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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文獻回顧

2.3 關係

2.3.2 華人關係的分類

關係與人情共構難分,黃光國 (1988) 所提出「人情與面子」理論為依據,該 理論將「關係結合態樣」區分為依據「工具性成份」和「情感性成份」兩部份所構 成:

1. 工具性成份:個人透過他人為工具,來獲取資源、滿足個人慾望。

2. 情感性成份:個人與他人之間的親密程度。

依兩種成份在該關係結合態樣中所佔比例大小,將人際關係區分為情感性關 係、工具性關係、混合性關係等三類,茲將此三類分述如下:

1. 情感性關係 (expressive ties):工具性成份甚小,長久穩定的社會關係,朋 友也有可能是情感性關係的關係,滿足情感方面的需要外,個人也能運用 這種關係為工具,來獲取他所需要的物質或非物質資源。依循各盡所能、

各取所需的「需求法則 (need rule)」。

2. 工具性關係 (instrumental ties):情感份成份甚小,短暫而不穩定,獲得其 他目標的手段或工具,遵循童叟無欺的「公平法則 (equity rule)」,依客 觀的標準,做對自己較為有利的決策,不合理即議價或拒絕;甚至中止交 易關係 (Adams,1963)。

3. 混合性關係 (mixed ties):兩種成份比例略似相當,維繫良好的關係既是 目的,在需要時也能做工具使用,是在中國社會中最可能以「人情和面子」

來影響他人並獲取資源。交往的本質是特殊性 (particularistic)和個人化,

依循「人情法則」;且因無法預期對方「報」的程度及時間,是否與自己 付出相當,而導致易陷入於「人情困境」。

不過陳介玄(1994)指出,上述分類中的「情感性關係」是人類普遍存在的人 際交往型態,而「工具性關係」是主導西方人際互動的關鍵性原則,只有「混合性 關係」才能真正說明華社會人際互動的特色。同時,陳介玄認為「混合性關係」語

辭的概念太籠統, 因此另外提出「情感與利益加權關係」的概念,指明華人關係 乃因「特定性情感」與「普遍性利益」兩種要素結合的質變過程而在人際間產生的 連接作用。

Su & Littlefield (2001)針對中國經濟改革後普遍存在「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中的華人關係,提出新的分類:1.尋惠關係(favor-seeking guanxi):是一種在中國 傳統文化中根深蒂固的「親友關係」,包括家人、熟人與生人關係,是建立在友誼 或親密關係的基礎上,進行持續性的恩惠交換。2.尋租關係(rent-seeking guanxi):

是一種在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所產生的「權力關係」。它反映了自 1979 年中國改革開放後,一個發展不完全的市場環境所產生的官僚現象。許多經濟資源 如資金、土地、營業執照等控制在政府官員手中,於是企業靠「走後門」來求取恩 惠或特權,形成對政府的關係網絡。Hwang (1987)認為這種走後門、拉關係的行 為,是因為長期政府由上而下的資源分配方式所形塑的「結構」情境所造成。

為了強調華人關係的商業層面,Fan(2002)提出「商業關係」(business guanxi)

的概念,將「商業關係」定義為:透過個人的連結,來尋求企業解決方案(business solutions) 的過程。並按關係所涉及的當事人不同,再區分為「B2B guanxi」(雙 方都是商人)與「B2G guanxi」(一方是商人,另一方是政府官員)。而 Zhang &

Zhang(2006)所提的「功利型關係」(utilitarian type of guanxi)則類似 Fan(2002)

的商業關係,都是當前中國政經社會 體系功利取向下的產物。特別是中國採「漸 進式改革」,由計劃經濟過渡到市場經濟,在轉型過程中,地方政府扮演著重要的 資源分配以及地區產業保護者的角色(Young, 2000),使得外商必須視地方政府 為重要的關係對象。

Park & Luo(2001)、Peng & Luo(2000)在華人關係對企業績效之影響的實 證研究中,以及曾紀幸(2004)在關於台商赴大陸投資的華人網絡構型的實證研究 中,都將華人關係分為「企業關係」(B2B)之水平連結,與「政府關係」(B2G)

莊貴軍 (2012) 表示管理學者傾向於認為中國的關係有多種不同含義;導致研

(Guanxi behaviors)

指人們用於發展、維持或利用人際關係的行為 和努力,如「拉關係」或「找關係」。

1.送禮 2.幫忙 關係規範

(Guanxi norms)

指導人們進行交往和互動的行為規則,如人情 法則、面子以及禮節。

1.人情 2.面子 關係導向

(Guanxi orientation)

指人們對人際關係的基本認識和信念。 (expressive ties)

需求法則:

衡量構面 衡量內容 衡量指標

工具性關係 (instrumental ties)

公平法則: (mixed ties)

維繫良好的關係既是目的,在需要時 經驗(關係基礎),如同鄉、同學(Jacobs, 1979;Kiong & Kee, 1998)。不過,關 係基礎只提供建立關係的機會而已,要讓關係成為商業上的工具,還必須靠長期的 社會互動來培養其內涵 (Jacobs, 1979;Pearce & Robinson, 2000)。陳明璋(1998)

指出,由於台灣中小企業間存在廣義的「同」(同學、同事、同鄉)與「緣」(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