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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的辯證與最高善作為道德證實

第五章 最高善理論的必要性:作為道德證實理論

第二節 自然的辯證與最高善作為道德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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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它們。這也可以類比於純粹思辨理性之理念在人類理論認識領域中所能發揮的 範導作用,即人類可以在它們的引導之下將其對於自然零散片面的認識看作一個 系統性的整體,這將有助於他們建立系統性的理論知識。同樣地,從整體性角度 看待所有義務而產生的最高善理念也能引導人類將其零散片面的個別義務看作 指向一個共同的終極目的,這也將有助於人在面對不同義務間發生衝突時有一個 能幫助他做決定的評判標準。

然而,我們已經在上一章當中看到這種道德義務詮釋的極限,也就是儘管可 以把最高善的實現理解為道德法則的整體目的、對一切義務起範導性作用的實踐 理念,但是這仍然無法為預設最高善的必然可實現性提供理由。因為道德義務只 要求其目的的或然可實現性,而不要求其實在的可能性有某種必然的機制來保證,

對於一種範導性理念人們也不需要賦與其任何實在性。若是如此,實現最高善作 為道德義務至多只是告訴了我們還可以從一個整體性、範導性的角度來看待道德 義務,但只有為了保證最高善的必然可實現性才有必要建立包含了實踐公設的最 高善理論,也只有這樣一個最高善理論才能成為康德的目的論、宗教哲學乃至整 個哲學系統中理論部分與實踐部分之統一的基礎。在只考慮義務問題的前提下,

最高善理論將只會是道德規範理論可有可無的延伸應用,它們之間的這種關係也 是康德明白主張的:「因此在道德原則的問題上,最高善作為一個由道德所規定 並符合其法則之意志的最後目的,其理論可以(當作附帶的東西)完全不用考慮 而擺到一邊去」245。因此道德義務詮釋對於完整的最高善理論來說仍是不足的。

第二節 自然的辯證與最高善作為道德證實

基於道德義務詮釋在建立最高善理論上的不足,只有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引入 一個道德證實詮釋才有可能說明最高善在實踐上的必然可實現性,此時考慮的便 不只是道德法則對於最高善的要求,還關係到該要求的實現與否對人類道德生活 所產生的影響。人類的道德生活除了道德法則本身所下達的命令外還需要某種證 實的需求,這可能可以理解為來自於道德法則既完全獨立於經驗,而本身又難以 被推證的特性,這對於同時具有理智世界和感官世界雙重身分的人類來說顯得過 於抽象而難以接受。道德法則早已根植於一般人的道德直覺當中,但是要在反省 的意義上論證其基礎的純粹性卻是困難的。要解釋為何有道德證實的需求就必須 先澄清人類在其道德生活中的這一層限制。

康德在《道德形上學之基礎》中一開始從通常的道德理性知識出發來分析純 粹法則時便提到,道德的絕對價值儘管可以得到通常人類理性的一致同意,但人 類總還是不免會在暗中對它產生某種懷疑:「在評估其價值時完全不考慮利益的

245 TP, AA VIII: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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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意志之絕對價值這個理念仍有某種如此古怪之處,儘管甚至一切通常理性都 會同意它,但仍會產生一種懷疑:或許暗地裡是浮誇的幻想在作為基礎」246。這 種懷疑之所以會產生是因為通常人類理性容易受到誤導,而難以維持其本性上固 有的正確道德價值觀:「天真是一個美妙之物,但同時非常糟糕的是它無法被妥 善維持,且容易受到誤導。因此甚至連智慧-它一般在於行止,多過在於知識-

也需要學問,不是為了從它那裡學到什麼,而是要為它的規範爭取到認可與持久 性」247。這也就是說,在一般的狀態下人類基於其理性本性自然會認可道德具有 不依賴其他價值的絕對價值,但在外在環境的侵擾與誘惑這種異常狀態下,他仍 然很容易對該價值產生懷疑。這種異常狀態的觸發條件就在於人類基於其感性本 性仍然在很大程度上會受到自然需求與偏好的影響,這些感性的要求又常常與理 性的命令是不一致的,人類在其影響下便常常會對理性頒布給他的義務產生抗拒 意識:

人在自身之中會感到在其需求與偏好(他將其滿足歸結到幸福的名義之下)

上會感到一股反對一切義務命令(理性在他面前將這些命令展現得如此值得 高度敬畏)的強大抗拒力量。如今,理性不稍寬待地命令其規範,而在此卻 對偏好無所承諾,彷彿冷落且漠視那些極劇烈且在此看來又如此公平的要求

(它們不願因任何命令而被撤銷)。248

這種抗拒意識的存在使人類在本性上就存在著巨大的誘惑從根源上放棄道德的 有效性、純粹性或嚴格性,因為當它強烈到一個程度就有可能使人產生所謂自然 的辯證,這是一種經由詭辯而不再相信道德價值、陷入道德懷疑論的傾向:

一種自然的辯證便來源於此,即一種以詭辯來反對那些嚴格的義務法則、懷 疑其有效性、或至少其純粹性與嚴格性,並盡可能地使它們順應我們的願望 與偏好,即從根敗壞之並剝奪其全部尊嚴的傾向,這最終甚至連通常實踐理 性也無法贊同。249

如果一個人無法克服這種自然的辯證,那麼首先他在遵循道德法則時會對其純粹 性與嚴格性打折扣,例如康德在探討道德法則之客觀必然的普遍性與人類主觀偏 好的衝突時提到的:「所以事實上這裡沒有矛盾,但有一種偏好對於理性規範的

反抗(antagonismus,因為這個緣故原則的普遍性(universalitas)就轉變成了僅

是一種一般有效性(generalitas),如此實踐理性原則就會妥協於諸準則」250。最壞 的情況則是他的所有行動乃至整體的生活都落入感性需求與偏好的支配,完全不

246 GMS, AA IV: 394。

247 GMS, AA IV: 404-5。

248 Ibid. 405。

249 Ibid.。

250 Ibid. 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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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承認道德法則的有效性,這種狀態甚至可以說完全偏離了通常實踐理性的觀點 了。

康德認為道德哲學的首要功能就在於它提供了能夠克服自然之辯證的思想 資源。一般來說,這些思想資源僅被理解為《道德形上學之基礎》本身或頂多包 括《實踐理性批判》之分析論部分所提供的道德規範理論對道德法則之純粹性的 強調與釐清,這符合康德所說的通常人類理性進入實踐哲學是「為了在那裡反駁 立基於需求與偏好的準則,以獲得對其原則之根源與正確規定的清晰指示」251。 但是康德也在最後指出這樣一種辯證最終必須要靠一個對實踐理性的完整批判 才能夠平息:

因此當通常實踐理性陶冶自己時,不知不覺地也有一種辯證在它之中形成,

這迫使它求助於哲學,就像它在理論運用中所碰到的一樣,並且前一種理性 因此就正好像另一種理性一樣,除了在對我們理性的一個完整的批判中,不 會在任何地方得到平靜。252

這個批判固然也可以理解為《道德形上學之基礎》的第三章:〈從道德形上學通 往純粹實踐理性批判〉(Übergang von der Metaphysik der Sitten zur Kritik der reinen praktischen Vernunft)中對道德法則之客觀有效性的探討,但是康德在這個部分 最後所獲致的結論也僅是:「因此我們固然理解不了道德令式無條件的實踐必然 性,但我們卻理解其不可理解性」253。即使在《實踐理性批判》當中,康德對於 道德法則的客觀有效性也僅透過一個無法論證的 「理性事實」(Faktum der Vernunft)254來說明,這顯然也難以完全消除道德懷疑論的產生。又根據康德批 判哲學的一般結構,一個完整的批判理當包含一個辯證論並且是正以解決辯證為 主要任務的,如第一批判的主要任務便是透過對人類認識能力的重新檢驗來終結 由純粹思辨理性之辯證所產生的形上學戰場。若這樣子的理解無誤的話,那麼一 般將克服自然之辯證所需的批判僅理解為康德對道德法則之純粹性的說明或許 忽略了批判的核心是在處理辯證的。如果要克服自然的辯證需要一個對實踐理性 的完整批判,那麼它必定也涉及最高善問題,因為最高善問題正是《實踐理性批 判》之辯證論所要處理的課題。這也就是說,要克服自然的辯證最終也將需要一 個最高善理論255

251 GMS, AA IV: 405。

252 Ibid.。

253 Ibid. 463。

254 KpV, AA V: 31。

255 提到過最高善理論可能是用來克服自然之辯證的詮釋者有伍德(見 Wood, Kant's Moral Religion, 158)、史密斯(見 Smith, Steven G., “Worthiness to be Happy and Kant's Concept of the Highest Good,”

Kant-Studien, 75, 1-4 (1984): 176)和克雷姆林(Krämling, Gerhard, “Das höchste Gut als mögliche Welt.

Zum Zusammenhang von Kulturphilosophie und systematischer Architektonik bei I. Kant,” Kant-Studien, 77, 1-4 (1986), 282n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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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最高善理論在克服自然的辯證上應該要發揮什麼樣的功能,這一點便可 以用道德證實詮釋來理解。自然的辯證所產生的原因首先在於人類感性需求及偏 好與理性命令的不一致,而最高善理論所建立的德福一致之可實現性正好承諾了 一種理性命令與感性需求及偏好和諧一致的希望,使人在執行道德法則之命令時 不至於產生過於強烈的抗拒意識,如此形成自然之辯證的壓力也就獲得了紓解。

這一點看似有違康德道德規範理論所強調的道德法則的價值與執行不應受感性 偏好之滿足與否的影響,但事實上只要這些滿足不成為道德法則的規定根據,康 德也並不否定在具體的執行層面上它們仍然能對其運用有所助益,即使是在康德

這一點看似有違康德道德規範理論所強調的道德法則的價值與執行不應受感性 偏好之滿足與否的影響,但事實上只要這些滿足不成為道德法則的規定根據,康 德也並不否定在具體的執行層面上它們仍然能對其運用有所助益,即使是在康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