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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國小導師行政角色與職責

導師的工作職責信念是導師在導師角色、學生輔導與班級經營層面 上,當其面對工作環境內外的人、事、物欲做決定時,個人所表現出視 以為真、和肯定接納的心理狀態。

一、導師制度的行政角色

導師制度已經實施多年,但隨著社會變遷,求學階段改變,導師的 角色與功能也隨之改變,教育部為了讓教師角色更與時俱進,特別訂定

「國民中小學聘任班級導師注意事項」【見附錄一】提供國民小學聘任 導師時參考,並可依此注意事項訂定原則,以在確保學生權益為優先的 情況下,聘任優質導師。期能強化導師功能,積極輔導學生,提供各縣 市在規劃導師制度時參考。為落實導師制度化,教育部(2012)訂定「各 級學校導師制原則規範」,明定導師產生方式及工作內容,避免各校或 各縣市作法不一。以往選導師的方式由學校自訂,導致許多怪現象,例 如以任教年資換算「點數」遴選,結果多由新進教師擔任;國中小學導 師費增為三千元,又比科任教師少上兩節課後,也有近六十歲的教師搶 當小一導師,遴選出來的導師不見得適合。新訂辦法也規定,中小學遴 選導師必須以「學生權益」為中心且經校務會議通過,讓導師制度更完 善,找出真正合適的人選。

依據教師法第 17 條第 2 項規範,擔任導師之辦法,由學校校務會議 定之,因此擔任導師辦法仍須經學校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教育部頒布 的注意事項,學校可以參考,仍得就校務運作實際狀況,訂定學校合適 的「擔任導師辦法」,若學校早已在校務會議通過「擔任導師辦法」,

可以檢視學校的辦法,若有需要修正調整之條文,再送到校務會議通過 即可。為了了解導師的行政角色僅將「國民中小學聘任班級導師注意事 項」收錄附錄(教育部,2012)做為導師制度研究之參考。

依據教育部的注意事項中,導師工作職掌的第一款就明定:班務處 理及班級經營是導師最重要的事。但是班級經營的範圍涵蓋廣大,具有 不同之角度與面向,包括:行政管理層面、教學管理層面、常規管理層 面、環境管理層面及人際管理層面(吳福源,1999;陳馨蘭,1998)。早

期的班級經營被視為教師管理學生秩序及建立常規的策略,隨著教育改 革及時代背景的演進,教師班級經營的內容變得更加複雜並涵蓋更多的 層面,漸漸的從秩序上的管理到注重學生的學習層面(包括環境和課程 的設計),進而到人際關係的經營(包含師生、親師及學生間的班級氣 氛),顯示教師的角色與責任日趨重要,影響學生的不僅是學習的成效,

同時也是心理層面的成長。

二、國小導師的職責

導師的工作職責信念可以視之為導師根據其教學與班級經營職責所 在,將個人內在之導師職責信念、開明領導信念、威權管理信念、消極 防堵信念表現在班級經營各項事務信以為真的觀念、態度與看法。身為 一班導師,其所負的責任與工作業務比不兼導師的專任教師多很多,雖 然導師較辛苦,在精神與體力上要多付出,但相對的也較能得到更多的 成就與喜悅感。導師是學生的褓母、是學生的榜樣,要作一個好導師,

首先要知道自己的工作職責,針對導師的職責就有關學者研究及導師工 作現況作敘述。

(一)徐月梅(1995)認為導師的職責有: 1、明確班級目標;2、發揮激 勵功能;3、重視生活規範;4、培養良好生活習慣;5、充實學習 輔導;6、善用環境佈置;7、加強班級組織功能;8、鼓勵參加團 體活動;9、實施輔導活動;10、做好家庭聯繫。

(二)綜合各學者的觀點,可把導師的職責歸納如下:1、啟發學生的知 識;2、發展學生的潛力;3、維護學生的安全;4、經營班級常規;

5、養成學生的基本能力;6、促進學生人格的發展;7、進行專業 化教學;8、引導學生主動學習;9、推動全人教育;10、參與親 師合作。

由導師的職責來看,可見導師的責任非常繁重,欲盡其責必須扮演 多元角色,在今日要當個有效能的導師勢必兼顧:1、教學效能;2、輔 導效能;3、經營效能;4、研究效能;5、社區效能(朱文雄,1999)。所 以研究者認為行政單位更應主動協助導師,依各班導師班級經營遭遇的 不同問題,給予全力的協助分擔導師的責任。

隨著國家及社會對教育的重視,國民接受教育的時間也越來越長。

學校作為正規教育的機構,其社會化的功能也備受關注。與家庭和其他 社會機構比較,學校的社會化具有系統性、組織性程度較高及學校化的 特點(謝維和,2002)。依據郭明德(1999)的研究指出學校組織最小 的行政單位是班級,而導師班級經營主要內容有:

(一)行政經營層面:指目標設定、計畫執行、儲訓班級幹部、級務處 理及導護工作。

(二)教學經營層面:包括課程設計、選擇教材、教法使用、作業指導 及潛在課程。

(三)常規管理層面:指班級公約的訂定、常規的指導與輔導及學生行 為問題的處理。

(四)學習環境經營層面:指教室佈置、座位安排、班級圖書及走廊綠 化美化。

(五)人際關係經營層面:包含班級人際溝通及營建和諧的班級氣氛。

(六)親師溝通經營層面:包括家庭聯絡簿、電話聯絡、面談、家長參 觀教學日及班級家長會的經營。

導師的學生生活輔導工作即是幫助學生適應學校,家庭及社會生活 的重要過程,國內學者馮觀富(1997)認為「生活輔導是教育工作者協 助學生從事家庭、學校及社會等生活,獲致良好適應的歷程。學生所生 活的家庭,學校及社會,有其共同約定的生活習俗與規範,亦有其認同

的生活意識形態,必須遵從,使能為其它成員所接納,如其違背生活團 體的共同模式,則可能被視為異類或適應不良。如何協助學生遵從生活 習俗與規範,以增進其適應各種生活情境的能力,即為生活輔導」。

教師法第十六條第六款明定「教師之教學及對學生之輔導依法令及 學校章則享有專業自主」;同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則規定「教師負 有輔導與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之義務。」因 此,生活輔導是教師專業自主一環,也是教師無可迴避的義務。教育部 依據教師法授權各校訂定之「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規定中明定

「教師應對學生實施生活、學習、生涯、心理與健康等各種輔導」綜合 各法規教師對學生負有輔導(含生活輔導)之責任已至為明確。而輔導與 管教學的目的及原則,更是教師應熟之的事項:

(一)教師在從事輔導與管教學生更應符合下列目的:

1、鼓勵學生優良表現,培養學生優良表現,培養學生自尊尊人,

自治自律的處世態度。

2、導引學生身心發展,激發個人潛能,培養健全人格。

3、養成學生良好生活習慣,建立符合社會規範之行為。

4、確保班級教學級學校教育活動之正常進行。

(二)教師在從事輔導與管教學生應符合下列原則:

1、尊重學生人格尊嚴。

2、重視學生個別差異。

3、配合學生心智發展需求。

4、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5、發揮教育愛心與耐心。

6、啟發學生反省與自治的能力。

7、不因個人或少數人錯誤而懲罰全體學生。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之目的都屬正面、積極,鼓勵與發展性的目的。

因此,身為導師角色者,如能將相關法令所規範的輔導理念與精神妥善 融入在班級經營的生活輔導的過程中,當能有效幫助、關懷學生,讓學 生能適應學習生活達到生活輔導的目的。

輔導不是萬能,但一定是可能。作為學生輔導的教育工作者,如要 能有效推動班級經營的輔導工作,協助學生適應學校生活,傅木龍(2000)

認為必須有以下八點認知:

(一)生活輔導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共同的責任,必須分工、協調與合 作,

才能發揮整體力量。

(二)生活輔導的對象是所有學生,必須深入了解每個學生的基本資料,

才能有效輔導學生。

(三)每一位孩子,都有獨特的天性、本質與潛能,為幫助孩子適應生 活、培養良好的習慣,必須透過各種不同的方法循循善誘。

(四)每一位孩子來自不同的家庭,行為舉止受到家庭的影響極為深遠,

再探討孩子問題,必須對孩子的家庭背景有基本的了解,才能掌握 問題的癥結並引導孩子解決問題。

(五)每個孩子都有不同的人生方向,應激發孩子不同的發展與特色,

並尊重、包容、引導孩子發現自己、肯定自己。

(六)生活輔導是持續性的對話與協助過程,必須的耐心付出與等待。

(七)生活輔導是教育過程的一環,它需要專業的素養,必須透過各種 管道不斷自我充實,才能勝任工作。

(八)生活輔導除需及時提供學生適切的協助與引導,更要規劃發展性 的措施與活動,培養學生興趣,涵養健全的態度與人格特質。

學生的學習生活輔導的內涵極為廣泛,不易立竿見影,因而常被忽 略,但它對學生生活與人格發展確有重要的影響與價值。因此,所有擔

任導師工作者,在忙碌之餘,更應有一份的承擔,在工作上不斷自我充 實;再輔導學生過程中斷自我反思;再分享過程中,開拓胸襟,增廣視 野;再無奈與慨嘆之際,更是自我肯定,創造生命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