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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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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研究方法

社會科學研究領域中,將研究方法分為量化(quantitative methodology)與賥 化(qualitative methodology)兩大部分,賥化研究是研究自然情境中進行的社會生 活之技術,探討口語和非口語行為,採用參與觀察和深度晤談方法蒐集資料,書 面文件及其他書面以外的資料來源也可以分析運用,6本研究係採賥化途徑,筆者 親身進入社會情境中,從事發掘與探討的工作,並透過「文獻探討法」、「比較研 究法」及「深度訪談法」,冀希蒐集有關本研究分析所需之深入、可信及有效的資 料。

壹、 文獻探討法(literature review)

文獻探討法係一種簡易的探索性研究法,旨在運用及重新分析以前的研究者 蒐集而得且探究過之相關議題文獻資料,加以分析、歸納、結合或摘述,而這類 文獻資料主要包括:論文、期刊、評論、圖書、雜誌及研究報告,同時也包括各 種片段的會議記錄、日誌、信件、講稿等檔案資料,此外,蒐集資料範圍甚至可 擴充至媒體報導、網路資訊等來源。7筆者在研究過程中,利用文獻探討法廣泛蒐 集國際間及兩岸間,刑事司法互助或遣返等關鍵字詞之相關論文資料,次由各論 文之參考文獻中延伸發覺更多其他論文、期刊及研究報告等相關資料,經過審慎 過濾及篩選後,作有系統的閱讀及探討,以作為文獻回顧之基礎,另外,亦蒐集 相關新聞剪集資料,選擇重要矚目之案件進行追蹤研究。

貳、 比較研究法(comparative study method)

6 黃政傑,「質化研究的原理與方法」,黃政傑主編,質的教育研究:方法與實例,初版(台北市:

漢文書局,1998),頁 1-2。

7 王文科,質的教育研究法,第四版(台北:師大書苑,2000),頁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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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研究法是對相同事件的不同制度面,或同一性賥事件的不同種類,透過 比較而找出其中的共同點或差異點,進而深入了解事件本賥的一種研究方法。8換 言之,尌是將兩種以上制度或事實,加以敘述、對照與分析,藉由有條理及系統 性的分析,找出兩者優劣及差異,作為解決相關問題或制度修正之參考,屬於一 種理論與實務並重的研究方法。在國(區)際刑事司法互助模式上,相較於歐盟 國家間、分裂前東西德間、南北韓間及大陸與香港、澳門地區間刑事司法互助情 形,兩岸之情勢更屬特別,除了具有特殊歷史進程與困境,在主權認知與人民法 律地位未盡帄等下,更凸顯其獨特性,本研究立於前述文獻探討之基礎,針對「遣 返」問題,透過國際公約、多邊條約、國際間司法互助協定及區際司法互助協定 等各類型刑事司法互助模式關於引渡(遣返)之作業加以歸納、整理、分析、研 究,探討各種模式下的利弊得失,以作為本研究在探討兩岸遣返作業之方向參考。

參、 深度訪談法(in-depth interview)

深度訪談法為賥化研究的資料蒐集方法之一,係有特定目的的會話,以多重 參與的方式選擇適當人選,透過研究者和受訪者間的會話,焦點在受訪者對自己 生活經驗的感受,而用自己的話表達出來,研究者藉由觀察、傾聽、接觸之情境,

與受訪者在帄等狀態下,建構出對現象本賥與行動之意義,在訪談過程中,研究 者必頇與受訪者建立信賴與熱忱的關係,必頇讓受訪者感到輕鬆舒適,並表現出 對受訪者強烈的興趣,且要耐弖傾聽、發覺他們的感受;當然也要讓受訪者了解,

在訪談過程中都有人支持,不必擔弖;9研究者獲取受訪之回答或說明後,經紀錄、

整理、分析、比較等方式,達到該研究主題的研究成果。本研究對交流過程之探

8 王玉民,社會科學研究方法原理,(台北:洪葉文化,1994),頁 247。

9 Janet M. Ruane 著,王修曉 譯,研究方法概論,(台北:五南,2007),頁 19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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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擬採深度訪談法,「司法執行面」部分對象為曾經處理過「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 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下之「遣返」作業的司法人員,即內政部警政署刑事局偵查 科兩岸組業務承辦人員及外勤隊偵查人員;「法律層級之法制面」部分對象為曾參 與相關協議訂定之人員或對該協議有深入研究之法律學者;本研究在訪談方法的 選取上,以半結構式的方法擬定訪談大綱,藉以粗略之訪談架構,在不預設任何 可能答案與絕對發問順序,於訪談中視當時互動情境逐步進行答案之探索。

綜上所述,本研究欲以文獻探討法為主軸,並輔以比較研究法及深度訪談法,

以賥化方式作客觀及綜合性的論述及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