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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政策層面

在文檔中 台灣專業移民政策探討 (頁 147-159)

第四章 檢討台灣的專業移民政策

第三節  各層面的政策考量

三、  移民政策層面

這是從政府施政角度,對專業移民的引進比較能夠著力之處。

1. 專業移民的對象與薪資低限方面:

目前在台灣的外籍專業人員,以勞委會發出的有效聘雇許可來看,從 2006 年最高接近 3 萬人,已經逐年下降,2009 年已經降到 2 萬 7 千人。我們不能說 此數字的下降沒有經濟衰退,重大工程結束的影響。但是 1993 年開始規定學經 歷要求,2004 年開始硬性規定低薪下限,2009 年將取消給外籍僑生畢業後可以 多留一年的方便 24 等一些趨於嚴格的措施顯示,對外籍專業移民採取嚴格認定 的趨勢是事實。

我們政府一方面說要引進外國專業技術人才,一方面又採取嚴格的認定標 準,而面對實際外籍專業人士數字的下降,也沒有有效的對策。這好像符合 Boswell(2007)所說的移民政策往往是為了迎合各方的需要而採取矛盾甚至是無 效的對策。但是台灣的方向與美國相反,美國是說是要限制移民,又開後門。台 灣是要引進專業技術移民,又設下嚴格的限制。

24 這是根據教育部僑教處 Eo 的電話回覆;Eo 稱僑教處還在行文移民署協調看看能否暫緩一年。

2010 年開始大概僑生是確定無法留一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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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問題要回到兩個方面來討論。對於高技術、高所得的專業人才,歡迎其前 來台灣應當是沒有問題。但是這方面的主動權在於用人單位,必須用人單位覺得 有此需求,出得起代價,才能引進。國家所能做的就是讓手續方便,讓這些外國 人可以在台灣生活的很安心、很便利。筆者也不贊成像加拿大、澳洲、紐西蘭以 人力資源途徑(Abella,2006: 18)來引進專業人才,因為沒有需要讓政府去負擔 這樣一件事情,而且以此方式引進的人力,往往與就業市場不相稱,導致人力資 本浪費的情形(Benson-Rea and Rawlinson,2003)。

筆者也認為沒有必要像韓國與新加坡一樣以減稅或津貼補助的方式鼓勵引進 外國專才。一方面這種優惠措施對本國人有失公平,一方面這樣的措施效果往往 是短期性的,這一點可以從韓國請進的外籍專才,日後紛紛離去的例子可以看出

(龔明鑫, 2005:77)。

至於產業的發展與促進經濟,固然可以增加對外籍專才的需求,但是如何促 進經濟與產業的發展是另一個層面的問題,與專業移民政策的關係只是間接性 的。

在中介層次如仲介或獵人頭公司發揮不足的情形下,政府可以做的一件事是 彙集國內的各種需求,由駐外代表在有這些人才的地點,籌畫徵才的活動。新加 坡與韓國分別曾經在台灣竹科不景氣的時期,到竹科辦理求才說明會。但是會來 參加這種活動的人,大概還是以一般性的專業人士為主,高階人才會去參加的可 能性不高。這種徵才活動對於吸引一般外籍專業人士也是有相當的集中效果。

因此政策討論的重點應當還是一般性的專業人士。找適合該工作的人才,用 本國人還是外國人,還是都可以,用人機構自會做其最佳判斷。政府所應當防止 的是以低於一般市場行情的低薪,引進低薪的外國工作者,而不雇用薪資要求較 高的本國人。或是所謂以藍領之實質工作,用白領的名義來申請,而規避藍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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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機制。對於上述兩種影響國人就業與移民管理機制的問題,可以用的防範方 式是參考美國的方式,即雇用者需要以相同工作內容的本國平均薪資任用,而不 是齊一式的以工業及服務業專技人員的平均薪資為低限標準。該標準(現行每月 平均 47,971 元)實際上否定了,比較沒經驗的年輕外國專才在欣賞該專才的用 人機構,發揮其專才的機會。

美國的 H-1B 簽證被批判實質上壓抑資訊人員薪資往上增加的機會,這一點 有爭議性(Kirkegaard, 2007),也有事實的一面。這是因為每年引進的人數眾多,

2001 至 2003 年上限為每年 195,000 人,確實可能產生這樣的效果。2004 年以後,

H-1B 的核准上限人數又縮回每年 65,000 人。相較之下,台灣的有效聘雇核可人 數從 2006 年開始是在下降的。也就是流入人數減去流出人數的「淨流入」專業 人員是負數,總存量也不過 27,000 人左右,這還是包括各種職業類別,不像 H-1B 集中在資訊產業。現狀是不致於對薪資的上漲或下降有何影響。如果擔心將薪資 下限改為前述以相同工作內容的本國平均薪資任用會導致大量外籍專業人員流 入,其實也可以將低於 47,971 元受雇者平均月薪而符合該工作內容的本國平均 薪資任用的人數設定限額。由有此需求的用人機構、企業申請。以此限額讓總外 籍聘雇人數每年微幅增加,就不會有影響薪資增加的疑慮,而達到引進外籍專業 人員的目的。該限額的額度還可以前一年的總外籍聘雇人數,與當時的失業率與 經濟狀況做彈性調節。

另外一個作法,是對於在國內留學的留學生准以符合該工作內容的本國平均 薪資任用。因為來台留學生經過一段時間的學習與適應,不論語言或生活、文化 都有相當的適應性,留下來發揮的機會會比較好。接下來的問題是如何定義外國 留學生,來唸一下中文的是否算的問題。如果都算,有可能造成很多人(特別是 開發中國家青年)先來念中文,然後設法留下。以 2008 年的統計數字來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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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生、外籍學位生、僑生 25 一共有 28,335 人,佔所有台灣大專學生人數 1,337,455 人的 2.1%。這個比例不高,但是如果都留下來,都能找到工作,雖然機會不大,

以最大可能估計,一年可能有上萬人,可能對就業市場有相當影響。

華語生一般在台灣時間較短,可以不做特殊考量。如果排除華語生,只算學 位生,包括外籍生與僑生,2008 年有 17,684 人只佔全部大專生的 1.3%。數字少 很多,如果這樣的比例還擔心太高,可以考慮只放寬碩士與博士生。根據外國人 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5 條,學士學位必須有兩年以上工作經驗,才能符合專業性或技術性之工作的條 件。碩士以上學位則不需工作經驗。因此碩士以上學位者,只有 47,971 平均月 薪的低薪限制,放寬的障礙比較小。碩士以上外籍生與僑生只有 3,775 人,只佔 所有大專生的 0.28%。而有名望的大學的熱門科系碩士以上學位者,有機會拿到 47,971 的平均月薪,因此放寬這項規定的受惠者比例更少。願意留下來,又可以 找到工作的人只是其中的一部份。因此如果只放寬這項,人數很少,就無須設置 配額。

放寬碩士以上學位生薪資低限的作法,有一個正面的意義是碩士學程會成為 想要留在台灣工作者的一個窄門,不論他是來台念大學或在國外念大學,他會以 申請進入台灣各大學的碩士班為來台的初步目標或中繼目標。當碩士班有很多學 生來申請時,就如台大 Ti 所期望的,學校可以從嚴審核,挑選優秀的學生,整 個拉近僑生、外籍生與本國學生平均程度的差距。甚至如果僑生與外籍生平均程 度比本國生好,那應當是好事,可以促進本國生的向上心。外籍生與僑生也可以

25 僑生中根據僑委會僑輔室 Oc 概估有一至二成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身份,有此身份者不算 外國籍應當扣除,但是實際比例不高而且沒有確切數字,因此還是以整體僑生數字估算。

僑生比起外籍生可能比較缺乏帶來多元文化的衝擊,也有同是中華文化適應性上的優點。

既然是以外國籍身份為主,應當一同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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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名正言順的拿取高額獎學金。

藍科正的報告與 Tn 教授的訪問中,他們都表示可以接受放寬讓外籍(含僑 生)碩士畢業後,找到工作留在台灣可以不受低薪限制。但是 Tn 教授擔心,這 樣可能會造成部份學校濫開碩士班,變成留台工作的一個便道。筆者認為教育部 有兩個關卡,a. 核准碩士班的開設,b. 核准該碩士班招收外籍生,教育部可以 視學校辦學狀況加以管制。

有這樣一個途徑,學業入口途徑將成為勞動市場途徑之外的一個輔助途徑,

只要調整核准的各校外籍碩士生名額,即可調整潛在進入台灣職場的人數。兩種 放寬途徑:即開放低於現行薪資限制的配額制,與開放給留台碩士以上學位者,

可以併行,人數都可以逐年依照就業市場情況調整。

台灣和大多數國家一樣是以勞動市場途徑來引進外籍專業人士,其尋找與決 定專業移民的主控權是在用人機構,而不是政府。政府對外籍專業人士的對象設 定相較於他國嚴格的薪資低限限制,用人機構雖然有些怨言,但是這個限制還不 至於影響用人機構所要採用的高階或特殊需求的人才,所以用人機構也不至於提 出強烈的改變要求。

這就形成政府一方面說要積極引進外國專業技術人才,一方面又眼見專業技 術人才逐漸減少的現象而無計可施的景況。因此這個專業移民設定對象與薪資低 限的議題是一個關鍵性的議題,有必要從更廣的角度思考。勞委會以就業服務法 第 42 條規定「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 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為圭臬。嚴格說來,現在台灣人才濟 濟,大多數外國人的職位都有可能被國人取代,包括英語教師。聘用這些外國人 是否也妨礙了一些本國人的就業機會?宏碁以前用台灣人作總經理,現在聘用義

這就形成政府一方面說要積極引進外國專業技術人才,一方面又眼見專業技 術人才逐漸減少的現象而無計可施的景況。因此這個專業移民設定對象與薪資低 限的議題是一個關鍵性的議題,有必要從更廣的角度思考。勞委會以就業服務法 第 42 條規定「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 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為圭臬。嚴格說來,現在台灣人才濟 濟,大多數外國人的職位都有可能被國人取代,包括英語教師。聘用這些外國人 是否也妨礙了一些本國人的就業機會?宏碁以前用台灣人作總經理,現在聘用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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