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立 政 治 大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主參與服務選擇、計畫和輸送的方法,經需求評量和確認可用的服務後,再為 案主設計並組織包裹式的照顧(護)服務的技術。透過此一過程,將可更有效 率地促進資源的使用、發展需求導向之服務,以及提供使用者較大的選擇權

143」。

照顧管理作為整合協調長照體系中各項服務的重要機制,於國際實踐經驗 中,當以英國最重照顧管理機制,1989 年英國社區照顧白皮書144即已闡明,適 切的長照需要評估與良好的照顧管理是高品質照護的基石,次年英國衛生部所 簽署的社區照護指引,更明定以照顧管理作為整體政策理念發展與執行之基礎

145;我國長照十年計畫所架構之照顧管理機制也多參考自英國照顧管理制度。

第一目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自1998 年 「老人長期照護三年計畫」各地方政府陸續開辦「長期照護管理 示範中心」以來,2004 年全面轉型改稱「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迄 2015 年底 全國各地方政府下已設有 22 個照管中心及40 個分站,雖各照管中心的組織形 態不一(以任務編組形態為多146),但其除係各地方政府長期照顧服務之據點,

還作為我國長照體系的核心照顧管理機構147 ,而與長照體系的發展息息相關。

照管中心之經費來源係衛福部照護司每年挹注予地方政府之委辦費,而其 主要功能可分為「諮詢服務」、「失能評估」、「個案管理」及「轉介服務」

等四大類;具體而言包括:整合醫療衛生體系、社會福利體系及職業訓練等資 源,作為長照服務的單一窗口,提供失能民眾及其家屬各種照顧服務、諮詢與 教育,並辦理輔具租借、教育訓練、家屬支持等服務148。各地照管中心的功能

143 轉引自黃源協、陳伶珠、童伊迪,個案管理與照顧管理,台北:雙葉,初版三刷,頁 17,

2006 年。

144 DoH, Caring for People-Community Care in the Next Decade and Beyond, London: HMSO. (1989)

145該指引中提出照顧管理的六項功能包括:(1)確保資源能夠被有效運用;(2)使人們能在 社區中生活,以恢復或維持其自立;(3)將因身心障礙或疾病產生的影響降至最低;(4)以 尊重的態度對待服務使用者,並提供同等的機會;(5)鼓勵個人作選擇和自決,並增進其既有 的能力與照護資源;(6)促進使用者、照顧者及服務提供者和代表他們的組織之間的合作。詳 參吳肖琪等,長期照護保險法制服務輸送及照顧管理之評估,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委託研究,

頁16,2009年。

146 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同本章註 51),頁 7-4 。

147 吳肖琪等(同本章註145),頁 16。

148 黃源協(同本章註 109),頁 64-65。

• 國

立 政 治 大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得否發揮,對於長照服務及時性之確保、長照服務內涵之充實及發展,及減少 醫療及社會福利服務資源的不當使用、提高資源運用效率149等目標之達成具高 度連結。

圖2-2、照管中心之功能

(資料來源:長照保險制度規劃報告,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頁7-4,2016年。)

至於各地照管中心的人員配置以照管人員與照管督導等照顧管理工作執行 者為主150。照管專員的核心業務係負責個案151之訪視評估、擬訂照顧計畫、核 定服務內容、連結服務及品質監控等,扮演需要照顧者與照顧體系間的橋樑,

承擔協調及連結服務資源之責任,進而發揮提升照顧品質及控制成本的功能152; 照管專員主要由長照相關之大學畢業生,包括:社工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

物理治療師、醫師、營養師、藥師等長照相關專業人員任之。照管督導則負責

149 新北市社會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官方網頁,

http://www.sw.ntpc.gov.tw/content/?parent_id=10040(最終瀏覽日期:2016 年 7 月 28 日)。

150 2015 年依長照十年計畫核定進用之照管專員共 303 位,照管督導 39 位,照管人員合計 342 位。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同本章註51),頁 7-4。

151 長照十年計畫預設每位照管專員的個案負荷量為每人 200 個案。 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

(同本章註51),頁 7-4。

152 照管專員之工作職責為 (A) 個案發掘及轉介、 (B) 個案需求評估、 (C) 服務資格核定、 (D) 照 顧計畫擬訂、 (E) 連結服務、(F) 複評、(G) 監督各項服務方案之品質、(H) 長照教育訓練及宣導 工作、 (I) 處理民眾申訴案件、(J) 辦理其他照管相關工作等。 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同本章 註51),頁 7-6。

• 國

立 政 治 大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嘉義縣 社會局局長

桃園市、新竹市、南投縣、 臺東縣、澎

湖縣、連江縣 衛生局局長

基隆市、臺中市 衛生局副局長

嘉義市 衛生局秘書

新北市、高雄市、金門縣 衛生局科長

(資料來源:長照保險制度規劃報告,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頁7-4,2016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