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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個案背景

一、 A 民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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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決定讓餐廳停止營業。但少了餐廳的一樓可沒閒著,現在到 A 民宿住宿的旅人,

除了可以享受像家的空間外,也可以放鬆的在一樓公共空間坐在書香與咖啡濃的 椅上,點上主廚自治糕點與熱飲,你可以和老闆說話談心,也可以獨遊於書中世 界。

除了提供住的空間與食的開心外,A 民宿同時扮演許多角色,它為小農發聲 的平台、也是創作者的展售空間,更是藝文活動的展演場地。

(一)創業動機

移居花蓮並非為了建民宿,而是為了幫助弱勢者。他們全家擁有一棟透天 厝,在家人數沒這麼多的情況下,A1 覺得可以將多餘的空間分享出來,再加上 初到花蓮時,有過不好的民宿住宿經驗,所以想著如果家的空間是好的,何不開 間民宿,與大家分享「居家的空間」呢?民宿在此因緣際會下產生。

即便 A 民宿並非為 A1 畢生大業,但他仍花許多心力使之完好。從一開始只 是自修室內設計相關知識,到後來成為建築設計的專家。乍看之下,咖啡館看似 與民宿是分開的兩個主體,但其實他們相輔相成,透過舉辦許多小農活動與展覽 演出,咖啡館吸引了喜歡 A 民宿的人,透過投宿於 A 民宿的旅人,則在享用早餐 的同時,發覺咖啡館的美好。近幾年,A1 在因緣際會下,發現了一棟在花蓮的 美好房子,因為喜歡,所以將他重新整理,在庭院挖地建樹,將老空間重新整理,

即便一晚只供應兩組客人,但詢問電話卻總響不停。

A 民宿的誕生是意外中的驚喜,而另一間民宿的產生則是緣分使然。

(二)成功創業決定因素

A1 在經營民宿之前,曾在媒體業、行銷業、公共關係業工作過。他認為成 為一位民宿業者,若不以正面或負面列表的話,是有許多因素可以達成的,例如

「精打細算」的人也可以做民宿,他們懂得生存之道,也並不會因為精打細算而 不喜與旅人接觸,因為他們或許懂得觀察出那些是他們需要的客人。而若真要列 出那些是經營民宿必備的,A1 則是認為個性上需要具備熱情,且抗壓性高,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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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服務充滿熱忱。民宿業中有許多特點是與服務業重疊,所以與人接觸的態度是 很重要的。

面對民宿業競爭激烈的花蓮,A1 認為不用採取何應變措施。如果選擇站在 市場機制看待競爭,那麼你便會因感到民宿之間差異性小,所以不得不選擇使用 表面價格或硬體設施做比較。但若你非常清楚你擁有的核心資源是什麼,那麼你 所擁有的民宿將是別人無法複製的。

在經營民宿初始,民宿在台灣的發展並不蓬勃,所以他自修許多室內建築相 關知識。即便他有許多人脈得以行銷自身民宿,但他卻一率拒絕所有入口網站,

而只是自己架設部落格。他說:「我並不想要任何一個人可以自由連結到我的民 宿網站,因為那可能會來許多並不適合我們民宿的客人。而現在大多來投宿的旅 人,都是因為看到部落格的分享,或者是自己搜尋到我們的網站,看過、理解過 我們的民宿風格後,才來的。」

(三)人力資源管理 1. 招募甄選

A1 並沒有設定明確的篩選條件,他透過在部落格撰寫需要工作夥伴的文章,

便會收到許多求職信。他會看求職者的履歷、自傳與讀書心得,透過閱讀他們的 文字過程來進行篩選。他提到,需要請求職者附上讀書心得是因為若一個人完全 都不看書、不閱讀,那麼他能有的成長是非常有限。在面試時,詢問求職者希望 得到、學習的是什麼,求職者必須清楚了解自身需求,且態度良好。

而在合夥人的挑選上,則是 A1 認為自己是外柔內剛個性,應該需要有一位 是外剛內柔的人來一起合作,如此便可相輔相成,彼此幫忙注意所有事情。

2. 教育訓練

(1)正職人員:透過邊做邊學的方式,讓員工在一旁學習房務打掃與協助早餐 製作的過程。他認為這都是熟能生巧的東西,只要給予夥伴一定的時間,他們必 能夠得心應手。而較難訓練的則是個人心情的調適,因為心理調適並非做教育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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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就足夠,他會透過與夥伴定期的聊天、談話,與平時工作的相處給予夥伴們心 理調適的協助。

(2)打工換宿(working holiday)者:因打工換宿者並不用協助早餐製作,故 僅學習上述的房務打掃作業。

另外,不論正職人員或打工換宿者於 A 民宿工作期間,皆須保持閱讀書籍習慣,

並且需要定期與 A1 進行討論。

3. 勞動契約

在面試時,會與求職者協定工作內容與勞動條件,在雙方皆同意情況下進行 聘僱關係。而此關係建立的前提,除了雙方同意外還有彼此的信賴,雖僅以口頭 約定勞動契約,在彼此互信互賴下,雙方並不對契約約束力有所疑慮,也不擔心 任一方違約。

4. 勞動條件32

(1)薪資福利:正職人員以月薪計算,而小幫手是以打工換宿的方式僱用(以 食宿代替薪水給付)。另外,A1 提供員工住在 A 民宿裡,不額外收取住宿及餐飲 費用。

(2)勞健保:A1 為正職人員加入職業工會進行勞健保加保;而打工換宿人員並 沒有進行投保勞健保,但有考慮要投保意外險或商業保險。A1 表示因其所有工 作人員數於 5 人以下,沒有辦法自行投保勞健保,如果可以的話,他認為也不失 為一項好選擇。

(3)工時:沒有特別規定員工上下班時間,所有員工皆可住在 A 民宿中,時間 的使用非常自由。硬要界定工時的起始,A1 則以睡覺和醒來做區分。

(四)員工關係

A1 認為勞資是平等的,因為他覺得雖然他付費,但員工付出的是才能,他 並不覺得那些是勞力,即便他除了付費外還付出許多心力栽培,但他仍認為勞資

32 A 民宿較特別為其為複合式民宿,民宿收入主要給付 A1 薪資,而其他兩位正職人員主要薪資 來源為咖啡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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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間是平等的。

他會讓來 A 民宿工作的夥伴,限定二到三年的工作時間,這並不是為了要淘 汰換新或工作表現不好,而是他認為來到 A 民宿工作的夥伴,大多是二十幾歲的 年輕人,除了在民宿的工作經驗外,需要更多磨練,多在這個世界各角落看看。

而若是打工換宿的夥伴,他則是在一開始便會問他「你想要的是什麼?」因為他 認為他必須要清楚他能夠提供給打工換宿夥伴什麼東西,而不是免費的使用他 們。

(五)民宿業法律規範 1. 民宿管理辦法

民宿管理辦法必須要更完整,立基點應是站在一個行業別的看法。A1 認為 此辦法對於安檢、稅率並無如飯店業般嚴格,而其中很大部分是因稽查人員的不 足。另外,A1 覺得目前並不應開放如此多民宿數量,又或者是在民宿經營到一 定規模與數量後,該進行課稅。

台灣不應只有民宿的思維,他認為台灣應該可以發展風格旅店,他舉例,在 國外有許多莊園(非民宿),他們的住宿價格皆高於飯店,而全因他們很有自己 的風格特色、提供在地化的服務或餐飲。所以,他認為台灣應該要這方向發展,

而不是只有飯店或民宿業的想法。A1 認為政府對於民宿規範不嚴格,這造成許 多實際上已為旅館規模的建築還稱自己為民宿,這相對使社會的貧富差距越來越 大。另外,他提到目前民宿經營人力問題。若以 A 民宿為例,四個房間,以一間 房平均 2-3 個小時打掃整理,若只依民宿管理辦法中的「副業」經營,那麼其實 只有一個人經營是不夠的。但若真以民宿業為由聘請勞工的話,是否就不符合民 宿業的副業經營定義?

2. 其他法規

A1 非常不屑政府對於土地開發的作為,因目前有許多民宿蓋在海邊或者深 山,而在當中更多是不符合環保規範的,這些民宿對於生態有非常大的傷害,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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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他認為,不論山或海皆屬公共財,為何可以為私人所有?應該是人民共享的。

所以他認為對於民宿業的規範,應把環境要素考慮進去。另外建築形式與地貌的 符合性也相當重要,台灣應該發展屬於台灣的民宿建築風格,而非在台灣的海岸 線建造國外特有風情民宿,那並不是屬於台灣的特色,且若又考量國外旅客來台 因素,那麼更不該仿造國外建築風格,因為國外旅客並不會想到台灣看見其本國 的建築,而且這些建築可能還是四不像。

A1 認為目前許多推廣民宿認證的單位,做法並沒有不好,A1 僅申請合法民 宿認證後便不予以參加其他認證,乃是認為若有太多認證,將會破壞 A 民宿的篩 選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