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漢字簡化的探究
一、 漢字簡化的趨勢
語文具有可變性,其包含兩個方面的意義。一為語言與文字數量的可 變性,是指社會中語言與文字隨時代而變化,新的語言或字彙經由約定俗 成產生而取代不適宜或舊有的(鄭昭明,2009);另一方面的意義,則是指 文字字形結構的可變性。就漢字而言,從圖畫文字演變到現今漢字字體,
可見文字字形演變是不可避免的。漢字擁有悠久的歷史,其字形大致在漢 代以後就固定了,此後的演變過程中出現過「繁化」與「簡化」的模式(汪 學文,1990;周質平,1994)。例如:宋元時期,許多漢字發展出部分通行 民間的簡體或俗體字,而這些簡體字在明、清代的書面記載上也仍可見,
並且流傳兩岸(鄭昭明、陳學志,1992);至於簡字繁化的部分,根據孫伯 繩和俞運之所編的《古代簡化漢字》,其中列有簡化字 1500 個,而今通行 的僅有 115 個(李菁菁,2009)。
由上述可見,繁化、簡化的兩條演化線是並進於中國文字演進(李菁 菁,2009),然若以整個演變的趨勢來看,「簡化」幾乎是演變的一個主流,
其是基於人們對於易書寫和易認讀的要求(艾偉,1949;王鳳陽,1992;
王寧,1991;胡瑞昌,1992;鄭昭明,2009 )。高更生(2002)亦指出「簡 明」是漢字發展的基本趨向,「簡」是指手段,「明」則為目的(即指字理 上音義明確以及相關字各自有自己的區別特徵而能明確無誤),古文字、隸 書、楷書就在這樣明確的前提下簡化。由於語文的變異性,因此關於漢字 發展的基本趨向,則有「漢字發展僅是簡化」和「漢字發展趨勢非簡化,
而是穩定的」的兩種觀點。但這兩種觀點都是有所偏頗的,前者主張越簡 化越好,因此採取強制性的簡化,違反了漢字的發展規律;後者則是認為 應該維護傳承下來的傳統字,不過就上述漢字整體演變而言,這也違反了 漢字「簡化」的發展規律(高更生,2002)。隨著漢字演進主要趨勢-「簡 化」,現今中國為了積極改善文盲與整頓文字,針對訂定用字標準,前後成 立了「中國文字改革協會」和「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並也在 1956 年和 1964 年先後公布了「漢字簡化方案」和「簡化字總表」。後者分為三表,共 有 2238 個簡化字。此簡化的演進背景使得使用傳統字系統的臺灣與中國在 部分文字上有了各自的正規系統。由於產生的兩種不同系統,另也造成了 學術界上的對於漢字固有的特色是否會因簡化而消失有不少的討論,但大 部分僅在爭議優劣,並未全面性的討論(李菁菁,2009)。
對於漢字簡化趨勢的一些事實與現狀,鄭昭明(2009)曾就三方面進行 說明,即一為「漢字的繁雜是一項事實」,是指漢字既要對外界事物意義有 所表徵,又要承載語音的訊息,所以形體的繁複瑣碎往往是不可避免的;
二為「文字的演變是一種常態,而非異態」;第三是「兩岸都使用簡體字,
只是數量彼此不同」,此雖指兩岸都有使用的情況但實有所不同,中國是政 府所規範的「簡化字」,而臺灣則仍為民間書寫而非政府規範的「簡體字」。
從漢字的演進來看,「簡化」並非中國對漢字進行的特殊改革,反而是一個 漢字演進的趨勢與事實。基於此,我們更應如同楊忠諺(1999)和李菁菁
(2009)所說:以現有的環境為考量,著眼於對於臺灣母語者或華語文教學 上如何克服繁簡的差異,以利溝通而更為實用。
二、 簡化字與傳統字比較
在此節所探討的是簡化字與傳統字在一些方面上的比較研究。首先了 解兩字體在字形結構上,包含有漢字空間結構、構字原理以及筆畫數差異;
其次是說明前人對於漢字簡化之形聲字聲旁以及音近兼併現象所做的兩字 體比較研究。
(一) 字形結構
1.空間結構與構字原理
針對兩岸差異最明顯表現在字形上,費錦昌(1993)以臺灣教育部公佈 之《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為基礎,比較分析了中國大陸的《現代漢語常 用字表》、《現代漢語通用字表》。在三表用以比較的 4768 字中,中國大陸 和臺灣字形不同的共有 1669 字(35%),包含簡化字與傳統字、選用字與 異體字兩類,此是站在語文工作者的立場上所得的結果。然其認為若就讀 者而言,著眼於閱讀要求,而所得的統計在字形具有差異者可分為兩類:
一為「字形略有差異,但不構成閱讀障礙的共有 1864 字(占 39%)」;另一 則為「字形不同的共有 975 字(占 20%)」。本研究為了解那些字形差異的 相對應簡化字和傳統字,受試者在辨識時的正確率以及對兩者相似程度判 斷之結果,綜合兩者並加上其他相關因素而擬出教學排序。因此本研究在 漢字辨識判斷作業裡之材料便以上述所說字形差異的相對應簡化字和傳統 字為主,且進一步考慮頻率。
不論簡化字或傳統字,每個漢字都可分析成不同層次的成分。然而簡 化後的簡化字和傳統字在字形結構上有何差異?許芳沂(2010)曾以「字形 的空間結構」和「構字原理」兩方面進行分析。就構字原理而言,簡化字 除了原有的象形、指事、會意、形聲四種外,還多了「符號字」一種,如:
以「又」符號代替重複或複雜的部件,如,「对」、「戏」、「难」、「欢」等。
就字形空間結構而言,漢字在空間上不外乎分為單體字和合體字(賴 慶雄,1999;黃榮村、賴惠德,1999),合體字中則有不同的組合方式,如 葉素玲等人(葉素玲、李金鈴、陳一平,1997;Yeh, 2000;葉素玲、林怡慧、
李金鈴,2004)依據實驗所得,將漢字分為水平(包含水平二分、水平三分)、
垂直(包含垂直二分、垂直三分)、P 形、L 型和包圍之五大類;賴慶雄(1999) 將之分成上下組合式、左右排列式、內外併接式;黃榮村與賴惠德(1999) 則分為左右形、上下形、包圍形三類。簡化字的簡化改變了空間結構的情 況,依照許芳沂(2010)的分析,研究者略述如下:
1.合體改為獨體:
(1)原為上下結構:如,万(萬)、乐(樂)、农(農)等。
(2)原為左右結構:如,才(纔)、出(齣)、丑(醜)等。
(3)原為包圍結構:如,厂(廠)、飞(飛)、关(關)等。
(4)原為左中右結構:如,术(術)、卫(衛)、办(辦)等。
(5)原為上中下結構:如,韦(韋)。
2.合體結構改變:
(1)上中下結構:
(1.1)改為上下結構:如,宁(寧)、筑(築)、蚕(蠶)等。
(1.2)改為左右結構:如,叶(葉)。
(1.3)改為包圍結構:如,尽(盡)。
(2)左右結構:
(2.1)改為上下結構:如,愿(願)、总(總)、点(點)等。
(2.2)改為上中下結構:如,蔑(衊)、(壳)殼、离(離)等。
(2.3)改為包圍結構:如,后(後)、困(睏)、网(網)等。
(3)上下結構:
(3.1)改為左右結構:如,制(製)、別(彆)、巩(鞏)等。
(3.2)改為包圍結構:如,向(嚮)、医(醫)、庄(莊)。
(4)左中右結構:
(4.1)改為左右結構:如,致(緻)、碍(礙)、衬(襯)等。
(4.2)改為上下結構:如,霉(黴)、条(條)。
(5)包圍結構:
(5.1)改為左右結構:如,板(闆)、肤(膚)、刮(颳)等。
(5.2)改為上下結構:如,茧(繭)、克(剋)、辟(闢)等。
由上述可見,簡化後的簡化字與傳統字在字形空間結構以及構字原理 上的差異。但大體而言,簡化字尚在獨體字和合體字的大內涵當中,只是 因為簡化的方法不同而使一些字形在結構大內涵上產生內部的變動。雖然 如此,受試者接觸或學習簡化字時所認識的漢字結構,和相對應傳統字的 結構有所不同,可能在受試者辨識傳統字時造成些許的影響,亦即研究者 認為由於兩字體字形空間結構的改變,受試者便可能認為簡化字和相對應 的傳統字是兩個不同的漢字,而因其具字形空間結構不同的關係,影響其 辨識出正確的相對應傳統字之結果。因此,研究者藉由本研究各實驗字組 的答對率,希冀分析出並了解字形空間結構是否如上所推測的一樣,是影 響受試者辨識率高低的兩字體字形特性因素。
2.筆畫數對比分析
簡化漢字指的是簡化漢字筆畫和簡化漢字通用字數(特別是淘汰異體 字),以利於應用,而簡化漢字的筆畫是從 1956 年 1 月 31 日《人民日報》
發表了國務院《關於公佈〈漢字簡化方案〉的決議》和《漢字簡化方案》
開始的(胡瑞昌,1995)。許芳沂(2010)就中國《現代漢語常用字表》的 2500 字,進行簡化字和傳統字的筆畫數對比分析,其發現兩字體的筆畫差 異數,差距甚大,亦即差距從相差 1 畫到 15 畫皆有。從許芳沂(2010)的 研究中,我們可以了解被簡化的傳統字與簡化字筆畫數差異的情況,然無 法得知簡化字和傳統字的平均筆畫的差異,及其簡化所帶來的效果如何。
在兩字體平均筆畫差異數方面,根據胡瑞昌(1995)統計,在簡化字使 用之後,日常用字平均筆畫(9.2 畫)比未簡化以前的 2000 個常用字的平均 筆畫(11.2 畫)少了 2 畫。鄭昭明(2009)則是對比中國所使用的 2100 多個 簡化字(去除異體字)與其相對應的傳統字之筆畫數上的分配,發現漢字簡 化前後的筆畫數分別為 16.01 和 10.10 畫,亦即顯示漢字筆畫平均縮減了約 6 畫。此外,由於一些簡化字完全取代其對應的傳統字的情況,鄭昭明(2009) 則更進一步與《中華新字典》中並無簡化的字混合起來求其筆畫數的分配,
其筆畫數的統計結果,平均筆畫數為 11.4 畫,和純傳統字(平均筆畫數為 12.9 畫)。相較而言,減省了 1.5 畫,並亦針對考慮簡化字對於常用字書寫 上的效果,統計出簡化字和傳統字兩者的平均筆畫數僅相差 1.8 畫。由此,
顯示出簡化漢字的效果使書寫一字平均減少 1 至 2 畫,而其結果與胡瑞昌
(1995)簡化前後常用字筆畫數差異的統計結果(簡化字較傳統字平均少 2 畫)相同。
至於筆畫數簡化的效果方面上,鄭昭明和陳學志(1992);Cheng& Chen
(1993)不僅統計出兩字體平均的筆畫數差異,更列出兩千多字簡化前後 筆畫數變化的分配圖(橫軸為繁體字筆畫數,縱軸為簡化後的筆畫數),認為 字數的分配距離對角線越遠,簡化效果越佳;反之,越近則效果越差。但 由於其統計發現被簡化的傳統字之筆畫大抵在 11 到 20 畫間,超過 20 畫被 簡化的傳統字僅占兩千多字的 13.9%,且這些字有一半的數量其簡化後的 筆畫數仍在 14 畫以上。因而他們認為簡化之後並未顯著降低書寫的筆畫 數,且顯示簡化的字數不多,對於書寫簡省的助益可能發揮的效果仍舊不 大。
由兩字體筆畫數的對比分析上可見,雖然簡化字和傳統字的平均筆畫 相差 1 至 2 畫(胡瑞昌,1995;鄭昭明和陳學志,1992;Cheng& Chern, 1993;
鄭昭明,2009),但其實簡化字及其相對應的傳統字,在筆畫數相差情況上,
個別的差異甚大,亦即簡化字和相對應傳統字的筆畫數差距從 1 畫到 15 畫 或以上皆有(許芳沂,2010)。漢字學習對於華語學習者普遍是個棘手的難 點,且通常華語學習者將漢字看作為個別的圖畫,因此筆畫差異大的兩字 體可能造成學習者認為簡化字和相對應的傳統字是兩個不同的圖畫(字),
個別的差異甚大,亦即簡化字和相對應傳統字的筆畫數差距從 1 畫到 15 畫 或以上皆有(許芳沂,2010)。漢字學習對於華語學習者普遍是個棘手的難 點,且通常華語學習者將漢字看作為個別的圖畫,因此筆畫差異大的兩字 體可能造成學習者認為簡化字和相對應的傳統字是兩個不同的圖畫(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