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文獻探討
2.5 影響尋路行為之因素
2.5.1 遊戲環境對尋路的影響
以往地標對於尋路行為影響的研究變項,在控制地標之有無;如張 天鳳(2005)指出,有地標之輔助對於空間知識的形成有影響,可以發展 出較好的路徑知識,但對縱覽知識則沒有影響,顯示出儘管地標確實可 以幫助人們做為方向辨視的工具,而此種特性也顯現於尋路者的路徑知 識表現上,地標輔助比較容易被尋路者拿來當做連結兩地之間的參考指 標(Jansen-Osmann, 2002),但是對於整體環境的縱覽知識並沒有顯著影 響性,畢竟要獲得較為全觀性的環境概念,仍需要經歷重複不斷的導覽 學習後才可能獲得。而地標輔助對尋路過程確實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它 不僅能幫助尋路者建立較佳的路徑知識,亦發現對長時間的尋路時間有 正面助益(張天鳳, 2006)。
表 1 整理 Lynch(1960)所歸類之五種地標種類與示意圖
種類 實例 功能 示意圖
路徑
(paths) 街道、水道等輸送路線 尋路者移動的管道 邊緣
(edges) 籬笆、河流等 提示地區邊緣的限 制
地區 (districts)
鄰近地區
(neighborhood) 可進入的參考點 節點
(nodes) 廣場 路徑的交點、
旅行時的焦點 地標
(landmarks) 雕像 不進入的參考點
然而地標之性質對於尋路之影響則鮮少被著墨或深入研究;Hritle, Sorrow & Cai(1998)僅論及視覺線索如背景顏色或字體,有助於尋路者 對環境進行區塊性的區分;Sorrows & Hirtle(1999)則提到當地標本身具 有 特 殊 意 義 時 , 容 易 在 人 的 腦 海 中 形 成 認 知 性 地 標 ; 無 獨 有 偶 , Golledge(1999)提出相近的觀點,他認為地標之所以容易被注意或被記 憶,是因為其具有某種社會、文化的顯著性,亦即對於尋路者本身有某 種殊意函。雖然如此,但對此,前列諸學者並未深入探討。
35
上一節列舉出學者針對地標的性質所做的整理,本節則藉由上述的 這些特質,分辨出地標的類別,作為該項目在操作型定義上分類的依據。
首先,是Lynch(1960)根據城市意象(city images)的觀點提出五個要素,
也 可 以 視 為 地 標 的 五 個 要 件 : 路 徑 (Paths) 、 邊 緣 (Edges) 、 地 區 (Districts)、節點(Nodes)與地標(Landmarks)。
1. 路徑(paths)
尋路者移動的途徑就是路徑。這條移動的途徑不論尋路者是慣常 性(customarily)或偶爾性(occasionally)的行走,甚至只要有行走的可能 性(potentially)都包含在這個範圍內,如街道、人行道、鐵軌等。
Lynch(1960)認為,對許多人而言,路徑是主要的地標要件,因為在城 市中的移動,基本上就是沿著路徑行走,因此可以將其他的要件藉由 路徑加以囊括與連結起來。
2. 邊緣(edges)
邊緣與路徑在外觀上是線性(linear)的,但別有特質,所以尋路者 並不將之視作路徑。因為邊緣是將平面一分為二或切斷連續性的界 線,可以或不可穿透的障礙物或是兩個地區的交接處,如:河岸、海 岸或圍牆等。邊緣或許不如路徑要件來得主要,不過,對多數人而言,
仍舊是形塑(outline)與組織(organize)都市意象的重要元素。
3. 地區(districts)
地 區 是 將 整 個 都 市 加 以 劃 分 的 中 大 型 區 域 (medium-to-large section)。都市內各地區內都具備某些普遍共有的特質,讓尋路者在心 智上(mentally)會有「進出」區域的感覺。大部分的人都會依此將一座 城市區分為多個地區來進行辨識與記憶,但地區的區分通常存在著個 人差異(individual differences),而且也視尋路者所在的都市而有所不 同。
4. 節點(nodes)
節點是尋路者既定路途中會密集經過的焦點。節點通常可以進 入,而且基於其地理上與功能上的因素而與路徑和地區相關。地理角 度上的節點指的是路徑的交叉點或匯聚點,如:圓環;而功能上的節 點比較像是最能代表節點所在地區的功能或物理特質(外觀、功能),
36
如:龍山寺。而有些節點則兼具地理性與功能性的特徵,在某些情境 下,節點也可能是一種主要的要件。
5. 地標(landmarks)
地標與地區一樣是參考點,但不同之處在於地標的用途不在於進 入該地標,而是。地標亦有兩種面向,一種是從眾多可能性中挑選出 的一個特別的物件作為地標,這類的地標通常較其他物件來得高或者 比較大,聳立在固定的位置上,從都市的各處都可以看到,作為指引 方向的依據。另一種地標規模較沒有前一種類得巨大,僅在某些區域、
以某些方法才可以看到,如城市裡為數眾多的各類符號、樹木甚至是 門把都可以成為一種地標。由於這類地標可能會因為外觀太過微小,
所 以 使 用 率 通 常 會 隨 尋 路 者 對 環 境 的 熟 悉 度 上 升 而 增 加 (Lynch, 1960)。
在此將Lynch提及的五個要素簡單整理如下表1。值得一提的是,
Lynch將「地標」列為五個要素之一,不過本研究所指的地標這個詞彙 的意義是更廣泛的,意指環境內所有能夠提供尋路者辨識當下位置與 方向的要素,故而其意涵除了Lynch提出的「地標」一項要素之外,當 然亦包含了其他四項(Vinson, 1999)。
此外,根據Glenn & Chignell(1992)的建議,地標可以分為視覺性 地標(visual landmarks)與認知性地標(cognitive landmarks),Sorrows &
Hirtle(1999) 則 在 這 個 基 礎 上 , 另 外 加 上 結 構 性 地 標 (structural landmarks)。這幾種地標也可以與上節曾提出奇異性、突出性、內容性、
可親性與典型性五種地標所具備的性質有所交集。地標與尋路策略之 間會產生交互作用;首先,由於先備的尋路策略傾向不同,便會直接 影響個人對大環境中物件的選擇性認知,這些物件即是尋路過程中的 地標。而每種地標對於個人與空間的互動及導覽功能又有所不同,進 而再影響尋路者採用的尋路策略,可以看出兩者之間相關密切。
1. 視覺性地標(Visual Landmarks)
顧名思義,若物體是由於與周遭對比強烈或在空間中位置較為突 出,又或者是因為物體的視覺特質易於記憶而被當成地標,即所謂的 視覺性地標。值得注意的是,過去對於視覺性地標的研究多見於真實 環境(如:建築學)的研究,而以虛擬環境為關注的研究則僅僅集中在 虛擬實境(Virtual Reality)的主題上,其他主題則相對缺乏(Sorrows &
37
Hirtle, 1999)。對照前述之五種地標性質,可知視覺性地標是具備了奇 異性或突出性的地標。
2. 認知性地標(Cognitive Landmarks)
以意義性為主的則被歸類為認知地標。認知地標之所以為認知地標 可能是源自於它的意義具有典型性(typical),同時也可能是因為它的反 常性(atypical),總而言之,認知地標可能具備的特質同時包括:不尋 常 性 (unusual) 、 內 容 重 要 性 (important content) 或 是 典 型 性 (prototypicality)。
3. 結構性地標(Structural Landmarks)
結構性地標的重要性來自於空間結構中的角色或位置。這類的地標 在設計上簡單易懂,位置上則經常座落於空間的顯著處,例如:圓環、
廣場等。結構性地標則應該以突出性與可親性為主。
4. 總體性地標(遠距地標)
此外,Darken 與 Sibert 也提出了局部性地標與總體性地標的分類原 則。前三者可以視為局部性地標,顧名思義是僅能在局部性地區參考 的地標,而總體性地標通常基於體積較高或較大的緣故,不隨尋路者 改變位置而遭遮蔽,故隨處可見,或可視為一種突出性,不過又與局 部性地標從附近物件中突顯出來的性質略有不同,而是從整個地區中 突顯出來,而應該獨立考慮其固定性與可視性。總體性地標具備的固 定性與可視性提供尋路者在導覽過程中更大的幫助(Darken, & Sibert, 1996),與局部性地標之間是一種相輔相成的效果,故而兩種地標都應 考慮在尋路者會使用的種類之內。
局部性地標中的視覺性地標、結構性地標與認知性地標這三種類型 的地標並非彼此獨立、毫無關連,而可以擁有意義重疊(overlap)的空 間。物體具備的特質越多,越可以成為環境當中最為突出的地標 (Sorrows & Hirtle, 1999)。
38
關於各學者所提出的地標類別與性質,詳盡整理如下表 2:
表 2 地標類別、性質與提出學者一覽表
Darken &
Sibert(1996)
Darken &
Sibert(1996)
Darken &
Sibert(1996) 相同(Raubal et. al, 1997)。以到一幢大樓去造訪新客戶做比喻;初次 造訪可能會以最外層的接待前台作為地標;下次再到同樣的大樓時,
尋路者可能跳過前台,直接走入電梯,但又會開始思考到達目的地樓 層的正確方式(Sorrows & Hirtle, 1999)…隨著每一次的造訪,由於對 環境的熟悉度提高,決策點將會愈加深入環境。
至於導覽任務的內容方面,Allen(1999)曾經提出三種導覽任務的 元素:到達全新的目的地、到達已知的目的地,以及為了回到起始點 而進行的探索,這三種任務也影響到路標的選用。有些學者認為,如 果導覽任務的內容是在環境中找到新目標,尋路者會傾向使用認知性
39
與結構性地標。如果導覽任務是一個非常熟悉的目標,尋路者則傾向 採用視覺性與認知性地標(Sorrows & Hirtle, 1999)。
此外,有趣的是,物件要歸類成何種地標其實是「脈絡(context) 導向」的。也就是對處於不同脈絡的尋路者而言,即使是同一物件也 可能被歸類為不同類的地標。以行人為例來說,對他們而言人行步道 是路徑,而高速公路與鐵路則是邊緣。但同樣的物件,放到駕駛車輛 等交通工具的人身上便有不同的詮釋結果;對駕駛人而言,車子行進 其上的高速公路才是路徑,而其他所有東西都屬於邊緣。所以「移動 的方式」使得不同的尋路者處於不同的脈絡,不但會影響物件「如何」
被編碼(encode)成地標,更影響「何物」會被編碼成地標(Goldin &
Thorndyke, 1982)。