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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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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自 1992 年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制定後,「氣候變遷」(climate change)

成為了各國政府高度關注的全球治理新課題。尤其在能源短缺、糧食危機、水資 源造成的跨國衝突,及森林非法濫砍等問題上,皆對於氣候變遷扮演重要的影響 因素。而這些重要的環境議題,亦與環境治理架構的重新思考有著密不可分之連 結。在環境治理的政策場域中,學者常關注永續環境概念所提出的碳分離(carbon sequestration)、降低碳排放與溫室效應等議題。這些內容皆強調政府在監督與追 蹤森林的碳吸收與排放的能力與策略,進而延伸出一套針對森林管理的因應策略。

以鄰近臺灣的國家「日本」為例,政府在引用森林認證政策之前,並未制訂一套 精準與可信的監督系統來降低碳排放問題。然而,政府與企業自從接觸了森林認 證制度後,便主張這樣的策略將有助於降低碳排放與執行森林永續發展的目標

(Kajiwara, 2003, p. 84)。森林認證的源起,主要是國際組織對於全球環境治理 議程(global agenda)的關心,並透過跨國行動者來影響全球政策的擴散(policy diffusion)而提出其概念。而全球治理與國際政策的擴散,則是一個國際規範向 國家內部策略與組織連結的影響過程,以建構全球政策的發展(Jakobi, 2009, p.

11)。且在全球治理概念下所倡議的環境協議,被定義為一種超越政府之上

(supra-government)、無強制執行力與懲罰的協定,主要依賴國家自願性與保護 資源的立場簽訂協議。然而,為何非正式協議的概念,會在傳統協力治理的政策 場域的範疇下,轉變成以「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NGOs)

作為主要政策影響的行動者呢?此脈絡可從 1992 年聯合國提倡以「正式權威」

(formal authority)規範各國遵循協議條約,明訂各國嚴格恪守協議的脈絡討論 起。只是,最終的執行結果發現無論是發展中或已開發國家,在協議的執行上遭 受到強烈的反彈與阻礙。終究,以強制力來限制各國管制環境規範與標準,卻未 妥善考量到國家的經濟發展階段,將面臨政策制定與執行的衝突困境。爾後,到 了 1990 年代末期,國際環境組織(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Organizations, IEOs)

開始思考開創另一條非正式規範途徑「森林認證機制」(forestry certification mechanism),創造環境永續發展的誘因與策略。透過非政府組織、地方林場、企 業與國際組織(世界銀行、WWF 等),來支持市場認證機制。綜觀目前所有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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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體系具有一個共同點,便是皆以商業市場的經濟途徑,來獲得政府與企業的青 睞進而接受並且認可。認證政策因此間接地得到各國政府的支持,將此策略置於 國內政策制定過程的討論過程中。當各國政府、企業、民間組織有了這樣的共識 後,政策制定場域中的相關利害關係人,便應該重新思考「非正式權威」(informal authority)的途徑與執行。如何才能達到區域的經濟與政策聚合效益,並透過協 力治理模式擴散至全球(Olsen, 2002)。

有了以非正式途徑進行環境治理的概念後,「森林認證體系」(forest

certification system)概念便蓬勃興起。最早的認證體系是由歐洲的小林場主所發 起,並透過聯繫非政府組織的支持。以加工林產品及原料進出口貿易的市場策略 推展至各國,並逐漸影響與強迫國家森林政策的規範制定及學習。相較過去由國 家正式權威所制定的傳統上對下程序(Top-down),常常僅限政府部門與特定的 專家學者,進入政策討論場域。但市場途徑卻是一條提倡自由競爭與自願性付費 認證的道路,用意是提升非政府組織與國際、在地企業對於認證的支持與採用的 意願。希望藉此影響政府對環境與森林議題的關注,期望達到多元利害關係人共 同參與的目標。尤其 1992 年聯合國召開環境大會後,在同一年所制定的京都議 定書(Kyoto Protocol),再至 2012 年里約的國際氣候與環境永續會議(Rio20+)。

這二十年來陸續對於全球環境規範進行檢討後,發現執行成果並無顯著的效益。

尤其京都議定書的制定,聯合國與各國政府皆視環境永續發展為重要的協力課題。

並且將政策焦點集中於如何制定以國際正式的規範,來約束各國的環境品質,管 制環境破壞以提升永續發展之策略。然而,在國際規範施行的過程中發現,無論 是在已開發或是開發中國家,對於經濟發展及環境保護皆有所考量與保留。在實 際的政策執行上也出現利益的「趨避衝突」1之困境,這些棘手的課題包含了水 資源、森林管理與非法砍伐,與降低碳排放的問題。

以本論文探討的森林認證體系為例,在 1993 年便由「森林監管委員會」

(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 FSC)率先以「非正式途徑」(informal approaches)

開展了認證項目。透過國際環境非政府組織(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NGOs, IENGOs)對熱帶雨林遭受非法集團與不肖企業濫砍現象,所造成環境的破壞問 題而發起的保護策略。此環境治理策略以市場途徑的方式,將永續概念與操作方

1 趨避衝突(Approach-avoidance conflict),在一個政策目標下,對於行動者而言同時具有趨近 和逃避的情境。表示這政策既可滿足需求,卻也構成威脅,陷入進退兩難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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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透過企業經營輸入至各國。直至 1997 年,「國際森林驗證認可計畫」(Programme for the Endorsement of Forest Certification, PEFC)以另一個廣泛的架構與納入各 國體系的宗旨建立機制。透過總框架原則的傘型體系,相容每個國家體系納入 PEFC 認證的範疇內。FSC 與 PEFC 兩個體系在不到二十年的時間,便快速得到 各國政府、非政府組織與國際機構的支持。然而,FSC 與 PEFC 並非是完美的認 證體系,而是存在著各自體系的優缺點,以及必須克服的難題。儘管森林認證體 系自 1990 年代發展至今已有二十五年的歷史,更經歷了每個地區在推行認證體 系的適應困難。也遭受到對於體系品質的質疑,或是在原則內容的調整與嚴格問 題上之衝突。然而,不可否認的是森林認證體系,對於各國環境與森林管理政策 之改革有著創新的影響力。

就本論文個案「中國大陸」而言,其身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2,同時也是高 度經濟成長的國家。在國際上同樣也面臨環境規範的管制問題,當然政府也必須 正視環境、經濟兩者間的協調與趨避衝突。在森林認證途徑發展之前,政府曾積 極地尋求可達成的規範協議與共識,又不影響國家發展的解決方法,然而成效並 不彰。直至 Bernstein 與 Cashore(2012)提出「非國家倡導的市場導向」(Non-State Market Driven, NSMD)的概念後,也開始引領學者對於自願性管制措施的思考,

並且探討如何應用於國際規範與實際運作過程。Bernstein 與 Cashore 認為國際規 範的倡議可透過四種途徑,影響國家內部的政策制定過程與結果。包括「國際規 範」(norms)、「國際規則」(rules)、「市場接近」(access to market),以及「超越 政府之上」(supra-government)之手段達到目標。透過非政府組織做為訊息與資 源的傳達者,進而影響國內政策制定的討論場域及結果。尤其,中國大陸近年對 於境外組織的態度,對國際機構與組織抱持著開放、分享的態度允許在國內進行 項目推展。也因國際非政府組織的人道、客觀立場與功能,使得政府較能接納其 在政策場域中扮演的角色。自 2001 年中國大陸政府透過 WWF 將 FSC 帶入國內,

至 2004 年共同參與認證計畫,並協助林業局制定「中國大陸森林認證體系」

(China Forest Certification Scheme,CFCC)。在與 FSC 合作的這個階段,政府 與 FSC 保持著相當緊密的夥伴關係。同時,林業局將 FSC 推薦給「中國林業科 學研究院」(以下簡稱林科院)的專家學者。林科院便是 FSC 項目推廣的支持夥

2 根據 IMF、UN 與 WDI 在 2015 年的平均統計,前五大經濟體分別為美國、中國大陸、日本、

德國與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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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並順理成章地成為 FSC 進入國內運作的最佳掛靠組織,共同推展森林認證。

然而,到了 2007 年因 FSC 與政府對於審核標準原則、體系互認及未來目標的溝 通認知產生衝突與矛盾。因此,2008 年中國大陸政府開始轉向尋求向 PEFC 體 系,並諮詢認證合作之可能性。此時,國家林業局的認證政策也開始有所轉變,

對於 FSC 體系在國內的運作也出現許多法規上的限制與競爭現象。由於中國大 陸在中央機關設置了「國家認證監管委員會」(Certification & Accreditation Administration, CNCA,以下簡稱認監委)單位,負責監管與批准境外組織在國 內運作的合法證照,包括認證機構 Smartwood、SGS、BV 等,也被認監委嚴格 的規範與標準所管制。因此,2008 年後許多過去 FSC 旗下的認證機構,也面臨 到註冊無法過關的問題,而退出中國大陸市場。過去一向採取模糊立場的政策開 始出現轉變,政府與 FSC 處在一個灰色地帶的合法夥伴關係,也漸漸有了檯面 下的變化。

2008 年前後,因中央部門對森林認證政策與合作對象轉變的緣故,導致 FSC 在森林認證場域所扮演的角色也產生改變。換言之,2001 年開始 FSC 與政府保 持緊密關係的夥伴關係,但到了 2008 年後受到多面向的衝突,政府也進行認證 體系、審核機構的管制與競爭。因此,不僅對於 FSC 體系在國內的認證推展氛 圍有所影響,過去政府部門間接的協助合作模式也開始轉變。特別是從 2001 年 開始,FSC 經由 WWF 引進中國大陸後,主要任務除了認證體系的推廣,更重要 的是協助國家體系的建立。並且與林科院建立了良好的夥伴關係後,作為在中國 大陸重要的掛靠組織,藉此取得合法性。當然,林科院眾多的專家學者也順勢成

2008 年前後,因中央部門對森林認證政策與合作對象轉變的緣故,導致 FSC 在森林認證場域所扮演的角色也產生改變。換言之,2001 年開始 FSC 與政府保 持緊密關係的夥伴關係,但到了 2008 年後受到多面向的衝突,政府也進行認證 體系、審核機構的管制與競爭。因此,不僅對於 FSC 體系在國內的認證推展氛 圍有所影響,過去政府部門間接的協助合作模式也開始轉變。特別是從 2001 年 開始,FSC 經由 WWF 引進中國大陸後,主要任務除了認證體系的推廣,更重要 的是協助國家體系的建立。並且與林科院建立了良好的夥伴關係後,作為在中國 大陸重要的掛靠組織,藉此取得合法性。當然,林科院眾多的專家學者也順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