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參與者
質性研究著重的是對研究參與者的深入了解,並能透過研究過程 使其提供詳盡的資料,研究參與者可視為本研究的主角。本節分為三 個部份,分別就選擇標準和人數、選擇的過程以及和研究參與者的特 徵者分別做清楚地描述。
壹、 選擇的標準和人數
本研究的研究參與者主要採取「立意取樣」。Lincoln 與 Guba 於 1985 年提出的「立意取樣」,乃依據研究目的,選取能夠為研究問題 提供豐富資訊的人、時間、地點、事物等,為了蒐集深入而多元的資 料,以詳盡地回答研究問題(鈕文英,2012)。研究者再依據鈕文英
(2012)選取質性研究參與者的八種取樣中,以「代表個案取樣」的 方式,選取代表性、一般狀況的研究參與者,做為本研究挑選研究參 與者的原則。
研究參與者年齡條件設定在 Erikson 的心理社會發展階段論的成 年中期(30~50 歲),此階段的成人正經歷傳承創新或遲滯不前狀況。
所以研究者決定選取的個案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三十歲到五十歲。
2.持續在特教領域工作,目前仍擔任特教教師。
3.曾經歷兩種以上的角色轉換。
4.曾有處理行政事務的經驗。
中學特教教師是指領有中等教育階段身心障礙組教師證書,並於 中等教育場域從事特教工作,而中學階段與場域,包括高中職和國
中,所以研究者在兩個不同的教育階段,各找兩位研究參與者。
貳、選擇的過程
尋覓符合條件的特教教師,是一件看似簡單,實則困難的任務。
因為要向他人真實揭露工作轉折的心路歷程,不是件容易的事,其中 必定牽涉到許多隱私和內心掙扎。研究者思考著,若從本身的社交網 絡中來找,可能會比較容易,他們可能會告訴我更多關於本研究的重 要訊息,並可以節省與研究參與者建立關係的時間,透過深度訪談的 過程,對方卸下心防所說出的真實過程和感想,將成為了本研究最寶 貴的資料。
依照研究所設定的標準挑選外,研究者進一步思考研究參與者的 歧異性,以及將來搜集資料所能達成的飽和度,並且從性別、年齡分 布與角色經歷等方向做整體考量。性別方面,有三位是女性,一位是 男性,大致符合特教教師的性別比例,同時也避免本研究落入單一性 別的視角;年齡方面,有兩位介於三十歲至四十歲,另外兩位介於四 十歲至五十歲,盡量在選取的年齡標準(三十歲至五十歲)內,呈現 更平均的分布;角色經歷方面,其中一位教師投身特殊教育前,曾經 在普通教育領域任教,更增添此研究的多元與豐富性。
經過一段時間的調查和請託後,很幸運地,研究者預先設想的四 位教師皆願意參與研究。其中兩位在國中教育階段任教,皆是資源班 老師;另外兩位高中職教育階段任教,一位是高職資源班導師,另一 位是特教學校主任。
參、研究參與者的特徵
本研究選取的研究參與者基本資料如表 3-1,包含代號、性別、
年齡、學歷和角色經歷。
表3-1 研究參與者基本資料表
代號 性別 年齡 學歷 角色經歷
小曼 女 42 歲 碩士 國中特教班導師(6 年)→
資源班教師(2 年)→
資源班召集人(2 年)→
特教組長(4 年)→
資源班教師(6 年)
大寶 男 32 歲 碩士 國中資源班教師(0.5 年)→
資源班導師(3 年)→
特教班教師(2 年)→
資源班導師(1 年)→
資源班教師(1 年)→
資源班導師(1 年)
小詩 女 30 歲 碩士 國中特教班教師(1 年)→
高職特教班導師(3 年)→
高職資源班導師(3 年)
阿信 女 46 歲 碩士 護理學校導師(5 年)→
特教學校教師(1 年)→
特教學校導師(2 年)→
特教學校輔導組長(2 年)→
特教學校教務主任(2 年)→
特教學校導師(2 年)→
特教學校教師(1 年)→
特教學校導師(1 年)→
特教學校教務主任(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