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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閱聽人與媒介使用

二、 消費社會的閱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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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 1996/ 轉引自魏玓,1999),閱聽人只是在廣大的媒介文本場域中選擇性 地使用,以及曝露於個人「需要」的文本。

整體而言,傳播理論的發展過程是由「優勢文本」到「優勢觀眾」,媒介文 本與閱聽人的關係,如同羅蘭.巴特(Roland Barthes)在《作者之死》中所提,

文本在作者完成後,文本解讀的權力便屬於讀者,作者沒有所謂的終極意義要讓 讀者理解;而傅柯(Foucault)也呼應羅蘭.巴特發表《何謂作者》一書,認為

「文本」是讀者在閱讀的動作之中詮釋出來的(引自 Sturken al, et, 2013 / 陳品 秀等譯)。因此,本研究脈絡將呼應哈洛蘭(Halloran, 1970)所說「思索傳播現 象時,我們必須不再想媒介對人做了什麼,而必須轉而想想人們使用媒介來做什 麼」(轉引自 Morley, 1995 / 馮建三譯)。

二、 消費社會的閱聽人

消費社會中的消費比起其他社會更為「文化」,這是因為廣告與 行銷觸及物體基本功能之外的額外意義。事物外觀所具備的文化意涵,

不只是無關痛癢的表象,…它們魅惑人們進入商品符號的聖域,好讓 我們購買更多。(Don Salter, 1997 / 林佑聖、葉欣怡等譯,2003,頁 239)

Salter(1997)認為現代世界中核心的社會實踐、文化價值、理念等源自於 消費,人們不只是因為需求與目的而消費,而是一種文化的消費。其中,消費所 涉及交換意義的普同化,可視為消費的基礎,現代社會透過廣告、行銷、媒體工 業的普及,讓文化的意義變得普遍,而生活在其中的人們因為身份、日常生活經 驗以及教育等,選擇自我認同的商品。(Don Salter, 1997 / 林佑聖,葉欣怡譯,

2003,頁 239)

消費與文化之間的關係是如何串連?布希亞(Baudrillard)於《物體系(Le Système Des Objets)》中對於物品和消費的論點做了最好的解釋,「要成為消費 的對象,物品必須成為記號」。他認為人們消費的不是商品的物質性,而是它的 差異性,人們選擇商品不只是因為物理性的因素,而是商品作為意義指涉的關係

(Baudrillard, 1997 / 林志明譯,頁 212)。消費者因為商品符號的指涉意義,進 一步選擇傾向自己的商品進行消費,以消費主義的觀點來看,商品無所不在,不

們日常消費行為的總和(Baudrillard,1997 / 林志明譯,頁 211)。

布希亞在《消費社會》一文中以麥克魯漢的媒介即訊息探討,認為透過媒介 技術性的編碼,重新詮釋後偽造了消費的總體性,使消費者重新部落化,透過信 息的解碼,自動依附於它在其中的編碼規則(Baudrillard, 2000 / 劉成富、全志 綱譯,頁 134)。因為對於編碼規則的共識,消費將具一體性且隨集體意識改變 的社會力量。以商業社會的閱聽人來說,商業符號對於閱聽人來說有共通的意義,

而媒介也將助於這種共通意義的形成。

因為商品符號的共通性,消費者可簡單的依此建構個人的身分意義。Sturken al, et (2013,陳品秀等譯,頁 291)於消費文化的論述中引用 Stuart Ewen 所

有別 La Pastina(2010)在巴西拉丁美劇在鄉村部落進行的民族誌觀察,脫 離商業元素的村落,所有的商品意象對於閱聽人來說,僅屬於物理的意義;商業 社會的閱聽人熟悉商品符碼,對於媒介接收到的商品意象,將不只源於媒介傳達 的意義,也可能來自個人對於商品理解。本論文聚焦於於台灣都會女性閱聽人的 研究,屬於高度商業化的社會情境,希望藉此了解身處於佈滿商品符碼原生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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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都會女性閱聽人,熟悉商品符號的她們,對於戲劇中置入商品影像是否有不同 的詮釋、解讀或行動。

三、 25 到 35 歲都會女性及女性閱聽人

25 到 35 歲的台灣女性,在能力上雖不輸她們「台灣阿信」般的 母親,但卻和上一代女性刻苦、耐勞、認分的性格,有天壤之別(動 腦,2009/2)。

本文以都會女性閱聽人為研究對象,都會女性是個包覆許多形容詞在其中的 名詞,雖然都會女性一詞沒有完整的定義,但卻隱含了注重流行品味、擁有經濟 力的特質。以幽默辛辣評論女性時尚的《個人意見》專欄作家陳祺勳 (2011)

認為「都會女性」一詞,需注意其隱藏年齡的意涵,因為只有踏入工作的女性才 能踏進所謂都會女性的堂奧,另外,都會女性可以用保養品公司創出的名詞「輕 熟女」為代表,也就是 25 到 35 歲之間的女性。

25 到 35 歲的女性,為行銷人員特別鎖定的目標族群,這個群體的台灣女性 被視為能力強,熱衷於追求理想,並且認為寵愛自己是最重要的事(吳恬儀,2009)。

2010 年《30 雜誌》定義 25 到 35 歲為 Me 世代9,具有秒殺消費行為的購物型態。

同年,傳立媒體運用尼爾森媒體大調查資料庫,發表「女性 25、35、4510」研 究,發現雖然 35 到 44 歲台灣女性雖然是收入較多的族群,但因為需要分擔家計 在消費上較為精明;25 到 34 歲女性,則為生活壓力最小,雖收入不高但開銷驚 人,成為多數廣告主的兵家之地。

黃敬堯(2012)以化妝品的銷售統計分析,發現 25 到 35 歲消費者購買商品

9 引自《30 雜誌》Me 世代秒殺消費一文http://ilovev6.pixnet.net/blog/post/42487156

10 引自http://www.brainsearch.com.tw/PartnerNewsDetail?news=219

注重時尚品味的特性,不僅台灣女性時尚雜誌 Vogue、ELLE、Marie Claire 美麗 佳人等,皆以這個族群為目標讀者;2015 年 1 月國際雜誌「Numéro」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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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女性的權利」、「消費可以作為品味自信的工具」等觀念。這個時期的研究 發現,台灣女性閱聽人雖然認同劇中「女性自主消費」的觀點,但認為劇中關於 性生活的情節過於開放,與台灣女性兩性交往的觀念有較大的文化差異。

延續消費觀點,亦有研究針對台灣節目對女性閱聽人和媒介消費的關係探討,

包晨瑋(2009)於《女人我最大》女性美容資訊節目對閱聽人自我建構研究中,

以媒體宣傳「天下沒有醜女人,只有懶女人」及「認真的女人最美麗」,分別強 調女性可藉由消費創造自我及強調內在重要,兩種不同價值下的台灣女性如何建 構自我?研究發現 20 到 35 歲的女性,呈現模仿、參考及維持自我風格等不同類 型。另,在韓劇研究中郭家平(2007)發現,不同年齡和社經地位的女性,對韓 劇會產生不同的收視行為及解讀。觀看《大長今》的年輕女性,相較婆媽年齡層 的觀眾,較易認同劇中主角的行為以及劇中的穿著打扮,也可能進而模仿學習。

除消費面的影響,因為肥皂劇的敘事多和家庭主婦例行事物結合,內容常成 為閱聽人的日常生活經驗,提供話題與迴響(陳芸芸、劉慧雯譯,2003)。張雅 婷(2008)在閱聽人對韓劇《我叫金三順》的解讀研究發現,女性閱聽人在觀看 中常扮演主動的角色,甚至產生移情作用把自己與角色連結在一起獲得替代性的 滿足,也常將劇中的對白或「梗」帶入生活,跟不上「梗」還會有被孤立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