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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民宿概述

三、 民宿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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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宿解決了風景名勝、觀光地點等諸多旅客住宿的問題,提供消費者一個 價格合理、環境舒適的選擇。

(二)替人口外移嚴重的鄉村地區帶來另一種商業機會,同時也增加當地居民的 就業機會。

(三)民宿能讓遊客進一步體驗當地居民的生活,瞭解地方文化特色、認識自然 景觀與天然資源。

(四)藉由民宿的專屬風格與特色,吸引消費者前往遊覽、住宿,並有效地將觀 光收入帶入地方建設中。

事實上,有些旅客會因不想住在過於便利的旅館,而選擇能夠放鬆自己的地方─

─民宿(Schiff, 1993)。

總括對於民宿之定義,可以下列敘述謂之:民宿以家庭副業方式存在,其順 應旅客住宿需求而產生,它提供主客之間的親切感,並且運用當地特有資源提供 服務,推廣在地特有文化。

三、 民宿種類

民宿種類繁多,以建築類型及國人使用空間習慣區分,民宿類型可分為下列 五種(韓選棠、顧志豪,1992;謝美玲,2002):

(一)套房式民宿:套房為較完整的客房,類似小型旅店的房間,每一間均有獨 立的衛浴設備,收費較高,選擇者重視個人隱私與使用的便利。

(二)家庭隔間式民宿:家庭隔間式為一些接待家庭或農舍提供的房間,沒有特 別裝潢,但可提供一個讓遊客完全融入當地居民生活中的環境,體驗當地生活習 慣與風俗文物。

(三)通舖式民宿:通鋪式民宿為五種類型中最便宜且容納最多人數之類型,通 舖解決了團體住宿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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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綜合式民宿:綜合式民宿屬較大型之獨棟建築物,其中提供了許多服務空 間,如集會室、販賣部與住宿區。

(五)集合式民宿:以多棟式建築為主,與一般都市旅社不同之處,在於農村地 區建築物受法令約束,加上土地便宜,多以低層建築為主,不能超過三層樓並以 10.5 公尺為限,如國民旅舍、私人旅店及青年會館。

若依地方和特色來區分民宿種類,可分為七種,其主要除提供住宿服務外也 包含許多不同的休閒活動,如下(陳詩惠,2003):

(一)農園民宿:提供採蔬菜、水果、茶葉和昆蟲的自然教育活動。

(二)海濱民宿:海水浴場、海草採集、釣魚、舟遊。

(三)溫泉民宿:砂溫泉浴、岩石溫泉浴、天然瓦斯利用等。

(四)運動民宿:滑雪、滑草、自行車運動、登山健行、球類運動。

(五)傳統建築民宿:古代建築遺址、古街道、古代驛站、古域、古民宅等。

(六)料理民宿:魚料理、自然料理、火鍋料理、海鮮料理、特殊產品料理。

(七)歐風民宿:擁有歐式氣派的外觀、挑高寬敞的大廳、美麗的庭園造景。

又,若以經營規模分類,民宿可分為以下四類(Lanier & Berman,1993):

(一)寄宿家庭(Homestay):將家中多餘的房間租給有需要的遊客來補貼收入,

僅供應早餐,房間數在 1 至 4 間左右,大部份的客人都是透過訂房中心或口耳相 傳而投宿的。

(二)民宿(B&B):將家和出租的房間劃分開來,認為住宿的遊客與家人同等 重要,該份收入並非經營者的主要收入,除提供早餐外,有些在能力許可內會提 供其他餐別,房間數約在 5 至 10 間左右。

(三)民宿旅店(B&B Inn):主要為短暫停留的遊客提供住宿的地方,具有商 業經營許可證,且為經營者主要的收入來源,房間數大約在 11 至 25 間左右,除 提供早餐外,有些在能力許可內會提供其他餐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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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鄉村旅店(Country Inn):類似民宿旅店,但擁有超過 20 間以上的房間 數,如同一般旅館一樣提供三餐。

據我國民宿管理辦法第六條3「民宿之經營規模,以客房數五間以下,……。

但位於原住民保留地、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經農業 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觀光地區、偏遠地區及離島地區之特色民宿,得以 客房數十五間以下,……。前項偏遠地區及特色項目,由當地主管機關認定,報 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並得視實際需要予以調整。」中可以知道,於我國 法律規範下之民宿類型分為「一般民宿」與「特色民宿」兩類,其中特色民宿由 各地主管機關認定,各縣市特色民宿認定項目整理於表 1。

表 1、各縣市特色民宿認定項目

縣市 該縣市申請符合特色民宿之認定項目

台北市 1.產業。2.當地文化。3.休閒農業。4.文史展示。5.地方美 食。6.自然生態。

桃園縣 1.建築特色。2.人文特色。3.產業特色。4.自然景觀特色。

5.地方美食特色。

新竹縣 1.建築特色。2.生態或景觀特色。3.產業文化特色。4.文化 文史或藝術特色。5.其他(由申請者自行提出)。

苗栗縣 1.生態或景觀特色。2.文化文史特色。3.建築特色。4.休閒 農漁牧特色。5.配合地方政府發展觀光產業(活動)特色。6.

經營者特色。(苗栗縣特色民宿,須具備任何二種以上之項目) 台中市 1.生態特色。2.景觀特色。3.文化。4.建築。5.文史展示特

色。6.收藏特色。7.休閒農業特色。8.產業生產過程體驗特 色。9.特殊生活體驗特色。10.地方美食特色。11.服務經營 特色。

3 詳見民宿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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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 1.人文特色。2.自然景觀特色。3.生態特色。4.環境資源特 色。5.農林漁牧生產特色。6.其他特色。(供膳食時須選用 具有中餐烹調技術之廚師證照及民宿經營者必須接受專業訓 練)

彰化縣 1.建築特色。2.景觀特色。3.產業特色。4.人文特色。5.服 務特色。(彰化縣特色民宿,須二項主題特色認定項目各佔 35 分,餘三個項目分別各占 10 分,總分為 100;以平均分數 達七十五分以上者即可認定為特色民宿)

雲林縣 1.生態或景觀特色。2.文化特色。3.建築特色。4.生活體驗 特色。

5.地方美食特色。6.經營者特色。7.有助於推動本縣觀光產 業之特色。(雲林縣特色民宿,須具備任何二種以上之項目) 台南市 1.建築特色。2.風味美食特色。3.產業文化特色。4.生態景

觀特色。5.經營管理特色。

高雄市 1.生態或景觀特色。2.文化特色。3.建築特色。4.休閒農漁 牧特色。5.餐飲美食特色。6.經營服務特色。(高雄市特色民 宿,須具備任何二種以上之項目)

屏東縣 1.傳統建築。2.風味美食。3.產業文化。4.生態景觀。5.文 化習俗。

宜蘭縣 1.經營者。2.建築。3.景觀。4.服務設施。

花蓮縣 1.經營服務。2.建築。3.景觀。4.服務設施。

台東縣 1.環境資源特色。2.人文特色。3.生活體驗特色。4.建築特 色。5.經營者特色。6.地方美食特色。7.其他。(台東縣特色 民宿,須具備任何二種以上之項目)

澎湖縣 1.生態或景觀特色。2.文化文史特色。3.建築特色。4.休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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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漁牧特色。5.配合地方政府發展觀光產業(活動)特色。6.

經營者特色。(澎湖縣特色民宿,須具備任何二種以上之項 目)

金門縣 1.建築特色。2.生態或景觀特色。3.休閒農漁牧特色。4.文 化文史特色。5.配合政府發展地方觀光產業(活動)特色。

6.經營者特色。(金門縣特色民宿,須具備任何二種以上之 項目)

馬祖地區 1.環境資源特色。2.人文特色。3.建築特色。4.特殊生活體 驗特色。5.地方美食特色。6.經營者特色。7.其他(經審核小 組認定者)。

註:花蓮縣特色民宿認定作業要點請詳見附錄一。

資料來源:台北市特色民宿申請辦法、桃園縣特定民宿認定作業要點、新竹縣特 色民宿審查作業要點、苗栗縣特色民宿審查作業要點、臺中市特色民宿審查作業 要點、南投縣民宿特色項目認定標準及審查作業要點、彰化縣特色民宿認定作業 要點、雲林縣特色民宿認定作業要點、臺南市特色民宿審查作業辦法、高雄市政 府特色民宿認定原則、屏東縣特色民宿審核表、花蓮縣特色民宿認定作業要點、

臺東縣特色民宿審核表、澎湖縣特色民宿審查作業要點、金門縣特色民宿審查作 業要點;引自彭孟慈、宋秉明、鄧之卿、張育如、曾智彥(2011)。台灣特色民 宿創新經營模式開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泰山職業訓練中心委託研究 報告。台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泰山職業訓練中心。

民宿類型分類方式眾多,有以建築與國人使用空間習慣分類,也有以地方 與特色區分,更有以經營規模予以分別。以我國民宿管理辦法中將民宿以一般與 特色民宿分類,特色民宿項目限定以各縣市主管機關給予列定,由表 1 可知各縣 市特色民宿認定項目中,以建築特色為最多,次為文化特色、生態景觀特色與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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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服務管理特色。因民宿分類方式多不暇給,故本研究依民宿管理辦法中之民宿 分類方式,以一般民宿與特色民宿為民宿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