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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結論

7.1 研究總結

本文對漢語重動構式的研究目的有二:首先,完整而全面地審視漢語重動構 式形式及意義上的各項特點,對漢語重動構式進行系統性的分析;再者,藉由本 文的研究成果對漢語重動構式的教學提供建議,使漢語重動構式的教學更為完 善。針對上述兩大研究目的,下文將分別敘述研究結果,內容依序包含:漢語重 動構式的中心意義、漢語重動構式形式與意義間的對應關係、漢語重動構式的原 型與擴展形式及其語義與句法的差異、各形式之重動構式的補語類型、漢語重動 構式的使用條件及漢語重動構式的教學建議等探討內容。

( I ) 重動構式的中心意義為何?主要表達何種語義內容?

熊仲儒(2004)在探討漢語「致使句式」時,將重動句(即本文所指之「重動構 式」)視為漢語眾多致使句式中的一種。本文根據熊仲儒(2004)的論證,認為漢語 重動構式的中心意義為「致使」,此構式中含有四種語義成份:致事、致使力、

役事及致使結果,重動構式是用來表達「致事藉由致使力,致使役事產生某致使 結果」的語義。其中,致事是指動作行為的發出者、致使力是指動作行為的作用 力、役事是指動作行為的承受對象、致使結果即為動作行為所造成的變化。上述 四項成份若要進入重動構式有其語義限制:致事所發動的作用力一定要能直接致 使變化產生;致使力必須能持續(包含延續與反覆)進行;役事不需具備自願性,

但必須為一受到影響而產生某種結果的語義角色;致使結果必須隨著動作結束的 時間點馬上發生,兩者不容許任何時間間隔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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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I) 重動構式其形式與意義間的對應關係為何?

漢語重動構式的表層句法形式可表示為 SV1OV2C,奠基於上述漢語重動構 式的中心意義及其中的語義成份,本文分析其句法成份與語義成份兩者間的對應 關係為:V2對應語義層面的致使力;C 對應語義層面的致使結果;而致事與役事 在句法層面的對應關係則視補語的語義指向分為兩種,首先,當補語語義指向動 詞時,致事與 S 對應、役事與代表某事件的 V1O 結構相對應,表達「S 藉由 V2 致使 V1O 結構產生 C」的語義,另一方面,若補語語義指向主詞,則致事與代表 某事件的 V1O 結構相對應、役事與 S 對應,表達「V1O 結構藉由 V2致使 S 產生 C」的語義。

(III) 重動構式範疇中的四種形式:「SVOVC(了)」、「SVOV 得 C」、「SVOV 到 C」、「SVOV 了 C」,以何種形式的類型頻率最高、句法結構及語義複雜度最 低,而為此構式範疇的原型?

經由對中央研究院現代漢語平衡語料庫及聯合知識庫中漢語重動構式例句 的分類及統計,本研究歸納出漢語重動構式共有四種表層形式:SV1OV2C (了)、

SV1OV2得 C、SV1OV2到 C 以及 SV1OV2了 C。其中,以 SV1OV2C(了)構式的使 用頻率最高,且其形式與語義在四種重動構式中複雜度最為低,故本研究認定其 為原型構式,其它三種形式之重動構式則是原型構式的擴展。原型與擴展構式彼 此間形成一個具有語義關聯性的網絡,原型構式位處語義層級的最上端,擴展構 式則靠著多義連接的方式從原型構式繼承中心意義,同時也繼承原型構式所有有 關於句法規定的信息。各形式之重動構式因 V2與 C 間有無虛詞及虛詞的不同,

可反映出動詞所代表之動作行為不同面向的特質,表達更豐富的語義內容。

(I V) 重動構式有哪些補語類型?各形式之重動構式的補語類型為何? 何 種補語類型最為常用?

在參考前人對重動構式補語類型的研究,以及對所收集之重動構式語料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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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與歸納後,本研究將漢語重動構式的補語類型分為六種,分別為:數量副詞、

頻率副詞、時段副詞、時點副詞、結果副詞及處所副詞。各形式之漢語重動構式 的補語類型並不全然相同,經由對漢語重動構式例句的統整及分類,本研究歸納 出 SV1OV2C(了)重動構式具有三種補語類型,分別為:數量副詞、時段副詞以及 結果副詞;在 SV1OV2得 C 構式中,其補語類型只有一種,即結果副詞;在 SV1OV2 到 C 構式中,其補語類型共有四種,分別為:數量副詞、時點副詞、結果副詞,

以及處所副詞;最後,在 SV1OV2了 C 構式中,其補語類型亦有四種:數量副詞、

時段副詞、頻率副詞與結果副詞。從上述的研究結果中我們發現,表達動作行為 之程度與狀態變化的結果副詞為重動構式最常使用的補語類型。

( V ) 重動構式的使用限制為何?在什麼條件以及時機下必定要使用重動構 式?

漢語重動構式的使用限制與其中心意義、句法形式及補語語義指向有關。重 動構式涉及人們對於因果致使關係的認知,說話者藉由重動構式的形式表達「動 作者發出某動作行為,形成某一持續性事件,並造成某種結果產生」的「致使」

意義。從研究中發現,當必須滿足以下三項條件,重動構式就有使用上的強制性:

在意義上要傳達因果致使的關係、在句法形式上必須出現代表某持續性事件類型 的「V1O 結構」,並且,補語的語義不是指向 V1O 結構中的賓語。而若補語語義 是對 V1O 結構中的賓語進行說明時,則應使用「把字句」較為妥當。另一方面,

只要 V1O 結構結構為一次性瞬間完成、非持續性的事件類型時,重動構式必不 可使用。

(V I) 本研究成果如何運用於漢語教學,以降低重動構式「教」與「學」的 難度?

本文對漢語重動構式的研究成果可應用於漢語重動構式的課堂教學與教材 內容的安排、設計,使重動構式的教學更加完善,並提供學習者一條以認知為基 礎的學習途徑,使得學習漢語不再只能從背誦生硬的形式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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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進行課堂教學時,教師可從構式語法的概念出發,重視形式與意義 間的關聯,採用本文的研究結果,先介紹重動構式的中心意義及其原型,接著詳 細介紹原型重動構式語義成份與句法成份間的對應關係,並且提供充足的練習機 會,讓學習者熟悉重動構式的使用方式及限制。當學習者學會運用重動構式原型 進行表達後,教師緊接著講解擴展構式與原型構式在語義及句法上的差異,並引 導學習者進行各形式之重動構式的運用練習,使重動構式的教學具有系統性。

再者,在教材內容的設計及編排方面,本研究提出幾項建議:教材的語料來 源需真實且數量需充足、語法點先備知識必須完整、動賓結構的選取需以使用頻 率高者為優先、各形式之重動構式需安排適當教學排序。本文基於「以使用為基 礎理論」(Langacker, 1987),認為使用頻率越高的重動構式形式應越早進行教學。

根據中研院現代漢語平衡語料庫及聯合知識庫所搜得之重動構式語料進行統計 歸納,以使用頻率的高低排序,並參考鄧守信(2009)之「難易度評定原則」及各 漢語教材中虛詞「得」、「到」、「了」的教學順序,本研究訂出漢語重動構式各形 式之教學順序應為:SV1OV2C (了)→ SV1OV2了 C → SV1OV2得 C→SV1OV2到 C,並藉由使用頻率的統計,找出常構成重動構式的動賓詞彙,如「考試」、「讀 書」、「跳舞」等,作為教材編寫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