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都會區都市再生的理論與發展
第三節 都會區都市再生的發展模式與條件
都市更新應追求的是全面的都市再生,創造更多的工作機會改善都市 經濟,改善都市財政,建造符合環境的綠建築,引入豐富的文化活動活化 都市,降低犯罪率等。(楊國昌,2005:21)而都市再生便是對於現有之 都市賦予新的生命力,其主要目標在於解決都市之經濟、產業、環境、文 化資產,以及都市保存等綜合性問題。因應現今社會、經濟、交通設施、
都市與區域結構之改變而言,推動都市再生是有其必要性。臺灣至今無法 如國外一般如此有效利用舊市區之豐富特色達到都市再生的遠景,目前在 政策與作為仍是著重在土地與公間之供給與開發上,導致無法改善並營造 社區之特色。
由上述章節可以得知外國在都市更新上之經驗,係都市不斷地擴張與 往郊區發展是無法確實解決都市衰頹的問題,因此,舊市中心之再生儼然 成為國際之趨勢。而對於地狹人稠的臺灣而言,舊市區的再生更能將土地 與空間再度進行有效利用之最好方式(黃姿蓉,2008:3-27)。
Miles Colean(1953) 發現到,都市成長之過程有如有機動態之組織,
其最初之人口及面積均是較小,且一般為純居住之機能的聚落型態,乃是 為都市之發源點。然而,因為時間之歷程、人口之結構、商業型態,以及 運輸型態之改變,使得市中心地區面臨了人口外移、產業凋零、公共設施 不足或老舊等情況。因為這些因素,導致都市機能降低。
然而,過去精雕細琢之建設往往集中在市中心地區,加上占有交通地 利之便等各方面之優勢,故在市中心地區的再生、復甦的價值,是沒有任 何地方能夠比的上的,以致國外不再沉迷於理想化之城市開發,同樣地,
也不再遺棄舊有之中心地區,進而開始探究既有都市之價值,重新回歸到 探討市中心地區之都市再生。
由於都市再生是一種結合文化學、社會學、經濟學、政治學,以及生 態學等學科的行動方案,必須建立一套完整之法令制度、推行策略,以實 施機關單位等相關配套措施,才能夠有效推展。其中更包括建築容積獎 勵、稅捐減免、不動產證券化、土地信託;甚至是建立整體都市再生評估 指標系統,以作為政府在公共投資,或者是與民間私人合作之決策依據。
都市是近代文明的最大資產,善用「都市」此一資產的國家可謂其人 民帶來經濟、社會、文化等多面向之利益。在有限的資源下,惟有良好的 都市發展政策才能將都市發展發揮較大的正面效果,而減少負面效果。臺 灣地區過去五十年來快速的工業化與都市化過程;也塑造出一些人口與產 業密集的都市地區,其如何改善這些都市地區造福人民極為重要(楊國 昌,2005:24)。
臺灣過去的國土政策較偏向於新市鎮發展或新社區開發,雖然有少數
的地主在新市鎮或新社區開發中獲得私利;卻也導致都市的蔓延發展。相 較於緊湊的都市型態,蔓延的都市發展需要更長的道路與維生設備等管道 之投資,也就是蔓延需要更昂貴的公共投資成本,這些成本均加重居民與 廠商的負擔,弱化都市競爭力,更不符合永續都市發展的概念。若加上財 政上的排擠作用,臺灣地區已建成地區的許多問題或建設常因財力不足而 被擱置,都市公共生活福祉常常感到每下愈況。
目前臺灣的人口成長已趨於緩和,農村人口流向都市的現象也將告終 止,甚至都市人口開始嚮往農村體驗生活的趨勢。而擴大都市區域範圍在 絕大多數地區已無實質的必要性。倘使國土政策還延續過去的新市政或新 社區開發為主的政策方向,這將造成更多荒廢且閒置的都市土地,也將更 加惡化已甚為嚴峻的財政問題。故援引歐、美、日的都市再生政策再加以 改良,以挽救臺灣地區逐漸失落的都市競爭力。
都市再生之背景知識是來自生產學。生產學是一門涵蓋很廣的學問,
包括事前的市場調查、企劃、計畫、建造、營運、維持管理、再生等等。
加上都市再生本身是一個結合文化學、社會學、經濟學、政治學,以及生 態學等學科的行動方案,必須建立一套完整之法令制度、推行策略,以實 施機關單位等相關配套措施,才能夠有效推展。其中,更包括了建築容積 獎勵、稅捐減免、不動產證券化、土地信託,甚至是建立整體都市再生評 估指標系統,以作為政府在公共投資,或者是與民間私人合作之決策依 據。是故,在分析與規畫都市再生方案時考慮的因素必須要是能夠多層面 的涵蓋,才能將真正的問題察覺出來,並做一套有效運用之措施。都市再 生可以將之分為硬體設施及非硬體環境等兩方面之改善。
硬體設施改造方面,從實體環境出發,諸如:改善生活周邊之硬體設 備、公園綠地的開發、公共設施的建立與維護、交通網絡的建構,以及住 宅居家環境等,都是硬體設施必須去著墨注意的,臺中市中區便可從這樣 的角度下著墨應如何辦理硬體設施之改善;在非硬體環境方面而言,就像
上述所言,都市再生本身是一個結合社會學、經濟學、政治學,以及生態 學等學科的行動方案,致非硬體環境上的改善主要便可分為:經濟面、社 會面、政治面,亦可說為政策面來探討。
在經濟面而言,必須要能夠復甦地方產業、商業活動,並提升地區之 就業機會,並且打造一個商業活絡之環境,注入新的商業活力,以刺激消 費、達成活絡商業之目的;關於社會面來說,從地區環境上之整備做起,
並且凝聚民眾參與機制之想法與參與機制之建立,以臺中市中區而言,增 強中區居民間之向心力量,同時能夠達到加強社會網絡之聯結;而對於政 治面向來說,政府為提高土地效用之強度,能夠改善逐漸衰退之地區的環 境;同時增強民眾對於政府之滿意度,如此便能達到雙贏之目標。政府呈 現出來之作為呈現便是政策,對於窳陋地區的改善,宣導政府之政策理 念。因之,政治面亦可以政策面論之。
成功的都市再生政策需要許多條件的配合才能夠完成,而且每一個條 件都可能成為影響政策成敗之關鍵因素,諸如:認清都市再區域或者是全 球發展之角色、地方具有明確之發展的目標、各級政府必須具有權責相符 且具有彈性之推動組織,如:具有公信力之第三部門等、良好之推動機制 或是制度的配合與支持、財源籌措之方案、決策、單位,以及具有足夠及 經驗豐富之推動都市再生人員等,才能夠在都會區成功地推動都市再生,
以及必須具備的條件。
對於大多數都市而言,當都市歷經人口與產業成長過程後,對於巨大 之都市問題來說,原先所具備之競爭優勢會隨著都市規模的擴大而削弱,
如:交通壅塞、產業的變遷、人口消長等問題。繼而發生的,便是都市中 經濟、社會、文化,以及實質上環境逐漸演變為惡化的情形,而這些問題,
逐漸地凌駕並超越都市所具備的魅力。當這種情形出現在一個都市時,倘 若無適當之挽救措施,此都市便會逐漸走向衰頹之地步,最終亦導致都市 內人民生活與商業活動被其牽連。為避免或緩和都市走向衰頹,以致於造
成區域或是國家無法挽回之損失,都市再生之政策便是許多先進國家在都 市發展上的重要課題之一(楊國昌,2005:26)。
近年來由於新開發地區不斷地興起,老舊地區之建築物與公共設施之 品質愈來愈無法配合社會環境變遷與發展而逐漸地沒落。基於此因素,這 府便在近年來開始積極地推動以民間為導向之更新條例的催生,並於1997 年將之列為三大施政方案之一,且於1995 年將都市更新條例送入立法院 待審,並在1998 年 10 月 22 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從此,臺灣在都市更 新計畫上便有其法令之依據,相關之事業亦得成立,投入相關之都市更新 作業體系(楊國昌,2005:27)。
臺灣都會區目前在都市更新之作為上最有效果仍屬於臺北市在這方面 之經驗以及辦理效果最為顯著,因為早期臺北市政府訂定「北市都市更新 實施辦法」獎勵更新但卻因為其位階低於中央所頒訂之相關法令,而在實 際完成更新之地區面積僅達十一公頃左右,而民間自辦之都市更新方案更 是少之又少。近年來臺北市因都市更新的誕生,促使臺北市在都市更新事 業上有十分迅速地發展。其中最主要地還是以萬華地區以及重現西門町之 風華再現最為人知。
臺北市之都市更新主要有兩大主軸:改造空間環境與重建、整建與維 護老舊寙陋地區,改善居住機能之品質。兩大主軸之主要內容包括:活化 都市內之地方產業與機能,其中,以「翻轉軸線、東西並舉、重現風華」
及「 更新寙陋、改善家居、再生優質」等為其更新政策之目標(臺北市 政府都市更新處,2006:68),持續地推動策略性地區更新、復甦老舊市 區空間與產業之活力為其執行重點。而重建、整建;維護是主要以推動住 宅更新,劃定更新地區鼓勵民間參與更新及健全都市更新推動機制為其執 行之重點。
臺北市政府藉由都市機能之更新、地區環境再造與公司合夥推動都市 之改造,縮短「舊」與「新」市區之間的距離,平衡地區發展,並藉由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