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立 政 治 大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年度的概算納付金額加上前一年度的精算金額(概算納付金額與前年度確定納 付金額之差額,加上調整金額)之合計總額126

第四項 給付類型及服務項目

第一款 保險給付內容

介護保險制度下的保險給付係指對受有介護需求認定者提供的「介護給 付」、對受有支援需求認定者所提供的「預防給付」,及由市町村各自依條例 訂定的「市町村特別給付」三類127。介護保險法所定之保險給付是採實物給付 原則,亦即當被保險人的長期照顧風險實現而進入長期照顧需求狀態時,由保 險人提供服務直接滿足其需求,而非給付現金。介護保險制度採取實物給付原 則的理由在於,實際服務之提供較能確保照顧需求之滿足,而有助於老人長期 照顧公共化之目的128,同時亦可透過多元服務提供者間之競爭促進長期照顧產 業之發展129

在服務給付類型部分,依介護保險法第40 條規定,保險給付的服務類型可 分為居家服務、社區密集型服務(地域密着型サービス)、機構式服務三大類。

在居家服務和社區密集型服務部分,照顧需求者必須基於照顧計畫(ケアプラ ン, Care Plan)所規劃的基本服務類型進行組合利用,並且依照個案的照顧需求 等級(支援需求程度及介護需求程度)分別設有給付上限,超過給付上限的部 分,則由服務使用者全額自行負擔130

居家服務類型又分為訪視服務、日托照顧服務、短期住宿式服務,及其他 居家生活所必要的輔具租借購買、住宅修繕等或使用相關服務所需的計畫費用 給付等,如表4-3 所示;在預防服務部分亦同,僅在服務名稱前加上「介護預

126 介護保険制度の解説平成 24 年 4 月版(同本章註 87),頁 437 。

127 増田雅暢 (同本章註 6),頁 41。

128 堤修三(同本章註 30),頁 41。

129 堤修三(同本章註 30),頁 42。

130 増田雅暢(同本章註 6),頁 45。

• 國

立 政 治 大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防」131。其中,訪視服務包括訪視照顧服務(ホームヘルプサービス, Home Helper Service)、訪視入浴照顧服務、訪視看護、訪視復健、居家療養管理指 導等;日托照顧服務則包括日托照顧服務、日托復健服務;短期住宿式服務則 有短期住宿式生活照顧服務與短期住宿式療養照顧服務兩種;其他還有特定長 照機構入住者生活照顧服務、輔具租借或買賣等132,共計14 個項目133

表 4-3、居家服務內容

服務種類 服務內容

訪視照顧

由照顧服務員前往個案住家進行訪 視,協助沐浴、如廁、用餐、環境清 潔等生活照顧服務。

訪視入浴照顧 沐浴車前往個案住家協助沐浴服務。

訪視看護

對於病情安定並受主治醫師認定有接 受訪視看護必要者,由醫院、診所或 訪視看護站的醫護人員前往個案住家 訪視並進行療養照顧及必要的診療。

訪視復健

對於病情安定並受主治醫師認定有接 受訪視復健必要者,由醫院、診所或 老人保健機構的物理治療人員前往個 案住家,提供回復或維持身心機能及 有助於日常生活自立的復健服務。

居家療養管理指導

醫院、診所或藥局的醫師、牙醫師、

藥師等,至不方便前往醫院就醫的照 顧需求者住家中進行訪視,依其身心 狀況、環境等條件,提供療養管理的 指導。

131 河野正輝、江口隆裕(同本章註 2),頁 92。

132 此三者在分類上亦被歸類為居家服務類型,不過因與本文所欲探討的典型居家服務有所差異,

故在後述介紹中將略為省略,先予敘明。

133 増田雅暢(同本章註 6),頁 45。

(Day Service)

在老人日托照顧中心提供沐浴、如

(Short Stay)

提供短期入住服務,在機構中設有沐 浴、如廁、用餐、其他生活照顧服 務,並進行身心機能訓練等。

短期住宿式療養照顧

(Short Stay)

對於病情安定並受主治醫師認定有接

• 國

立 政 治 大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求者本人或其家屬之申請,對身心狀 況、居住環境等進行調查,並就使用 介護給付所發生各問題點,作成得以 確保服務提供的居家服務計畫,並進 行需求者和服務提供者間的媒合。

(資料來源:増田雅暢 ,逐条解説介護保険法,頁 47,2014 年)

機構式照顧服務類型則包括介護老人福利機構(即前稱特養老人之家)、

介護老人保健機構(下稱老人保健機構)及介護療養型醫療機構(療養病床 等),統稱為介護保險機構,如表4-4 所示;且僅受有支援需求認定者,無法 使用機構式照顧服務134。其中特養老人之家是以有全日候照護必要、居家生活 有困難的臥床者或失智症患者為服務對象;老人保健機構是對症狀安定但仍需 要復健或照顧服務者提供機能訓練或是日常生活支援服務;介護療養型醫療機 構135則是對有長期療養需求者,在醫療管理下提供照護服務、機能訓練,以及 施以必要的醫療行為136。另介護療養型醫療機構則預定於2018 年 3 月底廢止。

表 4-4、機構式服務內容

服務種類 服務內容

(公立)特別養護老人之家

提供臥床、失智症老人等在家自立生 活有難度的照顧需求者,全天候生活 各方面的照顧服務。

老人保健機構

對於病情安定並受主治醫師認定雖無 住院治療之需求,但卻有看護、照 顧、復健等必要之高齡者,由慢性醫 療機構提供機能訓練、使受照顧者回

134 増田雅暢(同本章註 6),頁 45。

135 介護療養型醫療機構是 2008 年為因應老人保健設施無法應對的醫療需求而創設的新型長期 照顧服務機構,服務對象是症狀尚未到住院程度、但有抽痰或插管營養等醫療照護需求者,同 時也提供終末期醫療等服務;然而創設此種機構之成效並不如預期,即由老人保健設施轉至介 護療養型醫療機構的個案數量仍十分有限,故預定於2018 年 3 月廢止此種機構服務類型。詳參 河野正輝、江口隆裕(同本章註2),頁 94。

136 河野正輝、江口隆裕(同本章註 2),頁 94。

• 國

立 政 治 大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歸住家為目標。

介護療養型醫療機構

對結束諸如腦中風與心臟病等急性醫 療治療、進入病情穩定期的高齡者,

提供附醫療服務的機構式照顧服務。

通常以療養病房或老人失智症患者療 養院區的方式呈現。

(資料來源:増田雅暢 ,逐条解説介護保険法,頁 47,2014 年)

社區密集型服務是為了照顧需求者得在其居住的地區內儘可能地自立生活,

故於2006 年 4 月開始實施的新保險給付類型137。其服務內容可區分為六種類型

138,包括:夜間訪視照護服務、小規模多功能型居家照護服務、 失智症專用日 托照護服務、失智症專用共同生活照護服務(失智症團體家屋)、社區密集型 特定機構入住者生活照護服務、社區密集型介護老人福利機構入住者生活或照 顧服務,以及在2011 年新增的定期巡迴/隨時應對型訪視看護服務及複合型服 務139等,如表4-5 所示。

表 4-5、社區密集型服務內容

服務種類 服務內容

定期巡迴/隨時應對型訪視看護

為了支持中重度失能高齡者的居家生 活,透過日間或夜間訪視照顧服務和 訪視看護服務密切整合合作,進行短 時間的定期巡迴訪視服務,並建構可 以隨時應對失能者突發需求的系統。

小規模多功能型居家照護

在照顧需求者的住家或是特定服務據 點,營造類似於家庭的環境或是在當 地居民的交流下,提供沐浴、如廁、

137 河野正輝、江口隆裕(同本章註 2),頁 94。

138 増田雅暢(同本章註 6),頁 45、47。

139 複合型服務係指為回應照顧需求等級和醫療需求較高之高齡者之需求,故在小規模多機能型 居家照顧服務中,附加必要的訪視型看護服務之類型。河野正輝、江口隆裕(同本章註2),

頁95。

• 國

立 政 治 大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用餐等日常生活照顧服務,或是生活 機能訓練。

夜間訪視照護

透過夜間定期的巡迴訪視或是通報系 統,建構得以隨時應對緊急照顧需求 的系統。

失智症專用日托照護

由長照人員、看護人員等在特養老人 之家或是日托中心,提供失智症高齡 者日常生活照顧服務與機能訓練。

失智症團體家屋

對失智症患者在類似家庭並能與區域 居民交流的環境下,提供日常生活照 顧服務與機能訓練。

社區密集型特定機構入住者生活照護

對於有機構住宿需求的高齡者,依照 社區密集型機構式服務計畫,提供小 規模(入住者30 人以下)的機構服務 包括生活照顧服務、機能訓練、健康 管理及療養上的照顧等。

社區密集型老人照護福利機構入住者 生活照顧

對於有機構住宿需求的高齡者,依照 社區密集型機構式服務計畫,以儘可 能使之得以回歸居家生活為目標,提 供小規模(入住者30 人以下)的機構 服務包括生活照顧服務、機能訓練、

健康管理及療養上的照顧等。

複合型服務

就小規模多功能型居家照顧服務及訪 視照顧服務等既存的居家照顧服務類 型,以組合的形式提供服務。

(資料來源:増田雅暢 ,逐条解説介護保険法,頁 47,2014 年)

關於上述各類型服務的指定、指導與監督等事務,除了社區密集型服務為 了更貼近區域長照需求,故由市町村長負責執行以外,均係由都道府縣首長為 之。最後,還有各市町村的「市町村特別給付」,此係在介護保險法的保險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