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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宜蘭政治局勢的改變

第三節 黨外縣長與其政治角色演變

一、 突破性的宜蘭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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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公園,這些成果都要等日後1990 年代才真正的成果張顯,陳定南對於宜蘭縣 觀光的重要影響反倒是在於其大力推動觀光的構思與對於境內各鄉鎮重要風景 區的計畫,使得後繼的縣長可以充分的了解宜蘭縣的觀光資源,也就是說陳定南 八年任期對於觀光重要性的體認,打開了1990 年代宜蘭縣反六輕以後的轉型之 路,也因此相較於政府自2000 年推動周休二日以後的國內倡導觀光觀念,宜蘭 早就對觀光有所準備,至雪山隧道通車,宜蘭更湧現觀光人潮。

陳定南對於縣政建設的核心價值是「並重有形無形建設,均衡農工商業之發 展,使宜蘭縣成為安居樂業休閒旅遊之最佳地區」,若以此標與檢視其政績,陳 定南在其縣長任內,是臺灣第一個補助福壽螺農害的縣政府,對於農業道路更採 用其自創的「三明治卵石漿砌法」,足見其對於農業的重視。其對觀光業的重視,

使宜蘭縣在自然資源遠遠無法與花蓮匹敵的情況下仍有其特色,使得後續宜蘭觀 光的發展呈現小橋、流水的精緻景觀,與花蓮、南投的大山大水各有擅長,不過 由於陳定南在卸任前反六輕運動與的形象鮮明加上宜蘭交通不便,使得其反工商 的形象也十分鮮明,這樣的形象對與否,應可以做更深入的討論。其嚴禁開發山 坡地確保宜蘭水土保持的政策,是臺灣少數甚至是唯一在一1980 年代就具備環 保觀念且積極推動的地方首長,取締對象還包含他的高中同學,如此的施政風 格,使得減輕了多次重大天然災害對宜蘭的創傷。至於無形建設,陳定南八年的 縣長任期內最大的無形施政,是以其清廉與勤政使得不少宜蘭民眾充滿自信,這 或許是他自己也始料未及的政績。

第三節 黨外縣長與其政治角色演變

一、突破性的宜蘭經驗

第二節已經提到陳定南任內的基礎施政內容,在這裡我們得先提到的是,在 過去國民黨以黨領政的威權體制時代,中央除了以法律架空省政府,省政府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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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性逐漸縮小,缺乏相當的自主能力。另一方面省政府透過類似「施政準則」的 方式,對於縣市政府的施政方向與編列預算嚴加限制,地方政府也欠缺人事方面 的自主權力,因此陳定南與上級政府的衝突甚多。57

中央政府限制了地方政府使得縣市首長難以施展手腳之外,在以黨領政為 原則的時代,一個縣市當中,縣市長、議長以及黨部主委是「地方三巨頭」,其 實國民黨中央所派任的地方黨部主委才是真正握有大權,是三巨頭當中之首,58 這種情況是建構在侍從主義之下的情形,地方派系僅僅是第二層統治份子,國民 黨是藉由地方派系來獲得選舉勝利,且地方派系的成員是本省籍人士,當然不如 黨中央所指派的黨工來的可靠。

這一點可以由國民黨已故的臺灣省黨部主委宋時選的態度來觀察,在地方舉 辦活動時,通常由黨部主委坐在大位,宋時選則要求不能如此,此外他也指示地 方黨部不能強佔官舍辦公,必須依法購買或是租借,59由上述情形非常清楚的得 知當時黨部主委與地方黨部的權勢之大,且這種情形絕不是特例,高級黨工壓過 地方縣市首長的情形相當普遍,60甚至還能夠主導地方選舉的提名,由於威權體 制時代是地方派系爭相貼「車輪牌」(國民黨黨徽)的時代,能夠得到國民黨提名 離當選即不遠,因此高級黨工位高權重、權壓地方政治人物的情形之下,地方派 系能爭取到縣長寶座,最大的意義是保住該縣市當中的政治資源,例如嘉義黃派 始終獲得國民黨提名縣長候選人,也長期是嘉義縣境內第一大派系。

也因為上述的情況,縣市長成為地方派系鞏固勢力的工具,縣市首長的行政 能量與受注目的程度,比較無法彰顯,這樣的政治局勢長期盤據臺灣政治。然而,

臺灣反對力量自1960 年沉寂以來,在 1980 年終於形成風起雲湧的時代,南部的 許世賢與北部的陳定南皆在此時期當選縣市首長,展開他們各自耀眼的執政時

57 薛化元,《臺灣全志政治志-民主憲政篇》,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07,頁 106。

58 蘇錦章,《諸羅春秋》,臺北:晨星出版社,2001,頁 41。

59〈宋時選 出生在浙江的臺灣歐吉桑〉,自由時報,2010 年 5 月 3 日,A1 版。

60 薛化元,《臺灣全志政治志-民主憲政篇》,頁 10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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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嘉義市與宜蘭縣長期為國民黨無法越雷池一步,但是較為可惜的是許世賢因 為年事已高,上任一年後即逝世於市長任內,其女長博雅隨即接棒,展開許家班 二十多年的執政。相較之下當選縣長時方才三十八歲的陳定南,正值精壯時代,

八年的縣長任期,陳定南突破了許多過去國民黨籍地方首長所不敢挑戰的禁忌,

使得縣長的政治能量大舉上升,陳定南使原本在縣長選舉傾向支持國民黨的宜蘭 縣逐漸改為黨外占上風,使得原本以省議員為第一志向的政治人物例如遊錫堃,

在發現縣長所具有的能量與當選的可能性以後,也開始志在縣長寶座,這就是陳 定南為臺灣自治史所帶來的重要改變。陳定南的施政原則是他時常提到的「寧使 一家哭,勿使一路哭」,換言之陳定南以犧牲少數人的不當利益已成就多數的公 眾利益原準則,這使得他具有許多故事性可談,筆者則在本節將這些改編串聯成 史,加以研究。

國民黨威權體制時期最令後人所詬病的除了對於人權的破壞、迫害政治犯以 外,在施政方面國民黨時常不遵守法律或者未立法僅以行政命令就強加施行,政 府帶頭違法可以說是國民黨在戒嚴與動員戡亂時期的常態,需要注意的是,國民 黨訂定的法律,自身時常不遵守,國民黨政府是踐踏法律並非特例,前一節所舉 的中央政府默許、甚至明助台塑集團(工業局售出宜蘭工業土地給予台塑集團)在 宜蘭設置六輕廠區就是違反具有法律地位的「北部區域計畫」就是一例。

因而國民黨政府違法事項甚多,這給予了法律系出身的陳定南一個很大的契 機,加上蔣經國總統晚期至李登輝時代逐步開放的政治風氣,陳定南逐漸挑戰違 法但是在臺灣已經習以為常的政策。例如當時臺灣各電影院在播放電影之前,須 起立朗誦國歌後方可放映正片,但時熟知法律的陳定南認為電影法當中並沒有任 何一項規範看電影要唱國歌,他進一步解釋強制人民看電影前先唱國歌,屬於「中 央法規標準法」中「人民權利義務事項」必須依法訂定,不能僅以行政命令就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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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帶過,61中央政府的違法行為看在陳定南眼裡恐怕是不以為然,他於 1988 年 裁示宜蘭縣電影業者不必播放國歌,首開全臺先例,雖然不唱國歌是一件小事但 已經讓中央不滿,時任新聞局長的劭玉銘表示停播國歌於法不合,就連省主席邱 創煥也表示去函糾正宜蘭縣政府,但是全宜蘭縣僅剩黨營電影院仍在播放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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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更令人震驚的是同一年度陳定南率先廢除人二室,相關事件還有撤 銷安維秘書與銷毀忠誠資料,這些形同國民黨政府在監視公務員的機關與資料,

陳定南認為這些都屬於非法單位,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子法不得超越母法,否則 無效),這些舉動形同挑戰中央國民黨政府的權威,陳定南的名聲因此傳遍臺灣 各縣市,縣長的爆發力與政治能量在此展露無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