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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空屋與餘屋策略優先順序評估

第七章 解決空屋與餘屋之策略研擬

第五節 解決空屋與餘屋策略優先順序評估

本章前述章節分別提出針對解決空屋與餘屋的具體策略與執行步驟,然而 為利於所有策略之執行能切合需要,並能於短期達到解決空屋與餘屋之效果,長 期達到預防之成效,如下進一步針對所有解決空屋與餘屋之共同策略與個別策略 加以評估其執行的優先次序。其次,本節特別先針對第四章空屋與餘屋屬性統計 分析顯示情況,提出現況問題之具體解決策略。

一、空屋與餘屋屬性現況問題優先解決策略

(一)空屋

策略:提供作為出租住宅,或加速進行老舊空屋拆除與更新

從屬性現況分析可知,空屋問題明顯集中於都市地區,約佔了七成,且以 公寓及透天別墅居多,約佔了六成,屋齡方面則略顯老舊。從分析中可以推論空 屋屬於品質較老舊之房屋,而此一部份的房屋,在投入住宅市場銷售時恐難以有 銷售競爭能力,因而應針對其房屋狀況加以區分,如為屋況尚佳之房屋應鼓勵其 投入租賃住宅市場,以取代目前租賃住宅市場上品質差之房屋;若為屋況不佳之 老舊空屋,則應鼓勵其儘速拆除重建,或進行地區都市更新,以改善整體都市環 境品質。

(二)餘屋

策略:都市地區餘屋應採行降價策略出清,鄉村地區餘屋應加速地方建設或改變 經營型態

從屬性現況分析可知,餘屋主要還是分佈於都市地區,約佔了四成,且以 大樓居多,佔了三成五,並且持有時間短;而第二級與第三級鄉鎮地區之餘屋合 計則佔了六成,並且小面積之套房類型產品佔了四成。以都市地區之餘屋個案條 件都應無太大問題,區位也不致於偏遠,因而供需失衡應為造成餘屋之主因,此 可藉由適度的降價策略來解決,並加速餘屋之去化。至於鄉村地區之餘屋,究其 原因為區位不佳與產品規劃錯誤所導致,其解決之策略則有賴於政府加速興建公 共設施,或是由業者自行改變餘屋使用型態以求獲得改善與解決。

二、解決空屋與餘屋個別策略優先次序

本研究於前述章節提出解決空屋與餘屋的共同策略與個別策略,惟各個策 略執行所需之人力、時間、經費與效益不同,為便於政府決策時施政之參考依據,

依照各評估標準以時效性、人力與金錢,以及效益程度,擬定各策略執行之優先

順序原則為短期內能具體減少空屋與餘屋數量,其次為有利於誘使刺激空屋與餘 屋減少之促銷手段,最後則是預防性措施。如下分別針對空屋與餘屋,將共同策 略與個別策略加以一同評估,藉以提出可行策略的優先執行順序與未來預防之 道。

(一)解決空屋策略之優先順序

本研究針對解決空屋問題提出四個共同的策略與五個個別策略,如下分別以 人力、時間、經費與效益等指標加以評比,詳見表 7-1,藉以找出各策略之執行 難易與優先順序。

從表 7-1 分析結果,解決空屋策略中,健全租賃市場為最優先應被執行的策 略,在住宅自有率高達八成以上之台灣地區,住宅政策應先發展租賃市場,提升 租賃住宅品質,而健全租賃住宅市場,可將空屋與餘屋從銷售管道增加至租賃使 用消費管道,為共同策略中最能立即去化空屋與餘屋之方法。其次,建立住宅品 質評鑑制度,能確保空屋之品質,而建立聯賣制度所需之時間、人力、經費最少,

且屬於市場面之策略,無須政府之干預,在衡諸品質之確立能增加產品聯賣時之 保證,故應優先建立住宅品質評鑑制度,然後才是付諸行銷手段,二者都應優先 於短期被提出來加以執行。

再者,建立聯合拍賣制度為促銷空屋之手段,其拍賣公司之成立與推廣需要 一段時間,而政府亦需給予輔導監督,故可列為中期策略。其次,提高中古屋貸 款額度與暫緩政府直接興建各類住宅,均屬於政府決策命令層面,立即執行與否 在於政府之評估,前者政府所必需考慮的是經費來源,長遠則是建立保險制度,

而後者可立即停止政府興建之住宅供給,並誘使原承購戶轉向購買市場上之空 屋,惟同樣在現金補償上需準備龐大之經費,此二措施均有助於明顯去化空屋,

在經費考量規劃下,可列為中期策略。

至於健全住宅資訊管道為未來長遠發展之方向,這當中住宅資訊網站硬體設 施之建立應屬於短其可被執行,並提供空屋與餘屋資訊供搜尋,惟整體住宅資訊 之健全,包括資訊之正確性、更新之時效性、經費、人力與訓練,以及未來線上 交易之安全性與資訊分享之可行性,資訊之分析與相關法規諮詢等等,均有賴長 遠之規劃與逐步施行,並應另外擬定短、中與長期計畫來落實。其次,老舊空屋 之拆除與都市更新,因涉及空屋之查估、認定,所需人力與經費不貲,且都市更 新程序曠日廢時,非短期能加以達成。而提高空屋持有成本,僅能迫使空屋釋出,

以及預防未來在房地產上之投機炒作,並無法立即明顯解決空屋問題,且加稅引 發之民眾反彈顯不易處理,故均可列為長期懲罰性與預防性之措施。

表 7-2 為解決餘屋策略之優先順序,由於餘屋屬於建商手中提供於市場上銷 售之產品,因而在環境條件均佳之情況,而因著市場供需造成無法去化銷售時,

降價策略應為立即可行,且無須耗費任何政府人力與經費,而由業者依市場法則 自行調整做出決策,也是短期解決餘屋的最有效辦法。其次,健全租賃市場,同 樣有助於餘屋之使用管道增加,且為政府推動之住宅政策之一,並無須增加政府 任何人力、經費支出,也應列為短期被執行的策略。至於建立住宅品質評鑑制度,

能確保餘屋之品質,也是對餘屋進行體檢,屬於誘因性措施,惟為建立住宅品質 保證,應優先加以執行,故列為短期措施。

其次,如果是因為鄰里條件不佳,可協調政府或自行改善公共設施。這當中,

協調政府所需耗費之人力與時間,以及設施短期完成之可能性均不太高,業者可 以自行負擔成本來加以改善,或者乾脆折價求售應較為可行。至於建立聯合拍賣 制度為促銷餘屋之手段,其拍賣公司之成立與推廣需要一段時間,而政府亦需給 予輔導監督,故二者可列為中期策略。

至於區域條件不佳而要求加速地方建設,更是短期難以預見,且從政府人 力、時間與經費上之支出均極為昂貴而不太可行,故由業者採行改變經營型態,

可能還有去化之可能性。而為求解決餘屋,健全住宅資訊管道為未來長遠發展之 方向,這當中住宅資訊網站硬體設施之建立應屬於短其可被執行,並提供餘屋資 訊供搜尋,惟整體住宅資訊之健全,包括資訊之正確性、更新之時效性、經費、

人力與訓練,以及未來線上交易之安全性與資訊分享之可行性,資訊之分析與相 關法規諮詢等等,均有賴長遠之規劃與逐步施行,故都列為長期策略。

表 7-1 解決空屋策略優先順序評估

表 7-1 解決空屋策略優先順序評估(續表)

表 7-2 解決餘屋策略優先順序評估

表 7-2 解決餘屋策略優先順序評估(續表)

第六節 小節

本章針對空屋與餘屋之問題與形成原因,在檢討評估現有解決策略後,擬定 空屋與餘屋解決策略之原則,並提出解決空屋與餘屋的共同策略,以及個別策 略,並參照台北縣個案資料屬性分析結果,提出空屋與餘屋之解決策略,以及針 對本研究提出之策略擬定優先執行順序。

有關解決空屋與餘屋之共同策略包括:健全租賃市場、建立住宅品質評鑑制 度、建立聯合拍賣制度與健全資訊管道。解決空屋的策略包括:建立聯賣制度與 聯合促銷、提高中古屋貸款額度、政府暫緩興建各類住宅、加速老舊空屋拆除與 都市更新,以及提高空屋持有成本。至於解決餘屋的策略則是包括:擬定適當降 價策略、自行或協調政府改善公共設施,以及加速地方建設或改變經營型態。

針對空屋與餘屋屬性現況問題的解決策略,在空屋方面為提供作為出租住宅 或加速進行老舊空屋拆除與更新。餘屋方面,都市地區之餘屋採行降價策略,而 鄉村地區餘屋則應加速地方建設或改變經營型態。有關解決空屋策略的優先順 序,短期策略為健全租賃市場、建立住宅品質評鑑制度與建立聯賣制度和聯合促 銷,中期策略為建立聯合拍賣制度、提高中古屋貸款額度與政府暫緩興建各類住 宅,長期策略則是健全資訊管道、加速老舊空屋拆除與都市更新,以及提高空屋 持有成本。有關解決餘屋策略的優先順序,短期策略為健全租賃市場、建立住宅 品質評鑑制度與擬定適當降價策略,中期策略為建立聯合拍賣制度與自行或協調 政府改善公共設施,長期策略則是健全資訊管道,以及加速地方建設或改變經營 型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