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導論
第三節 文獻檢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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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導論
成,使美國工人相對英國工人較缺乏階級意識,傾向於追求狹隘的經濟利益,因 此,工人階級意識是否形成決定於工人運動的興起時是否擁有參政權(陳峰,
2009)。
一個國家的體制、政權特性、意識形態與其本身的目標,將影響該國的政策 形成。黨國一體的中國大陸,在改革開放前,社會完全國家化,中共不但主導了 經濟體制的轉換,也主導了勞資關係的改變,即使在開放後,國家仍具高度自主 性與行政能力,但在經歷30 年的改革開放後,中國大陸國家與勞資雙方的互動 如何發展?勞工運動的發展方向是否符合國家的利益與目標?中共如何修改勞 資雙方的互動規則,或是運用其他國家的力量干預勞資雙方的互動關係?企業與 工人在國家干預下又有何反映?這些反映是否符合黨國的利益?是本文擬從國 家的角度觀察富士康事件的重點。
第三節 文獻檢閱
壹、 維權運動
中國大陸社會自建國到現在,60 年來經歷幾次社會、政治與經濟環境的急 劇變遷,從建國初始的傳統農商社會,轉型成全面公有體制,又轉成改革開放後 的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社會,在社會轉型的過程中每天都不斷地上演個別的或群體 性的抗爭行為。這些抗爭行為,基於中共對「運動」二字的政治敏感性,10多以
「事件」、「行動」或其他類似名詞代替。
對於這些抗爭行為,學者王國勤(2007)在〈「集體行動」研究中的概念譜
10 鑒於毛澤東時期,中國大陸人民歷經的種種「三反」、「五反」、「文革」等等社會運動後,鄧 小平在1987 年會見美國國務卿舒爾茨時表示:「我們不搞運動」,見鄧小平,1987 年,〈中國只 能走社會主義道路〉,《鄧小平文選》,第3 卷,頁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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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富士康事件看中國大陸的勞工維權運動
系〉一文中指出,「集體抗爭」、「維權行動」、「群體性事件」、「社會衝突」、「社 會運動」、「集體行動」等,在中國當前各類研究社會矛盾或衝突的文獻中,構成 一組具有「家族相似性」的概念。這些概念的基本的特徵:第一,行動的發起者 是普通民眾,而基層政府是該行動的訴諸對象或協調人或其它重要第三方;第 二,它是集體性的,它的參加人數少則十幾人,多則成百上千人或者更多;第三,
民眾的所採取行動方式是從有節制的到逾越界限的一個連續譜。
學者喬健將「勞動者群體性事件」定義為:在集體爭議中,勞工未經過中國 大陸法定的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而直接採取罷工、上訪、遊行、示威、靜坐、請 願等集體行動,以期達到維護自己切身利益目標的行為。他認為「勞動者群體性 事件」也稱突發性事件,與之相近的概念還有「罷工」、「怠工」、「工潮」、「產業 行動」、「勞工抗爭」等。11
學者李德滿(2009)在〈十年來中國抗爭運動研究評述〉一文中將中國大陸 學界對抗爭行為的研究分為三類別,其一是側重運動的反常規特徵,研究名稱有 群體性事件、群體性暴力事件、集體行動以及集體抗爭;其二為突出運動的目標 合法性,研究名稱有維權抗爭、集體維權、維權運動和維權行動;第三類則強調 運動的策略理性能力,研究名稱有依法抗爭、以法抗爭、組織化抗爭和社會運動 等。
維基百科對中國大陸的維權運動定義如下:中國維權運動是指中國大陸人民 維護基本權益的自發運動,和1980 年代開始的中國民主運動有很多類似之處,
但維權運動的主要訴求是在中國現行法律下要求法定權利得到保障和反抗權利 被侵犯,並無政治要求。12
11 喬健,2010,〈勞動者群體性事件的發展和特點〉,《中國改革》,2010 年第 7 期,轉自共識網,
網址:http://www.21ccom.net/articles/zgyj/ggzhc/article_2010071413331.html,檢閱日期:2011 年 11 月 19 日。
12 維基百科,網址:http://zh.wikipedia.org/zh-tw/維權,檢閱日期:2010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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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導論
學者李凡(2011:49-50)則在《當代中國的自由民權運動》一書中對中國大 陸的自由民權運動有下列基本定義與特徵:
1. 有較明確發展社會自由和維護權益的方向,無論是知識分子的自由傾向的倡 導性要求,還是社會弱勢群體的維權要求,其目標非常明確;
2. 圍繞這個目標和沿著這個方向是一個此起彼伏、斷斷續續的發展,雖然在這 個過程中可能在某個地方中斷了、或者被鎮壓了,但是在其他地方又圍繞著 同樣的問題而繼續發生;
3. 這些社會事件在某一個場合可能人數不多,但是在另一個場合可能有許多人 參加;
4. 從總體來看,針對同樣的訴求,參與的人群可以是不同的,它們之間也可能 沒有直接的聯繫,一個社會階層或地方的訴求不會引起其他地方的響應,甚 至某些人的態度是與己無關;
5. 社會的組織化程度在當前的中國不可能很高;但是要求社會加以組織化的意 圖和活動都已經出現;
6. 構成社會運動所需要的表達方式和吸引社會加以關注的方式可以是不同的,
但是從中國的實際發展來看,可以由罷工、堵路、包圍政府、上訪、街頭運 動、互聯網抗議和批評、法律訴訟和抗爭等不同形式加以展現,不同的抗議 方式和運動本身的表達方式還在不斷的發展和創新。
上述眾多定義中,王國勤及喬健均未對「維權運動」作明確解釋;李德滿係 對抗爭行為作一分類,但未對維權運動有所定義;李凡雖對自由民權運動有所定 義,但定義較為模糊與冗長。如將「維權」與「運動」分開檢視,顧名思義,民 眾抗爭以維護權益的行動或行為,即為「維權」。維權的觀念自中共建政前即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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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富士康事件看中國大陸的勞工維權運動
存在,在抗戰時期,中共更常藉由發動民眾抗爭各種社會不平等的形式與國民黨 對抗,本文認為上述所謂「集體抗爭」、「維權行動」、「群體性事件」、「社會衝突」、
「社會運動」、「集體行動」等等,既然是民眾為維護權益的抗爭行為當然均屬維 權行為。
以社會學觀點來看,「社會運動」、「革命」與「集體行動」各有不同的概念。
學者趙鼎新認為所謂「集體行動」是指有許多個體參加的、具有很大自發性的體 制外政治行為;13所謂政治行為則可從組織化程度、制度化程度及所追求社會變 革的程度分別檢視。而集體行動的組織化、制度化與所追求社會變革的程度都很 低。
從維基百科的定義來看,其雖將「維權運動」定義為無政治性要求,但在一 般社會學對「集體行動」的定義(如學者趙鼎新的解釋),集體行動是一種體制 外的政治行為。因此基於對政治的敏感性,大陸官方或學界較少以「維權運動」
稱呼中國大陸民眾的抗爭行為。
綜合上述「維權運動」或「抗爭運動」等定義,本研究認為「維權運動」是 指中國大陸民眾為維護權益,對侵害權益者、政府或其他第三方所採取的集體抗 爭行為。可歸納如次:
特徵 參與者 一般民眾
人數 少則十幾人,多則成百上千人或者更多 目的 維護權益
訴求對象 權益侵害者、政府或其他重要第三方
形式 自殺、罷工、上訪、遊行、示威、靜坐、請願、堵路、包 圍政府、街頭運動、互聯網抗議和批評、法律訴訟等抗爭
13 趙鼎新,2007,《社會運動與革命:理論更新與中國經驗》,台北市:巨流,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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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導論
方式
種類 自由民主維權、業主維權、勞工維權、消費者維權等
資料來源:筆者自行整理。
貳、 其他相關文獻
一、 工人階級的形成
陳峰在〈國家、制度與工人階級的形成〉一文中,藉由對一些西方政治學家 與政治社會學家觀點的介紹,探討國家的角色如何影響工人階級的形成,作者將 各學者以國家角度討論工人階級形成的研究著作,歸納為國家結構和政權特性
(國家權力的集中程度和壓制性)、公民權利安排(普選權的實施和政治參與)
和國家的制度設計(聯邦制和單一制,以及司法機構的地位)等三個方面,觀察 各學者如何從這些研究途徑分析國家在工人階級形成的過程中產生的作用,作者 認為對延續列寧主義體制、又主導了市場經濟改革的中國大陸而言,從國家角度 研究中國大陸工人階級形成的命題,顯然較其他國家更有重要意義。另外,由於 國家政體的特殊性,國家與工人的關係的特殊結構和勞動控制機制,在中國大陸 國家顯然比其他經歷資本主義發展的國家能更有效地遏制工人運動的發展,國家 在向市場經濟的轉型中,處在能夠先發制人地制約工人行動的有利位置,而國家 對這一體制的改革和改善,主動地通過保護性立法規定工人的各項經濟性權利。
消解了曾在國家激發起工人運動的那些誘因,同時也可能弱化了階級團結的動 因,因為只有爭取階級整體權利的要求才會導致階級認同和行動;當這些權利已 經確立,維護權利就成了工人的主要訴求,而維權訴求通常是局部的和針對特定 企業的,因而難以激發階級的動員(陳峰,2009)。
沈原(2006)在〈社會轉型與工人階級的再形成〉一文中,提出在大陸社會 轉型期中已再形成工人階級的觀點。作者指出改革開放後,經濟體制的改革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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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富士康事件看中國大陸的勞工維權運動
量外資的湧入,一方面城市產業工人階級被納入勞動力市場,一方面原有的國有 企業職工被一步步地納入勞動力市場,兩種不同背景的工人沿著各自不同的道
量外資的湧入,一方面城市產業工人階級被納入勞動力市場,一方面原有的國有 企業職工被一步步地納入勞動力市場,兩種不同背景的工人沿著各自不同的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