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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新貿易政策下推動勞動基準的策略

第四章 歐盟 FTA 下的勞動基準

第一節 歐盟新貿易政策下推動勞動基準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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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歐盟 FTA 下的勞動基準

相比於美國著重在透過自由貿易協定來強或勞動基準的落實,過去歐盟在推 動勞動基準這塊的重心,更多是放在透過國際框架協定、企業準則以及 GSP 計 畫等方式來推動勞動基準的落實。惟因隨著自由貿易協定在國際貿易的地位日趨 重要,歐盟是否也逐漸重視自由貿易協定中的核心勞動基準,如在 2012 年的 GSP 計畫中,便針對已經與歐盟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的國家設有畢業條款,一但自由貿 易協定生效,GSP 的優惠及改由自由貿易協定來處理。故在此情形下,歐盟近 年來係如何透過自由貿易協定來處理勞動基準的議題,為本章所欲分析之問題。

第一節 歐盟新貿易政策下推動勞動基準的策略

相較於前一章討論的美國對外貿易政策的變化,可以從貿易授權法案來觀 察,歐盟係透過貿易政策的公佈來宣示貿易目標的改變。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及學 者的觀察,比起美國傾向於透過結合貿易制裁的方式來來推動勞工議題與貿易的 結合,歐盟則是將勞工條款融入社會權利、永續發展的條文中,透過授與普遍性 優惠(Generalised Scheme Preferences,以下簡稱 GSP 計畫)來使對手國重視勞 工條款等議題與貿易的關係147。而在對外談判的重心,歐盟與美國也有較大的差 異,歐盟於 2006 年 4 月以前更注重在多邊場域的談判,希望可以透過多邊談判 來推動社會條款(social clause)與貿易的結合,惟因杜哈回合的談判遲遲未有進 展,才於 2006 年 4 月公佈最新一代的 FTA 貿易政策,宣示除了多邊的貿易以外

147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European FTAs, available at

http://www.ilo.org/global/standards/information-resources-and-publications/free-trade-agreements-and-labour-rights/WCMS_115822/lang--en/index.htm#P71_5270 (last visited May 1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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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會更強化在雙邊 FTA 的談判148

在 2006 年以前,歐盟主要透過單邊給予一般開發中國家的 GSP 計畫來協助 開發中國家在貿易及其他的社會層面的發展149,在 GSP 計畫中將勞工、人權、

環保等議題與貿易優惠結合,希望透過社會政策的推動,令經貿所帶來的成長能 夠轉換為社會成長的動力,而不會讓社會受到傷害150。根據歐盟指令的前言,可 知歐盟採取優惠措施的目標放在勞工、貿易自由化、環境及整體的社會發展等方 面,因此歐盟在制定普遍優惠關稅的政策時,除了傳統性之標準以外,還有額外 之特別性獎勵措施,其中包括對採取高勞工及環保標準之優惠國,給予更多的貿 易優惠151

在 1999 年到 2006 年之間,歐盟的對外貿易政策著重在多邊場域的談判,換 言之,在這段期間內歐盟的重心放在 WTO 的杜哈回合談判,希望能夠藉由杜哈 回合談判來推動議題的進展,惟因在多邊場域下國家眾多,在無法調和國家利益 的情形下,杜哈回合的談判陷入僵局。自 2006 年 4 月 10 日開始,歐盟發布「全 球的歐洲:在全球競爭」(Global Europe: Competing in the World)文件,宣示其 新一代 FTA 政策的展開,在本文件中歐盟表示希望能以全球觀點建構一項更加 全面性、整合性及前瞻性的貿易政策152。除了希望能夠強化簽署與亞洲的自由經 貿協定,也在文件中宣示在簽署 FTA 的過程中,也要納入與對手國在環保及勞

148 洪德欽,歐盟新一代自由貿易協定政策之研究,歐美研究,第 42 卷第 4 期,頁 678,2012

年。

149 所謂的普遍關稅優惠制度(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 GSP),係已開發國家對於來自開 發中國家的產品,給予比最惠國待遇原則更低脂關稅,係 GATT 下為援助開發中國家所給予的 最惠國原則的例外豁免。

150 徐揮彥,論貿易與發展:以全球化下之世界貿易組織為中心,台灣國際法季刊 第一卷第三期,

頁 111(2004 年)。

151 同前註。

152 前揭註 143,頁 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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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議題的保護,這份文件相當程度了影響在後續歐盟簽署 FTA 時,在 FTA 中容 納了更多的社會議題153。此文件特別在 FTA 政策段落中指出:「在新的 FTA,歐 盟會更努力地透過雙邊貿易關係的發展來強化永續發展,包括納入與勞動基準及 環境保護有關之合作條款,也會針對合作夥伴未來的需求及影響進行評估,特別 是對於貧窮或是開發中國家的潛在影響」154

2010 年歐盟所公布的「貿易、成長及國際事務」(Trade, Growth and World Affairs)的貿易政策中,宣告在未來歐盟的貿易政策之一係繼續完成目前正在談 判中的 FTA155。而在貿易政策有關「新談判議程」(updating the negotiating agenda to boost growth)、「貿易與外部關係」(trade and external relation )中,都有提及勞 工議題,如在「新談判議程」部分有提到:「新談判議程是極具挑戰性的,因為 在新的協定中所處理的議題的範圍超越了進口關稅,更多的是國內規章對於貨 品、服務、投資、智慧財產權⋯永續發展(包括體面工作、勞動基準與環境)及 其他重要的議題在內」,從這段描述可以發現歐盟在新一代的自由貿易協定中亦 包含永續發展,如勞工、環境等重要議題在內,再一次揭櫫勞工議題在未來 FTA 策略上的重要性156。同時,根據歐盟官網對於 2012 年版 GSP 計畫畢業條款的解 釋,與歐盟簽署 FTA 的國家會因 FTA 所享有的關稅優惠而不適用 GSP 計畫中的 一般性 GSP157

153 European Commission, Global Europe: Competing in the World, p.12 available at http://trade.ec.europa.eu/doclib/docs/2006/october/tradoc_130376.pdf

154 European Commission, Global Europe: Competing in the World, p.12, available at http://trade.ec.europa.eu/doclib/docs/2006/october/tradoc_130376.pdf

155 European Commission, Trade, Growth and World Affairs: Trade Policy as a core component of EU’s 2020 Strategy, p.4, available at

http://trade.ec.europa.eu/doclib/docs/2010/november/tradoc_146955.pdf

156 Id.

157 European Commission, Generalised Scheme of Preferences, available at

http://ec.europa.eu/trade/policy/countries-and-regions/development/generalised-scheme-of-p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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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隨著近年來歐盟逐漸加強對 FTA 的重視時,勞工與貿易的關係近年來會 更多呈現在 FTA 的條款之中,雖然在過去歐盟與開發中國家所簽署的 FTA,當 中常含有與勞工相關的條款,然在協定中並未僅作為一個合作的目標而非實體義 務,亦未令勞工條款得以適用 FTA 中的爭端解決程序158。如在 2002 年歐盟與智 利簽署的 FTA 為例,並未明確的規範爭端解決機制的適用,且勞工條款也僅以 合作條款的方式呈現。直到了 2010 年的歐盟政策宣示在 FTA 中要更加重視勞工 議題後,2011 年歐盟與韓國(EU-Korea Free Trade Agreement)簽署新一代自由 貿易協定(New Generation Free Trade agreement ),才針對涉及勞工條款的規範,

於發生解釋或是適用上的爭議時,得特別適用該章節所設計的紛爭解決機制,相 關機制也可以見於歐盟最新於 2012 年 7 月與哥倫比亞、秘魯簽訂的 FTA

(EU-Columbia and Peru Free Trade Agreement)。

故本文接下來分別介紹歐盟的兩個提升勞動基準的政策工具,第一部分會於 第一節介紹歐盟實施已久的 GSP 計畫以及過去歐盟曾如何使用 GSP 計畫來促使 開發中國家取消違反勞工權的措施。第二部在第三、四節描述歐盟在 FTA 策略 上的變化,並以 2010 年的政策作為分水嶺,在 2010 年以前挑選歐盟與智利在 2002 年所簽訂的合作協定為例,2010 年以後則挑選歐盟近期於 2012 年與哥倫比 亞、秘魯簽署的 FTA 為例,藉由比對 FTA 中的條文結構及觀察文本上的用語,

來探討勞工條款在歐盟 FTA 策略上的變化,並於最後一節做綜合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