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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研究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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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vention, 1949)

 男女同工同酬公約(Equal Remuneration Convention, 1951)

 廢止強制勞動公約(Abolition of Forced Labor Convention, 1957)

 歧視(就業與職業)公約(Discrimination (Employment and Occupation)

Convention, 1958)

 最低工作年齡公約(Minimum Age Convention, 1973)

第四節 研究架構

本文的核心研究問題為 FTA 下的爭端解決機制是否可以做為強化勞動基準 落實的工具,故本文第二章會從勞工與貿易的關係開始出發,介紹過去勞工與貿 易的歷史,並在解析勞動基準在 WTO 及 ILO 的現況及其所面臨的困境後,進一 步在第三、四章透過比較歐盟及美國 FTA 的兩個面向來回答本文的核心問題,

首先看勞工條款在 FTA 實體義務上被納入的趨勢,其次觀察 FTA 下使用爭端解 決機制來處理勞工議題的可能,並在第五章時分析目前美國及歐盟在透過 FTA 的爭端解決機制來處理勞工議題,其立場分別為何,而此制度與 ILO 的監督機 制相比又有何優劣之處,最後得出本文的結論與建議。

第二章簡要回顧在 ILO 現行體制下的核心勞動基準,首先探討貿易與勞動基 準之間的關係以及此問題在 WTO 下所面臨的問題,接著再介紹 ILO 組織下的公 約、宣言與建議的性質以及其所對應的會員關係,並針對核心勞動基準介紹其內 容及實踐的狀況,最後討論目前在國際勞工組織下的監督履行機制,檢討其執行 的效力及各界對此之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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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則以美國為個案,討論其於 FTA 下推動勞動基準的走向,首先從大 方向觀察美國整體對外貿易談判上的策略變化,以及美國逐步將核心勞動基準納 入及轉化的過程。其次,深入介紹美國每一個階段不同的 FTA,包含其在條約規 範上如何處理核心勞動基準,以及適用的爭端解決程序,並在結論時比較其異同 以及上述差異對藉由 FTA 的爭端解決機制落實核心勞動基準的影響。

第四章則是以歐盟為個案,首先關注歐盟整體對外談判貿易政策的變化,其 中與美國較為不同的是歐盟於 2010 年之前並非透過 FTA 推動核心勞動基準,而 係透過其 GSP 計畫及多國籍公司準則等方式來推動開發中國家注重勞工的議 題,直至 2010 年開始,方開始透過 FTA 推動核心勞動基準,例如其與安地斯共 同體(哥倫比亞、厄瓜多、秘魯、玻利維亞)、南韓、新加坡等簽署的 FTA,才將 核心勞動基準納入。惟由於主要著重在如何從國家及國家間的角度推動核心勞動 基準的落實,故在歐盟的部分會先從 GSP 計畫開始介紹歐盟早期如何推動核心 勞動基準,進而介紹不同階段 FTA 中勞工條款的轉變。

第五章則將透過前面章節所彙整出的資料,分析在美國及歐盟在貿易政策的 轉變上有何異同,而美歐對於將核心勞工條款納入 FTA 實體義務的看法是否一 致?又 FTA 下的爭端解決機制要如何處理核心勞動基準?同時也會簡單說明美 國與瓜地馬拉的案例,雖然該案處理的問題在於被控訴國是否有效執行國內與勞 動基準相關的法規,與近年來美國已經要求締約方應使國內勞工法規符合核心勞 動基準的有所不同,但此案作為第一個試圖透過 FTA 下的爭端解決機制來控訴 勞工相關議題的案例,仍可作為本研究之借鑑。最後,分析若在 FTA 的爭端解 決機制下納入核心勞動標準,其優勢與其限制在哪,而透過爭端解決機制推動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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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勞工條款與傳統在 ILO 架構下的監督機制相比有何差異,能否使核心勞動基 準的落實更有效率?

最後,於第六章總結上述的分析與論述,提出若在現行的架構下逐漸在 FTA 中納入更多核心勞動基準,其意義及未來可能面對之問題在哪,以及未來台灣在 對外簽署自由貿易協定時,若遇到類似的議題該如何借鏡並做一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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