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考績制度能不能參與?
第一節 考績制度開放個人參與的實務可行性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09
第五章 考績制度能不能參與?
本章從個人層次的直接參與,探討部屬與主管就考績事務的互動及回饋,能 否透過實質參與以有效分化主管單向的考核權力。第一節探究考績制度開放個人 參與的實務可行性,第二節分析組織民主何以窒礙難行,第三節提出具體的實務 政策建議,從民主行政與績效管理理論重新建構參與式考績制度,第四節總結本 章的討論。
第一節 考績制度開放個人參與的實務可行性
本研究依據 Robin 與 Stein(1990)、Pratt(1991)、Roberts(2003)分別提 出的績效管理原則,整理為相對貼近我國行政機關的參與式考績制度,共分為「參 與設定績效目標及評估標準」、「自我評估」、「面談」、「回饋」、「團體績效評估」、
「考績委員會的重新定位」等原則,並以此實際訪問實務界對民主參與的認知及 看法,作為制度改革的參考基礎。
若干中央機關已在既有的考績制度下,試辦績效管理的若干部分,如面談、
回饋及團體績效評估,而團體績效評估更於民國 92 年配合績效獎金制度施行於 全國各機關,以團體績效為分配獎金的依據,但多有窒礙,不久即告終止,少數 機關仍繼續實施團體績效評估。經訪談發現,績效管理的試辦成效多遭現職人員 否定,理由不外乎流於形式、徒增行政成本,因此普遍對參與式考績制度持悲觀 態度。以下仍將沿著上述六項原則分析其在行政實務上的適用性。
壹、參與設定績效目標及評估標準
績效評估係以目標為指引的計畫活動,用以控制員工不致偏離組織目標,員 工若明瞭主管所期待的目標,並對績效標準有所承諾,方有足夠動機追求預先設 定的水準;反過來說,主管在設定員工的績效目標時,若能開放參與,才得以確 保員工認同主管的期待。而績效標準衡量的標的為員工,有關工作表現的資訊大 都集中在受考人本身,故包括指標及其操作性定義的建構,均需獲得員工的資訊 輸入,此亦有賴參與。
訪談結果顯示,大部分機關從未在年初令所有人員設定年度的績效目標,即 便主管亦未對其屬員設想特定的目標,屬員除了例行性的業務外,多承接主管臨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10
時交辦事項,因此未有系統性的績效目標,故也無可開放部屬參與。受訪者之中,
僅有兩個機關現正實施類似的活動,其一因屬全國最高人事主管機關,因此需帶 頭辦理績效管理;另一中央部會則以改良的平時考核代替績效目標及評估標準的 設定。後者的實際情形是機關中已開發一套平時考核線上填報系統,每個單位成 員在三季平時考核的開頭,即一月、五月、九月自行上網填報工作執掌、專案計 畫、優劣事蹟等,接著呈送科長、司處長審核。但過程中僅有資料的傳送,主管 與屬員並沒有互動,主管核閱資料後即送人事單位存查,通常不會回饋部屬,而 依據受訪者表示,部屬多半僅填列工作執掌,除非承辦重大特殊計畫,否則專案 計畫及優劣事蹟欄均空白。由於欠缺實際的互動,且所填報的工作執掌均屬制式 化文字,該作業成為一年三次的固定行政程序,故受訪者並不認同此項作業。而 服務於中央人事主管機關的受訪者,亦指出人事政策的績效管理活動會跟公共政 策的施政計畫績效對同一人員重複列管,導致人員需分頭向兩處列管單位陳報同 一件業務的實施進度,徒增行政程序。
一個機關最主要的施政內容就是那一些……這些東西你去看他被列管 的情況,你會發現他寫的內容不會差太多,這邊列管、那邊列管,三 四個地方列管,全部加起來,對我而言都是同一件事。(A02)
而詢問其他機關的受訪者,亦均否定此項活動的實施,原因不外乎流於形式。
因部分中央機關在團體績效評估部分,確實下授各單位自行提報,由最基層的承 辦人員向上彙整為單位整體的目標,單位成員僅在此部分參與績效目標的設定,
但非屬個人目標。但受訪者亦不認同需事先設定個人目標及評估標準,因為「不 可能設定個人,一個科裡面自己去設定個人,那是非常瑣碎的,那沒辦法去設定 啦」(A01)。此種論點係來自大部分公務機關的業務性質多無法量化,包括服務 性、例行性、幕僚性工作,均為高度機械化的內容,不但無法評比,設定績效目 標的意義亦不大。若為同事之間互相評比,可能會有如下的問題:
有些人可以很明確知道他今年度的業務是什麼,比方說有人是接這個 計畫,他的工作目標、績效很明確,我這個計畫做得好就是好;那有 同事是做收發的,那收發要去怎麼衡量你到底做的好還是不好?有些 人你會覺得,哇,我辦這個大活動,績效很好,辦得很好;那收發每 天這麼辛苦做這種事吃力不討好,案件這麼多,但是他沒有一個重大 的績效出來,那你能說他工作表現不好嗎?(A06)
假設僅衡量個人的達成度,也有比較基準點的差異: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11
有簡單的公文存查,有一張公文不到一百個字但是要辦很久的……一 個已經盡力了,已經發揮得淋漓盡致,就是七十分而已;一個可以做 一百分的人,但是他只做八十分,客觀上這個比這個還好,那怎麼辦?
(A05)
甚至有受訪者指出部屬與主管的目標及標準必定不一致,最終仍會由主管權 威決定,員工參與即失去意義。亦有受訪者指出,部屬傾向低估目標,此有礙機 關運作及主管的管理。
貳、自我評估
部屬依據事先設定的目標,自行評估達成目標的程度,並列舉事實例證,再 交由主管審核,而主管亦須與部屬討論其自評結果,來回修正至雙方均同意的結 果,作為個人最終的績效紀錄。目前人事行政局正在試辦,而另一中央部會的平 時考核則部分類似自評,其方法同上述,在每一季末了登入電腦系統表述業務或 計畫的執行進度,但不作評分,再呈送科長、司處長核閱。其間為單向的資訊輸 送,承辦人填列完成並往上呈核,即完成所有自評作業,不會得到任何回饋,因 此受訪者認為多增行政程序。而人事行政局的實際經驗與上述機關雷同,僅有平 時考核開放自評,年終考績無此活動。而二機關的受訪者均指出,儘管平時考核 開放自評,但多半未成為年終考績的依據,加上平時考核無其他實質效力,實施 自評的意義即不顯著。另一受訪者所服務的機關曾經短暫試辦,但在該年度年終 考績的考績委員會議中,某單位主管自信滿滿的向考績委員陳述其試辦成效斐然,
卻不慎提及
『平均薪資』,他把考績獎金當作他們薪資的一部份,他說這個人已經 好幾年都甲等了,那是不是也應該把機會讓給別人?所以他做出很明 確的排序之後,還是依據潛規則調整。(A10)
此外,無論有無實施自我評估的經驗,所有受訪者均認為部屬難免自我膨 脹。
沒有一個人會認為自己做得不好:『科長股長給我打乙沒有關係,因為 我做得很不好』。他們都認為說『我也是很辛苦,為什麼會被打乙?你 看我我哪時候很閒』,其實他比任何人還閒,他還是說他很忙,基本上 人都是自私的啦。(A09)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12
自我評估的目的之一在於增加主管的績效資訊來源,另外學理上有三百六十 度多元評估的方式,係指從受考者自己、主管、直接部屬、同事以及服務對象等 各種角度取得績效表現的評價,供為整體績效評核的參考。受訪者 A02 曾自行 試辦三百六十度評估,但因程序繁複、業務龐大,僅試辦一次即告終止,亦認為 不宜實施:
你知道有多麻煩嗎,我那時選擇了七個,例如說你身邊的七個人,你 的部屬、主管什麼什麼的,全部都用密件去做回饋。我記得那時候我 的座位旁邊不大,但有一半以上都是堆滿那個信封,我就一直在那邊 coding。我想應該不太可能每一年的考績都這樣搞,非常浩大……成 本很大,因為當很忙的時候,大家都沒有空可以做這件事。
除了行政成本過高之外,組織內的互信程度過低,亦為反對多元評估的重要 理由。余致力等(2003)的調查指出,行政人員多不信任多元的考核者具有足夠 的知能及資訊,且會因為人員只追求人際和諧而失去考核的目的。甚至有受訪者 憂慮製造多元的評估來源會因利益糾葛或私人恩怨等因素,形成派系傾軋或公報 私仇,甚至人員若私下串聯恐將威脅主管的領導權限。
人在互動過程中,你做掉一個人很簡單。來,現在互評,找出兩個最 爛的,你覺得會變成怎樣?結果還可以合理化做掉一個人。而且互評 的時候是跟你的競爭對手在評,你會說他好嗎?如果可以評,我絕對 把你打零分,我自己一百分。(A11)
如果由直屬部屬對受考者評量,將有可能造成大力改革的優秀主管被 部屬給「集體謀殺」掉了。(B10)
另外,受訪者 A10 亦指出該單位主管曾試辦多元評估,然其目的僅在製造 考績評核的正當性,以保護自己的領導權:
他就是要讓所有公務員知道說我這樣決定是有理由的,你自己看看你 的服務對象怎麼批評你的,然後你自己的同樣都是工友的人怎麼看你 的。他是為了要自衛,為了要防堵有人說你這樣不公平,就說你看白 紙黑字,大家是這樣看你的。
由此顯示,行政人員仍是從控制的觀點看待考核來源的分權。惟受訪者仍大 致肯定自評的施行,余致力等(2003)的問卷調查亦有六成以上的受訪者同意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