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針對〈木蘭辭〉原型與其改編作品研究,從原著內容編寫,到木蘭 故事改編到各載體上內容情節、人物的增減,作多面向的分析,比較各版本的 不同,主要分為以下幾點:
(一)文字載體之人物形象、事件整理
(二)影像載體之人物形象、事件整理
(三)原型與各不同版本差異比較分析
依此為出發點,得本研究主要的研究問題與目的。
一、 研究問題
(一) 木蘭故事如何在不同的載體上呈現? 如何被改寫?
(二) 木蘭故事內角色、情節、內容,因應載體的不同,各時代木蘭故 事版本變與不變的成分有哪些?
(三) 花木蘭故事一再被重製,如何因應觀眾群的不同,修訂角色人物?
(四) 花木蘭一再被重製的原因為何?
二、 研究目的
(一) 理解民國以前對木蘭故事的傳承與再創 ,民國以後不同載體對於 木蘭故事的改寫再創
(二) 理解各種載體對文本的影響
(三) 理解文字載體與影像載體相互影響的關係
(四) 理解現代讀者觀眾對經典文本接受的現象
(五) 理解經典木蘭故事傳承之因
第四節 研究方法與步驟
本研究以縱向的對照、橫向的比較、圖表並列三種方式進行。縱向的對照 是指資料收集主要是以木蘭故事及媒體再製作品時間前後為主。而同一故事,
於不同載體上人物的描述、故事內容,還有情節發展的架構,相互比較出時代 與載體對再創作的影響,這是橫向的比較。而利用圖表並列的方式整理及歸納 項目,並附上文字解說,達到清晰明瞭的呈現方式,並可清楚表現出對照與比 較的關係。
一、研究方法
本研究的研究方法主要採納內容分析法(Content Analysis)。內容分析法主 要是直接分解文本,以多面向的角度研究結構分子,並歸納整理。筆者將故事 依照情節鋪陳,解構木蘭故事各版本,並加以對照,指出主要角色增減,以及 其對應發生事件關係做出整理,更能完整呈現各載體如何運作故事線。
在媒體的研究方面,影像文本分析是一種描述性活動,分析木蘭故事透過 不同載體進行傳播的過程中,由於劇本的改寫,影響花木蘭情節的刪減中產生 的新舊因子,將會對香港邵氏公司拍攝之《花木蘭》、美國迪士尼動畫電影《花 木蘭》,以及馬楚成導演拍攝之《花木蘭》,舞台劇《木蘭少女》,三部電影、一 部舞台劇進行解讀。
本研究作品分析、互文性,以及改寫理論並重,將探討文學與電影激盪出 的議題。藉由收集及整理的過程中,推測出木蘭故事的流變,討論各個時期木 蘭故事的異同,比對新時代所媒體的興起與發展,歸納出現況,述說文學與媒 體文本的關聯與改寫。
二、研究步驟
(一)蒐集研究木蘭故事相關文獻,了解各朝代流傳狀況。
(二)蒐集台灣當代不同載體木蘭故事,進行分析人物形象、情節架構,
比較異同。
(三)分析木蘭故事的變異因素。
(四)推測木蘭故事千古流傳至今之因。
關於筆者的研究過程,以表 5 流程圖表示:
表 5:研究流程表
確定研究主題及目的
↓
建立本研究架構
↓
文獻收集與理論探討
↓ 蒐集改寫版本
↓ 決定研究方法
↓
文本分析:細讀文本
↓
資料分析整理
↓
研究結果與討論
↓ 結論
資料來源:筆者整理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研究範圍
筆者認為,木蘭故事之所以能夠流傳至今,與讀者接受觀點的改變有關,
早期多以忠孝思想為主,現今多以性別跨越的突兀衝突、男女情愛糾葛為主,
讓經典更容易讓人接受,再現於不同時代世人眼中。
木蘭故事具有三種特性:時間性、獨創性、與文化性。方衛平在《中國兒 童文學 5 人談》裡,對於經典他認為「如果沒有時間的支撐的話,沒有時間檢 驗的話,那我想經典是無從產生的」11。他又接著說「我覺得之所以『經典』給 我們大器、厚重的感覺,就是在它身上有那種時間的厚重感在裡面」12,木蘭故 事流傳至今幾千年,必然具備時間性的條件。「女扮男裝」的題材於中國文學中 佔少數,而男扮女裝從軍僅只以楊門女將與花木蘭兩者,獨特性當之無愧。最 後是文化性,木蘭故事中具備了忠孝思想,中國傳統文化思想涵蓋在二字之中。
木蘭故事初始非以兒童為本位的書寫,筆者以兒童性、教育性、遊戲性、
文學性四個面相探討木蘭故事在兒童文學上的意義,進行交叉比對(見表 6)。 表 6:木蘭故事的流傳特性與兒童文學特性對照
兒童性 教育性 遊戲性 文學性
時間性 ◆
獨創性:女扮男裝 ◆ ◆
文化性 ◆
資料來源:筆者整理
木蘭故事與兒童文學特性對照下發現一一符合兒童文學的範疇,以下一一說明。
(一)兒童性
11 方衛平,《中國兒童文學 5 人談》,天津:新蕾出版社,2008 年 12 月,頁 8。
12 同前註,頁 10。
林文寶在《兒童文學》中表示,「兒童性」即承認兒童的「主體性」。自古
由上表可得知,木蘭故事在兒童性上都可以舉例符合兒童性的條件,特別 是在新奇與對話這兩點上。
(二)教育性
兒童文學的特性之一「教育性」,對應木蘭故事的「文化性」。而所謂的教 育性並不意味著教訓、道德、倫理,而是廣義的無形教育,漫長的、漸進的、
讓人潛移默化。木蘭故事宗旨傳遞忠孝二字,用家庭與婚姻的關係,軍中上對 下的階層,表現出中國傳統文化的特徵:重視孝道、不加批判地服從權威(如 父母、長上),進行文化傳承。
(三)遊戲性
兒童文學的遊戲性,對應到木蘭故事特性為獨創性。
談及兒童文學的遊戲性,通常會讓人聯想到愉快、快樂和驚奇。林文寶提 出「兒童文學是一種滑稽美學」。引用姚一葦《美的範疇論》14〈論滑稽〉一文 中,對於滑稽以形式劃分,分別為滑稽的形象、滑稽的言詞與滑稽的動作三大 類。依據此分類來觀看筆者研究材料,可舉例代表如迪士尼版《花木蘭》木鬚 龍的形象、敖幼祥《花花木蘭》烏龍院主角們、 或麥仁杰《花木蘭》中的花木 蘭形象,抑或是舞台劇中《木蘭少女》中角色台詞,詳見第参、肆章。
(四)文學性
兒童文學屬於文學,是無庸置疑的。而木蘭故事於民間流傳如此漫長,也 是無庸置疑的。文學是語言的藝術,在木蘭故事中我們可發現從南北朝民歌的 原型〈木蘭詩〉在語言上使用容易朗朗上口的字詞,後延伸成為市民小說,在 文學上的價值是伴隨時間的證明成立。
花木蘭故事初始是為了反應民情及娛樂而唱,對象也是活在當代的人們,
當我們要將其設定為兒童讀者時,對於兒童讀者不適宜的字詞或是動作適時將 其轉化朝向機智、幽默的方式。縱使舉證說明各個特性,但回到兒童文學本位 的立場,發現這些特性與要點無法完全契合我們對兒童文學的認知,提到文學 性中三要項:形象、言詞、動作,所舉的例子符合文學,但卻不是兒童文學,
差別在於轉化與改寫。近些年市面上有許多古典文學改寫為兒童版本,推敲因
14 姚一葦,《美的範疇論》,台北:台灣開明書店,1993 年 1 月。
應時代潮流因素導致,筆者背景為中國文學與兒童文學,試圖將這流傳千百年
公司
資料來源:筆者整理
原始劇本與影像呈現出來的畫面常因拍攝的實際情況而調整,劇本甚至也 未能集結成冊,因此影視作品的劇情,將以畫面呈現的口白為主,同時參考網 路資料,包含官方網路的介紹、影評人的論述等。以下整理出影像資料表單
(見表9):
表 9:筆者研究木蘭故事影像題材
年代 媒體 備註
1964 電影 邵氏兄弟(香港)有限公司 1998 動畫 華特迪士尼製作 2009 電影 馬楚成執導 2009 舞台劇 台南人劇團
資料來源:筆者整理
本研究分析木蘭故事透過不同載體進行傳播的過程中,由於劇本的改寫,
影響木蘭故事情節與人物分配,其中挑選出不同的跨媒體題材:電影、動畫電 影、舞台劇,香港邵氏公司拍攝之《花木蘭》、美國迪士尼動畫電影《花木蘭》,
以及馬楚成導演拍攝之《花木蘭》,台南人劇團《木蘭少女》四部作品進行解讀:
媒介特有屬性和傳播方式與文本的不同、木蘭形象被賦予的文化意義等等。
二、研究限制
而今木蘭故事改寫作品形式多元,少年小說、漫畫、橋樑書等,數量龐大,
而研究方法也有侷限之處,因此在研究上會面臨以下限制:
(一)木蘭故事收集有缺漏
木蘭故事改寫作品數量繁多,形式也十分多元,除了單獨成冊之外,亦有 小篇文章收錄成冊的篇章(如漢聲雜誌《中國童話》),筆者已查詢各大書店、
台北市、高雄市立圖書館、各大學圖書館,全國圖書資訊網等,收集難以完備,
經眼過的如表 8 所示,至於新出版木蘭故事的改寫,待後起研究者補充。
(二)作品討論未周全
由於木蘭故事改寫數量眾多,僅選擇具有特色及代表性的作品加以分析,
並試圖從中歸納出共同點,討論異同,無法一一提出個別討論。而在比較樣本 的研究法中,將有侷限的文本推往無限的論點中有許多困難,容易參入個人意 見。
(三)未提及圖像分析
本研究以文字及影像文本分析為基礎,討論人物、故事、情節因應載體的 不同而有不同樣貌的影響變因。 影像中畫面的架構組成、場面調度,以及色彩 的配置,廣至演員的表演、音樂的配置,並不列入本研究討論的範疇之中。而 各個解構項目與分析單位的選擇有許多,這些選擇背後所產生的意義是主觀的。
(四)史學
本就僅對木蘭故事在不同載體上的作品做情節上的探討、人物上的分析,
時代文化背景僅提及,並未詳談。
時代文化背景僅提及,並未詳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