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重動句的動詞特徵

第二章 文獻探討

2.1 重動句的動詞特徵

漢語重動句中相同的兩個動詞一般是及物動詞,多數為動作動詞、單音節動 詞(范曉,1993),學者們對於重動句的動詞特徵有著詳盡分析。

Chang (1991)認為動詞的主題結構若是【施事(agent),主題(theme)】就要採用 重動句,而若是【施事(agent),受事(patient)】則不用,例句如下:

(9) 他跑馬拉松跑了兩次。

(10) 他推車推了三個鐘頭。

(11) 他看我兩次。

(12) *他看我看了兩次。 (Chang, 1991)

例句(9)、(10)動詞「跑」、「推」的主題結構是【施事,主題】,其主題可前移,形 成話題化(topicalized)的句子,如「馬拉松,他跑了兩次」、「車,他推了三個鐘頭」。 而例句(11) 動詞的主題結構是【施事,受事】,若重複動詞形成例句(12)則會造成 語義不全、句子似乎未完成(incomplete)。

除了像 Chang (1991)採「主題結構」語法理論分析重動句外,更多學者以不 同語義特徵所區分出的動詞類別來探討各類動詞與重動句間的關聯。Hsieh (1992) 以 Vendler (1967)7對動詞的分類來探討重動句在使用上的強制性(obligatory)與選 擇性(optional)。Hsieh (1992)發現:「動作動詞」具有重動句使用的強制性,「完成

7 Vendler (1967)根據動態(dynamic)、持續(continuous)和完結(perfect)等三種語義特徵將動詞分 為四類:狀態(state)動詞、動作(activity) 動詞、完成(accomplishment) 動詞以及完結(achiev -ement)動詞。「狀態動詞」指涉狀態的存在、「動作動詞」指涉動作持續進行、「完成動詞」

指涉動作的進行及其結果、「完結動詞」指涉動作的結果(戴浩一,2007)。

11 除了 Hsieh (1992)之外,林忠(2010)也採用 Vendler (1967)對動詞的分類來分析重 動句,結果發現狀態、動作、完成、完結四類語義特徵之動詞都可進入重動句,

12 用於重動句,如 Hsieh (1992)文中例句:「他是學生是了兩年」;陳俊光(2007a、

2007b)更以動詞的語義特徵能否與重動句的語義特徵相符作為動詞進入重動句

13

擇並限制了動詞的語義特徵?此限制動詞語義特徵的因素是從何而來?上述問 題,學者們並未進行更深入的研究。下文將論述各家學者所持觀點未臻完善之處。

Chang (1991)提到動詞的主題結構若是【施事,受事】,重複動詞會形成語義 不全、似乎未完成的句子,相對來說,動詞的主題結構若是【施事,主題】,則重 複動詞後所形成的重動句便是語義完全、完整的句子。但 Chang (1991)卻沒論述 為何重動句的動詞主題結構必須是【施事,主題】,即,是什麼因素限制了動詞的 主題結構,且未論及為何動詞主題結構是【施事,受事】時句子似乎未完成的原 因。其探討以重動句中動詞的主題結構為研究重心,並以此決定重動句的成立與 否,但以構式語法「整體大於部分之和」的概念來說,其分析只見「部分」不見

「整體」,忽略了漢語重動句本身對其動詞成分可能產生的限制。

Hsieh (1992)指出,動詞中是否包含頻率、持續性的概念與重動句的使用與 否具有關聯,並認為是動詞類型決定重動句出現與否,沒有考慮到重動句本身可 能有其獨特語義,而這個獨特的構式義才是選擇動詞的主要機制。Chang (1992) 以「張三敲門敲了三次」為例,表示「敲」為動作動詞,應強制採用重動句,但 當筆者另造一句「張三敲了三次門」時,發現動作動詞應強制使用重動句的規律 並不適用。「張三敲門敲了三次」、「張三敲了三次門」兩者皆為合法句型,若說 動詞類型決定重動句的出現,且動作動詞具有重動句使用的強制性,Hsieh (1992) 並未論及為何「張三敲了三次門」不需強制使用重動句。「構式」是形式與意義 的匹配體,不同的表達形式會有不同的語義及語用功能,故「張三敲門敲了三次」

與「張三敲了三次門」雖然都合法,但兩者的句法形式不同,其所傳達的語義必 然不同,採用重動句的句子有其本身欲表達的意義,與非採用重動句的句子在語 義與語用功能上必然存有差異。因此,不該是單憑動詞類型或其語義特徵武斷 (arbitrary)決定重動句使用與否,而應是漢語重動句本身的中心意義決定某動詞能 否進入此句式(詳見 5.4)。

總結以上論述,筆者發現漢語重動句本身的中心意義對於動詞的選用具有很 大影響力。動詞有其語義特徵,而重動句也有其中心意義,不能僅以動詞的語義 特徵決定重動句使用與否,應該是當此動詞的語義特徵與重動句的中心意義相容 時,此動詞才被允許進入重動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