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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現行中共黨政領導幹部選拔制度分析

第一節 研究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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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六章 研究結論

第一節 研究發現

一、黨政領導幹部選拔制度改革的變與不變

改革開放以來中共幹部選拔制度改革最重要的改變為制度化與科學 化的整體發展。重要改變綜合分析如下:

(一) 1982 年廢除建政以來一直實施的幹部職務終生制,讓革命時期 的老(領導)幹部退休或退至第二線;設置顧問委員會安置一 些退休太早又無適當職位安排的老幹部,顧問委員會於 1992 年 因任務完成而廢止,未作為酬庸性單位一直延續下去。

(二) 建立黨政領導幹部退休制度。

(三) 建立能上能下、擇優汰劣的黨政領導用人制度。

(四) 建立分類分業的專業管理體制,改善原本一元化的管理制度。

(五) 建立國家公務員制度,以及非領導幹部須經過考試的用人機制。

(六) 建立符合四化方針(年輕化、革命化、專業化、知識化)標準 的領導班子,尤其強調幹部年輕化。

(七) 建立專業化的後備幹部選拔培養制度,讓人才可以新老交替;

建立年齡梯隊,不虞後繼無人。

(八) 將幹部培訓溶入領導幹部選拔制度,明文要求培訓為幹部選拔 條件,包含思想政治、專業的訓練與職務的歷練;要求德才兼 備,注重實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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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幹部管理體制日趨完備,逐漸朝向制度化、法治化、科學化目 標邁進,即便國家領導人的選拔與培養方式也有走向制度化更 替的趨勢。

(十) 重視人才選拔與人才儲備,制度化的培育與鍛鍊人才,將人才 培育計畫與國家社會經濟發展計畫相結合,培育出大批中青 年、專業的領導幹部群,這批幹部分置在全國各個角落,總體 質量較改革前的老幹部優秀、專業,是中國綜合國力提升、實 施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重要推手。

雖然中共黨政領導幹部選拔制度多年來的改革獲得了多方面的進步 與改變,但某些中共建黨、建政以來向所堅持的重要鐵杆原則並未動搖:

(一)四個基本原則不會改變: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共產黨領導;

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堅持無產階級專政。

(二)重視思想政治素質。領導幹部必須至中央黨校(行政學院)、

國家幹部學院、國家行政學院接受相當的中共黨史、黨建理論、

革命傳統教育與基本國情教育等政治思想訓練,培養出正確堅 定的思想政治理念。

(三)政治體制上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反對西方資本主義化,堅持 走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領導幹部也必須具有符合中 國特色社會主義需求標準的素質條件。

二、中共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之遴選條件與遴選程序

(一)黨政領導幹部必須要符合基本條件與資格條件。基本條件係指 具備馬列主義的理論水準與執行能力;資格條件則是指要具備 相當的文化程度、基層歷練、培訓,並具有符合規定的黨齡年 資。

(二)選拔黨政領導幹部的主要程序可分為下列階段:民主推薦、考 察、蘊釀,最後為討論決定。另設有面向社會徵才的公開選拔 與面向單位或機關內部公開競爭的選拔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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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共黨政領導幹部腐敗風氣嚴重與其領導幹部選拔制度之關係

(一)在四化標準下,以「德才兼備,注重實績」為導向選拔領導幹 部,對於那個「德」偏重的是政治思想素質層面,「才」偏重的 是實績表現,對品德、道德面相對較少受到重視。

(二)工作條例雖設有紀律與監督機制,也訂有工作責任追究制,相 關配套法規也相繼頒訂,但徒法不足以自行,能否減少甚至杜 絕用人腐敗現象,關鍵仍在執行力。

山東省新泰市提拔 25 歲副院長和 23 歲副局長,濟南也選 出來一個 80 後的副廳級優秀人才,引來網上一片議論聲,這種 事接二連三發生,顯現出基層人才選拔中一些普遍用人的問 題:一是認為幹部年輕化就是低齡化,其次是官二代已經成了 一種現象。一些觀察者發現,不斷出現的官二代暴露出合法程 序正在被有權有勢者合法利用,不少基層選拔幹部都是組織部 門先拿出一套方案,有了確定人選,再報上級組織部門,進行 所謂的公開招考,讓程序合法化。中國人民大學政治學教授張 鳴認為:「在鋪天蓋地的疑問、沸反盈天的非議背後,也正是對 當前幹部選拔中一些不透明、不公正程序的集體宣泄。」張教 授表示,趨利是人的本性,這種本性,單靠道德約束,是根本 管不住的。如果沒有特別的硬性制度約束,那麼地方官員交換 優待,破格提拔的歪風,就會愈演愈烈,大幅度地侵奪擠占平 民上升的通道。1

四、問題與缺失

(一) 集體討論決定用人的決策模式無法防止用人腐敗問題發生。黨 委決定了黨政領導幹部的用人權,雖然決策上已規定集體領 導,但身為一把手的黨委書記仍身處關鍵,也經常成為貪腐的 本身,因此有限縮一把手用人權限而改為集體討論、集體決定

1 <選拔年輕幹部 必須用制度限制官員的特權>,2010/3/1,新華網,檢索日期:2010/4/3,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0-03/01/content_130714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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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改革,但近日集體腐敗的問題時有所聞,可見問題不僅只是 一人或幾人決定的問題。共黨國家沒有規範如何解決權威和決 策問題,增加了權力衝突的可能性。2 從管理的角度看,當一 個決策是多人共同決定時,最大問題是誰要為決策的成敗負 責,集體決定甚至可能成為有心人士掩飾腐敗行為的護身符。

(二) 工作條例第八章「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是規範中共全 國人大、各級人大選舉、決定領導幹部與政府部門選拔領導幹 部時,由黨委推薦、提名候選人選相關工作的程序規定,分析 其運作具有以下特點:

1.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的人選係由各級黨委推薦、決定,雖 然設有民主協商機制,但民主黨派、工商聯主要領導成員和 無黨派人士並無推薦權。

2. 人民代表大會對黨委推薦的人選有不同意見,由黨委提出說 明或解釋,黨委可以建議人代會暫緩選舉、任命,或重新推 薦再進行選舉。這中間的折衝過程也是一種「醞釀」,惟這 樣的安排使得人代會在選舉中處於被動的地位,黨委才是選 舉的重頭戲,也是選舉過程的主導者。

3. 人民代表大會不同意而落選的人選,黨委可以另外推薦為其 他領導職務的人選,也可以在同一職務下一次選舉時繼續推 薦,連兩次未獲通過,才不得再推薦為本地同一職務人選,

也就是這次不通過,下次再推薦,這個地方不接受,可到另 一地推薦。黨委對其推薦的人選過於保護,淘汰機制不足。

4. 政府工作部門和機構選拔領導幹部,其提名權在黨委,討論 決定也在黨委,政府只能依黨委決定任命。各級黨委權高位 重,如果沒有一套嚴而有效的管理、監督查察機制,腐敗必 然叢生。

(三) 中國憲法規定,中國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公有制,也就

2 寇健文,2005,《中共菁英政治的演變:制度化與權力移轉 1978-2004》,台北:五南圖書,頁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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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全民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在這個制度下,國家財富遠遠 大於私人財富,龐大國有資產在權力集中的領導幹部管理下,

如果沒有嚴密、細緻的管理體制以及嚴格的司法、檢察與監督 管控,以權謀私的貪污行為必會層出不窮、防不勝防,特別是 在經濟發展較快速的經濟特區尤其嚴重,已使得某些地方政府 不得不訂定了較中央更為嚴格的防範制度,例如,深圳已於 2009 年底在其《關於加強黨政正職監督的暫行規定》中規定黨政一 把手不得具體直管人事、財務、審批、執法等事項;「裸體官 員」( 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國(境))外定居或加入 外國國籍或取得國(境))外永久居留權的)不得擔任黨政一把 手和重要部門的領導班子成員。

(四) 如果黨委(黨組)是中共政權維繫的骨幹,領導幹部則如同骨 幹的細胞,細胞的好壞影響骨幹的健全。2010 年 3 月中共國務 院總理溫家寶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報告:「要把查 處違法違紀大案要案,作為反腐敗的重要任務,充分發揮監察、

審計部門的作用,加強對行政權力運行的監督」。

1978 年中國因為普遍的極度貧窮引起了中共當局統治危 機 而 實 施 改 革 開 放 , 進 入 以 治 國 為 目 標 的 後 革 命 時 期

(Post-Revolutionary phase)3 ,30 年後的今天,人民生活 普遍改善了,但如果領導幹部腐敗風氣普遍存在,社會將彌漫 著不公不義的氛圍,在日漸開放的社會,這些領導幹部存在的 正當性將被質疑,連帶的也將引起中共繼續執政正當性的疑 慮,因此,中共必然也必須嚴控腐敗現象持續滋生,堅持黨要 管黨(領導幹部),建立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

(五) 公開選拔(公選)黨政領導幹部制度擴大了中共幹部制度的民 主性,有利於中共執政地位的鞏固,但目前公開選拔主要是在 資格條件與報名階段公開,擴大了提名、推薦、選拔的範圍,

3 Richard Lowenthal, ,“The Post-Revolutionary Phase in China and Russia”, Studies in Comparative Communism,Vol.16, No.3(Autumn 1983),轉引自張鈞智,2005,中共政治領導菁英之研究-

技術官僚制的興起與影響,政大東亞所碩士論文,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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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程序則仍是在黨委領導、控制下運行,操作空間大,因此 現有的公開選拔制度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六) 中共從建黨之初即標榜是無產階級政黨,是工人階級的先鋒 隊、人民的工具,一定要有為民服務之心,要讓人民當家作主;

工作條例也規定要反對官僚主義,但現實中上,中國傳統的官

工作條例也規定要反對官僚主義,但現實中上,中國傳統的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