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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文獻回顧

2.3 關係

2.3.7 關係的重要原素

「關係」在人類、社會學、社會心理學、策略管理、行銷學等領域皆有重要地 位。人類學者 Bell (2000)認為中國文化與社會發展是以儒學為基礎,「關係」主要 是用來拓展家庭之外的支持。儒學有三項主要法則:理、仁、孝。理是指社會結構 與順序,仁是指仁慈與受,孝是指忠誠與順從 (Hackley & Dong,2001),「關係」

必須依照特定法則運用以維持社會的和諧。

社會學家如費孝通 (1948) 在觀察鄉土中國的人際關係後提出「差序格局」的 概念,社會學者對非正式社會結構之「關係」網絡相當感興趣 (Bian & Ang,1997);

社會心理學者則有研究人情與面子 (黃光國,1988),家庭中的人際互動結果與運 作 (莊耀嘉,1999)、人際關係與人際情感的構念化 (楊中芳,1999)、人際情感與 人情 (何友暉,1999) 等,因此,社會心理學領域主要在了解「關係」、人情與面 子到底為何?以及它們在人際交往中如何影響人們的社會認知、判斷、考量、決策 及行動。

策略學家認為「關係」具有主動意涵,人們會策略性地建構個人「關係」網絡 (Yan,1996),並透過該網絡來促進個體互動與社會交換的開展,進而發展所需的互 惠關係;其中,個體互動過程為恩惠的無限交換 (Pye,1982),恩惠可以被儲存,並 在適當的時機回報 (Ambler,1995;Yang,1994),據此觀點,「關係」具有長期導向 的概念,並遵循互惠法則而運作,且由於「關係」,雙方對互惠之預期,「關係」

亦包含相互依賴的概念 (Chan et al.,2002;Yang,1994),並在互惠的過程中產生義 務(obligation) 與債務 (indebtedness) (Yang,1994)。換言之,當中國人編織「關係」

網絡的同時,也受到人情義務所綑綁 (Yeung & Tung,1996),「關係」網絡具有回

報(reciprocity)、義務(obligation)與債務(indebtedness)的特質,以及經營這些「關係」

的協議 (Vanhonacker,2004)。

鄭伊倫 (2008) 以東方人的角度來看,建立關係網絡就如同累積個人的人情債 權一樣,只要別人請求我協助時,這一刻我幫助他,下一秒我有困難時,他也會對 我伸出援手,這樣的人情債權是可以儲存、累積和轉移的,累積的人情債權越多,

將來可動用的關係也越多,對自身的利益也相對越大。鄭伊倫 (2008 ) 發現影響關 係之因素有下列六項:「利益」、「公平」、「安全」、「價值」、「人情」、「風 險」。顧客不用無故動用關係,而是在有「必要」時才會使用,此「必要」之判斷 完全是顧客主觀認定,不過亦有標準可循:

1. 當顧客面對自身或親友利益受到影響時,傾向動用關係。

2. 當顧客遇到對自身或親友不公平的現象時,傾向動用關係。

3. 當顧客面對自身或親友安全有疑慮時,傾向動用關係。

4. 當顧客的知覺價值越大時,傾向動用關係。

5. 當顧客受到人情請托或壓力時,傾向動用關係。

6. 當顧客或親友遭逢風險時,傾向動用關係。

鄭伊倫(2008)將影響「關係」的各種因素分別定義如下:

1. 人情:在現今的社會與商業活動上,往往包含人情的交換、面子的給予或 社會地位的重視,當人們要進行商業行為時,常會使用人情關係來影響關 鍵人物的決策執行,以達成個人之目的。

2. 公平:顧客在服務消費中,權益的受損或是遇到官僚作風。在顧客動用關 係(Guanxi)後該類似現象將會減少,使之趨於公平。

3. 安全:在醫療行為上,為了避免失敗的後果。在過程中動用關係 (Guanxi), 使之得到更安全的保障。

4. 風險:在緊急時刻、財產受到威脅時,顧客會動用關係(Guanxi)減少降 低該風險,得到更多的保障。

5. 利益:當顧客在服務消費中,動用關係(Guanxi)從中得到更多的益處,

比如折扣、贈品等。

6. 知覺價值:顧客在購買高價商品或是受人所托購買商品時,動用關係

(Guanxi)來獲得更多的資訊確保購買成功,從而提高了知覺價值。

2.3.8 關係的連結因素

關係的連結是假定一個將關係管理結合在一起的一些功能性、社會性及結構 性層次的發展 (Berry,1995;Berry & Parasuraman,1991)。

功能層次的關係依靠價格與其他方面的差異化,將關係管理連接在一起;當與 夥伴形成結構層次連結時,則可透過系統連結來快作業效率;社會層次是藉著互動 的個人化及顧客化來連結關係夥伴 (Kasulis & Balazs,1997)。

而關係的強度及可能的持續性是基於這些層次的成功進展,以及信任、機能性 與友誼的發展 (Czepiel,1990)。因此,為了考量不同的關領域與連結,必須要有一 種較為彈性的分類、設計與分析關係的架構。

組織間的關係行為是決定買賣雙方交易的關鍵因素之一,亦可作為提升組織 間關係品質的催化劑,甚至可視為組織間一連串的回饋關係與互動過程,關係為一 種靜態形式,行為則為一動態情形。組織間關係不僅發生於企業與顧客之間,同時 亦存在於製造商、供應商、平行產業、零售商或組織內部成員間等 (Morgan &

Hunt,1994)。此外,在關係交易中,關係的發展亦可視為長期演化的過程,並藉由 交易中夥伴長期的互動來發展。

2.3.8.1 專屬性投資

「 專 屬 性 投 資 」 是 指 支 持 製 造 商 與 供 應 商 之 間 關 係 的 不 可 取 代 之 投 資 (Williamson,1985)。因為其在協調效率、促進雙方合作及強化彼此的績效上都可促

進策略夥伴雙方獲得策略性的產出(Dyer,1996)。此外,藉由做專屬性投資,供應商 有動機去維持和發展關係,直到收回其投資價值為止 (Williamson,1985)。如美商康 寧,於特定面板廠旁建玻璃工廠,生產玻璃供給面板廠使用,但面板廠需與康寧簽 訂長期供貨合約,內容包括面板廠需購買的數量及年限等。

2.3.8.2 作業性連結

Stern & Reve (1980) 指出,「作業性連結」會促進交換或降低成,也會影響 雙方或單方的獨立性及轉換成本。Robicheaux & Coleman (1994) 認為,「作業性 連結」可反映關係結構的特徵。因此,「作業性連結」是指買賣雙方為了促進營 運效率,而連結雙方係統與作業程序之程度 (Cannon & Perreault,1999)。

2.3.8.3 法律的契約

Lusch & Brown (1996) 認為,「法律的契約」在行銷通路上是一個明白且正式 的契約。換言之,法律的契約提供一個統制權的機制。當垂直整合不存在時,統治 權機制就變成一種虛擬統治制度 (Grossman & Hart,1986)。

因此,法律的契約是指一種契約協定關係,以明定雙方關係的權利、義務與風 險責任 (Cannon & Perreault,1999)。

2.3.8.4 共同的規範

「共同的規範」包括彈性 (Heid & John,1992)、共識性及關係的維護(Kaufmann

& Stern,1988)。換言之,共同的規範會促成雙方權力分配及相互合作,於是合作程 度愈,則愈能看出雙方的行為與權力分配具有一致性 (Bonoma,1976)。因此,共同

2.3.8.5 資訊交換

「資訊交換」是指夥伴雙方 將有用資訊的 進行 開放性分享 (Cannon &

Perreault,1999)。因此透過資訊交換,雙方將更瞭解彼此的資訊、作業流程及行為,

也因此有助於雙方長期關係的建立。Macneil (1980) 指出,自由的資訊交換將導致 更多關係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