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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網路社會文化與溝通

二、 網路溝通與網路語言

二、名詞釋義

(一) 建議行為

語言溝通跟人類其他社會活動一樣,是一種受規則制約、具有意圖的行為,

其最小組成單位不是單詞或句子,而是一個接一個的「言語行為」,例如請求、

拒絕、感謝、建議,Searle(1969)將這些行為歸為五大類,分別為斷言類、指 令類、承諾類、表達類及宣告類。建議屬於「指令類」的言語行為,此行為意指 發話者欲告知受話者採取何種做法對後者最為有益,是一種以對方利益為重、具 有協助性質的行為。在英文中,與「建議」一詞對應的包括「advise」、「suggest」

與「recommend」,三者的意義多有重疊而差異細微,本文將範疇放寬,即所謂 的建議行為囊括上述三個詞語的意義。

(二) 網路溝通

人與人之間交換訊息的方式除了面對面交談之外,不外乎是循書信、電話、

廣播等傳統溝通管道進行。電腦與網路科技成熟以後,電腦的綜合性功能(如資 料處理功能、多媒體互動功能)與網路的高效傳輸能力互相結合,訊息傳遞的方 式更為多元化,且突破空間與時間的限制,「電腦中介溝通」(Computer-Mediated Communication,簡稱 CMC)於焉成形,成為資訊傳遞的重要工具。此外,「網 路空間」(Cyberspace)的概念亦日漸受到重視,此概念強調透過電腦與網路建 構而成的場域不單是資料儲存傳送之處,同時亦是發展社會關係的概念化空間。

參與者受其便捷性、匿名性與高度自由所吸引,並發展出獨樹一幟的思維邏輯、

語言規範與互動關係。因此,這種運行於網路空間的溝通模式亦被稱為「網路溝 通」。網路溝通的言語場域還可依「溝通參與者是否同時在場」及「訊息的交換 是否即時」區分為「同步溝通」與「非同步溝通」兩種型態。同步溝通場域允許 溝通者進行即時雙向或多向通訊,溝通者以近於面對面溝通的高效率傳遞語音、

文字或影像訊息,傳訊工具包括各種即時通訊軟體,如 Skype、Line、Facebook Messenger、Google Hangout、Adobe Connect 等;非同步溝通場域不具即時性,

溝通者主要訴諸文字形式傳遞與提取訊息,訊息的交換雖在時間上有所差距,卻 讓使用者擁有更多時間處理並精煉語言的輸出,傳訊工具包括網路論壇(internet forums)、部落格(blogs)、電子郵件(E-mail)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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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網站論壇

本文特別從「網路論壇」中區分出「網站論壇」,作為本文的觀察對象。網 站論壇的前身為「電子布告欄系統」(Bulletin Board System,簡稱 BBS),早 期為網路使用者提供一公眾討論之交流平台。在全球資訊網技術迅速發展之下,

其所提供的論壇服務因具備多媒體互動功能而正逐漸取代電子布告欄系統,此即 本文所稱之網站論壇(或稱討論區、討論版、討論群組)。網站論壇是一呈樹狀 結構的溝通平台,一個論壇可分支為數量不一的子論壇,每個論壇各有不同的討 論主題。論壇中的訊息包含兩種,一種是自行開啟話題,成立對話主旨,稱為「發 表文章」,簡稱「發文」;另一種是針對他人已發表的訊息回覆,稱為「回覆文 章」,簡稱「回文」。圍繞特定主旨展開的多方對話組織成各自獨立的「討論串」

(thread),或稱「主題」(topic)。網站論壇透過討論的形式進行資訊分享,

參與者彼此之間既提供資訊亦接收資訊,從而建立互助互惠的關係。

(四) 保健主題

網站論壇的討論主題之類別可多可少,以台灣的論壇《Mobile01》與美國的

《City-Data》為例,此二論壇屬於主題廣泛多元的綜合討論區。本文所設定的「保 健」主題在這兩個論壇中皆有獨立的子論壇,內容涉及生理健康與心理健康,可 依嚴重程度分為一般健康主題與特殊醫療主題:前者指一般民眾日常需注意的健 康知識,如眼睛保養、牙齒清潔、飲食控制、情緒管理等;後者指需要進行特殊 治療的病症,如癌症、糖尿病、關節炎、精神疾病等。

第三節 本文架構

本文共含六章。第一章為緒論,交代本文研究背景、目的與研究問題,並定 義重要專有名詞。第二章為文獻探討,從言語行為理論、禮貌理論之語用理論基 礎出發,接續探討真實社會文化、網路社會文化與人際溝通的關聯,最後定位本 文的建議行為,統整建議的策略架構。第三章為研究方法,介紹本文語料之來源、

蒐集方式及分析流程。第四章為研究結果與討論,透過質化分析與量化分析,探 討建議策略的類型與形式,對比華語與英語建議的策略分布及排序慣例,以回應 本文所提出的研究問題。第五章為教學應用,第一部分簡單回顧語用教學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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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根據第四章的研究結果,提出可行的網路華語建議之教學設計。第六章 為全文結論,除了為本文重點研究發現作出總結,亦說明本文之研究限制,對未 來可發展的方向提出研究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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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文探討的範圍包含四大部分。第一節為語用學相關重要理論之回顧,由言 語行為理論及禮貌理論構成,以此確立建議言語行為在語用領域中的定位。第二 節探討真實社會之文化意涵,從文化差異的視角歸納英語人士與華語人士的溝通 特性,為本文中英對比提供論述模型。第三節爬梳與網路文化相關之文獻,以了 解網路語境對人際溝通模式乃至於語言表現的影響。最後一節聚焦於建議行為本 體研究,除擬定本文建議行為之定義,亦統整建議行為的語用策略,作為本文策 略架構之參考。

第一節 語用學理論基礎

「建議」經常被置於言語行為理論框架之下進行探討,本文從語用學角度探 究建議言語行為於網路溝通中的實施模式,因此有必要藉由語用學相關理論作為 立論基礎。以下從言語行為理論出發,探討該理論與建議的關聯,之後比較西方 禮貌概念及華人禮貌規範的異同,藉此觀察言語行為研究與禮貌理論的互動,以 及尚待發展之處。

一、言語行為理論

言語行為理論(Speech Act Theory)發端於 Austin(1962)。據其觀點,人 類的話語(utterance)可區分為兩種,一是「表述句」(constative),以陳述或 傳遞訊息為功能,可透過邏輯反覆驗證其真假;一是「施為句」(performative),

在特定情況下會構成某些行為的實施,故只牽涉行為的實施與否,無所謂真實或 謬誤,無法以邏輯驗證。

Austin(1962)也提出構成施為句的句法形式及必須滿足的三個恰當條件

(happiness conditions)。然而,所謂的恰當條件其實同時適用於所有的表述句,

亦即表述句實際上也是一種施為句,加上語言靈活多樣的形式難以對應至其劃分 的標準,「語境」(context)對話語的決定性影響亦未被考慮在內。因此,Austin

(1975)接著修正其理論模式,將話語產生的行為歸為「言內行為」(locu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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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言外行為」(illocutionary act)、「言後行為」(perlocutionary act)2三 類。此三類行為即表示人們言語溝通的三個層面:第一,人們說出由語音、詞彙、

語法所構成的話語,傳達字面意義(literal meaning),屬言內行為;第二,該話 語在特定情境下體現溝通者的溝通意圖,即語境意義(contextual meaning),屬 言外行為;第三,該言語行為對溝通雙方或他人所產生的結果及影響,即話語最 後導致的某種行為,屬言後行為。

以上人們生活中無所不在的多種言外行為由 Austin(1975)統整歸納為裁決 型(vertictive)、行使型(exercitive)、承諾型(commisive)、行為型(behavitive)

及闡述型(expositive)五大類。然而,此分類因為僅針對施為動詞(performative)

如「道歉」(apologize)、「答應」(promise)、「警告」(warn)等,標準不 一、多所重複,而受到 Searle(1979)的批評。Searle(1979)聚焦於行為本身,

主張語言溝通的最小單位並非詞彙或句子,而是「言語行為」(speect acts),

於是在 Austin(1975)的分類基礎上為言語行為劃定新的五個類別:斷言類

(assertive)3、指令類(directive)、承諾類(commisive)、表達類(expressive)

及宣告類(declaration)。每個大類之下的言語行為彼此又有一些相異點,舉例 而言,指令類中的建議、邀請、請求、命令行為具有「發話者試圖使受話者實施 某種行為」的共同特點,但建議行為的獨特之處是,發話者意圖讓受話者知道,

什麼樣的選擇對對方而言有益(Searle,1979)。以下將 Searle(1979)的分類 和說明整理為表 二-1,並與 Austin(1975)的分類相互對照。

2 三種行為之中文譯名採自何兆熊(2000:93)

3「斷言類」(assertive)一項原為「闡述類」(representive)(Searle,1976),後 Searle(1979)

認為每一個言語行為實際上亦同時實施了「闡述」的行為,故修正為「斷言類」。

11 表 二-1 言語行為分類對照表4

Austin Searle 說明 舉例

闡述型 斷言類 發話者闡述其相信為真或假的命題 讚美、批評

行使型 指令類 發話者試圖使受話者實施某種行為 建議、請求

承諾型 承諾類 發話者承擔將實施某種行為的義務 承諾、拒絕

行為型 表達類 發話者表達自己對命題的心理狀態 道歉、感謝

裁決型、行使型 宣告類 發話者宣告後某個行為即實施完成 任命、判決

資料來源:整理自 Austin(1975)、Searle(1979)

Searle(1969)闡明,語言是一種受規則制約的社會行為,為達到有效的溝 通目的,每種言語行為的實施都必須滿足四個構成條件,分別是「命題內容條件」

(propositional content)、「預備條件」(preparatory condition)、「誠意條件」

(sincerity condition)及「根本條件」(essential condition),同時列舉承諾、請 求、感謝、建議等行為作為論證範例。基於本文欲探討之主題為建議行為,以下 即藉由建議說明上述言語行為須具備的充分必要條件,如表 二-2所示。

表 二-2 建議行為之構成條件5

條件名稱 說明

命題內容條件 S 言及 H 未來要實施的 A。

預備條件

1. S 具有充分的理由,相信 A 有益於 H。

2. H 是否會在正常時間過程中實施 A,這點對 S 和 H 雙方 而言並不明確。

誠意條件 S 相信 A 將有益於 H。

根本條件 A 的實施符合 H 的最大利益。

注:S=發話者,H=受話者,A=行動表現 資料來源:引自 Searle(1969:67)

根據上表,建議行為含有「受話者未來要執行的行動或表現」此一命題,從

根據上表,建議行為含有「受話者未來要執行的行動或表現」此一命題,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