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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重動構式的理論依據

第五章 漢語重動構式

5.2 漢語重動構式的理論依據

Goldberg (1995)所提出的構式語法中,指出英語有個動結構式(The English Resultative Construction)的存在,代表「致使」的意義,描寫了動態場景中的因 果致使關係33(趙琪,2009),表達「X 藉由 W 致使 Y 產生/變成 Z」的語義。X 是 指致使事件中作用力的發動者(instigator),簡稱致事(causer),在重動構式中為施 事論元;W 為致使力(force),是致使事件中的作用力,詳細說明致使的方式;Y 是致使事件中受到影響而經歷狀態變化的角色,是一役事(causee),在構式中為受 事論元;Z 是一個結果-目標論元,用來對受事論元進行描寫,表示由動詞代表之 動作行為所造成的狀態變化、致使結果(result)。

由於漢語重動構式也是用來表達意義上的因果致使關係,其中心意義與英語 動結構式同樣為「致使」,筆者將以 Goldberg (1995)對英語動結構式的表述為基 礎,來探討漢語重動構式形式與意義的特性以及上述兩者間的對應關係。下文以 圖五-1 來說明英語動結構式的分析方式及內容。

33趙琪(2009)指出,在這個場景中,一個實體在動作的影響下發生了狀態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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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ultative-Construction

圖五- 1 英語動結構式 (資料來源:Goldberg, Adele E. 1995:189 )

Goldberg (1995)認為在語法中存在著一個動結構式,其中心意義為「致使 (cause)」,此構式有三個論元角色(argument roles):施事(agt)、受事(pat)、結果-目標(result-goal),如圖五-1 所示。進入構式的動詞,其意義不需與構式保持一致,

動詞的內在語義(intrinsic semantic)能維持不變,但動詞的參與者角色(participant role)與構式的論元角色必須相互融合(fuse),此動詞才能出現在構式中。所謂的

「融合」是指「動詞的參與者角色與構式的論元角色同時受到的語義限制34」,即 兩個角色必須在語義上一致才能融合。構式規定哪些論元角色必須與動詞的參與 者角色融合,論元角色與參與者角色之間的實線表示這些角色必須融合,而不必 與動詞參與者角色融合的構式論元角色用虛線表示。以下舉 Goldberg (1995:189) 文中的 wipe、talk 為例,並以圖五-2、圖五-3 說明動詞參與者角色如何與動結構 式的論元角色融合:

(115) a. wipe<wiper wiped>

He wipe the table clean.

b. talk <talker>

34 原文:Fusion is meant here to capture the simultaneous semantic constraint on the participant roles associated with the verb and the argument roles of the construction. (Goldberg, 1995:50)

Sem CAUSE-BECOME 〈agt pat result-goal〉

R

R:instance, PRED 〈 〉 means

Syn V SUBJ OBJ OBLA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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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talked himself blue in the face. (Goldberg, 1995:189)

Composite Structure: Resultative + wipe

圖五- 2 動詞 wipe 參與者角色與構式論元角色的融合

註:被側重的角色以字體加粗表示

(資料來源:Goldberg, Adele E. 1995:190 )

Composite Structure: Resultative + talk

圖五- 3 動詞 talk 參與者角色與構式論元角色的融合

註:被側重的角色以字體加粗表示

(資料來源:Goldberg, Adele E. 1995:190 )

在例(115a)中,動詞 wipe 是一個及物動詞,具有兩個參與者角色:wiper 與 wiped,

在圖五-2 中,wiper 與動結構式中的施事(agt)論元融合,在句法中實現(realized) Sem CAUSE-BECOME 〈 agt pat result-goal 〉

means

R:means WIPE 〈 wiper wiped 〉

Syn V SUBJ OBJ ADJ/PP

Sem CAUSE-BECOME 〈agt pat result-goal〉

means

R:means TALK 〈talker 〉

Syn V SUBJ OBJ ADJ/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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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主詞(SUBJ),如例句中的「He」;wiped 與受事(pat)論元融合,在句法中實現為 賓語(OBJ),如例句中的「the table」;動結構式提供結果-目標(result-goal)論元,

此論元實現為句法上的形容詞短語(adjective phrase),如例句中的「clean」。而在 例(115b)中,動詞 talk 是一個不及物動詞,只有一個參與者角色:talker,在圖五 -3 中,talker 與動結構式中的施事論元融合,並在句法中實現為主詞,如例句中 的「He」;動結構式提供受事論元以及結果-目標論元,受事論元實現為句法上的 賓語,如例句中的「himself」,而結果-目標論元實現為句法上的形容詞短語(adjec- tive phrase),如例句中的「blue in the face」。必須注意的是,在例(115b)中,「himself」 是所謂的「假賓語」(fake object),假賓語和主要動詞之間並不存在著語義關係,

兩者間並不是常態的論元關係(normal argument relation),另引例說明如下:

(116) a. Paullo, who had roared himself horse, was very willing to be silent.

b. He roared himself. (Goldberg, 1995:181)

例(116a)、例(116b)動詞之後劃底線的名詞短語(NP)即是所謂的「假賓語」,此名 詞短語並不是動詞的參與者角色之一,但其為動結構式的受事論元角色,能藉由 構式所提供的受事論元在句法上實現。在英語動結構式中,經歷狀態變化的論元 即稱之為「受事論元」,並且,「結果短語僅適用於潛在地歷經狀態變化的論元,

且其狀態變化是動詞所代表的動作造成的結果35」,即結果-目標論元僅對受事論 元的變化進行描寫與說明。

最後,針對英語動結構式,Goldberg (1995:193)提出了四點有關於語義成份 的內容限制,限制如下:

A. 動結構式必須含有一個發動者(instigator),但此論元不一定要為有生(animate) 論元,因為動結構式並不需要自願性(volitionality)。

35 原文:Resultatives can only be applied to arguments which potentially undergo a change of state as a result of the action denoted by the verb. (Goldberg, 1995: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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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構式中的致使動作必須「直接(direct)」造成狀態變化,動作結束的時間點與 狀態變化之間不能存在任何間隔的時間段。

C. 結果短語必須表示一個階段的終點(the endpoint of a scale )。

D. 結果短語不能是現在分詞或過去分詞派生的形容詞(deverbal adjectives)。

上述為 Goldberg (1995)對英語動結構式的分析。雖然在句法形式上,漢語重 動構式與英語動結構式不同,但是,在語義上,漢語重動構式的中心意義與英語 動結構式同為「致使」,兩者也有著相同的語義成份:致事、致使力、役事以及 致使結果,且英語動結構式在語義成份上的各項限制亦可應用於漢語重動構式的 語義成份;另外,Goldberg (1995)對「假賓語」句法成份的性質及其如何在句法 形式上實現的解釋亦可用來解釋漢語重動構式中之 VO 結構如何實現於重動構式 句法形式的議題。因此,筆者擬以 Goldberg (1995)分析英語動結構式的方法及概 念為理論基礎,來進行漢語重動構式之語義、語法等各項特點的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