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民宿業從業人員勞動條件
六、 部分時間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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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起,取得就保被保人身分;自投保單位申報勞保退保效力停止之日起,其就 保保險效力即行終止。若於就保法施行前,已參加勞保之勞工,自就保法施行之 日起,取得被保險人身分;其依勞保條例及勞保失業給付實施辦法之規定,繳納 失業給付保險費之有效年資,應合併計算就保之保險年資27。以下就就保之給付 及各給付請領要件作一介紹28:
(一)失業給付: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 滿一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自求職登記之日起十四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二)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滿前 受僱工作,並參加就保三個月以上。
(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 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
(四)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子女滿三歲前,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就保被保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 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並準用前述之規定。
民宿業因依法免營利登記且無統一發票購票情形,故於民宿業受僱勞工不得 參加就保,惟若其於受僱時,已參加勞保(投保單位非職業工會)者,得自就保 法施行日起,取得就保資格,而得依就保各給付要件做給付之申請。
六、 部分時間工作者
部分時間工作者相較該事業單位內之全時勞工工作時間(通常為法定工作時 間或企業所定之工作時間),有相當程度縮短之勞工,其縮短之時數,由勞雇雙 方協商訂定之。以下就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參考手冊中之工作時間與休假、工
27 詳見就保法第 6 條。
28 詳見就保法第 10、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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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做部分時間工作者勞動條件敘述:
(一)勞動契約
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時,勞雇雙方權利與義務之勞動契約,以書面訂定為 宜。原為全時工作之勞工,雇主於調整其職務成為部分時間工作之勞工時,應明 確告知勞工其權益上之差異,並徵求該勞工之書面同意。
(二)工作時間與休假
部分時間工作者之工作時間,較該事業單位內之全時勞工工作時間(通常為 法定工作時間或企業所定之工作時間),有相當程度縮短,而其縮短之時數由勞 雇雙方協商訂定之。
休假部分則依勞基法中勞工每 7 日中至少應有 1 日之休息之規定作為例假。
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為休假。但得由 勞雇雙方協商調整休假日期。而特別休假日數依勞基法第 38 條規定辦理,其休 假日期及休假之每日時數由勞雇雙方議定之。
(三)工資
部分時間工作者之工資(含假日工時)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按工 作時間比例計算之基本工資。而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約定之工時而未達勞動基 準法所定正常工作時間部分之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超過勞基法所定正常工 作時間部分,應依勞基法第 24 條規定辦理。
(四)勞工保險
凡受僱於僱用勞工 5 人以上事業單位之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如經雇主輪派定 時到工者,應依勞保條例第 6 條規定由雇主辦理加保。受僱於僱用員工未滿 5 人之事業單位之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如經雇主輪派定時到工者,得自願加保,惟 該單位如已為所屬勞工申報加保者,其僱用之部分時間工作勞工,亦應辦理加 保。
(五)就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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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就保法第 5 條規定,年滿 15 歲以上,65 歲以下,受僱之本國籍勞工、外 籍配偶、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配偶,除第 5 條第 2 項所列各款不得加保之情事 外,應以其雇主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
民宿業之部分時間工作者之工時與休假、工資規定,應遵照僱用部分時間工 作勞工參考手冊辦理。而其若屬雇主輪派定時到工者,如從業於 5 人以上民宿,
得以雇主成立之投保單位參加勞保。而從業於 5 人以下民宿之部分時間工作者,
則依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相關規定參加職業工會投保勞保,惟該民宿如已為 所屬勞工申報加保者,其僱用之部分時間工作勞工,亦應辦理加保。而,若民宿 設置於休閒農場或農業區,則工作於受僱員工 5 人以上之勞工屬強制投保勞保,
5 人以下得依勞保條例第 8 條第 1 項第 1 款參加勞保。就保部分,因民宿業依法 免營利登記且無統一發票購票情形,故於民宿業受僱之部分時間勞工不得參加就 保,惟若其於受僱時,已參加勞保(投保單位非職業工會)者,得自就保法施行 日起,取得就保資格,而得依就保各給付要件做給付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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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參章 民宿業現況分析
本章節將針對觀光行業的總體與個體環境進行分析,當中包含國際與國內觀 光發展狀況,以及我國民宿業供需現況。透過了解觀光業總個體與民宿業現況,
可以使創立民宿者清楚大環境競爭為何,也能由民宿業現況發展中,預測未來民 宿產業將會需要多於目前現有人力,人力資源管理於民宿的重要性較逐漸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