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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環保團體之幼兒家長的環境行為形成與傳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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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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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 幼兒發展與教育組碩士論文. 參與環保團體之幼兒家長的 環境行為形成與傳遞 Environmental Behavior Formation and Transmission of the Parent in Environmental Groups. 指導教授:何慧敏博士 研 究 生:蔡欣蓓. 中 華 民 國 一 0 五 年 六 月.

(2)

(3) 摘要 本研究之目的在於探討參與環保團體之幼兒家長之環境行為現況與形 塑其環境行為之重要生命經驗,並了解家長如何看待人類與環境的關係, 以及參與環保團體之幼兒家長傳遞環境行為給孩子的方式。本研究以半結 構式訪談法進行,共六位參與環保團體之幼兒家長參與。主要研究結果如 下: 壹、 六位參與環保團體之幼兒家長皆落實環境行為於日常生活之中,其 中以「動手行動」以及「教育行動」被提起的次數最多,其次為 「經濟行動」、「說服行動」以及「公民行動」,「法律行動」則 未被提及。 貳、 部分家長選擇不參與環保遊行是因為受其對特定環境行為的態度所 影響,對特定環境行為的態度則受社會文化、教育理念等因素影 響。 參、 家長們認為人類與環境是雙向互動且相互依存的關係,人類必須以 正向、友善的態度對待環境。 肆、 人類的貪婪造成生態危機的出現,人類須以最不影響環境的方式生 活,方能解決環境問題。 伍、 家長環境行為形成需要眾多重要生命經驗共同作用而成。「家庭影 響」、「接觸自然的經驗」、「自然環境改變」、「環保團體影 響」、「傳播媒體影響」以及「信仰」是本研究中六位家長認為促 使其環境行為形成的重要生命經驗。其中,環保團體是六位家長共 同認為的重要生命經驗。 陸、 家長結合多種方式傳遞環境行為與觀念給孩子。六位家長多以生活 中的機會教育、共同活動中的身教、言教,以及環境安排與活動為 傳遞環境行為的方式。 關鍵字:家長、環境行為、環保團體、重要生命經驗、傳遞方式.

(4)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was to investigate how parents, involved in environmental groups, think abou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humans and environment, what kinds of environmental behavior they have, what kinds of significant life experiences formed their environmental behavior, and how they transmit their environmental behavior to their children. This study used semistructured interviews to collect statements. The participants consisted of six different parents, who were involved in environmental groups. The main findings were as following: 1. These six parents involved in environmental groups keep environmental behavior in their daily life, in which, they mainly took part in ‘physical action’ and ‘educational action’, and secondly in ‘financial action’, ‘persuasion’ and ‘civic action’. However, ‘legal action’ had never been mentioned. 2. The reason why some parents didn’t take part 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monstrations, is their attitude to specific environmental behavior that is affected by the social, cultural, educational concepts and others. 3. These six parents believ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humans and environment is mutually interactive and consistently interdependent. They strongly believe that human has to show a positive and friendly attitude to environment. 4. Ecological crisis was caused from humans’ avarice. The possible solution to end this disaster is to change humans’ lifestyle and to start a more sustainable ways of living, which would be more eco-friendly to our environment. 5. The environmental behavior of these parents was formed by various significant life experiences. These six parents stated that ‘family’, ‘nature encountering’, ‘change of nature’, ‘joined or educated by environmental.

(5) group’, ‘media influence’ and ‘religion factor’ were all significant for forming their environmental behavior. In addition, these parents believe that participating in environmental groups was crucial for shaping their environmental behavior. 6. These six parents transmit environmental behavior and idea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o children in many ways. These six parents tend to use life coaching and day-to-day experience to convey their eco-friendly message to their children. These implications were primarily performed during daily life, actions where both parties were together, an eco-friendly environment and outdoor activities.. Keyword: parent, environmental behavior, environmental groups, significant life experience, ways of transm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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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目 第一章. 錄. 研究動機與目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 第三節. 名詞釋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 第二章. 文獻探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 第一節. 人類與環境的關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 第二節. 環保團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5. 第三節. 環境行為的探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1. 第四節. 家庭中環境行為的傳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3. 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步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9. 第一節. 研究方法的選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9. 第二節. 研究對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0. 第三節. 研究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3. 第四節. 研究歷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6. 第五節. 資料管理與分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9. 第六節. 研究倫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3.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5. 第一節. 人類與環境的關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5. 第二節. 參與環保團體之幼兒家長的環境行為現況與形成 ______79 1.

(8) 第三節. 第五章. 家庭中的環境教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5. 結論、建議與省思 _____________________ 149. 第一節. 結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9. 第二節. 建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1. 第三節. 省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4. 參考文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7 附錄一:訪談大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69 附錄二:訪談記錄與省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71 附錄三:研究參與者檢核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72 附錄四:研究參與同意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73. 表. 次. 表 2-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 表 3-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3 表 3-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8 表 3-5-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0 表 3-5-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2. 2.

(9) 第一章 研究動機與目的 第一節 壹、. 研究背景與動機. 環境保護的重要性. 人類的生活與環境的關係密不可分,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生活工具、 用水、用電以及一切能源,所有資源皆取自於環境。自古以來,人與環境 和平共處,甚至以敬畏的心對待環境,但隨著工業時代的來臨,人類活動 的改變會影響自然(White, 1967)。環境議題開始影響人類的生存,因發 展工業所製造的廢氣、廢水等有害物質造成環境的污染,石油短缺、能源 價格上升、核能汙染等問題不斷產生(Krause, 1993),環境破壞與資源耗 竭的問題快速蔓延到全球的每個角落,各種環境問題的出現開始刺激生活 行為的矯正,人們開始發現地球很脆弱且資源有限(Harden, 2012; Krause, 1993; White, 1967) 。Harden(2012)認為我們必須傳遞更多環境問題以及 環境保護相關的訊息,使更多人願意投身環境保護,讓地球資源得以永續 經營。聯合國為求環境與經濟發展能達到平衡點,在短時間內多次召開與 環境議題相關的會議(楊冠政,2011a),聯合國於 1972 年發表人類環境 宣言,指出人類生存環境的保護是影響人類生存利益以及經濟發展的主要 議題,各國政府應重視該議題,並且擔起推動環境保護的責任。此後,整 個國際普遍意識到環境保護的重要,世界各國開始制定各種與環保相關的 法規與機制來處理環保問題,並且致力於環境保護工作與環境教育(王麗 容,1991)。 在地狹人稠的臺灣,由於人口密集引發的環境問題包含用水量及垃圾 量增加的問題、工廠林立、汽機車數量大增、能源及電力消耗增加等問題 (林生復,2001;杜政榮、吳天基、江漢全,2001)。. 3.

(10) 為解決臺灣所面臨的環境問題,以提升國民的生活環境品質,臺灣政 府於 1987 年成立環境保護署,隨後更陸續頒布許多環境保護相關的法 規,如:環境基本法、環境教育法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2014)。政府 亦期望透過實施環境教育,提升國民對環境的概念以及推動環境行為的實 踐(環境教育法,2010)。為保護我們賴以維生的環境,我們應思考如何 增加友善環境之行為。除法規與正規教育外,家庭中的教育也應該被討 論。研究者欲了解家長本身的環境行為,以及家長如何傳遞其環境行為的 方式。. 貳、. 臺灣的環境教育. 形成環境問題主要根源來自人類活動(Newhouse, 1990; 林生復, 2001),人類所從事的一切活動皆會影響自然環境的改變(Harden, 2012; 林生復,2001),靳知勤(1994)認為培養實際從事環境行為的公民是最 能有效解決及預防環境問題的方法,因此,環境教育將行動技能的訓練和 應用列為重要目標之一(Hungerford & Volk, 1990; 張子超,2005)。臺灣 政府於 2011 年開始實施「環境教育法」 ,將環境教育定義為「運用教育方 法,培育國民瞭解與環境之倫理關係,增進國民保護環境之知識、技能、 態度及價值觀,促使國民重視環境,採取行為,以達永續發展之公民教育 過程」 (環境教育法,2010)。此法規定政府與民間機構以辦理環境保護相 關活動或發放宣導環境保護重要性之文宣等方式推動環境教育,使全國人 民了解人類與自然環境之間的倫理關係,並且瞭解維護環境生態平衡、尊 重生命的重要性,以提升國民參與環境保護工作的意願。 在國民教育方面,教育部亦在 2001 年推行九年一貫課程,並在其中 編定環境教育課程綱要,將環境覺知與敏感度、環境概念知識、環境價值 觀與態度、環境行動技能與環境行動經驗納入九年一貫課程環境教育之五 大目標(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2011)。此外,Hungerford & Volk 4.

(11) (1990)以及 Sward(1999)也認為環境教育應於正規教育與非正規教育 中同時進行,使個體隨時沉浸於友善環境的氣息中。本研究認為,除了政 府推動的法規與教育政策能使國民更了解環境教育,以環境保護為宗旨的 民間自發性團體也是另一個重要推廣國民環境保護之重要性的管道。. 參、. 臺灣環境教育的重要推手─環保團體. 近年來,關心環境議題的民間組織越來越多,以環保為成立宗旨的民 間團體扮演著政府、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重要橋樑,也是推動全民環保的 主要成員之一(杜政榮等人,2001),環保署公布由內政部核准成立,且 以環保署為主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全國性環保團體就有兩百多個,如: 臺灣永續發展促進會、台灣環境保護聯盟、中華民國荒野保護協會等。我 們時常能在媒體上看見這些環保團體對環保議題的討論,也能常看見這些 環保團體採用不同方式表達對環境議題的看法,他們多以上街遊行、舉辦 各式活動、發放傳單、連署等方式宣傳環境保護之重要性,甚至推舉政治 代理人直接進入政治體制參與政策制定之相關工作(梁明煌,2000;蕭新 煌,1999b)。 在環保團體之環境行為中,我們常能看見有些父母帶著自己的孩子參 與表達環保訴求的活動,也能看見家長帶著孩子參與環保團體設計的說故 事時間等,專為兒童設計有關環保議題的活動,或是邀請孩子一起參與環 保團體舉辦的遊行、淨灘等適合各年齡層共同參與的活動。家長本身對環 境保護的態度與看法為何?家長選擇哪些方式傳遞環境行為給幼兒?他們 又是如何跟孩子討論從事環境行為的意義?研究者希望能了解家長選擇何 種方式引導兒童從事環境行為,以提供家庭環境教育建議。. 5.

(12) 肆、. 家庭與幼兒環境行為的傳遞. Bronfenbrenner(1979, 1986)生態系統理論中提到家庭是影響幼兒個 體最直接的微系統之一,家庭中任何一人的價值觀與行為皆會直接影響到 幼兒本身。Reid, Sutton 和 Hunter(2009)指出家庭中的每個成員之間的互 動會引發個體新興行為的產生,家庭成員以建議、支持、反對或其他方式 影響個體之親環境行為。另外,個體會意識到親環境行為對他人對自己的 看法有正向影響(Reid et al. , 2009;林生復,2001),家長往往是幼兒心中 的重要他人,幼兒常希望自己在家長眼中有好的形象,此原因可能是增強 幼兒認同環境保護,且從事環保行為的原因之一。王台珍(2008)及林生 復(2001)認為家長是在家庭這個微系統中最常扮演教育者角色的人,父 母是孩子行事的楷模和行為的指導者,孩子透過觀察正向的環境行為楷 模,會擁有較高表現良好環境行為的意願。林生復(2001)在其研究中提 到家庭活動方式、家長的行為價值觀都可能影響學生參與環境保護行為的 意願,家長透過親子活動或直接說明等方式提供兒童直接或間接的體驗, 使兒童建立對環境的認識與感情。 研究者大學時見識到一位學齡前男孩對環境保護如此有想法,他因為 幾次參與環保遊行的經驗以及在家中與父母針對環保議題有較多的討論, 並且參與許多與環保相關的活動,男孩開始主動提起要省電、省紙、資源 回收再利用等環保行為的提議,一個未進入幼兒園接受學校教育,時時刻 刻在家長身邊的孩子,竟能對環保有許多的想法及行為上的實踐,可見除 了學校教育之外,家庭在兒童環境行為的建立上之影響力也不小。家長在 自己的成長過程中因各種經驗建構教育觀及環境行為,因此,教育觀及環 境行為會依個人經驗不同而有所不同(McGillicuddy-DeLisi, 1992),不同 的教育觀影響家長選擇傳遞價值觀的方式,任何一種影響家庭中任何一人 的因素皆會間接影響到幼兒本身(Bronfenbrenner, 1979) 。. 6.

(13) 家長的環境行為之形成與自身的生活經驗有關,Tanner(1980)認為 如果能夠了解是什麼樣的生命經驗能促使積極環境行為者的養成,並且將 這些生命經驗納入課程或生活之中,將有助於培養積極從事環境行為的公 民。研究者在成長過程中的生命經驗也引發了我對環境保護議題的關切, 進而促使我從事友善環境的環境行為。研究者在升上大學之前,都生活在 好山好水的宜蘭。小時候常聽來自外縣市的親戚們讚賞著宜蘭的好空氣、 好風景,總抱怨著外地的空氣汙染、垃圾汙染,雖然不太了解為何親戚們 這樣讚美宜蘭,但也使我以宜蘭的好山好水為傲。加上父母在閒暇之餘, 會帶著我們到處體驗宜蘭的自然之美,偶爾騎著機車沿路看農夫們種稻, 偶爾到海邊踏浪、玩沙,偶爾到山上小路賞花,對我而言,這樣美麗的大 自然連結著正向的情感,總認為擁有這樣的生活品質是應該的。隨著雪山 隧道的開通,大量車潮湧入宜蘭,每到週末和連續假期,加上政府積極推 動觀光產業的發展,像羅東夜市這樣的觀光勝地總是擠滿人潮和車潮,空 氣汙染及垃圾隨著觀光客的腳步而來。這樣的生命經驗引發我對環境保護 的關切,且開始思考對人類而言,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該如何取捨?人類 是如何看待環境的呢? 從孩子的角度來看,父母與家庭活動也是影響孩子環境行為形成的重 要生命經驗之一(許世璋,2003;李曉珊,2003;Arnold, Cohen & Warner, 2009)。孩子會透過觀察學習及參與家長提供的活動等方式了解家長對環 保的看法並仿做家長的環境行為(王台珍,2008)。研究者在生態系統理 論中看見家長對孩子的重大影響,家長透過自己的成長經驗形成自己的環 境行為,並且依照自身的環境行為引導孩子以合宜的互動模式進行環境行 為,或是與孩子進行環境議題的相關討論,這樣的親子互動將成為孩子的 環境行為形成的重要生命經驗。因此,研究者對「家庭形塑幼兒環境行 為」之議題更加感興趣,故將探究家長選擇傳遞環境行為之方式列為本研 究之研究目的。 7.

(14) 綜合上述,幼兒從出生開始便與自然環境息息相關,空氣、水、食物 等皆來自於自然環境,而我們生存的土地─臺灣,卻存在著層出不窮的環 境問題,因此更顯得環境教育對台灣兒童的重要性。家庭是幼兒最早接 觸、接觸時間最長、影響最直接的微系統,因此,本研究欲以幼兒家長為 研究主體,探討家長自身環境行為形成的歷程及其選擇傳遞環境行為之方 式。.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基於上述研究動機,本研究之研究目的如下: 一、. 探討參與環保團體之幼兒家長環境行為及其形成歷程. 二、. 了解參與環保團體之幼兒家長傳遞環境行為的方式. 依據上述研究目的,研究者提出下列研究問題: 一、. 參與環保團體之幼兒家長的環境行為為何?. 二、. 參與環保團體之幼兒家長如何看待人與環境的關係?. 三、. 參與環保團體之幼兒家長有哪些重要生命經驗形塑其環境行為 之發展?. 四、. 參與環保團體之家長透過何種方式和互動傳達自己的環境行為 給幼兒?. 第三節 壹、. 名詞釋義. 環境行為(environmental behavior):. 環境行為是指個體實際在生活中採取能保護自然環境或解決環境問題 的行為(國立編譯館,2000)。與環境行為相似的詞有環境行動 (environmental action)、親環境行為(pro-environmental behavior), 8.

(15) Marunkowski(1988)認為雖然在字面上有所不同,但皆指與自然環境相 容的行為與意圖(引自林生復,2001)。本研究以「環境行為」一詞概括 所有與環境行為相似的詞彙,將環境行為定義為「個體以保護自然環境或 解決環境問題為目的對環境採取的行為」。. 貳、. 環保團體(environmental group):. 本研究採用鄭時宜(2003)對環保團體的定義,將本研究之環保團體 定義為:民間發起以環境保護為該團體之主要目的,且與政府無行政隸屬 關係的非營利組織。. 參、. 傳遞(transmission):. Holden 和 Zambarano(1992)指出,家長會透過許多方式,將其認為 合宜的信念和行為傳達給孩子。本研究參考此觀點,將「傳遞」一詞,定 義為:家長以形塑孩子友善環境的行為與態度為目的,將自己與友善環境 相關之信念分享給孩子的方式。. 9.

(16) 10.

(17)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目的在於探討參與環保團體之幼兒家長的環境行為現況、其環 境行為的形成過程,以及家長選擇將其環境行為傳遞給幼兒的方法,以下 將分成四部份探討相關文獻,第一節探討人類與環境之間的關係,第二節 探討環保團體的發展與特性,第三節探討環境行為的相關研究,第四節探 討家長形塑幼兒行為的相關研究。. 第一節. 人類與環境的關係. 自古以來,人類的生活一直與自然環境息息相關,食衣住行皆與自然 環境脫離不了關係(楊冠政,2011a;Harden, 2012),然而,White (1967)亦提到隨著機器的出現,土地與人的關係產生變化,從前,人是 自然的一部份,現在人類是自然的開發者。隨著時間、空間、環境知識的 改變,人與環境之間的關係在互動中也有所轉變,Taylor(1986)認為我 們如何看待我們與自然的關係會影響我們對自然環境的行為,進而影響我 們所處的環境是否得以永續發展。生活在二十一世紀的我們是如何看待人 類與環境之間的關係呢? White(1967)認為人類如何思考自身與環境之間的關係對我們在生 活中與環境互動時的行為規範有著深遠的影響。蘇宏仁(1999)所述,認 為環境倫理是一門聚焦於討論人與環境關係之學科,即人類對環境所抱持 的態度(引自余世章,2012a)。透過環境倫理的討論可提醒人類在經濟發 展與生態保育的抉擇中須優先考慮環境負載力,若人類為經濟發展過度忽 略環境負載力,最終將導致環境負載力與環境壓力失去平衡,引起環境反 撲,影響人類的生存,因此,人類在做決定時,應慎重考慮人與環境之間 的關係,以免影響物種之生存(余世章,2012a)。 11.

(18) 環境倫理學包含許多學說,因對人類的道德義務對象以及對萬物之價 值的看法不同,西方環境倫理學可分為以人類為中心的人類中心主義 (authropocentrim)以及以自然為中心的自然中心主義(亦稱非人類中心 主義,non-authropocentrim)兩大類,其中自然中心主義又包含個體論的 生命中心主義以及整體論的生態中心主義(楊冠政,2011a;王從恕, 2001),東方也有環境倫理學者從儒家與道家的角度整理出兩者對環境倫 理的論述。本節將探討西方環境倫理的兩大類觀點,以及儒道文化中環境 與人的關係之內涵。. 壹、. 人類中心主義. 人類中心主義最大的特色是認為人並非環境的一部份,而是凌駕於自 然的。且人是自然界中唯一具有內在價值的存在物,除人類以外的存在物 之價值皆在於滿足人類的所有需求,人類對自然沒有直接的道德責任(何 怀宏,2002;楊冠政,2011a)。 環境倫理學家(何怀宏,2002;楊冠政,2011a;White, 1967)認為人 類如此看待自身與自然之關係的原因有二,其中一部份來自宗教,基督教 是最人類中心主義的宗教,認為上帝創造萬物,包含人類,上帝賦予人類 為萬物命名的權力,並命萬物皆為人類利益而存在,又因人類是以上帝圖 像所創造,因此人類的地位高於所有萬物。相對於古代宗教的萬物有靈 論,基督教認為靈魂只存在於人體(White, 1967)。人類視萬物為無內在 價值之存在物的另一個原因來自於「理性」,古希臘人崇尚理性,認為理 性本身就具有內在價值,而人類又是唯一具有理性的存在物,因此,人類 的地位高於萬物,且能獲得同樣擁有理性的其他人的道德關懷(何怀宏, 2002;楊冠政,2011a)。 Norton(1982)則進一步提出人類中心主義應再細分為強式人類中心 主義(strongly anthropocentric)以及弱式人類中心主義(weakly 12.

(19) anthropocentric),兩者對人類慾望、萬物之價值以及人類是否對萬物有道 德責任之想法有所不同,研究者將兩者之一同整理如表 2-1: 表 2-1. 強式人類中心主義與弱式人類中心主義之比較 強式人類中心主義 人類慾望. 萬物應滿足人類所有慾望. 萬物價值. 只有人類才擁有內在價值. 弱式人類中心主義 人類應限制其感性偏好 其他生命的內在價值在於滿足 人類理性偏好. 道德責任 道德規範只適用於人與人 對象. 之間. 人類有義務關心其他生命. 一、 強式人類中心主義 在人類的慾望的部分,強式人類主義中心認為人是萬物的主宰,因此 人類對環境的一切要求皆是合理的,萬物應滿足人類所有慾望與需求。在 萬物價值的部分,強式人類中心主義認為只有人類是世上唯一擁有理性的 存在物,只有人類才擁有內在價值,其餘萬物皆是作為人類為滿足需求之 工具,並不擁有內在價值,只擁有工具性價值。道德責任對象的部分,強 式人類中心主義認為道德規範只與理性有關,而人類是世上唯一擁有理性 的存在,因此,道德規範只適用於人與人之間,且自然界有類似食物鏈的 自然生存法則,若認為萬物皆有其生存意志,必會對人類的生存與發展產 生限制。 二、 弱式人類中心主義 在人類的慾望的部分,弱式人類中心主義將人類的喜好與需求細分為 理性偏好與感性偏好兩類:理性偏好則是經過思考後的需求,感性偏好是 指未經深思熟慮,只因自身慾望而產生的需求。感性偏好不一定是合理的 需求,人類應限制自己的感性偏好,所有對環境提出的要求應經過深思熟 13.

(20) 慮後再作行動。在萬物價值的部分,弱式人類中心主義特別提出萬物除能 滿足人類物質需求外,亦能豐富人類的精神與心靈上的需求之想法, Norton(1982)認為自然萬物的價值無法獨立於人類而存在,不需要特別 強調其他存在物的內在價值,他們的價值能經由滿足人類理性偏好及心靈 需求展現出來。道德責任對象的部分,弱式人類中心主義則認為人類在萬 物中處高位,在道德上有義務關心其他生命體,但並非只是照顧單一個 體,而是必須考慮到人類生存環境的整體性,為了整個生態系統的完整 性,人類應擔起照顧萬物的責任。 針對人類中心主義的觀點,何怀宏(2002)認為,人類的確無法用 「非人類」的角度來理解和詮釋世界,任何一種由人類提出來的思想都無 法避免以人類的觀點做理解和詮釋,因此,人類將人做為自然的中心是合 理的,且人是自然環境中的生物之一,爭取自己的生存機會以及確保後代 之延續是身為生物的本能之一,人類必須滿足自身需求以確保物種能綿 延,因此,何怀宏(2002)認為,反對人類中心主義是否定了人類的追求 生存的權利。 現代科學與科技的進步隱含著人類想主宰世界萬物的慾望,人類欲透 過科學與科技影響,甚至決定生態的改變,但現代科學已使人類影響生態 至無法控制的地步(White, 1967),隨著科技的發展,人類開始享受繁榮 且方便的生活,同時,因人類對不尊重自然萬物而產生的反撲也隨之而 來,為人類的生活帶來苦難,天然災害、資源耗竭等問題出現。在人類認 為「繁榮且方便的生活」中,超出環境承載力的過度要求,不僅傷害自 然,更威脅到人類的生活與性命,楊冠政(2011a)認為人類中心主義未 思考如何使人類居住的環境永續發展,因而導致人類對自然環境的過度索 求,引發環境的反撲。 在乎生命個體平等、重視生態系整體價值的自然中心主義者所反對的 是人類中心主義的核心價值,自然中心主義否定人是一切利益的主宰,反 14.

(21) 對萬物的價值皆因服務人類生存而存在、以及人類與環境之間無直接道德 關係存在的說法。. 貳、. 自然中心主義. 亦稱非人類中心主義,其最大特色為主張萬物皆有其內在價值,且人 類對萬物皆有直接的道德責任(何怀宏,2002)。自然中心主義包含強調 所有生命皆平等的生命中心主義,以及強調生態整體性的生態中心主義, 以下是兩者的論述與其異同。. 一、 生命中心主義 生命中心主義起源於 Peter Singer(1975)動物解放運動,Singer (1975)認為人類應將「有感知」的存在物視為與人類之間有道德責任的 對象,而動物和人一樣會產生痛覺,因此,減少使他們受苦的機會是人類 應盡的責任;Tom Regan(1985)則以動物的內在價值為出發點提出「動 物權」的論述,主張動物本身皆有內在價值,動物擁有的價值並非因滿足 其他個體需求而產生的工具性價值,因此,為了人類的需求與慾望虐待及 宰殺動物都是違背了動物的內在價值(引自余世章,2012a;楊冠政, 2011a)。 主張生命中心主義的 Taylor(1986)將人際倫理的概念轉向環境倫 理,除主張與動物權相同之論述:每一生命體皆擁有不同於工具性價值的 內在價值,他進一步提出打破「人類優於其他萬物」的想法,將人類的道 德責任對象從動物擴展到所有生命體。Taylor(1986)也主張人類應關懷 所有生命,他認為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生命天生優於其他生命,因此,人 類無權干擾或傷害其他生命體,所有的生命體都該被尊重、善待,無論該 生命是否對人類有利,都不會影響我們對該生命的尊重與愛護,只有人們 實踐善待、關懷其他生命的行為時,才是真正表現出尊重自然的態度。 15.

(22) 與 Taylor(1986)相同,Schweitzer(1989)認為基本道德原則為維護 和珍惜所有生命,他主張平等對待所有生命的價值,反對人類為了自身利 益傷害其他生命,人類有自己的生存意志,其他生物也有,人類意識到自 己有生存意志的同時也應了解存在於我們生活周遭的所有生命體皆具有同 樣的生存意志,一起生活在自然環境中的我們必須學習尊重彼此的生存意 志,且對所有生命的生存意志應該有相同的尊重。Schweitzer(1989)認 為身為有道德倫理思想的人,應該竭盡所能幫助其他生命體遠離傷害,盡 力確保所有生命之生存權,並且關懷所有生命遭受的苦痛,使所有生命得 以實踐其生命意志,不該過問哪些生命值得同情或是只關心有知覺的生命 體,草率對待生命的人不能稱作是有道德的人,愛護生命、尊重生命才是 Schweitzer(1989)所說的「有道德的行為」 。 兩位學者皆提到人類與其他生命體相同,皆為生命共同體之成員,無 法脫離自然而存在,身為生命共同體的成員們(指人類與其他生命體)是 個互相依賴的系統,所有生命體的生存利益除取決於生存環境的好壞外, 若破壞環境的穩定運作將可能影響所有生命體的生存。Schweitzer (1989)特別強調人類應慎重思考是否需要為了人類的利益而破壞環境運 作,犧牲其他生命的生存權益。 生命中心主義的論述多建立於價值的討論上,然而 Naess(1973)認 為價值的討論只有一部份建立在科學之上,無法讓人完全信服,生態學家 應預測環境污染導致的環境反撲,並且設法影響有關當局的政策制訂,將 想法落實在現實之中。另外,針對生命中心主義的個體論,Leopold (1989)更強調生態系為一體的概念,整個生態系才是人類應納為道德考 量的對象而非生物個體。. 16.

(23) 二、 生態中心主義 與生命中心主義相同,生態中心主義認為自然有自身的價值,萬物皆 平等,但受到泛靈論倡導萬物一體之影響,與生命中心主義強調個體價值 不同,生態中心主義更強調整個生態系為一整體的概念,若是沒有維持生 態系的平衡,有機體便無法生存,因此生態中心主義主張生態系的價值重 於個體(王從恕,2001;何怀宏,2002)。生態中心主義將整個生態系 (生物與非生物)納入倫理對象之範圍(Leopold, 1989) ,強調萬物與自然 間具有密切相互依存之關係,而個體的價值則是取決於他在生態系統中所 發揮的功能(楊冠政,2011a;何怀宏,2002)。生態中心主義的主要學說 包含 Naess(1973)所提出的深層生態學以及 Leopold(1989)大地倫理學 等學說。 Naess(1973)認為生態運動需要更深層的關注,一般淺層生態運動只 關注環境污染以及資源上的消耗,其主要目標只在於維護富裕國家人民的 健康與財富;深層生態學則包含價值論、政治學和倫理學的生態運動,並 非只為解決現況,而是透過政策的改變影響經濟、科技與意識形態的現 狀。紀駿傑(1998)亦提到若忽略環境保護與政治經濟的關聯,將會流於 不切實際的口號。Naess(1973)認為環境汙染與資源消耗問題的確存在也 必須解決,但不是生態運動的唯一原則,因此在討論環境汙染與資源消耗 的同時亦提出若干主張,他反對「環境中的人(the man-in-environment)」 的意象,即只看「環境中的人」而未思考人與環境中所有有機體之間的關 聯,Naess(1973)主張所有有機體是互相相連的,因此,生態環境的總體 性與其成員之間的關聯性應該被強調。Naess(1973)提倡所有的生命體都 是平等的,人類無權破壞各種生命形式的豐富性與多樣性,因生命形式的 豐富性與多樣性能提高各種生物生存的機會,而人類的大量繁衍已妨礙其 他生命的生存,應設法減少人類的過度繁衍。Naess(1973)認為生態系統 的運作十分複雜,但並非混亂,人類在選擇對環境造成干擾之行為前應經 17.

(24) 過複雜且完整的思考,需考慮整體生態的複雜性與其運作模式。最後, Naess(1973)提到外來種會影響本地生態的議題,認為當地政府應增強該 地區保護當地動植物的觀念,保持地方生態的穩定,減少不必要的資源消 耗。 與 Naess(1973)的論述雷同,Leopold(1989)也認同生態系的複雜 性與外來種破壞當地環境的論述,強調人類必須依附著自然生態系統生 存。生態系是個非常複雜的系統,即使是生態專家亦不能完整了解整個生 態系統的運作,環境的穩定度取決於它的完整性,因此,保持生態系統之 完整性是人類的首要任務。例如,維護各地本土動植物的生存就是一種保 持生態系統完整性的行為,引進外來種是人類對自然環境的干擾,這樣的 行為將破壞原本當地生態系統的穩定性,將會為當地帶來生態的危機。人 類對大自然的干擾可分為兩種,不超過環境承載力的輕微干擾以及超出環 境承載力的嚴重干擾,地球面臨輕微干擾時具有自我調節的能力,但這樣 自我調節的能力無法應對嚴重干擾的破壞,將會產生環境的反撲,為人類 帶來災難。Leopold(1989)提倡人類應將大地視為是人類依附的共同體, 如此,人類才會帶著愛與尊重來對待環境,更主張人在利用自然資源時, 要盡力維持自然環境中的生物多樣性,且應帶著尊重的態度對待這些被我 們利用的動植物、對自然心懷尊敬。 自然中心主義將人類中心主義視為造成環境問題之主要原因。然而, 朱建民(2000)不認為自然中心主義為一完美的環境倫理學說,他認為無 論是生命中心主義或生態中心主義,皆因認為人類應尊重其他生命之內在 價值以及為避免人類遭受自己所造成的環境反撲之後果,而後者的根本仍 是為了人類本身,並未脫離人類中心主義的思考。. 18.

(25) 參、. 儒道文化思想. 一、 從儒家觀點思考環境倫理 儒家思想主張天人合一,崇尚順從自然,秉持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精 神,「時禁」是儒家在生態倫理上所主張的行為規範,人是環境生態系統 中生存的成員之一,必須服從大自然的節奏以及所有生命的節奏,不是任 何時候都可以傷害其他生命,「時禁」的訂定顧及人類的生存利益以及非 人類生命的生長利益,意味著儒家學說認為不僅是人類的生命有價值,所 有生命也都有其價值存在(楊冠政,2011b)。雖說人類與萬物一樣皆屬自 然環境的一員,但儒家認為人與其他生命體有所不同,人之優越性在於人 類能以合乎道德的方式對待他人和其他生命體,人類能因擁有惻隱之心而 有關懷萬物之表現,非因自身利益,因此,唯有人能成為道德的主動者, 人類應負擔起關懷萬物之責任(朱建民,2000;何怀宏,2002;楊冠政, 2011b)。且儒家學者強調「推恩」,即親親而仁民而愛物,換言之,人類 應將仁心的推廣視為沒有止境的,萬物因人類的「推恩」而成為道德受動 者(朱建民,2000;楊冠政,2011b) 。 何怀宏(2002)認為儒家思想與生態中心主義想法雷同,皆主張天、 地、人為一體,人類之行為都應合乎自然的節奏;在道德主體的討論又與 人類中心主義相似,認為相較於其他生命體,人因擁有道德而優越,因 此,儒家生態倫理既是人類中心主義也是生態中心主義。朱建民(2000) 則認為儒家在道德責任對象上的論述不同於人類中心主義,在人類與萬物 之別的論述又不同於生態中心主義,因此,儒家的生態倫理應被視為不同 於人類中心主義與自然中心主義的第三種選擇。. 二、 從道家觀點思考環境倫理 高柏園(2000)認為,道家並未發展出實質的環境倫理,其原因為未 有嚴重的環境問題發生,且缺乏自然知識,然,道家思想在環境倫理的相 19.

(26) 關討論仍值得後人省思。從老莊學說中可得知道家思想主張天人合一,與 儒家相同,強調愛物、惜物,反對人類宰制自然之慾望,欲透過主張「無 欲」降低人類物慾,減少人類對自然環境的干擾(高柏園,2000;楊冠 政,2011b)。不同於儒家所提出人具有優越性的想法,道家認為天下萬物 在自然運轉中皆有自己的位置,各有不同但無貴賤之分,人類也是這自然 運轉中的其中一員,與萬物相同,萬物各有其值、各佔其位,皆為一整體 之部分成員,無相互衝突、征服他族之必要(何怀宏,2002),人類之所 以認為自己優於萬物是因為人類以自身的經驗與觀點來解釋世界,不能作 為真正判斷孰尊孰卑的標準,人類須透過修養才能獲得更高的價值(高柏 園,2000)。 綜合上述,儒道文化皆主張人類與環境的和諧共存,與自然中心主義 較為相似,強調人與自然是一體的(汪靜明,2003;林生復,2001),人 類行為應依照自然的變化與規律,以順應自然的方式與環境共處,以確保 資源能有再生的可能(汪靜明,2003)。. 肆、. 新環境典範. 一、 環境典範的轉移 社會文化的價值觀是造成環境問題的原因之一(Disch, 1970; 引自 Dunlap & Van Liere, 1978)。Pirages 和 Ehrlich(1974)認為若要解決環境 的生態問題,主流的價值觀必須改變(引自傅靖惠,2008)。Dunlap 和 Van Liere(1978)將環境價值觀區分為:主流社會典範(Dominant Social Paradism, DSP)與新環境典範(New environmental Paradigm, NEP)。 主流社會典範以人類中心主義為主軸,其強調人類對於豐裕生活和進 步的信念、對經濟成長與繁榮的奉獻、對科學和技術的信心、主張放任主 義的經濟發展(Dunlap & Van Liere, 1978; Albrecht, Bultena, Hoiberg & Nowak, 1982; 張子超,1995;王俊秀,1999)。主流社會典範受到西方進 20.

(27) 步主義影響,認為人類社會的進步是可以沒有極限的,所有社會問題都可 以被人類的科技進步所解決,然而,人類的這些信念可能都是造成環境破 壞、阻礙環境保護的主要原因(Catton & Dunlap, 1978; Dunlap & Van Liere, 1978)。 近年來,日益嚴重的全球環境變遷等環境問題的出現,刺激了人們對 主流社會典範的反思。人們開始了解自然的平衡是非常脆弱的,人類的任 何行為皆可能對它造成不可逆的影響(Dunlap & Van Liere, 1978; Dunlap, Van Liere, Mertig & Jones, 2000)。人類漸漸體認到「與自然環境達成平 衡」的重要性,也不得不開始接受「人類社會的成長有極限的」,我們必 須與自然平衡達成穩定狀態的經濟發展,而非自顧自地無止盡成長 (Dunlap & Van Liere, 1978)。Dunlap 和 Van Liere(1978)將這樣不同於 主流社會典範的價值觀稱之為「新環境典範」(New Environmental Paradism)。. 二、 新環境典範量表 不同於主流社會典範以人類中心主義為主軸的思考模式,新環境典範 是以生態中心主義為主軸,強調人是自然環境的一部分,參與在一個成員 相互依賴且影響萬物生存的生物群落;自然環境的負荷力是有限的,人類 不能無止盡的使用環境中的資源、在不考慮其他生物生存權的狀態下恣意 破壞環境,我們必須思考維持生態系統平衡與永續發展的重要性 (Albrecht, et al., 1982; Catton & Dunlap, 1978; Dunlap & Van Liere, 1978; 張 子超,1995)。 Dunlap 和 Van Liere(1978)發展出具有信效度的新環境典範量表以了 解社會大眾對於新環境典範的接受程度。新環境典範量表主要內涵為「成 長限制」、 「自然界的平衡」、 「人類中心主義」。新環境典範量表包含十二. 21.

(28) 題與人口、自然資源以及汙染等相關的項目,有八題反映同意新環境典 範,四題反映不同意新環境典範的反向題。量表內容如下: (一) 我們已經到達了地球所能負荷的人口數的極限。 (二) 自然界的平衡是非常精細且容易受到破壞的。 (三) 人類有權改變自然環境以滿足自己的需求。 (四) 人類有權力統治自然。 (五) 當人類干擾自然,通常會造成嚴重的後果。 (六) 動植物的存在是為了供人類使用。 (七) 為維持健康經濟體系,我們必須發展平衡狀態的經濟體系成長,使產 業成長被控制。 (八) 為了人類的生存,人類應與自然和平共處。 (九) 地球像是一艘乘載有限的資源與空間的太空船。 (十) 人類不需要適應環境,因為人類能使用自然環境來滿足人類需求。 (十一) 增長是有極限的,人類工業化社會不可能擴大。 (十二) 人類正在嚴重的濫用環境。 Dunlap 和 Van Liere(1978)於 1976 春季與夏季針對華盛頓居民與環 保組織成員進行問卷調查,最後回收共 806 份一般民眾有效問卷,以及 407 份環保組織成員有效問卷,以這些資料建立新環境典範量表的信效 度。除建立信效度外,該研究結果發現,環保組織成員與一般民眾皆呈現 高接受度,但環保組織成員更是強烈同意新環境典範。此外,Dunlap 和 Van Liere(1978)也在這份研究中提醒我們,人類對環境的態度與環境行 為之間的關係相當脆弱,贊成新環境典範的人不一定知道自己的行為會影 響「與自然和諧共處」,研究者不應抱持過於樂觀的態度解釋該研究結 果。 Albrecht et al.(1982)利用 Dunlap 和 Van Liere(1978)發展之新環 境典範量表對愛荷華州農場經營者以及城市居民進行相關研究。該研究歸 22.

(29) 納出新環境典範量表中內包含自然平衡、成長限制及人定勝天,與 Dunlap & Van Liere(1978)當初設計量表時設定的主要內涵相似,顯示新環境典 範量表具有一定的信效度。但 Albrecht et al.(1982)的研究中發現,部分 研究對象出現支持量表中部分題目,但反對量表中其他題目的混合式回 應。因此,Albrecht et al.(1982)提醒未來從事相關研究的研究者,在解 釋新環境典範結果時,若只使用單一指標解釋之,可能容易掩蓋住一些隱 藏的重要訊息。Noe 和 Snow(1990)使用新環境典範量表針對五個國家 公園的使用者進行環境態度與價值觀調查。該研究分析結果指出新環境典 範量表並非如 Dunlap 和 Van Liere(1978)所說為單一維度,且其中有些 題目較難被社會大眾理解,因此 Noe 和 Snow(1990)建議增加並調整題 目敘述以準確反映環境態度。另外,1978 年至今,環境問題已有巨大的變 化,Albrecht et al.(1982)、Noe 和 Snow(1990)以及 Dunlap et al. (2000)皆建議新環境典範量表應經過修改,方能更精確的反應受測者對 環境的態度與價值觀。. 三、 修訂後的新環境典範量表─新生態典範量表 Dunlap et al.(2000)針對 Dunlap 和 Van Liere(1978)發展之新環境 典範量表作修正,希望能擴大新環境典範的內涵,涵蓋至生態世界觀的範 圍。除此之外,Dunlap et al.(2000)亦針對正負項題數以及題目中使用的 詞彙進行增修,並將修訂後的新環境典範量表稱之為「新生態典範量 表」。 新生態典範量表由新環境典範量表原本的十二題增加到十五題,八題 的奇數題為支持生態世界觀,七題的偶數題則為反對生態世界觀。新生態 典範量表的內容包含「與自然達成平衡」、 「增長極限」、 「反人類中心主 義」、 「人類的豁免權」、 「生態危機困擾人類的可能性」。新生態典範量表 內容如下: 23.

(30) (一) 我們已經到達了地球所能負荷的人口數的極限。 (二) 人類有權改變自然環境以滿足自己的需求。 (三) 當人類干擾自然,通常會造成嚴重的後果。 (四) 人類的別出心裁將確保我們不會讓地球無法居住。 (五) 人類正在嚴重的濫用環境。 (六) 若人類學會如何開發自然資源,地球將有非常豐盛的資源。 (七) 動植物與人類一樣擁有生存的權利。 (八) 自然的平衡夠強壯可以承受現代工業國家的衝擊。 (九) 儘管人類擁有特別的能力,仍需要臣服於自然規律。 (十) 人類面臨的生態危機已被過度誇大。 (十一) 地球像是一艘乘載有限的資源與空間的太空船。 (十二) 人類可以統治自然。 (十三) 自然的平衡是非常脆弱且容易被破壞的。 (十四) 人類最終將學會自然運作的機制,並有能力控制他。 (十五) 若照目前狀況發展下去,我們將很快面臨生態災難。 Dunlap et al.(2000)以華盛頓州居民為研究對象,最後回收 676 份有 效問卷,並利用項目分析與因素分析檢驗新生態典範量表的信效度,研究 結果發現,新生態典範量表擁有良好信效度。 本研究欲探討參與環保團體之幼兒家長對於人類與環境之間關係的看 法,了解家長對環境的態度,因此,研究者將參考新生態典範量表之內涵 發展本研究的訪談大綱。. 小結 人類對環境的態度會影響人類對待環境的方式。人類中心主義者將自 己視為世界的中心,認為自然環境中的所有資源皆應為滿足人類需求而存 在,所以認為人類可對環境予取予求;自然中心主義則是看重所有生命, 24.

(31) 認為所有生命皆有其內在價值,人類須予以尊重,因為為人類與萬物平 等,所以不可因人類私慾而破壞環境。在儒道文化中,亦有討論人類面對 自然環境時應有的態度,儒家雖認為人類優於其他物種,但仍秉持人類應 照顧萬物、與自然合而為一的態度;道家則認為人類與自然萬物平等,無 貴賤之分,故儒道文化更以「時禁」、 「無欲」等勸戒世人與自然和平共 存,以達天人合一之境界。由文獻可知,人類在面對環境時所抱持的態度 會左右其面對環境時所採取的行為,而人類的所有行為又會深深影響所有 物種賴以維生的環境。研究者認為,了解個體對環境的態度對於促進環境 行為是至關重要的。新生態典範量表是包含廣大的生態世界觀且具良好信 效度之量表,因此,研究者將參考該量表設計本研究之訪談大綱。 目前,自然環境已開始遭受嚴重破壞,各種汙染、氣候變遷等環境問 題層出不窮,當各種環境問題開始影響人類自身生活,甚至對人類生存造 成威脅時,人類不得不重新思考人與環境之間的關係,並且開始致力於環 境保護工作。環保團體是推動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推手,透過許多課程、 自然體驗活動的舉辦,向人民宣導環境保護的重要。. 第二節 壹、. 環保團體. 西方環保團體與環境運動的發展. 環境運動起源於西方新環境典範的發展,王芳(2003)提到自然保護 運動為環境運動的萌芽,因受 Rachel Carson(1962)出版的《寂靜的春 天》以及生態學發展的影響,漸漸從自然資源的保護演變到對整個環境的 保護,並且開始以組織方式進行環境保護工作。環境運動不像其他革命一 樣有特定的領導人,而是由各地的自發性環保組織發起行動(吳建曄, 2000)。. 25.

(32) Jarvikoski(1993)引用 Jamison 等人(1990)針對西方國家的環境運 動與環保團體的發展劃分出的四個階段: (一) 新環境意識開始形成:環境相關議題於 1960 年代開始受到社會大眾 的關注與討論,並且被視為國際性的共同目標,此階段環境議題的討 論社群在開始由科學相關社群擴大到公眾辯論。 (二) 組織與團體的出現:1969 到 1973 年,社會大眾的環境意識發展到了 一定的程度,加上公民力量崛起,與環境保護相關的新組織形式與環 保團體開始於西方國家萌芽且日漸壯大。 (三) 環境社會運動與專業化:1974 到 1980 年代是環境運動的高潮,主張 環境保護的社會運動開始盛行並且邁向專業化。這個階段參與環境運 動的成員多為年輕的成年人和一般學生,顯示年輕族群擁有更高的環 境意識。 (四) 國際性組織的壯大:1980 年,國際性組織開始活動於新國家,擴大活 動範圍,如綠色和平到各國設分會,並且漸漸參與各國國會建立保育 政策之工作。 隨著環境意識與公民意識的抬頭,環境運動得以蓬勃發展,透過環保 團體的號召,使更多人關注環保議題。如同一個良性的循環,有更多人力 的加入,環保團體就越能推廣其理念;有越多民眾接受環境保護的理念, 就越多人願意為環境保護挺身而出。環保團體崛起顯現出環境教育成功向 人民推廣環境保護概念之成果,參與環保團體的人數漸增,使得環保團體 有充足的人力和財力足以推廣其理念(簡奕寬,2011)。. 貳、. 臺灣環保團體發展與環境運動的類型. 一、 臺灣環保團體的發展 台灣環境保護運動受國外環保運動刺激而開始萌芽,余世章 (2012b)將台灣環境運動的發展分為下列四階段: 26.

(33) (一) 無知期:60 年代以前,台灣人民以農業為生,工商業尚未發展,環境 資源尚未遭到過度開採,較無嚴重環境問題,環境保護運動幾乎沒存 在的必要。 (二) 萌芽期:60 至 70 年代正值台灣經濟快速發展的時期,由於工商業的 需要,工廠四處林立,環境污染的後果開始被注意,但只局限於少數 人。受到《寂靜的春天》連載的影響,國民開始注意農業用藥 DDT 的 使用。 (三) 普及期:社會上開始有較多與環境相關的討論,但多數的參與者仍局 限於學術界的知識分子,並未普及到一般民眾。且受到注意的議題多 是一般性的生態原則與環境概念,而非特定的環境問題。國民在此階 段開始注意環境問題的不斷浮現,除學術界的公開討論以及對環境議 題的關注外,立法委員亦開始質詢環境相關議題,民眾也漸漸透過大 眾媒體來得到較多環境議題的資訊。 (四) 沸騰期:1987 年的解嚴放寬了對舉辦社會運動以及人民成立社團組織 的條件,環保團體與環保運動發展快速。環保署於 2014 年公布之全國 性環保團體總計有兩百多個,其中較廣為人知的團體包含臺灣永續發 展促進會、荒野保護協會、綠色陣線協會、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等,亦有以環保為目的成立的政治組織,如綠黨、 樹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2014)。 從西方與臺灣環保團體與環境運動的發展史來看,政治是影響環保團 體與環境運動的重要因素。周東漢(2006)將當時民眾尚未積極參與環境 運動的情況歸因於當時政治因素,戒嚴時期的非常時間人民團體組織法中 對人民成立社團組織有相當嚴謹的規定,因此,壓制了環保團體的成立以 及環境運動的發展。隨著公民意識的抬頭以及國家對人民參與政治的接納 度增加使得環保團體與環境運動得以發展,環保人士甚至透過直接進入政 策決策的程序以達環境保護的目的。另外,經濟也是促進環保團體與環境 27.

(34) 運動發展的因素之一。Reid et al.(2009)與蕭新煌(1999b)的研究中皆 提到,當人民因經濟發展達到一定程度後,將有更多時間和心力開始關心 並參與環境運動。. 二、 臺灣環境運動的類型 臺灣多數環境運動以組織的型態進行,民間自發性的環保團體建立組 織架構、擬定理念目標,集結有共同目標之環保人士從事環境保護運動。 余世章(2012b)依照行動類型、目標與範圍將環境運動分為下列五種: (一) 暴力抗爭型:其成員企圖製造流血衝突以顯其抗爭訴求,但因社會成 本太大,造成社會不安等因素,時常引起反效果。 (二) 物質補償型:在公害產生後,協助民眾向加害者索取物質或經濟上的 補助。 (三) 抵制不合作型:民眾利用靜坐或道路圍堵等方式阻止工程進行,雖然 這樣的運動較難改變傷害環境之工程的完成,但在政黨輪替或其他因 素的改變下,拖延和抵制也能有所影響。 (四) 預防保護型:為最常見的環境保護運動,常以環境影響評估之方式進 行,以專家意見提供客觀環境影響評估,以此方式保護環境是最有效 的。 (五) 鄉村型(草根型):以當地居民為主要參與者,致力於當地環境保護 工作。 綜合上述可知,不同團體在目標與做法上都出現一些差異,有些團體 採用激進手段保護環境,有些則以抵制、預防等較為和平的手段保護環 境;有些團體致力於當地的環境保護工作,有些團體則認為環保無國界。 儘管目標與做法有所不同,這些環保團體都是推動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角 色。. 28.

(35) 三、 臺灣環保團體的環境教育 環保團體是臺灣環境保護工作的主要推動者之一,王麗容(1991)提 出環保團體有以下十個功能性角色:環保理念的教育者、環保意識的宣傳 者、環保工作的組織者、環保資訊的提供者、環保立法和政策的督促者、 環保實務的行動者、環保知能的諮詢者、環保爭議事件的中介者、環保人 才的啟發和培育者以及環保理念與行動的辯護者。王麗容(1991)認為這 十個角色的功能能補足政府在推動環境保護時的不足。許心欣(1995)於 其研究中提到環境教育是環保團體積極推動的工作之一,邱雅婷(1999) 也提出,環保團體透過提供多元與環境相關之活動,能使民眾有較多接觸 自然環境的機會與形式,且其親民之特性使其較政府容易推廣環境教育, 由此可知,環保團體除擔負起監督政府決策之工作外,也擔任推廣環境教 育的工作。 張子超和周儒(1998)對臺灣民間環保團體所推動的環境教育內容與 活動形式進行深入研究,其研究針對七個位於台灣北、中、南、東,且在 臺灣環境運動史上具代表性的環保團體分別進行深入訪談,以了解該團體 發展歷史、宗旨及活動內涵,並且對各團體之會訊、活動紀錄等文獻進行 分析,與深入訪談所得資料相互印證。該研究的研究結果指出十二個環境 教育活動內涵: (一)成立自然公園以滿足民眾對高品質生活空間之需 求、(二)致力於解說員訓練,滿足民眾對專業知識與自我成長的需求、 (三)推動親子活動與環境教育的結合,透過重視親子關係的培養,以家 庭為活動組織,藉由親密的親子關係帶領兒童體驗自然、(四)將環境教 育與社區做結合,從接近生活的空間開始進行環境教育、(五)設立都會 區自然步道、 (六)透過自然體驗活動傳達環境教育之目標、(七)透過關 懷與民眾生活最貼切的周遭環境議題引發環保意識、 (八)結合學校教 育、(九)透過婦女對家庭的重視,結合婦女力量推廣環境教育,主婦聯 盟是最鮮明的例子、(十)以日常生活議題吸引民眾關切環境教育、(十 29.

(36) 一)運用大眾傳播媒體宣導環境教育理念、 (十二)在環境教育活動中融 入環境教育理念與理論。 綜合上述,環保團體具有推動環境教育的角色,相較於政府,環保團 體與民眾更為親近,較容易使民眾接受環境保護之理念。透過舉辦環境保 護相關活動、發放文宣等不同的活動形式與內涵,環保團體提供多元管道 與方式使人民得以親近自然、了解自然,將環境保護的理念融入生活各角 落,進而提升人民從事環境行為之可能。如:環保團體舉辦淨灘活動,使 參與者感受看見美麗海灘充滿人類製造的垃圾,並且思考這些廢棄物的來 源,以及如何減少這些廢棄物。國內外的相關研究亦顯示,相較於非環保 團體成員而言,有環保團體的個體在生活中落實環境行為的可能性較大 (李曉珊,2003;邱雅婷,1999;許世璋,2003; Sward, 1999)。由此可 知環保團體對個體環境行為的形成具有正向的影響。. 小結 綜合上述文獻可知,無論在國內或國外,民間自發性的環保團體眾 多,國內與國外環境運動與環保團體的發展途徑相似,且受政治與經濟因 素影響深遠,隨著人民生活穩定,人民有較多精力與時間來關心環境議 題,加上公民意識的崛起,環境運動得以蓬勃發展,環保團體也日益增 加,並且各自發展出不同的行動策略以及所關注的環境議題。 環保團體是推廣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推手,環保團體從生活各方面推 動環境保護,使人民了解環境保護的重要,並且鼓勵人民實踐環境保護工 作。另外,環保團體亦具有推動環境教育的功能,透過出版刊物、提供接 觸自然的經驗或是知識性課程,使其成員對環境議題有更深入的了解,並 且激發其對自然環境的正向態度與關懷,進而提升成員從事環境行為的動 機,對其成員之環境行為的形成有正面的影響。基於上述原因,本研究將. 30.

(37) 以參與環保團體之幼兒家長為研究對象進行訪談,欲了解其環境行為之形 成過程及其環境行為之現況。. 第三節 壹、. 環境行為的探討. 環境行為的定義與重要性. 環境行為是指個體具有知識、態度與技能後,實際採取能保護自然環 境或解決環境問題的行為(國立編譯館,2000)。在保護環境或解決環境 問題之行為的相關研究中(靳知勤,1994;Hsu & Roth, 1998),亦有研究 者使用「環境行動」一詞,Marunkowski(1988)認為兩者在字面上雖有 所不同,但環境行動與環境行為兩者皆指與自然環境相容的行為與意圖 (引自林生復,2001)。楊冠政(1992)也指出,先前的文獻中出現「環 境行動」、 「公民參與」、 「負責的環境行為」形容友善環境行為等詞彙,雖 然在字面上有不同,但這些詞彙皆是強調國民主動付諸實際行動來解決、 改善環境問題。本研究採用「環境行為」一詞概括所有個體或團體為預 防、改善、解決自然環境問題之行為。 人類的生活脫離不了自然環境,我們所從事的一切活動皆會導致自然 環境的改變(林生復,2001;Harden, 2012)。靳知勤(1994)認為養成負 責任的環境行為並實際從事環境行為是最能有效解決及預防環境問題的方 法,可見環境行為對自然環境的影響甚大。因此,環境教育將行動技能的 訓練和應用列為重要目標之一(張子超,2005;Hungerford & Volk, 1990)。有鑑於環境行為的重要,我國政府亦在 2001 年推行的國民中小學 九年一貫課程中編制環境教育課程綱要,並將環境行動技能與環境行動之 經驗列為環境教育課程實施的主要目標(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2011)。. 31.

(38) 貳、. 環境行為類別. 一、 Hungerford, Peyton 和 Tomera(1986)的環境行動五大類 Hungerford, Peyton 和 Tomera(1986)將環境行動分為下列五個類別 (引自楊冠政,1997): (一) 生態管理(ecomanagement):指的是個體以維護環境品質或改善環 境現況為目的,在生活中採取的實際友善環境的行為。生活中的垃 圾減量、資源回收、節約能源、清潔工作等皆屬此類別。 (二) 說服行動(persuasion):指的是個體以保護環境為目的,透過討 論、宣傳等行為促進其他個體從事正向環境行為,加入環保行列。 街頭連署、推廣講座或是日常生活中對親友傳遞環保概念等行為皆 屬此類別。說服行動分為理性訴求(logical appeals)、情緒性訴求 (emotional appeals)和強迫性訴求(coerce appeals)三種: 1. 理性訴求(logical appeals):個體透過描述現況,使他人願意接受環 保概念並且從事環境行為,如:宣導核電的危險性,使他人參與反核 行動。理性訴求是透過現況描述來使人願意加入環保行列,但不同個 體對於「現況」的主觀感受不同,使得理性訴求的行為經常受到阻 礙。 2. 情緒性訴求(emotional appeals):個體以保護環境為目的,透過能引 發他人環境情感的言語促使他人願意從事友善環境的行為,如:以愛 護動物為出發點,引發人們對動物關心與愛護的情感,促使他人願意 瞭解正確與野生動物相處之方式,並且停止捕殺野生動物。 3. 強迫性訴求(coerce appeals):利用宣導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條文的規範 督促個體從事友善環境的行為,如:宣導亂丟垃圾、獵捕保育類動物 是違法的,阻止人民做出傷害環境的行為。. 32.

(39) (三) 消費者主義(consumerism):個體以保護環境為目的,採取經濟手 段,威脅生產者或行銷者停止其對環境的破壞行為。消費者主義亦可 分為直接杯葛、間接杯葛和消費者保育三類: 1. 直接杯葛:指消費者為保護環境而拒買某種會破壞環境的商品,藉由 經濟壓力迫使生產者停止生產、販賣該商品。如:消費者拒買過度包 裝商品、拒買生產過程中傷害環境之商品皆屬此類。 2. 間接杯葛:指消費者抵制某工廠或國家生產的商品,迫使該工廠或國 家停止某種破壞環境的行為。如停止購買某國進口的所有商品,表達 認為該國應停止過度砍伐森林的訴求。 3. 消費者保育:指消費者在自己的生活中改變其消費習慣以改善或減少 對環境的破壞。如:節約能源、購買綠色商品等行為皆屬此類。 (四) 政治行動(political action):個人或團體以解決環境問題為目的,採 取投票、參選、遊說政府官員或民意代表等行動。這種政治行動能直 接影響政府採取與環境保護相關的決策。 (五) 法律行動(legal action):個人或團體為保護環境採取控訴、告誡、 法院強制命令等法律行動,促使政府落實環境保護相關法令的執行。. 二、 Smith-Sebasto(1992)的環境行動六大類 Smith-Sebasto(1992)將負責任的環境行為(responsible environmental behavior)分為動手行動、說服行動、經濟行動、公民行 動、法律行動、教育行動六個類別(引自 Smith-Sebasto & D'Costa, 1995): (一) 動手行動(physical action):個人或團體以保護環境為目的,在沒 有金錢流動的情況下,改變自己的生活行為和習慣,以進行保護環 境的行動。如:資源回收、清潔工作等。. 33.

(40) (二) 說服行動(persuasion):個人或團體在沒有金錢流動的情況下,說 服他人產生友善環境之行為。如:演講、遊說。 (三) 經濟行動(financial action):個人或團體以環境保護作為重要考量 而採取的經濟手段,透過經濟上的贊助或抵制,促使個人或團體產 生友善環境之行為。如:購買綠色商品、贊助生產綠色商品的工廠 等。 (四) 公民行動(civic action):個人或團體透過政治途徑推動自然環境保 護相關法令或政策的建立、實行,如投票、參選等。 (五) 法律行動(legal action):個人或團體為解決環境問題,針對違反環 境保護相關法令之行為採取司法途徑。如:法律訴訟、檢舉等。 (六) 教育行動(educational action):個人或團體為獲得環境保護相關知 識和環境議題相關資訊而採取行動以獲得新知。如:閱讀相關書 籍、觀看環境相關節目、參與講座等。. 研究者比較以上兩種分類,發現 Hungerford 等人(1986)的分類與 Smith-Sebasto(1992)的分類大致相同,但 Smith-Sebasto(1992)包含的 環境行動較廣。不但包含了 Hungerford 等人(1986)的所有分類,更將吸 收環境相關新知納入「教育行動」類別。. 參、. 環境行為的相關研究. 研究者綜合國內外與環境行為相關之研究,並且整理成三個面向:環 境態度與環境行為之相關研究、環境知識與環境行為之相關研究以及重要 生命經驗與環境行為。 一、 環境態度與環境行為之相關研究 在環境態度與行為方面,Musser 和 Diamond(1999)發展幼兒環境態 度量表(CATES-PV)之研究中探討學齡前兒童在環境態度量表上的表 34.

(41) 現,發現兒童對環境的態度與兒童的環境行為實作有關。該研究發現,與 家長一同從事環保相關的實作時,兒童透過觀察習得家長的對於環境保護 的信念,不須透過言語,即能傳遞訊息給兒童。許心欣(1995)對積極參 與環境行為的台灣民間團體(含環保團體與非環保團體)之主要幹部以問 卷調查其環境態度為何,研究結果亦發現,整體而言,填答者對環境保護 的整體態度是正向的,且多數受試者皆表示自己在環境行為上的參與程度 是高的,因此環境態度與環境行為呈現正相關。李素馨和彭美鈴(2004) 探討社區居民參與社區環境教育活動的行為與態度之間的關係,並且調查 活動參與者在參與活動之前、後,在環境態度及認知的差異,研究結果發 現活動參與者的環境態度多較未參與活動者積極,而活動參與者在參與活 動前的環境態度與參與活動後的環境態度亦呈現顯著差異,換言之,李素 馨和彭美鈴(2004)認為環境態度與環境行為之間是雙向影響的,環境態 度高者會有較高意願參與活動,且實行環境行為,而參與活動也能提高參 與者的環境態度。 然而,Reid et al.(2009)則於探討家庭中的環境行為之研究中提出環 境態度無法預測環境行為的論述,Reid et al.(2009)指出環境行為中,需 再區分成對特定行為的行為態度與對一般行為的行為態度,而對特定行為 的行為態度較一般行為態度更能預測環境行為。鄭時宜(2003)於探討環 保團體成員之環境行為以及影響其環境行為之因素的研究中指出,特定行 為態度對特定環境行為的預測力遠高於環境態度。在環境教育領域的態度 除一般環境態度外還包含行為態度,行為態度是指對某種特定行為的看 法,根據計畫行為論(Ajzen, 1991)的架構,個體是否選擇參與某項環境 行為須考慮其參與意願,而意願取決於個體對該環境行為的看法,因此, 行為態度亦被列為可能影響環境行為的影響因素之一(引自鄭時宜, 2003)。. 35.

(42) 二、 環境知識與環境行為之相關研究 在環境知識與行為方面,Sia、Hungerford 和 Tomera(1986)檢驗先 前研究所提出環境行為的預測因子對環境行為的影響,研究結果發現,環 境議題的知識及使用環境行動戰略知識和技能是預測環境行為的最佳預測 因子之一,並且認為透過環境教育的知識提供,學習者得以成為負責任的 環境公民。Hungerford 和 Volk(1990)整理過去相關研究得出影響參與環 境行為的變項: (1)對環境知識的深入了解:個體在深入了解環境議題與 可從事之行為後,更可能傾向於對該議題採取行動、(2)個人信念:內在 控制的人會期待自己的行為能成功達到目的,透過成就能更進一步增強其 內在動機,換言之,相信自己從事的行動能改變事實的人較容易採取行 動,而個人信念亦可因行動技能的習得而得到增強、(3)行為動機:若個 體有採取行動的動機,則有更高的可能性採取行動,Hungerford 和 Volk (1990)亦認為個體環境知識可能提升個體從事環境行為的動機。 Newhouse(1990)回顧有關影響環境行為變項之研究,提出對問題的知識 是採取環境行為的先決條件,個體須對欲解決的議題及問題有一定的知 識,才能選擇有效解決問題的方法。 然而,亦有主張環境知識與環境行為無顯著相關的研究。Borden 和 Schettino(1979)採用大量樣本調查情感、認知和對環境行為之間的內部 關係,以及認知和情感對環境行為的貢獻,研究結果發現環境知識對環境 行為無顯著相關,高環境知識的人不一定會表現出更多的環境行為,因 此,環境知識並不是形成環境行為的必要條件,當個體願意參與環境行為 時,其動機來自於他對環境的情感。Iozzi(1989)也認為僅僅是傳遞知識 無法改變環境態度,若無參與環境行為之動機,則個體從事環境行為的機 率則減少。Iozzi(1989)認為知識和情感是形影不離的,兩者皆應被納入 教學過程當中,以增進環境行為。Jensen(2002)也提出知識不一定影響 環境行為,Jensen(2002)在探討環境議題在丹麥學校裡的運作時提到, 36.

(43) 學校所教授的知識不一定會使學生內化,進一步促進學生環境行為的產 生。國內學者靳知勤(1994)使用問卷調查探討臺北地區之國中師生的環 境態度、環境知識與行為之間的關係,並且將環境行為的層面細分為口頭 承諾與實際承諾,口頭承諾指的是個體從事環境行為的意願,實際承諾是 指個體對實際從事環境行為的承諾,研究結果顯示環境態度、環境知識與 口頭承諾皆有顯著相關,但與實際承諾皆無顯著相關,反映出從具備正向 環境態度到從事環境行為仍有其他因素影響個體從事環境行為。. 三、 重要生命經驗(Significant Life Experience)與環境行為 Thomas Tanner 為研究環境行為之重要生命經驗的創始者(許世璋, 2003)。Tanner(1980)在檢視諸位自然保育者的自傳時發現,這些自然 保育者的自傳中提到一些共同的生命經驗,他認為,若能了解有哪些重要 生命經驗能提升公民從事環境行為,並且將這些重要經驗運用在環境教育 中,將能提高公民從事環境行為的動機。本研究整理國內外環境行為之重 要生命研究,以研究對象作分類,將相關研究分為兩類:環保團體人士之 重要生命經驗、環境教育者與學生之重要生命經驗。. (一) 環保團體人士之重要生命經驗 Tanner(1980)以美國四個具環保性質之公民團體中的專業工作人員 為研究對象,透過開放式問卷請四個環保團體中 45 位成員以自傳式描述 影響其選擇參與保育工作的重要生命經驗,該問卷要求參與者提供自傳性 的敘述,包括引導其選擇保育工作之因素、近年的影響以及參與環保工作 之簡歷。Tanner(1980)將該研究的參與者在開放式問卷中提及的影響因 素分為九項:「年幼時親近大自然之經驗」、「長年或短暫居住在鄉村或 原始自然地區之經驗」、「父母影響」、「教師影響」、「自然相關書 籍」、「父母與老師之外的其他成人」、「居住地的改變」、「孤獨」以 37.

(44) 及「其他」,「年幼時親近大自然之經驗」、「長年或短暫居住在鄉村或 原始自然地區之經驗」、「父母影響」為被提及最多次的三個類別,並且 該研究中多數的研究對象認為這些經驗對其日後選擇從事環境保護工作有 重要影響。除了列出影響環境行為之重要生命經驗的類別外,Palmer 和 Suggate(1996)進一步指出,影響環境行為的重要生命經驗的重要性可能 會隨著時間或發生在個體不同的年齡而有所不同,兩位學者針對英國全國 環境教育協會的成員進行調查,參與者被要求提供年齡、性別以及自己認 為對親環境行為最重要的經驗,研究者只提供研究目的,希望參與者能提 供完全原創的反應,研究結果發現童年接觸自然的經驗對環境的關心影響 最大,家長和其他年長者也是最常被提及的影響因素,對教師和環境教育 的經驗則是提及教師不只傳授環境知識,更會影響個體對環境的關心。與 上述研究不同,Arnold et al.(2009)將研究對象的年紀限縮在青少年,以 深入訪談的方式,進一步了解十二位十六到十九歲在環保組織中擔任領袖 的青年進行重要生命經驗的研究,研究發現這些青年認為過去的經驗有助 於他們目前從事環境行為。Arnold et al.(2009)的研究指出,家長被這群 青年領袖認為是影響的主要來源,父母對自然環境的喜好以及常帶孩子到 戶外遊憩的行為亦會影響孩子花在與自然環境相處的戶外時間。另外,朋 友、角色模範與青年團體亦是影響青年領袖從事環境行為的原因,研究參 與者提到,團體成員展現出積極的態度與責任感對他們的環境行為形成有 深刻的影響。 國內亦有針對環保團體成員進行環境行為相關之重要生命經驗研究。 李曉珊(2003)以訪談、參與觀察、文件蒐集的方式探討三位花蓮環保團 體領袖的環境行為以及影響其環境行為養成之重要生命經驗。經歸納分析 後,該研究結果顯示十項重要生命經驗,分別為「接觸大自然的經驗」、 「離鄉後再次回到故鄉的影響」、「負面經驗」、「家庭影響」、「朋友 或其他人影響」、「加入環保團體」、「社會正義感」、「對下一代的關 3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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