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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環保團體的環境教育

環保團體是臺灣環境保護工作的主要推動者之一,王麗容(1991)提 出環保團體有以下十個功能性角色:環保理念的教育者、環保意識的宣傳 者、環保工作的組織者、環保資訊的提供者、環保立法和政策的督促者、

環保實務的行動者、環保知能的諮詢者、環保爭議事件的中介者、環保人 才的啟發和培育者以及環保理念與行動的辯護者。王麗容(1991)認為這 十個角色的功能能補足政府在推動環境保護時的不足。許心欣(1995)於 其研究中提到環境教育是環保團體積極推動的工作之一,邱雅婷(1999)

也提出,環保團體透過提供多元與環境相關之活動,能使民眾有較多接觸 自然環境的機會與形式,且其親民之特性使其較政府容易推廣環境教育,

由此可知,環保團體除擔負起監督政府決策之工作外,也擔任推廣環境教 育的工作。

張子超和周儒(1998)對臺灣民間環保團體所推動的環境教育內容與 活動形式進行深入研究,其研究針對七個位於台灣北、中、南、東,且在 臺灣環境運動史上具代表性的環保團體分別進行深入訪談,以了解該團體 發展歷史、宗旨及活動內涵,並且對各團體之會訊、活動紀錄等文獻進行 分析,與深入訪談所得資料相互印證。該研究的研究結果指出十二個環境 教育活動內涵:(一)成立自然公園以滿足民眾對高品質生活空間之需 求、(二)致力於解說員訓練,滿足民眾對專業知識與自我成長的需求、

(三)推動親子活動與環境教育的結合,透過重視親子關係的培養,以家 庭為活動組織,藉由親密的親子關係帶領兒童體驗自然、(四)將環境教 育與社區做結合,從接近生活的空間開始進行環境教育、(五)設立都會 區自然步道、(六)透過自然體驗活動傳達環境教育之目標、(七)透過關 懷與民眾生活最貼切的周遭環境議題引發環保意識、(八)結合學校教 育、(九)透過婦女對家庭的重視,結合婦女力量推廣環境教育,主婦聯 盟是最鮮明的例子、(十)以日常生活議題吸引民眾關切環境教育、(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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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運用大眾傳播媒體宣導環境教育理念、(十二)在環境教育活動中融 入環境教育理念與理論。

綜合上述,環保團體具有推動環境教育的角色,相較於政府,環保團 體與民眾更為親近,較容易使民眾接受環境保護之理念。透過舉辦環境保 護相關活動、發放文宣等不同的活動形式與內涵,環保團體提供多元管道 與方式使人民得以親近自然、了解自然,將環境保護的理念融入生活各角 落,進而提升人民從事環境行為之可能。如:環保團體舉辦淨灘活動,使 參與者感受看見美麗海灘充滿人類製造的垃圾,並且思考這些廢棄物的來 源,以及如何減少這些廢棄物。國內外的相關研究亦顯示,相較於非環保 團體成員而言,有環保團體的個體在生活中落實環境行為的可能性較大

(李曉珊,2003;邱雅婷,1999;許世璋,2003; Sward, 1999)。由此可 知環保團體對個體環境行為的形成具有正向的影響。

小結

綜合上述文獻可知,無論在國內或國外,民間自發性的環保團體眾 多,國內與國外環境運動與環保團體的發展途徑相似,且受政治與經濟因 素影響深遠,隨著人民生活穩定,人民有較多精力與時間來關心環境議 題,加上公民意識的崛起,環境運動得以蓬勃發展,環保團體也日益增 加,並且各自發展出不同的行動策略以及所關注的環境議題。

環保團體是推廣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推手,環保團體從生活各方面推 動環境保護,使人民了解環境保護的重要,並且鼓勵人民實踐環境保護工 作。另外,環保團體亦具有推動環境教育的功能,透過出版刊物、提供接 觸自然的經驗或是知識性課程,使其成員對環境議題有更深入的了解,並 且激發其對自然環境的正向態度與關懷,進而提升成員從事環境行為的動 機,對其成員之環境行為的形成有正面的影響。基於上述原因,本研究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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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參與環保團體之幼兒家長為研究對象進行訪談,欲了解其環境行為之形 成過程及其環境行為之現況。

第三節 環境行為的探討

壹、 環境行為的定義與重要性

環境行為是指個體具有知識、態度與技能後,實際採取能保護自然環 境或解決環境問題的行為(國立編譯館,2000)。在保護環境或解決環境 問題之行為的相關研究中(靳知勤,1994;Hsu & Roth, 1998),亦有研究 者使用「環境行動」一詞,Marunkowski(1988)認為兩者在字面上雖有 所不同,但環境行動與環境行為兩者皆指與自然環境相容的行為與意圖

(引自林生復,2001)。楊冠政(1992)也指出,先前的文獻中出現「環 境行動」、「公民參與」、「負責的環境行為」形容友善環境行為等詞彙,雖 然在字面上有不同,但這些詞彙皆是強調國民主動付諸實際行動來解決、

改善環境問題。本研究採用「環境行為」一詞概括所有個體或團體為預 防、改善、解決自然環境問題之行為。

人類的生活脫離不了自然環境,我們所從事的一切活動皆會導致自然 環境的改變(林生復,2001;Harden, 2012)。靳知勤(1994)認為養成負 責任的環境行為並實際從事環境行為是最能有效解決及預防環境問題的方 法,可見環境行為對自然環境的影響甚大。因此,環境教育將行動技能的 訓練和應用列為重要目標之一(張子超,2005;Hungerford & Volk,

1990)。有鑑於環境行為的重要,我國政府亦在 2001 年推行的國民中小學 九年一貫課程中編制環境教育課程綱要,並將環境行動技能與環境行動之 經驗列為環境教育課程實施的主要目標(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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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環境行為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