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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五節 研究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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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放棄自己的主觀,而是能夠清楚交代自己對思考脈絡,並利用三角檢測或不 斷地進行反思來增加研究者對於自身看法的洞見(Lincoln & Guba,1985)。因 此,研究者將於文中交代自己對於資料的分析邏輯,使讀者能夠清楚瞭解研究 者的分析角度。

第五節 研究倫理

Reese 與 Fremouw(1984)指出,倫理是對什麼樣的研究行為是適當與不適 當的道德責任與義務。對於社會科學研究者而言,倫理涉及研究者對於就參與 者、贊助者和研究的潛在利益相關人的責任,以避免對其造成權益上的傷害,尤 其在社會工作領域中的研究對象往往為社會中的弱勢,此部份需更加注意(引自 Monette, Sullivan & Dejong, 2008)。因此,本研究在倫理議題上有以下幾點考量:

壹、 研究過程中避免造成研究參與者身心上之傷害

研究過程中,應尊重研究參與者的分享意願,不應加以強迫。而本研究資料 蒐集過程可能觸及研究參與者較深層、隱密的部份,研究者應對此部份表示尊重 與不批判,且研究參與者與研究者均可視當下之身心狀況,適時要求暫停或終止 訪談,以避免對研究參與者造成傷害。

貳、 告知後同意

研究者需告知研究參與者有關會影響其參與研究與否決定的所有層面之訊 息,並要求簽署一份研究同意書,其中將描述以上會影響其參與的研究要素

(Monette, Sullivan & Dejong, 2008)。研究同意書內容可以包括:說明研究者身份、

研究目的、研究用途、訪談時間等相關需配合之部份,以及研究參與者之權利,

例如:研究參與者擁有隨時退出研究之權利(見附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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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隱私權:編輯資料、匿名與保密

研究參與者的隱私權利可說是研究倫理的核心價值。隱私是指在某些條件下 能夠掌控的能力,而可以讓他人能夠接近自己的信念、價值或行為,這些條件可 能包括:對研究資料的編輯、匿名與保密(Monette, Sullivan & Dejong, 2008)。

研究資料的編輯是提供研究參與者在資料蒐集結束之後,有機會銷毀任何他 們希望保有隱私的部份,具體的作法為研究者與研究參與者一同聆聽錄音檔與閱 讀逐字稿,研究參與者可以指出希望刪除的部份;匿名則是指沒有人能夠將任何 資料連結至特定的研究參與者,可能的作法包括不納入研究參與者的姓名或相關 號碼(例如:身份證字號),方式可能有:使用化名、代號;保密則為確保從研 究參與者蒐集而來的資料不會作公開以致連結至個人,因此,研究者應確實履行 研究資料將只作科學研究之用途,並且不公開研究非必要之資料,而公開部份若 有研究參與者身份曝光之疑慮,均須以匿名處理(Monette, Sullivan & Dejong, 2008)。

肆、 不歧視原則

研究者不應因研究參與者之身份、種族、文化與性別…等因素而有態度或代 遇上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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