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最高善理論之既有詮釋的系統性分類
第四節 極大化論者的最高善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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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也可以不需要靈魂不死就實現。另一個問題則是若設定靈魂不死的話,來世的 超越性幸福也將難以理解,這些困難也埋下了蓋耶爾最終採取世俗論的契機。他 在〈康德式的共同體。目的王國、倫理共同體與最高善〉(Kantian Communities.
The Realm of Ends, the Ethical Community, and the Highest Good, 2011)一文中更加 突顯了其詮釋的世俗論特徵,他認為最高善所要求的幸福唯有包含在一個共同體 概念之中、從無私地促進普遍幸福的角度來看才可以是道德要求的一部分而具有 道德價值,因為對康德來說促進個人自身的幸福並非道德義務。就此而言,最高 善的個人概念無法嫁接在康德的道德哲學之上,而為了神聖性而預設的靈魂不死 公設亦是一個個人概念,並且事實上有限理性存有者本質上不可能具有神聖性,
所以該超越性公設並非最高善理論適當的內容。此外,他也指出從康德對上帝存 在公設的描述來看,最高善也不應當是一個超越概念,因為如果上帝是在未來的 超感性世界才分配最高善所要求之幸福的話,祂又何需被描述為感性自然的創造 者?因此,蓋耶爾認為應該根據康德第三批判與宗教哲學中成熟的最高善理論將 最高善概念理解為一個內在共同體概念,此時最高善將實現在人類實際生活的感 性世界之內,只是仍帶有宗教面向。在《單純理性限度內之宗教》的第二部分中,
康德主張人類存心向善的持續改進在上帝眼中就已經具有道德完美性,如此便不 需要一個無限進程,也因此靈魂不死這個純然超越的公設在此著作中也遭到邊緣 化。在第三部分中最高善更加明確地被視為要實現在地上,但仍強調上帝公設作 為倫理共同體這個地上組織的條件,其理由在於該組織依據的德行法則在人類之 間不具有強制力,所以需要設想一個上帝作為其立法者,此時上帝便可合理地同 時被理解為自然的創造者,因為這個倫理共同體也必須建立在人類生活的感性自 然當中。在〈康德、孟德爾頌與靈魂不死〉(Kant, Mendelssohn, and Immortality, 2016)一文中,蓋耶爾更加明確地主張在康德成熟的最高善理論中,道德完美性 只能在歷史進程中由人類物種整體來實現,因為個人是有死的,此時為了道德完 美性之可能性所設的超越無限進程已被內在於感性世界的人類歷史無限進程所 取代。
弱意義的世俗論者同樣認為最高善的必要性在於使人能在德行上互助以達 到完美性,也就是要實現一個倫理共同體。但與強意義世俗論者所不同的是他們 不認為依靠人類自身的力量能夠完全達到這個境地,這也就使他們仍然保留了上 帝公設來保證這種最高善的實現。不過由於所實現的最高善已不在一個超越的世 界當中,所以他們也如同晚期的康德一樣不再強調或甚至明確放棄靈魂不死這個 預設了超感性生命的公設。
第四節 極大化論者的最高善理論
根據卡斯威爾的定義,極大化論者有兩個最重要的特徵。首先,他們不會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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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康德提出最高善理論是為了補充道德規範理論,也因此他們不會採取補正論式 的道德義務詮釋與道德動機詮釋,而大多會選擇從道德規範以外的道德經驗中尋 找支持最高善理論的理由,這往往可歸類為道德證實詮釋。其次,他們會盡可能 保留所有康德提出過的最高善理論之內容,這主要是對立於世俗論者對最高善之 超越概念與其神學公設的否定,所以大部分儘管也不否定康德晚期最高善理論中 對人類社會性的強調,但仍更加重視如何保留經典最高善理論中的超越性神學公 設。
在典型的極大化論者之外,西爾伯在〈最高善在康德哲學中作為純粹理性之 典範的形上學重要性〉(The Metaphysical Importance of the Highest Good as the Canon of Pure Reason in Kant’s Philosophy, 1959/60)一文中以理性全面目的之滿足 來論證最高善理論之重要性的做法亦可歸入一種極大化論詮釋。儘管西爾伯的最 高善詮釋是以補正論式的道德義務詮釋為基礎,但在本文中他也另外提到了最高 善作為理性的最高興趣,其滿足能起到統合理性各種運用之不同目的的作用。他 於其中說:「最高善的理念不僅替理性作為道德意欲的必然對象,它還提供了理 性它的全面目的,在適當的面向上將理性所有的考慮囊括在自身之中」203。最高 善之所以可以作為純粹理性之典範是因為只有在理性的實踐運用中人們可以發 現一個無條件的目的,而這個無條件的目的也要求了感官世界中的某種現實性
(幸福),這也就同時包含了理性之理論運用的對象。因此最高善在自身之中同 時結合了理性的理論與實踐興趣,並回答了理性所有興趣中的第三個問題:「我 可以希望什麼?」。進一步來說,要求最高善的可能性使得一種對形上學對象的 肯認(Fürwahrhalten)得以可能,原本這些形上學對象是思辨理性渴望認識、但 卻總是失敗的。如今在最高善理論的幫助下,這個需求便能夠以另一種方式滿足,
而使理性的渴望得到平息。所以可以說最高善理論的另一個必要性就是因為它可 以同時滿足理性的各種不同興趣(包括實踐興趣、理論興趣與形上學興趣等)。 不過如同我們在第二章中已經指出的,理性興趣詮釋並不足以說明有何設定最高 善可能的必要性,因為即使這個興趣沒有滿足似乎也不影響理論與實踐哲學各自 的有效性。所以西爾伯的最高善詮釋仍然不可能放棄補正論式道德義務詮釋這個 基礎,而理性興趣的滿足毋寧可以視為由道德義務詮釋所證成之最高善理論進一 步為康德的整個批判哲學系統所帶來的好處。
雖然伍德在分析康德的宗教哲學時也提出類似弱意義世俗論者的論述,但他 並沒有因此像他們一樣明確否定最高善的超越概念,而是由此宗教哲學找出支持 最高善理論的進一步理由。他在《康德的道德宗教》中開始討論康德的道德信仰 與理性宗教時也承認先前以道德義務要求最高善必須可能來證成做為其可能性 條件的神學公設仍是不足的,我們還必須需要知道神學公設在人類的道德生活中
203 Silber, John R., “The Metaphysical Importance of the Highest Good as the Canon of Pure Reason in Kant’s Philosophy,” Texas Studies in Literature and Language, 1 (1959/1960):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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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起了什麼樣的實踐功能。伍德主張對以神學公設為基礎的道德信仰回應了 人類與其實際生活處境的辯證關係,使他得以理性地繼續追求其道德目的。這種 辯證關係的產生在於擁有道德性的人類不會只關注特定、個別的道德目的,還會 考慮它所生活的世界是否是一個善的、本身具有道德目的的世界。特定的道德目 的沒有達成不會影響人類對道德法則的信任,因為他仍然可以對未來抱有希望,
但考慮到世界的終極目的就是另外一回事,此時人就必須考慮在其能力之外的自 然本質上是否能支持他實現道德目的的問題,但現實的自然似乎不提供人類這樣 的保證,這就會造成人類理性在其實踐運用上的自然辯證:「道德的終極目的是 否有一種實踐可能性的問題因此就是一個會威脅到道德意欲整體之合理性的問 題,在探詢這個問題時道德行動者將會陷入康德所謂的『理性在其實踐運用中的 自然辯證』」204。對伍德來說,自然的辯證所造成的會是一種道德絕望(moral despair),也就是基於自然與道德的不一致、不提供其客觀性連結所產生的一種 從根本上不再相信道德法則之有效性的道德懷疑論。道德絕望最終將使人不再依 道德法則行事而成為一個惡人,根據「訴諸實踐上的荒謬」的論證方式,康德就 可以推出人必須相信最高善的可能性以杜絕這種荒謬的後果,如此做為其可能性 條件的神學公設也將得到證成。從這個角度也可以說最高善理論解決了惡的問題,
最高善理論所提供的道德信仰使根本惡儘管無法被根絕、但仍能夠被克服。這種 以道德客觀性之需求來證成最高善理論的理解即是一種典型的道德證實詮釋。
弗里德曼(R. Z. Friedman)被卡斯威爾歸類為補正論者205,然而事實上他並 不認為康德的道德規範理論本身對人類執行道德的規定有所不足,而是認為對於 人類的道德經驗整體而言,道德規範理論只是其中一部分,沒有最高善理論的補 充使其被視為具有客觀性則仍難以接受,所以他更適合被歸類為極大化論者。他 在其〈康德最高善的重要性與功能〉(The Importance and Function of Kant's Highest Good, 1984)中首先根據貝克、墨菲和奧克特的觀點,提出了三個反對最高善作 為道德義務的理由:(1)人類在經驗中無法認知德行,所以也無法分配幸福。(2)
幸福是一個經驗的不確定概念,所以無法先天地來規定。(3)人們不需要在經驗 中發展最高善,因為它是不存在經驗中的理念。所以他也同意貝克的觀點,認為 最高善概念不會替道德法則帶來任何新的義務。儘管如此,弗里德曼仍然認為最 高善理論有其重要性。他指出若最高善不可能,則道德性只會有主觀性,而不會 有客觀性,因為此時道德性只會是心靈中的表象,而與客觀的世界沒有關聯。此
幸福是一個經驗的不確定概念,所以無法先天地來規定。(3)人們不需要在經驗 中發展最高善,因為它是不存在經驗中的理念。所以他也同意貝克的觀點,認為 最高善概念不會替道德法則帶來任何新的義務。儘管如此,弗里德曼仍然認為最 高善理論有其重要性。他指出若最高善不可能,則道德性只會有主觀性,而不會 有客觀性,因為此時道德性只會是心靈中的表象,而與客觀的世界沒有關聯。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