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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網路匿名言論

3.2 國家對網路匿名言論的管制模式

3.2.3 模式二:網路實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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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57又例如 2011 年時,全球流量最高網站,號稱註冊會員數高達 8.5 億的超大 型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的時任市場政策執行長 Randi Zuckerberg(創辦 人暨總執行長 Mark Zuckerberg 的姊姊)接受專訪時表示,由於臉書強勢推動需 用真實身分發言,人們在網路上說話時的表現遠比匿名時良好,她認為網路匿名 的時代即將結束。58本文認為,由於此等「實名制度」係建立於國家採取事後追 查制度的前提下,私人基於獲利或形象等需求,自發性所採取的網站政策,和後 述的「實名制度」相比,應較無違憲疑慮:畢竟少數有匿名表意需求的使用者,

仍舊有其他網路空間可以自由發聲;不願意和戴著匿名面具者對話的人,可以選 擇只瀏覽採實名制度的網站。如此一來,讓匿名言論與實名言論回歸各自擁戴者 的空間中,由言論市場自由的消費者來選擇是否相信,堪稱較折衷、可兼顧各類 人士需求的作法。

3.2.3 模式二:網路實名制度

3.2.3.1 網路實名制的簡介與分類

相較於美國而言,更晚建立網路設施的東亞地區國家,近年開始興起另一種 對於網路匿名言論的管制模式,即「網路實名制」(Real Name System)。59此模 式係指政府透過立法強制,要求使用者需先提交「可辨識真實身分的個人資料」

作為取得某一網站平台服務的條件,將網路參與者與其現實生活的身分加以連結。

其目的在於使「web2.0 概念」下的網路使用者,透過驗證的機制後,於網路平

57 http://blogs.wsj.com/digits/2010/07/07/real-names-rile-online-warlocks-and-wizards/

58 COLE STRYKER, HACKING THE FUTURE:PRIVACY,IDENTITY, AND ANONYMITY ON THE WEB 11(2012).

其他類似案例如:知名新聞網站 Huffington Post 的創辦者決定自 2013 年 9 月份起禁止匿名評論 功能。http://edition.cnn.com/2013/08/22/tech/web/huffington-post-anonymous-comments/(最後瀏 覽日期:2015 年 03 月 19 日。)

59 See Matthew J. Wilson, E-Elections: Law in Asia & Online Political Activities, 12WYO.L.REV.237, 239-25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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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發聲前,能意識到虛擬自我與真實自我的連結性,從而自我約束言行,期收消 弭網站上不當言行的效果。60

網路實名制度的型態可分為「絕對實名制」和「相對實名制」,前者係指發 表言論時亦需顯示真實姓名,後者則允許以別名或暱稱發表言論、表現自我。61 從實施範圍考量,可分為「全面實名制」和「部分實名制」,後者僅針對幾種易 發生侵權事件的網站平台類型或是達到一定數量使用者的平台進行規範,依照社 會實際需要來判定實施範圍。62

不難理解,網路實名制是針對網路言論所產生亂象的反動,但倘若政府以網 路實名制作為管制網路言論的手段,恐將產生侵害匿名言論自由、導致寒蟬效應 的爭議。近年來,由於我國對於網路色情活動的管理成效不佳,國內開始湧現提 倡網路實名制的聲浪。63本文以下以有實施網路實名法制經驗的南韓與中國大陸 為例,介紹其實施方式、影響與後續發展。

3.2.3.2 南韓

3.2.3.2.1 背景與主要措施

1990 年代起,南韓開始發展網路科技,根據 OECD(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統計顯示,2011 年 12 月,

韓國無線寬頻覆蓋率高居世界第一。64由於網路高度普及,而網路言論卻衍生許

60 張乃文,註 52,頁 44。

61 同前註,頁 50。

62 同前註。

63 陳偉婷,網路安全 NCC 將辦高峰會,中央社,2012 年 3 月 5 日,available at

http://news.cts.com.tw/cna/politics/201203/201203050950794.html(最後瀏覽日期:2015 年 03 月 19 日。)

64 Broadband Portal, OECD Broadband Statistics, Dec. 2011, available at

http://www.oecd.org/sti/broadband/broadbandportal-pressrelease-dec2011.htm(最後瀏覽日期:2015

(National Assembly)保守派成員,於 2005 年首次提出「實名認證法」(Real Name Verification Law)並獲通過。68該法規定,只有以真實身分通過認證的使用者,

可於政治評論的相關網站中張貼文章或發表評論。69後來,因其國內與網路言論 相關的社會問題持續不斷發生,如:狗屎女事件70、美國牛肉抗議事件71、藝人

年 03 月 19 日。)

65 John Leitner, Identifying the Problem: Korea’s Initial Experience with Mandatory Real Name Verification on Internet Portals, 9 KOREAN L.83, 90, 2009.

66 DAEGON CHO, Real Name Verification Law on the Internet: A poison or Cure for Privacy?, in ECONOMICS OF INFORMATION SECURITY AND PRIVACY III(B.SCHNEIER ED.) 239, 241-42 (2012). 滅的印記,該女子從大學退學。Jonathan Krim, Subway Fracas Escalates Into Test Of the Internet's Power to Shame, Wash. Post, July 7, 2005, available at

http://www.washingtonpost.com/wp-dyn/content/article/2005/07/06/AR2005070601953.html. (最 後瀏覽日期:2015 年 03 月 19 日。)

71 2008 年 6 月,時任南韓總統李明博同意解除美國牛肉進口禁令,人民在網站推波助瀾串連下,

於首爾街頭抗議 40 日,並導致時任內閣成員全部請辭。事後,政府官員認為此狂熱運動係肇 因於人民受到網路上所散播的錯誤資訊影響,尤其是關於狂牛症傳染的相關不實謠言。Choe Sang-Hun, South Koreans Press Anti-Government Protests, N.Y. Times, June 20, 2008, at

http://www.nytimes.com/2008/06/20/world/asia/20korea.html. Choe Sang-Hun, S. Korean Cabinet Offers toQuit After Beef Protests, June 12, 2008, available at

依該法律規定,網路使用者需要先提交居民登記號(Resident Registration Number, RRN,類似於美國社會安全碼 Social Security Number, SSN)、真實姓名等資料,

於政府所指定的信用評價機構網站進行登錄,完成身分認證後,取得一組「網路 身分證號碼」(Korean National Identification Number)。受規範的網站再以此號碼 認證發言者身分,並保存相關個人資料,留待日後執法單位調查需要。73

http://www.nytimes.com/2008/06/10/world/asia/10korea.html. (最後瀏覽日期:2015 年 03 月 19 日。)

72 2008 年 10 月,南韓享有「國民演員」美譽女星崔真實自殺,連同前一年的兩位知名女性自殺 事件,國內輿論普遍將原因指向為卑劣的網路誹謗謠言。Choe Sang-Hun, Web Rumors Tied to Korean Actress’s Suicide, N.Y. Times, Oct. 3, 2008, A9, at

http://www.nytimes.com/2008/10/03/world/asia/03actress.html?_r=4&scp=1&sq=Web%20rumors%

20tied%20to%20Korean%20actresss%20suicide&st=cse&#., Jean H. Lee, SKorean actress found dead in apparent suicide, USA Today,Oct. 2, 2008, available at

http://usatoday30.usatoday.com/news/world/2008-10-02-3818550031_x.htm. (最後瀏覽日期:2015 年 03 月 19 日。)

73 John M. Leitner, Korean Netizen Equality in the Shadow of Real Name Verification, in THE LAW IN THE INFORMATION AND RISK SOCIETY 105(Gunnar Duttge & Sang Won Lee eds.)(2011).

74 Daegon Cho, Soodong Kim, Alessandro Acquisti, Empirical Analysis of Online Anonymity and User Behaviors: The Impact of Real Name Policy, Hawaii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System Sciences, p.3041-4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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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法實施後發言頻率降低,重度使用者則上升。75

除此之外,實名制度也引發其他質疑,例如冒用、資訊洩漏等。762011 年 7 月南韓爆發嚴重資訊安全事件,擁有 2500 萬及 3300 萬名會員的入口網站 Nate 及社交網站 Cyworld 皆遭駭客入侵並竊走高達 3500 萬筆的用戶資料。77事後,

國會討論如何採取綜合措施防止此等大規模個資外洩事件再次發生,以保障人民 線上的個人資訊自主權,其中一個方向即是與行政部門研討是否廢除實名制度。

78同一時間,由於實名制度強行要求網站營運者收集網路使用者的個人資訊,引 發對於個人言論自由和隱私權保障爭議,網站與人民皆向憲法法院提告,請求宣 告該法違憲。最終,於 2012 年 8 月,韓國憲法法院宣判實名制度違憲。79

3.2.2.3 中國大陸

中國大陸政府向來極度抗拒網路言論的自由發展,並於實質上採取嚴密的防 範行動,對有可能顛覆其政權穩固性的言論施以箝制。例如從搜尋引擎著手,限 制特定敏感詞彙搜尋結果;並由網路警察監督批判政府的言論;以及使用網路防 火牆技術(金盾工程)阻擋人民使用由外國公司所設立的全球性社交網站,如臉 書(Facebook)、推特(Twitter)、YouTube 等,讓外國言論難以進入國內人民的

75 Id. at 3045-50.

76 John M. Leitner, To Post Or Not To Post: Korean Criminal Sanctions For Online Expression, 25 TEMP.INT'L &COMP.L.J. 43, 74-75. (2011)

77 蘇文彬,專家:網路實名制未能降低消費糾紛,徒增個資風險,ithome 電腦報,2013 年 3 月 15 日,http://www.ithome.com.tw/itadm/article.php?c=79301 (最後瀏覽日期:2015 年 03 月 19 日。)

78 新華社,S Korea plans to scrap online real-name system,中國日報網,2011 年 8 月 11 日,

http://www.chinadaily.com.cn/world/2011-08/11/content_13095102.htm. (最後瀏覽日期:2015 年 03 月 19 日。)

79 Constitutional Court Decision 2010 Hun-Ma 47 & 2010 Hum-Ma 252, 23 Aug 2012. 判決詳細介 紹,請參考本文 3.3.2.4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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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線中。80

除上述惡名昭彰的防堵措施外,中國大陸政府也對於國內網路言論進行監控,

目前的「最新產品」就是「網路實名制度」。本文以下介紹中國大陸網路實名制 發展過程中,幾個較重要的事件和法規。81

1. 校園言論平台實名制度:2004 年,中國教育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高

等學校校園網路管理工作的意見》,其中第 7 點提及:「加大高校校園網路資訊技 術防範和行政監管力度。高校要根據國家互聯網管理的有關法規,切實抓好校園 網站的登記、備案工作,落實用戶實名登記制度,加強校內網站與網路使用者的 統一歸口管理。要按照 IP 位址管理辦法,建立 IP 位址使用資訊資料庫和 IP 位 址分配使用逐級責任制。高校校園網 BBS 是校內網路使用者資訊交流的平臺,

要嚴格實行用戶實名註冊制度。」82

2. 地方政府開始實施網路實名制度:2009 年 5 月 1 日,杭州市開始實施由

杭州市人民大會立法通過的《杭州市電腦資訊網路安全保護管理條例》,要求人 民無論發表言論(提供電子公告)、玩網路遊戲或其他即時通訊,都必須提供有 效身分證明,成為中國大陸第一個立法實施網路實名制的城市。83

3. 北京市微博實名制:2011 年 12 月 16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北京市互聯網資訊辦公室聯合公布了《北京

80 Eric J. Stieglitz, Notes & Recent Developments, Anonymity on the Internet: How Does It Work, Who Needs It, and What Are Its Policy Implications, 24CARDOZO ARTS &ENT.L.J.1395,

1396-1399(2007). 張乃文,前註 52,頁 47。

81 另參張建博,推行網路實名制相關法律問題研究,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12 年 6 月。

82 http://202.202.111.180:8080/fdypx/news.jsp?nd=213&ns=283

83 http://www.hangzhoufz.gov.cn/details/gfwjdetail.aspx?id=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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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微博發展管理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84《若干規定》第 9 條所 要求「任何組織或者個人註冊微博客帳號,製作、複製、發布、傳播資訊內容的,

應當使用真實身分資訊,不得以虛假、冒用的居民身分資訊、企業註冊資訊、組 織機構代碼資訊進行註冊。(第一項)網站開展微博客服務,應當保證前款規定 的註冊使用者資訊真實。(第二項)」即為「微博實名制」的法源依據。同時,根 據《若干規定》第 15 條的時限要求,2012 年 3 月 16 日前,《若干規定》公布前 已經擁有微博帳號的用戶,必須補充自己的真實身分資訊,否則發言將被強制攔 截,無法轉發,僅能瀏覽相關內容。論者稱微博實名制為「後台實名,前台自願」, 只有在註冊時必須向微博平台業者提供真實資料,但發表言論時則不一定要展示 其身分。85

4. 全國網路實名制:繼各地方政府開始實施實名制度後,中國大陸中央政

府也在 2012 年 12 月由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關於加強網路資訊保護的 決定》,規定使用者辦理網站接入服務須提供真實身分資訊。該決定還要求網路 服務提供者加強對使用者發布資訊的管理,發現法律禁止發布或傳輸的資訊,應

4. 全國網路實名制:繼各地方政府開始實施實名制度後,中國大陸中央政

府也在 2012 年 12 月由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關於加強網路資訊保護的 決定》,規定使用者辦理網站接入服務須提供真實身分資訊。該決定還要求網路 服務提供者加強對使用者發布資訊的管理,發現法律禁止發布或傳輸的資訊,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