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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專業移民定義與本研究對象的設定

在文檔中 台灣專業移民政策探討 (頁 23-26)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文獻探討

一、  移民、專業移民定義與本研究對象的設定

第二節 文獻探討 

一、 移民、專業移民定義與本研究對象的設定 

1. 移民的定義與移民數目統計

根據 1932 年 IOL(國際勞工組織)的移民統計討論會建議,除了觀光的流動 之外,原則上從一個國家到另一個國家停留一段時間(通常是三個月以上)都應 當計入移民統計中(Bilsborrow, 1997:1)。因此大多數國家依照外國人長期居留的 設籍登記(英國以出入境統計,略有不同),有移入外國人口與移出外國人口的登 記(OECD,2007:301,319)。淨移入外國人口,就是兩者的差額。

但是法國、美國、加拿大是以簽發永久居留權數目作為移入人口的統計,短 期居留者不算在內,因此也沒有移出外國人口的數字。愛爾蘭則是以國內調查的 方式統計該年度增加的外國人口,因此也沒有移出外國人口的統計(OECD, 2007:

301,319)。永久居留的簽發也包括給予已經居住於移入國的短期居留者。假設其 餘短期居留者的進出達成大致平衡,永久居留者作為(淨)移入外國人口也算合 理。但是在大多數先進國家,短期居留者仍有增加的趨勢,所以淨移入人口應當 還是比獲得永久居留權的數目高。這其中,短期居留者包括專業從事者與勞力從 事者,對移入國的經濟與其他社會現象仍有重大意義,而且有一部份人會成為永 久居留,因此也是移民研究的重點。

美國的移民簽證只稱永久居留簽證為移民簽證,如 H-1B 的工作簽證稱為非 移民簽證。一般在分辨永久居留或短期居留時,往往只將永久居留稱作移民。但 是在討論移民議題時,短期居留都會被涵蓋在內,因此也算是廣義的移民。這一 點有時可能會引起混淆,實際的意義,需要看論題的內涵而定。本研究題目是沿 用廣義的移民,即包含所有移居者。視論述的情況而定,在討論永久居留者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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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還是會特別以移民稱之。

由於文化的延續性,移民的研究可以有更廣的範圍,最廣的從居留超過三個 月的外國人到移民的第二代,都是移民研究的範圍(Castles, 2003: 208)。也有將所 有在國外出生的人(Foreign Born Population)都作為移民研究對象,即使有些人 是在該國成長也取得國籍(OECD,2007:375 ;Bratsberg et al, 2007: 259)。

另外在台灣的時空背景下,有些特殊的複雜情況,在此需作一些說明。通常 移民是指移入本國的外國人,僑民是指移居國外的本國人。但是台灣有華僑的類 別,根據華僑身分證明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02)除了移居國外的本國人之 外,經過駐外機構認可具有華裔無本國籍的人也可以申請為華僑,其子弟可以為 僑生(該項主管單位為僑委會),和本國人僑生一同可以經過僑生管道「回國」

入學。另外還有港澳居民與大陸居民分別依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全國法規資料 庫 , 2006c)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08f)處 理其入境與居留的問題。因此對於台灣,無中華民國國籍的「非本國人」還包含 外國籍華僑、僑生、港澳居民與大陸居民等,與一般外國人不同身份的人,有不 同的管理模式。因為他們的各種情況與管理制度複雜,本研究暫時不對這些「非 本國人」作個別處理。在作政策探討時,因為大陸情況特殊,排除在一般外國人 之外。港澳居民與華僑及僑生,在沒有中華民國國籍的情形下,筆者認為可以參 照一般外國人處理,在本研究中,不特別就其差別性作深入探討。至於具有中華 民國籍的僑民,完全沒有入國的問題,回來台灣只是回國,不當成移民討論。

2. 專業移民的定義與本研究對象的設定

專業移民英文是 Professional Immigrant. 在移民有關的文獻中,相對於勞力或 依親等無技術移民,有技術者以 high skilled immigrant(高技術移民)稱呼的比 較多(Chellaraj, 2006;Borjas, 1999 ;Smith, 2006;Bilsborrow, 1997)。也有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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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 professional immigrant 來對應於 unskilled immigrant (無技術移民)(Portes, 1994; Batalova and Lowell, 2006).。Iredale 在他的論文 The Migration of Professionals: Theories and Typologies (Iredale, 2001:7) 摘要開頭就提到:

In a historical context, highly skilled migration involved the forced movement of professionals as a result of political conflicts, followed by the emergence of the

“brain drain” in the 1960’s.

就如此文,在許多英文文獻中 high skilled immigrant 與 professional immigrant 常是互換使用的。Iredale 提到高技術移民通常指稱,有大學學位或在某領域有 足夠相當經驗者(Iredale, 2001:8)。Abella 也是作相同的定義(Abella, 2006:13).

這也是對專業移民一般的定義(Batalova and Lowell, 2006:87)。

中文若以高技術移民稱呼,可能會將觀念侷限在高科技方面,而將教育、藝 術、管理者、醫護人員等排除在外,因此本文將對應於依勞力或依親等,以其知 識、技術、專業申請移民者以專業移民稱呼之。在監察院的報告(黃煌雄、李伸 一,2005:245 頁),辛炳隆教授的報告(辛炳隆主持,2008),張雯珍的論文(張 雯珍,2005),藍科正的報告 (藍科正主持, 2005)中也都以專業人才或專業 人士稱呼(後面會提到,在台灣包括官方與學者,有些人認為大學剛畢業不能稱 為專業人士,與本文前述定義有些差別)。

有的文獻使用白領外籍勞工的稱呼。這樣的稱呼似乎將學者、律師、會計師 等專業人員排除在外。也有的文獻有菁英移民或經濟移民(包含投資移民)的歸 類 (Bilsborrow, 1997: 44)。菁英移民定義較狹窄,也不夠明確。投資移民往往成 為以金錢獲得身份的一種移民方式。這些都不是本研究要試圖涵蓋的主題。本研 究仍以個人條件達到某種專業程度,即大學畢業或擁有相當專業能力者,作為專 業人士的移民議題為研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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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年來高科技產業與資訊工業(或稱 IT 產業)蓬勃發展,談論專業移民時 常以高科技與 IT 人才為主,認為各國都在爭取這些人才。但是這些人才在 2001 年網路泡沫化與 2008 年之後的金融危機都遭逢需求減少,甚至失業的危機。因 此本研究並不將專業人才侷限在某種行業類別,而以具有專業知識的所有專業人 才為研究對象。也就是考量永久性的、或至少是長期性的議題,而非短期性的需 求。

在文檔中 台灣專業移民政策探討 (頁 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