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企業之商業秘密管理
第二節 軟硬體之管制措施
硬體設備的管理措施成效是顯而易見的,因此公司於此部分之準 備必不可少,當爭端、訴訟開啟時,硬體的管理方式則是權利人不言 自明的最佳證明,雖然商業秘密要求的是合理保護,惟於科技日益更 新之今日,公司若能設定較嚴格、具先見之明之保護措施,將可降低 他人不當取得商業秘密之機會。
管理硬體之措施制訂與執行,應注意商業秘密的整個生命週期之 中,均需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有關商業秘密之載體,不論處於生產、
使用、保存、移轉、最終處置等各環節,均應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
(a)生產範圍區域的保密措施
工廠與公司應設置圍牆或明顯標示物以區隔所有權範圍;出入口 應分類管理,對於公司員工、外部參訪人員、協力廠商及其車輛設備 設置不同的固定出入口,以便於辨識進出人員身份;對外主要出入口 應設置管理人員或採用需通過驗證之門鎖裝置;工廠與公司內部應設 立特別管制區,明顯劃分秘密等級。
(b)生產設備與生產過程的保密措施
需保密之生產過程、會議舉辦應於特別管制區之內進行;機器設 備之間、工作室之門窗等可利用隔板或屏風造成視線阻擋功效;生產 設備若有包含商業秘密之配置,可另行加裝黑箱或上鎖;需保密的生 產程式可設計為由隔間機械按鈕執行,使操作者亦無法知悉實際運作 情況。
(c)原物料與模具之管理
若原料、材料屬商業秘密,可透過換瓶改裝、換名標示等另行包 裝方式,模糊視聽;若模具屬商業秘密,可設置黑箱或上鎖,並配合 使用管理程式,紀錄使用者身份、使用時間、歸還狀況等。
(d)文件管理
檔案管理包括檔案製作、收發、承辦、保管、借閱、複製、移交、
歸檔、銷燬等過程;依照檔密級不同,給予明確標示與印記,並依密 級分類管理,此一管理方式為眾多法院所採,且具有推定擁有商業秘 密之效果;檔因商業秘密之存在而具有週期性,除標示密級外,另應 登記保存期限,若有變更,應及時於標示中更改並通知相關管理與使 用人員;保密文件應有專人管理或並採上鎖之保管裝置;保密檔之使 用應於限制範圍內或管制區內,若需攜出保密檔或對外使用,應由上 級主管批准;進出入檔管制區,應管制人員隨身攜帶物品,尤其禁止 具拍攝影功能之電子設備;依工作範圍規劃保密文件之借閱與使用時 間;原則上,保密檔管制區內不設置複製設備,若使用者有複製之必 要,另經複製申請程序,由上級主管確認後方可進行;檔銷燬程序除 毀損動作執行,另應設置確認方法,務使檔達無法辨識之效。
我國企業盛行申請 ISO 系列認證已有多年,台商企業於大陸投資 經營時,亦可評估採用,尤其 ISO 認證中,亦設有文件保護之基本要 求,無論是保管措施或使用程序均需符合一定之管理流程,此外,利 用 ISO 為商業秘密文件保護措施之一種,亦可降低員工不被信任之挫 折感4。
4 賴文智、顏雅倫著,營業秘密法二十講,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2004 年 4 月,頁 222。
(e)廢棄物管理
一家公司、工廠的廢棄物,可能是其他公司、工廠的技術來源,
因此贊成予以保護之學者認為,負面資訊對於資訊持有人或競爭對手 而言,亦存在現在或潛在的經濟利益,然而亦有持反對意見之學者,
其論證主因為人類技術智能之進步,建立於錯誤的嘗試結果而得,因 此提供負面資訊保護,將有礙技術發展,不符智慧財產權之保護初衷。
專家學者之正反意見均有不可輕忽之價值,但是對於公司、工廠 之實務操作面而言,為防止競爭者各種措手不及之攻擊競爭行為,實 不得輕忽廢棄物管理之執行,故廢棄物損毀處置應交由專門執行之人 完成,企業與受委託之工廠應建立確認程序,並不定時抽檢損毀執行 成效。
(a)電磁記錄管理
日益增加之電子化資料與電磁記錄,將促使維護資料安全之需求 提升,然而傳統的人力資源資訊系統已不敷使用,無法建築一道防火 牆,完全隔離各個使用族群,因此企業應推動員工自助上線系統 (Employee Self Service)5,仰賴資訊部門人員藉由嚴密之管理資訊系 統,確保個人、內部組織與公司外部資訊交流之安全性。
為防止員工不當透過電話、網路傳輸公司內部資訊,可採用監控 軟體或設備,並依工作範圍與職權,給予不同使用者權限,如:傳真 與掃瞄管制、軟碟機、光碟機、隨身碟等抽取式存放裝置、網頁分級、
內部電子郵件與外部電子郵件連結、檔案上下載限制等;定時執行全
5 林財丁、陳子良編著,人力資源管理,滄海書局,2005 年 9 月,頁 61。
公司掃毒程式與程式管理,以隨時監控個人使用狀況;於載有保密資 訊之光碟或存放裝置之文件封面,加蓋密級戳印;於共用程式與個人 電腦中,顯示並註記無法除去之保密聲名;若有限制閱讀之內部保密 資訊,應載於管制區之電腦中,並採用獨立內部網路。
(b)客戶資料管理
除顯而易查之事實資料紀錄外,載有因時間累積而成的客戶資 料,在實務上愈來愈常見得以構成侵犯商業秘密之案件。客戶資料最 大的危機在於容易遭業務人員竊取使用,因此客戶資料管理應配合電 磁記錄一併管理,透過建置客戶關係維護系統,監控使用者之使用情 況,若發現使用時機不當或越權查詢使用,可透過監督部門偵察備 案;客戶資料自建檔至銷毀均應設計獨立的管理規章,不宜與技術文 件共存,以避免人員串連使用。
客戶資料並非限於內部人員使用,台商企業若與其他公司合作發 展或實施技術授權,有可能為了拓展雙方業務規模而互相提供使用客 戶資訊,為保護日積月累而獲得之含有特殊資訊之客戶名單,雙方應 於保密契約中明訂客戶名單之使用方式與期限,並加強保密力度,以 避免未來發生糾紛時,苦無證據,此外,亦可透過違約金之訂定,確 保日後權益之保障6。
(c)配方管理
配方亦屬商業秘密之一部份,合理的管理措施為確保其存在之方 法。為使相關操作人員無法直接得知配方或原物料之狀況,可將公司
6 李旦,「營業秘密之保護--關於客戶名單」,智慧財產權,第 1 期(1999 年 1 月),頁 121。
內部流程所經之執行操作者列為受管制對象,須經仲介者溝通,互相 沒有直接聯絡管道;設計一套編碼方式,將採購所得之原物料另行包 裝標示,或利用不同顏色之外瓶改裝,使非專業之人無法一眼即知其 正式名稱;配方之書寫亦透過改名後之成分記錄;編碼方式應定時更 換;編碼手冊之製作與保管由專人負責。
(d)研究記錄與研究報告管理
商業秘密可視為隱形的內部專利,且商業秘密不禁止他人自行研 發並實施,因此研發記錄佔有重要的證明地位,研究記錄應確實填 寫,未來或可做為有力的權利證明;若公司內部常進行專案計畫,各 單位撰寫之專題研究報告,應列密級管理,若其中涉有公司商業秘密 之記錄,應另行裝訂加封;員工執行業務時,凡涉及應列密級或使用 商業秘密之資訊時,所有相關紙本、電磁記錄均應建檔分級存放;因 工作流程與個案資料對部分產業具有競爭力之實益,如:法律業務、
行銷策略制訂等,若公司內部設有工作備忘錄系統,亦應配合文件管 理與電磁記錄管理等方式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