為 TAA 公司認證的請願書,

或提交的調整計畫沒有得到董事會的批准。

韓國就業勞動部為 TAA 的勞工提供行業趨勢、工作力需求、職業教 育。並提供再就業和就業轉移方面的諮詢援助。也提供了對工作轉移、就 業、再就業和延長培訓津貼的經費補助。

二、措施成效檢討

韓國的 TAA 自第一次實施以來,經歷了相對不斷的變化,最顯著的是 在 2012 年,當時作出了一些修訂,以加強其範圍,使 TAA 更有利於企業 使用。同時放寬了資格要求,並提供了包括獨資經營者在內的附加服務條款,

還精簡了官方需求的文件。這些改變對申請 TAA 產生了積極的影響。從表 3-2-1 可以看出從 2007 年至 2016 年之間的變化,特別是 2012 年以後,申 請家數顯著增加。雖然在 2012 年將條件放寬,申請案件數仍遠低於預期的 平均每年將有 192 個企業需要 TAA 予以協助,主要是當時已生效的 FTA 自 由化程度相對較低,以及TAA 的救助門檻設定值偏高所致 (Pyoet al., 2016)。

表 3-2-1 歷年申請 TAA 協助的數量

分類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總計 申請單位 0 3 3 2 0 13 31 28 22 9 105 受損家數 0 2 3 2 0 8 24 25 17 16 82 未受損家數 0 1 0 0 0 2 4 1 1 3 9 撤銷/退件 0 0 0 0 0 3 3 2 4 1 12

資料來源: https://www.ktc.go.kr:20443/statsTotal.do.

成立以來,TAA一直努力支援受到韓國貿易自由化負面影響的企業和 勞工。迄今為止,TAA旨在鞏固製造業和相關行業的能力, 並擴大中小企 業所需的財政和技術支援類型。並在結構上對無競爭力的企業進行改造,但 相對提高業務績效的影響不大。例如融資貸款,在利率已經處於歷史低位的 現代,用於為企業經營融資的低利率貸款似乎效率更低。另,TAA的內容非 常類似韓國現有的旨在支援中小型企業的補救措施(Pyo et al., 2016)。

TAA儘管對其功能進行了改進, 但大多數從業人員和學術專家認為 TAA的倡議未能提供企業和員工所需的支援。從TAA過去的成就進行客觀 評價,證明它無法實現其主要目標。它也不能成為加強韓國自由貿易協定談 判的適當工具(Pyo et al., 2016)。由於歷史業績不佳,即使TAA系統繼續存 在,也應該轉化為以員工為中心的計畫,而不是以企業為中心的計畫(Heo, 2013)。若跟美國TAA比較,美國TAA更注重諮詢、培訓和教育問題,而提 供勞工和企業在財政援助相對較少。但韓國TAA比較以企業為導向的計畫,

並不是以勞工為主體的計畫,因此TAA需要更加重視培訓、諮詢和教育領域 (Pyo et al.,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