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論文架構
本研究共計六章,期望藉由整理大陸與我國學者關於商業秘密議 題之討論,架構一完整之大陸商業秘密法制體系,以做為台商企業赴 陸投資時,進行商業秘密保護策略評估之參考。第一章緒論,陳述本 文之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範圍與問題,以及採用之研究方法。
第二章藉由大陸商業秘密法制相關立法過程與變化情形,探討商 業秘密於大陸之權利變化與未來發展情況。由於大陸《憲法》於 1993 年 3 月修正,確立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作為國家未來發展主軸,
致使規範競爭秩序成為維護經濟市場一重要手段,加之以美國施加之 立法壓力,終於 1993 年 9 月確立透過《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商業 秘密,其後相關立法亦如雨後春筍一一發布,「商業秘密」之法律性 質與地位逐漸確立,惟《反不正當競爭法》頒布至今未曾修訂,實施 多年已出現不符現今社會環境之遺漏,且商業秘密複雜之法律適用關 係,學界因而出現修法與立法之不同聲浪,此一發展值得我國學者與 台商企業多加關注。
第三章探討商業秘密之定義、構成要件與保護主客體,藉以明確 商業秘密之意涵,另透過與專利、著作權之差異性比較,說明採用相 關智慧財產權保護之互補運用策略。商業秘密之權利範圍與保護內容 因秘密性之構成要件而顯得神秘,與其他智慧財產權相比,缺乏公示
制度與一定之保護期限,更令採用商業秘密保護之所有人又愛又恨,
因此,認識商業秘密之構成要件成為保護措施中最重要且基本的一 環,雖然國際組織已有原則性規範,然而各國仍具有獨立立法權,故 藉由各國構成要件之比較,得以探知大陸立法者之初衷,進而參考法 院個案心證過程,將可有效瞭解具實質操作性之構成要件內涵。
獲悉大陸商業秘密保護要件後,第四章將進一步剖析各類型之保 護措施,此即商業秘密侵權救濟措施之討論,經由民事、刑事、行政 等多種救濟方式之認識,為台商企業之商業秘密保護提供多面向攻防 策略。由於大陸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之權力平衡關係與我國差異甚 大,且《反不正當競爭法》為商業秘密之根本法源,因此行政機關涉 入商業秘密保護之程度尤深,其發展之舉證責任轉移原則亦得適用於 民事程序,此因素將影響訴訟救濟策略之選擇。
此外,大陸民事保全措施與我國略有不同,雖有類似我國定暫時 狀態假處分之先予執行規定,但關於證據保全之擔保問題則為討論重 心,此將影響台商企業維權或抗辯之策略;另於刑事部分則存有第三 人過失追訴與否之爭議,且透過新的司法解釋,侵害商業秘密罪之適 用擴大至法人犯罪與共犯,台商企業不論身為原被告,均應謹慎判斷 主體適用問題。除行政、民事與刑事三種侵權救濟措施,由於大陸亦 重視勞資關係,因此商業秘密保密條款納入《勞動法》規範後,亦適 用勞動爭議解決機制,不過勞動仲裁等救濟方式較無效率,台商企業 應評估侵權事實後,慎選有效之侵權救濟措施,即時捍衛所有之商業 秘密權益。
瞭解大陸商業秘密侵權救濟架構後,第五章將具體化商業秘密保 護措施,惟因筆者才疏學淺,無法織造一完善無洞之商業秘密保護 網,僅願透過對人、事、物等面向分析,傾盡拙見提供可能之保護措 施。本章尤為注重離職後競業禁止之問題,此議題之規範因各國社會 環境不同而有所差異,為有效保護台商企業之商業秘密,而與具保密 身份之離職員工簽訂競業禁止契約,乃富有實質意義之必要行為,然 而如何簽訂有效、合法的條款,實為台商企業關心之焦點,故本章蒐 集多方學者與法院實務意見,期於競業禁止議題討論漸趨成熟之際,
提供台商企業一明確方向。
最終,第六章總結以上各章節之討論,提供筆者關於大陸商業秘 密法制保護之淺見,期以先天優良之預防措施避免事後繁瑣之侵權訴 訟,如遇不可避免之訴訟程序,亦得以提示台商企業有效之訴訟策 略。期望本文略具拋磚引玉之效,促使未來研究者關心此議題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