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緣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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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緣起
“ The oldest and strongest emotion of mankind is fear, and the oldest and strongest kind of fear is fear of the unknown…”
“Maïna”電影的開頭,取自Lovecraft(1973)。
壹、 研究動機
「馬伊娜」(Maïna)是一部加拿大電影,內容乃是在探討「伊努族」(Innu)
和「因紐特族」人(Inuit)的傳統原住民題材的愛情故事,背景發生於距今六百 年前,其用意乃是在闡述人類因為未知的恐懼,而產生偏見與誤解,因此,造成 許多的民族衝突。但是,這部電影不但劇情動人,還深度刻劃原住民的文化傳統、
歷史傳承、語言,以及原住民和自然生態相處的自然之美。
加拿大導演“Michele Poulett”談起拍攝本片的動機,是因為位於加拿大魁 北克明安的伊努族和因紐特族正目睹他們的語言和文化消失,並且想做一些事,
這部電影在完成放映的時候,因紐特人的領袖皮塔·阿塔米特表示:「這是我們族 群第一次在銀幕上看著自己,說自己的語言。」Poulett也提到有三個因紐特族的 年輕女孩看了電影後,深受感動:「這是我們給我們自己真正的禮物,我們覺得 好自豪。」過去,有很多人拍原住民電影,多數從歐洲或西方的角度來看,但是,
Poulett說,「這次我們聘請人類學家,邀請其他人聽取他們的意見,有文化顧問;
還有一批語言教練」。Poulett 更說,他想讓人們看到原住民族的人性面,而不是
「高貴的野蠻人」這種胡言亂語,或只說「浪漫愛情」的垃圾內容。女主角馬伊 娜表現了保存原住民文化的承諾和奮鬥不已的精神,還有幽默和堅強,完全不是 好萊塢能比擬(Guns, 2014)。
當中國的「萬達」集團想挑戰日本的「索尼」,進軍影音娛樂和數位網路產 品、美國的電信巨擘AT&T宣佈併購「時代華納」,「迪士尼」這個綜合娛樂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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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不斷進行整併,各自企圖成為全球最龐大的電影文化經濟體,同時也讓許多以 原住民文化為題材的電影和動畫像是「阿凡達」(Avatar)、「海洋奇緣」(Moana)
推陳出新,無論是否商業化,近幾十年以來,原住民題材提供的前衛性思考,讓 電影所刻劃的原住民形象和奇幻元素,打破好萊塢對原住民電影的長期忽視,而 具備相關元素的動畫或電影,也讓原住民題材的電影成為當今成長最快速的影視 題材之一(Wood, 2008),但是,這種好萊塢式的電影卻缺少原住民文化真正的 藝術、美感和文化的靈魂。
有鑑於「一部原住民題材電影的傳統知識內涵能夠培養族人或一般人對於不 同文化的欣賞和理解,並獲得像是提高文化刺激,以及更好人際關係技能的感知 能力嗎」(Seidel, 1981, p. 184);加上原住民題材電影能夠運用於多元文化教育的 課程和共同目標之上,增加不同文化之間的尊重和認識,發展彼此的溝通潛力,
避免產生誤解(Cargile & Giles, 1996)。
如今,網路的科技進展快速,Web2.0即時、互動的特性提升公民參與、發生 的機會,公民媒體也因而蓬勃發展,相對地,對於研究原住民文化題材的電影而 言,無疑地,也將是有史以來跟「文化經濟的橫向面」(latter facet of the cultural economy)最相關的時候(Shapiro et al., 1992; Lash & Urry,1994; Scott, 1996; Pratt, 1997)。
近年來,原住民傳播權和文化教育備受國際重視,聯合國於2007年公佈《原 住民族權力宣言》,聲明原住民族與所有人民在尊嚴和權利的平等,也讓原住民 的傳播權有了更堅實的依據。原住民傳播權的確保與其文化、歷史傳承密切相 關。例如,宣言第十四條指出:「原住民族有權振興、使用、發展和向傳授他們 的歷史、語言、口述傳統、哲學、書寫方式和著作,有權為社區、地點和人物取 用和保留 原住民名稱。」第十六條指出:「原住民族有權以任何教育和宣傳形 式使其文化、傳統、歷史和願望的尊嚴和多樣性得到適當的反映。」第十七條更 直指傳播權:「原住民族有權以自己的語言建立自己的傳播媒介。他們也有權平 等接觸一切形式的非原住民傳播媒介。國家應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國有傳播媒介 適當反映原住民文化多樣性。」(轉引自洪貞玲,2013,第14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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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述的內容看來,文化教育、藝術創作及傳播權是伸張原住民權力的重要 手段,其內涵包括原住民族的多樣性傳播,以及使用多樣傳播形式之振興使用發 展和傳播後代其中,「多元文化教育」能夠讓年輕的一代在訊息萬變的傳播生態 環境中,體認民族的態度和傳統知識的價值,以及和多元文化教育密切相關,如 何藉由分析「馬伊娜」這部片,以詮釋原住民文化的意涵﹖原住民題材的電影和 多元文化教育之間的關係應該從什麼角度作觀察?或是,目前台灣原住民的多元 文化教育存在著哪些問題,本文將在以下的章節敘述。
貳、 多元文化教育的意涵和重要性
「多元文化教育」(multicultural education)的定義是指學校提供學生各種機 會,讓學生了解各種不同族群的文化內涵,培養學生欣賞其它的族群文化的積極 態度,避免族群的衝突與對立的一種教育(吳清山、林天佑,1996),包含「內 容組成」(content integration)、「知識建構」(knowledge construction)、「減少偏見」
( prejudice reduction )、「 教 育 均 等 」 (equity education) 、「 強 化 學 校 文 化 」 (empowering school culture)、「範圍限制及相關性」(limitation and interrelationship of the dimensions) 的構面,其中於「減少偏見」(prejudice reduction)方面,因 為涉及不同種族學生之間的態度、價值和策略的角色特質,希望能夠讓年輕的一 代在訊息萬變的傳播生態環境中,體認民族的態度和傳統知識的價值。
由於受到媒體和非專業人士的影響,出現跟「多元文化教育」有關的不同定 義(Gray, 1991;Leo, 1990;Schlesinger, 1991),導致多元文化教育的理論、研 究和發展變得模糊不清,直到 Gary(1992)和 Banks(1989a)根據目標和視野,
提出多元文化教育理論之更高階的共識,才出現比較明顯的方向。Gary(1991)
指出,長久以來,「多元文化教育」的理論和實務存在巨大的鴻溝,直到 Sleeter
& Grant(1987)總結「有色人種」是各家理論的共同元素,才讓眾人獲得共識。
舉凡自然生態、社會排除、平等的教育機會和文化認同等,從此,都成為「多元 文化教育」的議題。
「多元文化教育」是一個複雜的概念,牽涉的範圍極廣,由於學者們的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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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度不同,理解也不盡相同。其中,Banks(1993)特別指出多元文化的教育目 標,認為「多元文化教育」不只是一種概念,1.也是一種教育改革運動和過程。
其目的在改變學校的文化與結構,2.幫助所有不同文化背景的學生都有公平的學 習機會,發展正向積極的態度,3.協助弱勢團體的學生建立自信,4.協助學生發 展角色取代的能力,並能考慮不同群族的觀點。然而,「多元文化教育」中的某 些目標,像是「社會正義」與「減低偏見」,由於經常被政治影響,加上當前的 社會環境受到媒體科技的不斷創新,以及傳播方式的改變,因而造就它必須持續 不斷改革的性格。
「多元文化教育」是一種「歷史發展」(historical development)、「範圍」
(dimensions)和「學習」(practice),恰巧符合「馬伊娜」這部電影所強調的 內涵:由民族和解所構成的「歷史發展」; 由空間和時間所堆疊的族人的宇宙觀 和生命價值,以及透過跟大自然生態的「學習」,而促成傳統知識的多樣性。
然而,此種定義幾乎將「多元文化教育」變得等同於教育改革,未能突顯「多 元文化教育」的特色。多元文化教育之最主要的目標乃是為了重新改造學校教 育,讓來自不同民族、文化和社會階層的族群,能夠受到均等的教育;另外一項 目標則是提供男女學生均等的機會(Klein,1985;Sadker & Sadker, 1982)讓不同 的民族、階層和性別的人們進行互動,藉著培養興趣,進而影響教育(Banks, 1989a;Grant & Sleeter, 1986;Sleeter, 1991)。台灣不只是一個單語的社會,是一個 具有多元文化族群結構的地區,根據統計的數據顯示,來自閩粵的閩南人大約佔 有73.3%比例,為排名最多的人口、其次,是所謂的外省人,佔有13%,以及佔 有12%的說客語的人士,最後,是具有數千年歷史文化的1.7%人口比例的原住民
(周綠娟,2010),相對地,更顯示原住民多元文化教育的重要性。
參、 台灣原住民族教育與迷思
所謂的「原住民族教育」應該是一種以原住民的文化意涵為核心;以原住民 傳統知識為主、以主流知識為輔;以學生的文化背景為基礎;以老師和學生共享 教學環境;以學生為中心,著重在學生的主動求知、互動協作所建構而成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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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的多元文化教育的課程,因此,本研究以多元文化教育為出發點,透過索 敘爾(Ferdinans de Saussure)和羅蘭巴特(Roland Barthes)的符號學理論,詮 釋台灣原住民文化符碼,最後,以原住民建構主義的方式建立課程科目,其中,
源自於神話的符號象徵,透過「文化敏感度」的感知,進而發展一連串傳統知識 符號的過程。
台灣「原住民族教育法」在1998年6月制定通過之後,於2014年1月29日公佈 修正,將原本的教育經費從百分之一點二提高到百分之一點九。在經費沒有刪 除,反而增加的情況下,於就學方面,增加可供設置社區或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 心;並且規定被列入原住民重點學校之具有原住民身份之教師聘任比率,不得低 於學校教師員額三分之一;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設立公費原住民族教育師資的培 育專班等措施。由此可見,國家的教育政策極為看重原住民的教育,而且期望能 夠根據原住民之民族意願,保障受教權(黃秀蓉,2015)。
2014年的「原住民教育法」之第一章總則的第14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應主動發掘原住民學生特殊潛能,並依其性向、專長,輔導其適性發展。
前項所需輔導經費,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酌予補助」。當學校之原住民學生到達 一定人數比例的時候,應該要設立「民族教育資源教室」,進行民族教育及一般
前項所需輔導經費,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酌予補助」。當學校之原住民學生到達 一定人數比例的時候,應該要設立「民族教育資源教室」,進行民族教育及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