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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1.1 研究動機與目的

專利權授予專利權人在法律規定期間內,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製造、

為販賣之要約、販賣、使用或進口其專利物品或使用其專利方法之權1。第三人 未經專利權人同意而為上述之行為者,即構成專利侵權。於判斷是否構成專利侵 權時,原則上係採取全要件原則(all elements rule)來認定,若被控侵權之物品 或方法若欠缺請求項中之某一技術特徵,原則上並不構成專利侵害2。惟在某些 情況,行為人雖未實施發明中的全部內容,但其實施之部分為發明之核心部分,

且其主觀上明知專利權存在,則其行為對專利權造成直接侵害的可能性極高,若 不加以禁止,將無法確實保障專利權。為解決此一問題,美、日、德等國之專利 法均設有專利間接侵權之規定。所謂專利間接侵權,係指行為雖非侵害專利權本 身,然具有鼓舞他人侵害專利權之作用,亦是幫助他人侵害之行為3。我國經濟 部智慧財產局,亦曾提出將專利間接侵權引入專利法之建議,但因爭議過大無法 凝聚共識,最終決定不納入修正草案中4

雖然我國現行法並未對專利間接侵權有所規定,然基於完善專利制度、有效 保障專利權之觀點,將間接侵權規定納入專利法中明確規範已是多數國家的立法 趨勢,對於以產品出口導向為主之我國產業,更是應加以注意之重要命題。各國 之專利間接侵權規定並未採取全然一致之判斷標準,突顯了專利制度之選擇,反 映了各國不同之產業經濟環境,與社會需求。不論是由普通法發展的美國,或是 配合歐洲共同體專利公約修訂專利法之德國、英國,抑或鄰近國家之日本,對於 專利間接侵權均已形成一定的規範制度和案例討論,值得我們加以參考。尤其是 最早建立專利間接侵權制度之美國,其制度之源起與發展過程、立法背後之考量 因素、實務上對於條文要件之解釋,就建構專利間接侵權行為之完整概念而言,

具有相當之重要性,因此本文會對之作深入之探討。除此之外,亦會對於德國、

英國、日本專利間接侵權之規定進行分析,希望透過對於外國間接侵權規定構成 要件之分析,比較各國間的主要差異何在,並找出值得我國修法時注意考慮、仔

1 專利法第 58 條規定:「發明專利權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實施該 發明之權。物之發明之實施,指製造、為販賣之要約、販賣、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物之行 為。方法發明之實施,指下列各款行為:一、使用該方法。二、使用、為販賣之要約、販賣或為 上述目的而進口該方法直接製成之物。」。

2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侵害鑑定要點,頁 27-28。

3 曾陳明汝,兩岸暨歐美專利法,頁 199(2009)

4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法修正草案已於 98 年 8 月 3 日報請經濟部審查,專利間接侵權制度 將不納入本次專利法修正草案」,智慧財產權月刊,第 129 期,頁 175-176(2009);中華民國全

國工業總會,「專利間接侵權制度將不納入本次專利法修正草案」,智慧財產季刊,第 71 期,頁

4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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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選擇的重點。

欲建立適合我國國情之專利間接侵權制度,除了參考外國法制之經驗外,了 解目前之實務現況亦不可或缺。我國專利法目前雖未對專利間接侵權有所明文,

但實務上仍不可避免的會遭遇到間接侵權的案例,如何藉助相關條文予以保護,

便成為爭議問題。目前多數學說及實務上認為應以民法共同侵權規定處理之5, 惟民法第 185 條共同侵權之規定構成要件較為寬鬆,與專利法之規範目的亦不相 同,實務上如何適用民法以解決專利權間接侵害的問題,值得加以觀察、討論。

因此,本文選擇以實證研究之方式,以我國法院判決為對象,系統性地整理有關 專利間接侵權之案件,希望透過對判決之閱讀分析,觀察我國法院對於專利間接 侵權案件之處理態度。藉由實務見解之觀察,亦可對於學界所提出適用民法共同 侵權規定處理專利間接侵權案件所可能產生之問題與疑慮,檢視是否實際存在並 提出回應。

綜上所述,本研究之目的在於,期望透過對於外國法制之解析和實證研究之 觀察,找出適合我國國情之專利間接侵權構成要件,期盼作為日後討論間接侵權 立法政策之參考。

1.2 研究範圍與方法

專利侵權制度所涉及之問題層面相當廣泛,從是否構成專利侵權之判斷開始,

到直接侵權、間接侵權要件之認定,以及侵權責任成立後之法律效果和損害賠償 計算,訴訟程序上之舉證責任歸屬和保全程序問題,甚至後續判決執行之問題等,

都與專利侵權議題有關。本文之研究範圍僅限於專利間接侵權之討論,且著重於 間接侵權之構成要件分析,主要以外國立法例、我國民法共同侵權規定以及專利 法修正草案作為分析之對象。本文對於最早發展間接侵權制度之美國法著墨較多,

探討其制度源起、普通法之發展以其成文化後實務相關重要案例的見解。對於德 國法、英國法以及日本法之制度,主要係以條文之解析為主。另外,本文尚輔以 我國法院之判決作為觀察對象,透過對我國法院判決進行實證研究,試圖對現行 研究作補充6。實證研究範圍選擇自民國 92 年修訂之專利法施行日期民國 93 年 7 月 1 日起至民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止之各級法院判決,以「民法&第 185 條&專

5 蔡明誠,專利侵權要件及損害賠償計算,頁 8-11(2009);李文賢,專利法要論,頁 250-251

(2005);陳智超,專利法理論與實務,頁 316-320(2002);林洲富,專利侵害之民事救濟制度,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論文,頁 436-438(2007)。

6 以專利間接侵權制度為主題之論文已有一定數量,但其主要集中在外國專利間接侵權法制之介

紹,評析我國民法共同侵權之規定,以及對我國專利法提出修法之建議,可參考:葉芳君,論專 利間接侵權制度,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0);邱昭中,專 利間接侵害之研究,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在職碩士班碩士論文(2010);王建鈞,

論我國專利權之間接侵害:以美國法、日本法為比較之對象,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法律研究所 碩士論文(2012);莊耿介,專利間接侵權法律規範與實務分析之探討,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 在職專班科技法律組碩士論文(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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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專利」為關鍵字所檢索而得之案件。

在研究方法上,本文主要採取文獻分析、案例研究,以及判決實證研究方法。

首先透過現有之文獻,如專書、期刊、論文等之回顧,以瞭解專利間接侵權相關 議題討論焦點所在以及現有之研究程度,作為本研究之基礎。其次,透過研析美 國法院專利間接侵權之案例,了解美國專利間接侵權制度形成之脈絡,以及美國 法院對於構成要件之適用與詮釋。最後,本文利用判決實證研究之方法,以構成 要件作為分析判決之標準,探討台灣法院如何運用民法共同侵權規定,對於間接 侵權之爭點作認定,以及有無對構成要件進行討論或作出相關法律見解。嘗試透 過對判決之分析,檢視實務上是否有存在學界所擔憂之問題,以印證或修正本文 對於間接侵權要件之研究成果。

1.3 論文架構

本文之論文架構共分為七章。第一章為緒論,說明本文之研究動機與目的、

研究範圍與方法以及整體架構。第二章為專利間接侵權之理論架構,界定專利間 接侵權之概念,並說明其理論基礎和規範目的,作為後續討論之基礎。第三章為 美國法之專利間接侵權,從美國專利間接侵權制度之源起開始說明,中間經歷專 利濫用與輔助侵權之消長,至國會立法後最高法院對於間接侵權規範之詮釋,以 及後續法院對於誘引侵權、輔助侵權要件之解釋與見解演進。第四章為德國、英 國、日本法之專利間接侵權,之所以選擇這三個國家作探討之原因在於,我國修 正草案係參考這三國之規定而擬定7,本章會解析該等國家之專利間接侵權規定,

並就個別之構成要件進行分析,最終進行綜合比較。第五章為我國法之專利間接 侵權,回到我國法之部分,說明我國現行法下處理專利間接侵權案件之法依據,

以及學說上對於專利間接侵權適用民法共同侵權規定所提出之問題檢討,亦會對 於專利法修正草案進行介紹與評析,討論修正草案之構成要件設計有無須檢討、

評估之處。第六章則為我國專利間接侵權之實證研究,蒐集各級法院專利共同侵 權之判決後,經過整理和統計,呈現共同侵權之判決概況,並找出判決內文中涉 及間接侵權構成要件之部分,希望能呈現專利間接侵權在我國法院之認定情形,

並與學者之意見進行對照比較,盼能歸納出我國專利間接侵權之法制修正方向。

第七章則總結前述各章之研究成果,提出本文之結論。

7 經濟度智慧財產局,98/5/26 公聽會附件資料,附件 2、專利法修正草案,頁 110-111,經濟部 智慧財產局專利法修法專區:http://www.tipo.gov.tw/ct.asp?xItem=203048&ctNode=6704&mp=1(最 後點閱時間:2013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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