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 三 章 資訊科技對社會的影 響

第三 節 網路霸凌與隱私的侵害

ICTs的 運 用 雖 能 提 升 政 府 服 務 效 率 、 公 民 參 與 程 度 以 及 提 升 生 活 品 質,但同時也有可能產生像是網路霸凌、網路隱私的侵害等負面影響。對 於 這 些負 面的 影響,近 年來 各 國 政府也 開 始予以 重視,甚至提 出 因應對策 加以防治。為就網路 對社會所帶來的衝擊有更深層的了解,本 節將就網路 霸 凌 與 網 路 隱 私 的 議 題 進 行 文 獻 分 析 , 首 先 呈 現 網 路 霸 凌 與 網 路 隱 私 外

數位國情總綱調查(5):區域發展策略

50

洩 相 關調 查的 結果,以 了解 問 題 的嚴重 程 度,其後再討 論臺灣 及 其他重要 國家,採取了哪些政 策措施用以防治這些網路運用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做 為 日 後政 策研 擬的 基礎 。

一、網路霸凌

(一 ) 網 路霸 凌的行 為 與成因

美國「網路霸凌研究中心」( Cyberbullying Research Center,簡稱 CRC)

將「網路霸凌」定義 為:透過使用電腦、手機和其他電子設備進行有針對 性的,且具重覆性的 傷害。Patchin與Hinduja(2015)則認為「網路霸凌」

意指:在網路上、使 用手機或其他電子設備的同時,有多次對特定他人騷 擾、虐待或開玩笑等 具傷害性的行為,尤 其是在權力不平衡的關係中特別 明顯。與傳統霸凌行 為不同的是,網路霸 凌是針對以網路為主要管道進行 之 霸 凌 行 為 的 總 稱 , 主 要 包 括 六 種 具 體 的 霸 凌 行 為 樣 態 ( El Asam &

Samara, 2016) :

1、 網 路 論 戰( Flaming):係指具侵略性、有 敵意的、恐嚇的、侮 辱的、

諷刺的、不友善的與不受限制等性質的內容。例如透過即時通、部 落 格、社群 網 站等網 路 暱稱或 訊 息,指 名道姓地批 評他人 。 2、 網 路 騷 擾( Harassment):意指採取反覆發 送電子郵件的形式,故意

且 針對性地 發 送給受 害 者 ,例如 故 意轉寄 恐 怖或色情照 片給他 人 。 3、 侵 害名譽( Outing):在 未 獲得受 害 者許可 的情況下,加害 人透 過電

子 方式直接 分 享會令 受 害 者感到 尷 尬或與 關 於受害者的 私人訊 息 , 未 經許可便 張 貼他人 不 雅的照 片 或影 片 到網路上。

4、 網 路排擠 ( Exclusion and Ostracism):係指 有意將 受害者排除 在網 路群體( 如遊戲、訊息、聊天室或社交群體)之外,例如集體故意 將 受害者從 好 友名單 中 移除。

5、 網 路假冒( Denigration):網 路 假冒發 生 在網路 訊息發佈或 共享時,

用以形成會傷害、破 壞 他 人 友 誼或 破 壞 他 人 聲 譽的 謊 言, 例 如 盜 用 他 人 的帳 號 惡 作 劇 地 留 言。

6、 網 路 跟 蹤 ( Cyberstalking) 網 路 跟踪意 味著在網路 上或以 電子方式 跟 蹤他人而 當 事人並 不 知情。

過 去 的 研 究 指 出 , 網 路 霸 凌 的 原 因 , 可 能 來 自 於 個 人 人 格 特 質 的 問 題、外在環境的 因素(像是有能力的監控者不存在)、上網時 間的長短 等 原因使然。陳怡儒、鄭瑞隆 與陳慈幸(2010)以質性研究方法,探討受訪 對 象 的 網 路 霸 凌 經 驗 , 並 分 析 被 害 者 對 加 害 者 的 了 解 及 其 對 監 控 者 的 認 識。該研究發現,當「潛在的加害者」、「合適的霸凌目標」、「被害者 個 人 特質 與行 為」與「有 能力 的 監 控者不 存 在」等 四項要 素 同時存在時,

第三章 資訊科技對社會的影響

51

網 路 霸凌 的行 為就 可能 會發 生。廖 國 良、黃 正 魁、張仁俊 與劉籹君(2012)

以 網 路霸 凌的 加害 者、被害 者、旁觀者 和 傳 統霸凌加 害者、被害 者為研究 對象,探討這幾個角色彼此之間的關係。該研究指出,當具有能力的監控 者(例 如老師、教官、警察等)無法改善網路霸凌事件時,網路霸凌的受 害 者 就 容 易 選 擇 不 予 處 理 或 理 會 其 受 霸 凌 的 狀 況 , 而 這 種 狀 況 發 生 的 比 率高 達 59%。 黃 天佑 與黃 士珍 ( 2010) 以 屏東 縣 9所 國中 27個 班級 的學 生 為對象進行調查,發現當受訪者具有愛炫耀自己、霸道、易動 怒、易傷心 等特質時,其網路霸凌行為越明顯。張佑勳( 2011)以新竹、桃園兩所私 立 大 學的 學生 為研 究對 象,發 現 當受訪 者 上網的時 間較長( 一天中 花4到 8小 時 的時間上 網 ), 網路霸 凌 的行為 就 越 可能產 生, 網路 霸 凌受害者的 人 數 也會 隨之 增加 。

(二 ) 網 路霸 凌的 現況

自 ICTs蓬勃發展以來,網路成為一個新的 霸凌管道;由於網路 具有匿 名性,因此容易產生 無須為網路言論負責的錯覺,使得網路淪 為言語攻擊 或 散 播不 實消 息的 工具。以 臺 灣的 情 況來 說,隨著智 慧型手 機 以及電腦網 路使用的普遍性,現今「網路」已與民眾 的生活密不可分,有越來越 多的 人 會 透過 網路 結交 朋友、聊 天、發表言 論,也因 為如此而常 面臨到 網路霸 凌的問題。兒童福利聯盟於 2015年針對臺灣地區19個縣市(不含澎湖、金 門、連江等離島縣市)之在學兒少(國小 五年級至高中職三年級學生)進 行調查,結果發現有 高達 76%的受訪者曾在網上目睹或是自身遭遇網路霸 凌的經驗。而最常 遇 到的網路霸凌事件是互相攻擊謾罵,其次 為假借他人 名 義 亂 發 訊 息 或 張 貼 文 章 , 排 名 第 三 的 則 是 隨 意 散 布 不 實 謠 言 破 壞 他 人 名譽(兒童福利聯盟,2016)。此外,本 計畫去年的 調查結果也顯示,有 24.2%受 訪者在過去 一 年中曾 接 收過色 情 或言語辱 罵電郵,換言之,有約 2 成 左 右 的 民 眾 曾 經 有 受 到 色 情 或 言 語 辱 罵 的 網 路 騷 擾 經 驗 ( 李 仲 彬 等 人 ,2017)。

除 了 臺 灣 之 外 , 其 他 國 家 像 是 美 國 與 英 國 的 網 路 霸 凌 情 況 也 越 來 越 普遍。2015年美國 的網路霸凌研究中心(CRC)針對美國中西部中學學生 進行抽樣調查,結果顯示約有 34%的學生曾遭遇過網路霸凌的經 驗,而最 常 見 的網 路霸 凌方 式是 惡毒 的 網 路輿論 與 謠言的 散播(Hinduja & Patchin, 2015)。CRC於 2016年 進 一步針 對 美國 12到 17歲 的學生進行 抽樣調 查,結 果 發 現5,707位受訪者中,約 33.8%的學生有遭遇過網路霸凌的經驗,且其 中 最 常見 的網 路霸 凌管 道就 是 透 過手機( Hinduja & Patchin, 2016)。透過 上述比較可知,網路 霸凌的問題在美國青少年族群中持續存在,且隨著行 動 載 具的 普及 化, 手機 儼然 已 成 為新型 態 的霸凌 管道。

另外,根據英國 2014年針對11到15歲學齡孩童所做的健康行為 調查,

發 現 自2010年起,不 論是男性受訪者還是女性受訪者,網路霸 凌的行為都

數位國情總綱調查(5):區域發展策略

52

有增加的趨勢。該調查更進一步針對 11歲、13歲、15歲的學齡 孩童,追問 其 被 網路 文字 或圖 像霸 凌的 頻 率,結果 發現17.9%的孩童在兩個月內有受 到 網 路文 字或 圖像 霸凌 經驗,其 中受網 路 文字霸凌 的比例 為12.7%,高於 受 網 路圖 像霸 凌的10%(Brooks, Chester, Klemera & Magnusson, 2017)。

反 霸 凌慈 善組 織「 拋棄 標籤 」 (Ditch the Label)於2016年針對 英國12歲 到20歲的青年學子進行問卷調查,結 果發 現有半數的受訪者,在過去一年 中 曾 有被 霸凌 的經 驗,而在 這 一群受 訪 者中,又 有60%的人有被網路霸凌 的經驗。換言之,英國的青少年族群中,曾 在網路上 被霸凌 的比例,可能 接 近30%。11

綜 合上述研 究 調查數 據,美 國與英 國 的青 少年族 群中,網路霸 凌 的比 例不低,均至少有 三 成;就 臺 灣 的兒少 族 群而言,有 親身經驗或 曾看過 網 路 霸 凌的 比例 也高 達 七 成。顯 見,目前網 路霸凌問題已成為一項全球性的 議 題, 需要各國 政 府加以 正 視。

二、網路隱私的侵害

(一 ) 網 路隱 私外 洩的 現況

相較於美國、荷蘭等 國,我國民眾似乎較 注重個人隱私( Hsu, 2006)。

依 據 李仲彬等人(2017)的調查,有80%的民眾擔心自己的隱私在網路上 被別人侵犯,並有71.3%的民眾會積極保護個人的網路隱私,但僅有64.1%

的 受 訪者 認為 個人 的網 路隱 私 是 在自己 的 掌控之 中。此外,安 永(Ernst &

Young)於 2016年《 全 球 資 訊 安 全 調 查 》12訪查 全球1,735位企業高階主管,

結果發現,雖然不少企業已有資安意識並加強相關的投資,但仍有 86%的 受 訪 者 對 於 企 業 的 網 路 安 全 防 護 仍 然 缺 乏 信 心 。 除 了 有 半 數 以 上 的 受 訪 者 表 示 公 司 曾 遭 受 過 重 大 的 網 路 安 全 事 故 之 外 , 因 員 工 粗 心 或 不 自 覺 的 行 動 導致 企業 風險 增加 ,也 是 目 前許 多企 業 面臨到 的問題。

就美國而言,網際網 路的發展起源始於 1960年代的美國國防部,遲至 2000年,網 際 網 路 開 始 普 及 於 家 戶 與 個 人 的 使 用。2004年 的 美 國,已 有 57%

的 家 戶 連 接 網 際 網 路 , 一 天 至 少 會 花 一 小 時 使 用 網 路 。 在 這 股 網 路 風 潮 中,學術研究也開始 整合相關的社會議題,尤其是網路隱私受 侵害的可能 程 度 (Turow & Hennessy, 2007)。此社會問題經由媒體報導後,美國有 56%的網 路使用者開 始 擔心其 所 瀏覽的 網 站會在未 經同意 的情況下,不僅 未 善 盡保 管與 保持 機密 的責 任,且擅自 將 其個資散 播或另 作他用(Turow

11 參 考 資 料 : https://www.ditchthelabel.org/annual -bullying-survey-2016/, 檢 索 日 期 : 2017 年 11 月 20 日 。

12 參 考 資 料 : http://www.ey.com/tw/zh_tw/newsroom/news -releases/news-2017-ey-global-information-security-survey, 檢 索 日 期 : 2017 年 11 月 5 日 。

第三章 資訊科技對社會的影響

53

& Nir, 2000) 。 Pew Research Center亦 指 出大多數 美國人 相當注重日 常生 活中的隱私,其於2015年的調查結果顯示,有93%的成人認為知道「誰可 以 取 得他 們的 個人 資料 」是重 要 的,而 有90%的人認為知道「自己有哪些 資 料 被他 人所 搜集 」是重 要 的。13然而另一方面,美國人對於個人網路 隱 私 的 保障 卻沒 什麼 信心 ,根 據Pew Research Center在2014年的調查結果,

只 有 約 31%的 人 相 信 政 府 機 關 以 及 提 供 市 話 服 務 的 公 司 會 妥 善 保 管 其 個 資 , 而 相 信 信 用 卡 公 司 能 確 保 其 個 資 的 隱 私 與 安 全 性 的 比 例 則 僅 有 38%。14

有 鑑 於 美 國 使 用 網 際 網 路 所 產 生 的 問 題 , 英 國 政 府 雖 然 早 已 立 法 制 訂「資料保護法」( Data Protection Act,簡稱DPA),試圖規範與限制個 人 資 料的 使用 ,但 曼徹 斯大 學 科 學與科 技 學院(University of Manchester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簡 稱 UMIST)的 調 查 發 現,市 面 上 的 商 業 公司 對於 個人 資料 的保 護,有58%僅為形式上的遵守,有 75%則有私 自蒐集、儲存及使用 個人資料的行為( Peslak, 2005)。此外,英國國家統 計 局 (Office of National Statistics,簡稱ONS)2015年的調查結果顯示 ,

有 鑑 於 美 國 使 用 網 際 網 路 所 產 生 的 問 題 , 英 國 政 府 雖 然 早 已 立 法 制 訂「資料保護法」( Data Protection Act,簡稱DPA),試圖規範與限制個 人 資 料的 使用 ,但 曼徹 斯大 學 科 學與科 技 學院(University of Manchester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簡 稱 UMIST)的 調 查 發 現,市 面 上 的 商 業 公司 對於 個人 資料 的保 護,有58%僅為形式上的遵守,有 75%則有私 自蒐集、儲存及使用 個人資料的行為( Peslak, 2005)。此外,英國國家統 計 局 (Office of National Statistics,簡稱ONS)2015年的調查結果顯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