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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現

在文檔中 臺中市中區都市再生之研究 (頁 167-171)

第五章 臺中市中區的都市再生可行性評估

第一節 研究發現

本研究經由與都市更新專家作深度訪談後,了解到都市再生所牽涉到 之層面是相當廣泛的,即使是在制度上有法源依據,但實際操作上亦有其 困難之處。礙於時間與預算之限制,本研究無法在更加深入探討,實屬遺 憾。是故,以下綜合各章之總結,歸納研究之結論;同時,提出建議之事 項,以供相關之參考。

第一節 研究發現

臺中市中區之都市再生可行性有其基本之條件,政府亦有其政策希冀 能將中區重新擁有以往繁榮之景象。是故,經分析探討,以及深度訪談後,

就其都市再生之重點發現,歸納如下:

壹、政府應重視中區衰敗關鍵因子,其因子為:

一、環境因素 二、人口外移

三、商業活動降低

中區面積僅有 0.8803 平方公里,不僅成為全臺中市人口最少之區,也 是全國面積最小、人口最少的市轄區。因此,中區幅員太小便成為衰敗關 鍵因子之一。目前中區的道路多屬小而窄,加上中區本身老舊建物與新建 物零散紊雜,使得人民不願意居住在此,進而影響人口之成長。

中區之人口數自1992 年到 2000 年已經呈現高達-31%之負成長;相

較於全市或其他行政區,中區人口衰減之情況更顯嚴重。臺中市近年來人 口均在正成長中,但中區之人口數卻一直處於負成長之狀態。1982 年時,

中區人口數仍有四萬多人,是但其人口數逐年遞減,甚至到2008 年,中 區人口數僅有兩萬多人。一直到2009 年 5 月之統計人口,僅為兩萬三千 四百九十六人。

中區為臺中市較早期開發之地區,因位於市中心為臺中市早期最繁榮 的地方,且全區之土地使用絕大部分為商業區。近年來卻因其市區面容老 舊、商業與消費外流、交通及停車設不足、產業轉型新商圈紛紛興起等問 題,而漸走向衰退沒落的處境;尤其特別是百貨類衰退最為嚴重。

貳、政府應重視中區都市更新障礙因子,其因子為:

一、法制不健全 二、誘因不具體 三、產權不明確 四、住戶不優惠

五、居民不認同

都市更新為一跨領域之開發行為,許多相關辦理之程序皆需要法源作 為其依據。目前辦理都市更新之法源以「都市計畫法」以及「都市更新條 例」等相關法規作其依據,臺中市亦於2005 年訂定「臺中市都市更新及 都市發展建設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但是,對於實施機制卻無一套完 整之法源,亦無納入法規內容之中,使得實施之機制在都市更新作為上顯 得無力。若其都市更新方案之誘因不足,以利潤因素為主的民間企業,便 會對於都市更新事業產生卻步,將無法吸引民間參與意願。

更新地區亦常因私有土地產權複雜、公有土地管理機關眾多。加上區 內違建、占用問題嚴重,無有效規範等問題,致使都市更新風險承擔過高、

處理時程亦不確定。加上中區之建物新舊雜陳、零散發展,新增建物、翻 修建物、加蓋或是重建之情形。民間辦理都市更新有可能因為財政問題而 停止都市更新作業,造成居民之損失。而公部門推動都市更新時,多僅止 於獎助性之方式,應佐以懲罰性、輔導性以及強制性機制,以確保居民之 保障;同時,對於社會弱勢與拆遷住戶,欠缺社會救濟機制與安置補償問 題。若這些弱勢住戶因都市更新計畫必須被迫搬離原居住地區,則應酌量 給予補償或建立救助機制。

中區之主要更新障礙因子,原因在於即便臺中市有其都市更新法源所 在,但在實際操作上之作為仍然缺乏;尤其是政府雖有意更新中區,但是 經費來源有限,政府亦無充分人力全力推動都市再生計畫;加上中區之當 地居民意願低落,零星商家願意參加小型經濟發展計畫,使得中區都市再 生之計畫進度落後,中區之經濟發展稍仍不佳。

參、各項都市再生計畫之均衡發展與整合不夠積極

由於各項都市再生計畫雖目的皆達成都市再生之目標,但其針對之方 向與需求皆有所差異,加上政府投注之資金多寡不同,使計畫間可能產生 利益上之衝突,不易整合各項都市再生計畫。若能將其各項都市再生計畫 均衡發展,並加以統合,對於政府執行以及都市再生之路,必有相當大之 助益;同時,增進市民之公共利益。

肆、都市再生計畫對於舊市區影響範圍之擴展不夠明確

本研究以中區視為舊市區之研究對象,然臺中市舊市區之範圍可包含 北區、西區、東區等行政區域,對於其它地區之發展未加以探討。倘若後

續研究能將舊市區之範圍皆作為考量之區域,或將有助於決策者對於制定 都市再生計畫上之發展方向。

中區之都市衰敗關鍵因子,主要根本在於其硬體建設之不完善所造 成。中區無法改變其幅員太小之因素,但仍能從其公共設施發展,來作一 改善空間。因中區都市發展歷史悠久,使其至今老舊房屋仍為低矮建築,

加上新建房屋,使得老舊、新建房屋零散,造成都市空間紊亂。當都市面 容不佳,加上公共設施缺乏,使得中區人口逐年降低,人口外移嚴重。當 定居人口逐漸降低,過往人口增加時,其商業活動力亦開始逐漸降低。如 此惡性循環,造成中區目前經濟活動遲滯之狀態。是故,政府應重視其衰 敗關鍵因子,進而改善這些衰敗關鍵因子,帶動中區之經濟發展。

伍、擬定完善財務方案,獎勵民間辦理都市再生計畫

不論是以容積獎勵、容積移轉與時程上之獎勵等,影響短期投資較大 者;或是藉由獎勵之方式,如:稅賦上之優惠、招募都市更新信託基金、

興建公共建設之獎勵等獎勵方式,影響長期投資較大者,均為吸引民間投 資辦理都市再生之誘因。

中區雖有更新方案在著手規畫當中,但實際之作為僅零星進行中。倘

若中區能夠在都市再生上有實際之作為,其所帶來之效益,不僅是實質 面、社會面,最重要的是經濟面所能帶來的利益。由於都市再生地區環境 上的改造,公共設施的完善提供,不僅能夠吸引中高收入家庭的遷入,更 能因其商業與經濟活動力的提高,吸引其他地區或郊區居民前來消費,而 都市再生事業之成功,對地方發展建設有所助益,對於土地利用與經濟活 動,亦能有所提升。

在文檔中 臺中市中區都市再生之研究 (頁 167-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