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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的契機及其問題

現在與未來— 兼談修法方向

第三節  轉型的契機及其問題

世界各國對頻譜管理或認為屬技術問題,但更多為政治問題,美國 最早會成立通訊廣播委員會(FRC),後改為通訊傳播委員會 (FCC),一 開始就是為處理頻譜分配。經過一個多世紀「命令控制模式」(Command

&Control,有興趣參考彭芸,2011b,第三章 )。到了二十世紀末期,由於 傳播科技不斷進步,人們發現原有頻譜或是使用浪費,或是可以再壓縮利 用,命令控制模式已經不符合現今思潮,更因為行動通訊愈來愈普及,需

要更多頻譜,各國都在動原來剩餘、或使用沒有效率頻譜的腦筋,而過去 在命令控制模式下產生的諸多問題也被提出來檢討。

在命令控制的頻譜管理機制下,主管機關容易受到既有取得頻譜業者 競租行為的影響,造成管制套利之弊病(劉孔中,2010),在核發頻譜上 各國政治恩寵(惠)主義盛行(羅彥傑,2008),同時既有業者對新進 業者造成的進入障礙,迄今仍在世界各國上演著(Nuechterlein & Weiser, 2007:243)。我國頻譜之分配與指配亦呈現嚴重失衡,公部門占用許多頻 譜,卻未能充分運用公共資源,另外如國防部、警政單位等長期擁有重要 頻段,是否值得檢視,也是嚴肅議題,而頻譜使用的效率不彰更多為人所 詬病(謝穎青,2008)。因此對於即將開放的第二單頻,究竟資格為何?

理由?目前討論不多。

不論電信學者或傳播學者對於頻譜使用都有一些看法,前者重視使用 效率,後者更關心因為分配造成政治上的不公,以及對民主發展的不利。

解嚴不久,傳播學者陳世敏(1992)發表〈國家與廣播頻道使用權之分 析〉,鄭瑞城繼而為文,並召集學者出版《解構廣電媒體》,屬解嚴後第 一批傳播學者就我國廣電媒體現象,提出結構管制上的根本疑問。作者並 于書中一開始(1993:58) 討論我國頻率與頻道資源的管理與配用,認為我 國政治化、權責不明、混淆的管理機制,造成規範制訂上出現如:管理規 範制訂遲緩、先有行政命令,後有正式法律,以及所制訂之規範偏向內容 管制取向,而非結構取向。

事實上,在現有的廣播電視法(未修正)中,共有七章,從總則、電 台設立、節目管理、廣告管理、獎勵輔導、罰則到附則,共五十一條,明 顯看出節目、廣告屬內容管理,而總則、電台設立則從定義、設立的結構 因素加以規範,第八條「電台應依電波頻率之分配,力求普遍均衡」,第

九條「為闡揚國策,配合教育需求,提高文化水準,播放空中教學與辦理 國際廣播需要,應保留適當之電波頻率…」。由此可知,「電波頻率」相 當重要,同時「分配」、「目的」等均很關鍵,這三個概念息息相關:一 是「有無頻率」,二為「如何分配」,三則為「目的為何」,有了頻率、

目的「正當」,就會得到「分配」。這種彼此相關的概念在戒嚴時期是由「侍 從主義」的討論為理論核心,隨著自由化,當然應有新的思維。

澄社報告《解構廣電媒體》(1993) 中,鄭瑞城在代前言裏敘述書中包 含解析既有無線廣電媒體的制度與生態,以及新興的廣電問題,並引用 Porter(1989,1990 ) 的看法,幾乎每一個國家的電視均由政府直接管制,或 經由規範機制從旁管制,鄭瑞城(1993)的〈頻率與頻道資源之管理與配 用〉文一開始就介紹頻譜原理,在廣播頻率之配用部分,作者討論了發射 機,強調是度量無線電頻譜配用的有力指標,而就電功率、地區分佈也將 當時我國廣播電視台使用的狀態作了說明,屬傳播學者整理頻譜使用最完 整的一篇。作者介紹完頻寬與頻道後就跳到政府角色與結構管制論,並未 對頻譜的價值、分配進一步討論,作者也說明無線頻譜配用所涉及的課題 很多,包括配與使用執照、執照轉移與執照更換,文中清楚說明「現狀」,

但對為何「如此」並未多做討論,作者認為「這些課題與媒介所有權直接 關連,所以亦均屬於下層結構問題。」(p.15),在作者的討論中,上層有內 容、文化等,將近二十年過去,因為匯流,現今政府規劃匯流政策,就將 這些要素一起考慮(行政院匯流專案辦公室,2012)。

十五年後,卓越新聞基金會繼續檢討我國傳媒的問題,出版《台灣傳 媒再解構》(2009) 一書,包含「解構傳媒思維」、「重構廣電結構」、「建 構傳媒匯流」、「架構傳媒政策」,討論幾個重要的傳媒問題,如黨政軍 退出媒體、節目品質、媒體改造、公共媒體、媒體素養等,但除了洪瓊娟

的「廣電開放政策的回顧與前瞻」外,對頻譜政策均無涉及。

傳播學者迄今對於我國無線電視的關心若一直環繞在「黨政軍退出媒 體」、或是「公共廣播電視」是唯一出路,那麼無線台佔有寶貴頻譜的問 題,難道不值得關心?(我在華視更換負責人時,寫了一部不同意見書,

就是想提醒大家更關注無線電視台的問題,2010,通傳會第 364 次委員會,

附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