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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故事真假與生活經驗

第一節 故事和故事真、假的敘事

無處不在的故事

42伯特蘭.羅素(Bertrand A. Russell),劉福增譯,《哲學問題》(The Problems of Philosophy )。臺 北市:水牛,2012,頁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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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打從兩人相見打招呼的那一刻問候:「最近還好嗎?」故事就開始了。

假想一下,聽見這句話之後,免不了得說上一段發生在自己周遭彼此關聯的人、

事、物,不僅僅是口語陳述,有時,還配合誇張的臉部表情、聲調高低、語速快 慢或是肢體動作,強化口述成效,這些生活故事每天都在我們身邊絮絮不斷的發 生著。

《故事如何改變你的大腦?》作者哥德夏(Jonathan Gottschall)以為:故事在人 類的生活中扮演的角色遠超過一般認定的小說或電影。閱讀故事的形式還包括:

看報紙、電視、聽音樂;考古學家拼湊過去的傳奇故事;歷史學家說故事;企業 主管為產品編出引人的故事;政治評論家訴說政治人物間的競爭故事;法律學者 爭論有罪無罪的故事。人類是生活在故事中的生物,所以故事幾乎觸及生活所有 層面。

哥德夏還從演化的觀點提出:每個人的大腦裡都有一個「內在的小小的福爾 摩斯」43,他會從當下觀察到的一切往前推理,並且找出因果排列順序後所導致的 特定後果。說故事的大腦是很重要的演化調適,那會使我們以一種協調、有次序、

有意義的方式體驗自己的生命,讓生活不至於只是一團鬆散紛擾的混亂。如果說 故事的大腦就是工廠,當它找到合理的解釋,就生產出真實的故事;反之,它就 製造出一套謊言。人類大腦為了察覺出環境中有意義的模式,會不斷調整。就心 理學家的說法,這是「大腦設計」的一部份。而我們對於有意義的模式的渴望,

43哥德夏在書中談到科學家研究大腦兩邊運作,發現左腦專責語言、思考、推理與假設;右腦則 是辨識長相、集中注意力和控制視覺運動等。分割大腦的精神科學先驅葛詹尼加在研究中指出:

左腦的神經路線覺察訊息裡的命令、意義,把這些資訊流排列成和個人經驗一致,也就是寫成一 篇故事。他稱此大腦結構為「傳譯者」。從分割大腦的受測者觀察人的行為模式結果發現,左腦 是標準的「萬事通」,當它不知道問題的答案,也不願低頭承認,它是一部不停運轉的解釋機器,

寧願編個故事也不願保持沉默。簡單說,福爾摩斯慣用的伎倆也是從模糊不清的線索中編造出一 套最大膽且自認完美的故事,當他掌握住一條線索,並從上百種解釋中選擇其中一種,就會執著 堅持這就是唯一正確的解釋。哥德夏(Jonathan Gottschall),許雅淑,李宗義譯,《故事如何改 變你的大腦?透過閱讀小說、觀看電影,大腦模擬未知情境的生存本能》,臺北市:木馬文化出 版,2014,頁 139 到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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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逐漸變成對故事的渴望。

從以上看來,故事可真是與我們的生活緊緊相依且無所不在,也無處不在。

故事這般吸引我們,實在令我不禁好奇,故事的面貌到底是什麼?美國心理學家 杰羅姆.布魯納(Jerome S. Bruner)對故事下了一個定義:

什麼是故事?所有人都會同意,它需要一群角色,他們是具有自己思想 的自由行動者。(……)這些角色對於世界,也就是故事世界的常規狀態 有著可認知的期待,儘管這些期待可能有些高深莫測。(……)故事開始 於對這種事物的期待狀態的破壞――亞里斯多德的所謂“突變”。一定 是有什麼地方出了錯,否則就沒有什麼好說的了。故事講述的是人們如 何努力處理或妥協對期待狀態的破壞,以及有怎樣的結果。最終出現了 結果,就成為某種類型的解決方案。44

將我們所聽過、看過的故事對照布魯納的故事定義,不論故事中的角色是人或非 人,確實都須有角色自成一格的思想行動,在情節發展的軸線上,因必須解決所 謂的“突變”45所經歷的一連串過程,最終導致我們可能預期或不可預期的結 果。

故事真假的敘事

對於故事,不管是真的還是假的,是實際還是虛構,布魯納抱持著生活中的 一種平靜對待的態度;對於敘事,布魯納則以為我們本就十分擅長敘事,如同生

44杰羅姆.布魯納(Jerome S. Bruner),孫玫璐譯,《故事的形成:法律、文學、生活》,北京:

教育科學出版社,2006,頁 13。

45布魯納在《故事的形成:法律、文學、生活》頁 3 中說:突變,是環境中的一種突然逆轉,由 此一個常規事務序列變成了一個故事:(……)但是,並不是所有對一般預期的顛覆都能成為一種 突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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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中的語言一樣自然。既是如此,故事與敘事還有何玄妙動人處?足以使其隨侍 我們於生活中,從幼至老,皆樂此不疲呢?因此,布魯納又說:故事顯然並非是 單純的,它們通常包含某種信息,絕大多數情況下,它們隱蔽得如此之深,以至 於講述者也不知道自己究竟磨的是什麼刀。46他還說:

敘事是一種對人類計劃偏離軌道、預期發生偏差的敘述,它是一種教化 人類錯誤和意料外事物的途徑。它將人生厄運的共同形式常規化為各種 類型――喜劇、悲劇、羅曼史、諷刺劇,或其他任何可以減少我們意外 發生的形式。(……)敘事實現了這些令人稱奇的功能,不僅由於它的結 構性質,而且由於它的彈性或延伸性。47

故事有了敘事的多樣性講述形式,也就自然而然融入我們的社會互動中。當透過 敘事成為教化人類錯誤和意料外事物的途徑時,兒童與成人都一致的表現出自己 對奇異之事的偏愛。這一點,布魯納也認同兒童幼年時對遊戲預期外事物是迷戀 的。他以為:兒童很早就進入了敘事的世界。48

以研究口語文化著稱的沃爾特.翁(Walter J. Ong)主張敘事是故事情節的首 要地位:從原生口語文化到繁盛的書面文化,一直到電子信息處理,敘事歷來是 一種重要的語言藝術形式。在一定意義上,敘事的重要性位於一切語言藝術形式 之首,因為它是許多語言藝術形式的基礎,甚至往往是最抽象的語言藝術形式的 基礎。49布魯納曾言:我們常說,文學小說並不指稱世界上的任何事物,而只是 提供了事物的涵義。然而,正是那些經常從敘事中抽取出來的事物涵義,使得後

46參見杰羅姆.布魯納(Jerome S. Bruner),前引書,頁 3。

47杰羅姆.布魯納(Jerome S. Bruner),前引書,頁 24。

48布魯納舉例說明:兒童很小的時候,就能容易領會大人們為他們表演像躲貓貓等出人意料的無 聲小遊戲,被逗得樂不可支,他們因重複躲貓貓的遊戲而開心,並且珍視因此製造的驚奇。這表 明一種敘事或戲劇的早熟幾乎從一出生就出現了。前引書,頁 25。

49參見沃爾特.翁(Walter J. Ong),何道寬譯,《口語文化與書面文化:語詞的技術化》(Orality and LiteracyThe Techologizing of the Word),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頁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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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在真實生活的指稱成為可能。50美國文學批評家米勒也提到:文學利用了人是

“使用符號的動物”這一特殊潛質。符號,比如一個詞,是在某物不在場時來指 代該物的,用語言學家的話說就是“指稱”該物。(……)用作“能指”而沒有所 指的詞語,能輕易創造出有內心世界的人、事物、地點、行動、詩歌、戲劇、小 說的所有這些附件,都是熟練的讀者所熟悉的。文學力量的最奇特之處在於,創 造這一虛擬現實何等容易。51

我認為以上的看法都有著異曲同工之妙,透過故事中的場景設定、對話、氣 氛、象徵、描述、反思、深度刻劃和故事的重要行動「情節」52,這些敘事特徵鋪 陳出敘事脈絡,我們可以說話、思考,並且進行敘事的想像。這些敘事的想像同 時展現在生活中的種種真實,因此,才有布魯納所謂「文學敘事的挑戰是,在不 削弱現實的表面真實性的同時,發現可能性。」

50布魯納引用德國邏輯學家、數學家和哲學家哥特洛布.弗雷格(Gottlob Frege,1848-1925)的經 典區分,這裡的涵義(sense)是內涵,指稱(reference)是外延。前引書,頁 5。

51參見希利斯.米勒(J. Hillis Miller),前引書,頁 24 到 27。

52英國文學評論家泰瑞.伊格頓(Terry Eagleton)對「敘事」和「情節」的不同提出看法:以阿嘉莎.

克莉絲蒂(Agarha Christic)的犯罪驚悚小說作為區分:其內容幾乎充滿了情節,也就是最簡略的行 動描寫,不同於敘事的其他特徵--場景設定、對話、氣氛、象徵、描述、反思、深度刻畫等。

因此,情節是敘事的一部分,但無法道盡敘事的全貌。情節決定了人物、事件與處境三者相互連 結的方式。情節是敘事的邏輯或內在動力。泰瑞.伊格頓(Terry Eagleton),黃煜文譯,《如何閱 讀文學》,臺北市:商周,2014,頁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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